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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车务段2024年公主岭南站、德惠西站、扶余北站食堂业务外包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车务段2024年公主岭南站、德惠西站、扶余北站食堂业务外包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ZTSYJCGS2024-0148)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车务段2024年公主岭南站、德惠西站、扶余北站食堂业务外包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车务段,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运营维修,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采购业务外包的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1.执行的技术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铁路专用设备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无
3.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无
4.维保条款:车站设备由于外包人员人为故意损坏,或由于外包人员在制作食品过程中违规操作,出现用餐人员身体不适,或发现外包人员有偷盗行为,车务段有权对该公司进行处罚或解除合同
5.售后服务及要求:发生特殊情况下,48小时内响应
6.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需进行现场了解的可以在标书售卖截止后2日内进行现场踏勘,设备状态以服务期内设备实际使用状态为准(联系人:韩宇博18643079777)。
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车务段2024年
公主岭南站、德惠西站、扶余北站
食堂业务外包技术规格书






一、公司人员配备及相关要求
1.公主岭南、德惠西、扶余北以上三个车站每个食堂配备1名人员,共计3人。
2.岗位要求:从业人员年龄限定(原则上女须在55周岁及以下、男须在58周岁及以下),须身体健康并取得健康证,服从和落实车务段各项措施要求,经车务段、公司安全培训合格后取得上岗资格。
3.工作内容:能满足日常就餐需求,每日提供三餐,原则上早餐6:00-7:30,午餐11:00-12:30,晚餐17:00-18:30,具体就餐时间以车站实际需求制定。遇冰雪灾害、极端天气及特殊重点工作安排等情况需调整或延长就餐时间,或错峰就餐,必要时加开餐。如遇段内各项培训时,食堂在常驻人员就餐人数基础上,额外增加人数不高于10人,享受同等就餐标准。餐饮服务人员负责各食堂室内、室外公共区域日常保洁工作,特殊情况须按长春车务段段要求完成相应工作。
  • 执行的技术标准

(一)食材采购及供应
外包涉及的主副食食材由长春车务段采购提供,中标人负责食材制作加工。
长春车务段提供的食材务必保质新鲜,严禁霉烂变质的食品,中标人负责食材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保证交接时食材质量。若长春车务段采购的食材发生霉烂变质等情况,中标人要现场拒收,并留存记录后向长春车务段提出异议;如已验收的食材,被长春车务段高发现不新鲜或产生霉烂等情况,中标人负责赔偿长春车务段损失。
(二)食堂餐饮服务标准
1.服务质量标准
(1)工作人员应穿戴整齐、干净、挂牌服务,厨师等后厨人员按规定着装和使用劳保用品、卫生用品。
(2)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说话和气,耐心解答,服务热情周到,处理好开餐中的各种问题,不与就餐人员发生争吵。
(3)按规定的开餐时间供餐。
(4)做好餐后各种炊具的回收工作。做好餐台、餐具的卫生清洁工作。
2.操作过程标准
(1)用手取送直接入口食品时,佩戴一次性手套。
(2)自蒸箱、烤箱取食品时,佩戴防护手套。
(3)消毒柜只允许存放洗刷干净消毒餐具。
(4)灶台需上下水通畅,未使用时灶上水龙头处于状态,灶上下水槽内清洁无残渣。
(5)排烟罩清洁无油垢。
(6)手勺、漏勺等炊厨用具设置专门地点定置摆放。
(7)常温储存场所应设置防鼠、防虫、防蝇、防潮、防霉的设施,并能正常使用。必须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并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清库时应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8)冰箱、冰柜和冷藏设备必须正常运转并标明生、熟用途,注意保持清洁、及时除霜。
(9)食堂餐具要严格执行消毒制度,消毒要按照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顺序操作。
(10)出库未加工餐料要使用专用器皿盛装,整齐摆放在指定位置,标识清楚,不可落地存放。
(11)使用专用水池(器皿)进行分类清洗,餐料废弃物不许直接落地,垃圾要及时装入垃圾桶,垃圾桶必须加盖。
(12)加工完的餐料分别存放在生、熟保鲜柜内;单一保鲜柜存放遵循上熟下生原则,中间设置隔板。方盘应平铺摆放,标识统一朝向外侧。
(13)生熟菜墩、刀具标识清楚,分类存放,不得混用,加工过程中:刀具不许砍在菜墩上,要平放于菜墩上,刀尖向外。加工完毕:菜墩、刀具须擦洗干净,定置摆放,加盖苫单。
(14)加工过油食品时油量不能超过容器的二分之一,制作时过油餐料应使用漏勺少放,勤放,准确掌握油温。过油加工菜品需晾凉后再放入半成品容器内,加盖保鲜膜放入保鲜柜内。每日17时以后严禁制作过油半成品。
(15)餐料盛装:可直接入口、不需要再次热加工的成品使用熟容器盛装;经过热处理、需要再次进行热加工、调味的半成品使用半成品容器盛装;其他餐料一律使用生容器盛装。水豆腐、干豆腐应放置生容器内。一次性饭盒不得重复使用。
3.基础管理标准
(1)从业人员应体检、培训合格后,持有效的健康证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合格者方可从事食堂餐饮服务工作。
(3)各岗位做好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清洗。
(4)工具每餐用后应洗净,保持洁净,生、熟食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记,分类存放,不得混放。
(5)各种资料要保存完好,特别要按照卫生监督所、长春车务段的相关要求做好基础资料管理、保存。
(6)每餐操作结束后必须将餐厅各处清理整洁,桌面、地面擦干净,炊具清洗干净,各种食品、物品归类摆放整齐。后厨灶台、操作台用后及时清理干净,做到无污渍、油渍,地面、地沟冲洗干净。
(7)设备保持清洁卫生,和面、切菜、去皮、切肉等用完后清除里面肉馅、肉片,冲洗干净、擦干。
4.安全管理要求
(1)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单独使用相关设备,各种电气设备、燃料(气)的使用和操作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由专人使用和保养。
(2)炉灶要保持清洁,排油烟罩每餐后擦洗,定期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工作。
(3)消防器材要在固定位置存放,且在有效期内并保持可正常使用状态。
(4)各岗位人员发现不安全隐患时,及时报告主管食堂干部妥善处理,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安全考核。
(5)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卫生五四制”,卫生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坚持卫生清扫制度。
(6)操作时讲究卫生,不允许工作期间抽烟,操作食品前必须洗手消毒,有身体不适或患有不适合食品加工的疾病时要及时报告,不能带病上岗。
(7)操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甲方组织的安全考试方可上岗。
5.饭菜质量标准
--供餐方式:
午餐、晚餐:营养配餐,荤、素菜各不少于1种,主食不少于1种。
--主食成品质量标准:
要求成品量足,个头均匀,外形好看,具体标准是通过成品的色、香、味、形和营养价值体现,主要有以下几条。
(1)面条:软硬适中,碱适宜,不夹生。
(2)馒头:碱适宜,洁白、光泽弹性好。
(3)米饭:软硬适中,不夹生,无杂质,稀饭有粘性。
(4)包子、饺子皮馅合适、味正,个头均匀,外形好看,破损率低。
(5)油饼、油条大小长短、薄厚均匀,熟不焦,不夹生。
(6)烤饼:碱适宜,配料好,味正,不夹生,不焦,不卷曲。
(7)玉米、地瓜等食品:大小均匀,不夹生,软硬适度。
(8)主食类其他品种:营养均匀,个头、薄厚均匀,蒸熟煮透。
--菜案成品质量标准
(1)菜案成品的质量,一般要求选料干净,加工细致,均匀,配菜合理,成本准确,符合营养要求,火候适当,咸淡适口,菜肴的色、香、味、形皆佳。
(2)核算准确,标准投料,总量适宜,减少浪费。
(3)菜品做到粗菜细做,细菜精做,不断增加花样品种。
(4)严禁进霉烂变质的食品,杜绝食物中毒现象发生。
(三)食堂卫生服务标准
1.卫生要求
(1)环境卫生“六无”:玻璃无痕、镜面无痕、电镀件无痕,备品无尘、墙面开关管件等无尘、地面无尘。
(2)环境卫生“六净”:卧具净、窗帘净、洁具净、水具净、餐具净、贴身备品净。
(3)垃圾筒外观要随时清洁,应达到目视垃圾筒无污迹、无油迹,垃圾筒周围无积水,每餐后及时将垃圾放置指定地点,保持室内清洁。
(4)墙砖:一米五以上,每半个月彻底擦拭一次。一米五以下,随脏随擦。灯罩:每半个月清理一次。
(5)棚顶:每半个月清理一次;换气扇:每半个月清扫一次。
(6)标识、告示牌、宣传栏等应每日擦拭1遍,表面应无污渍、无积尘。
(7)地面清拖标准“五三一”,即:每日至少清拖走廊地面五遍,随脏随清理;每次至少透洗拖布三遍,一定要保持透拖布的水质保持清澈状态。
(8)电热开水器机身及出水口处干净无污点;水槽内无污水、残渣并干净整洁。
(四)食堂各项制度标准
1.食品卫生“五四”制度要求
--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1)采购员不采购腐烂变质的原料;
(2)管库员不验收腐烂变质的原料;
(3)加工人员不使用腐烂变质的原料;
(4)销售人员不出售腐烂变质食品。
--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制度:
(1)生与熟隔离;
(2)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3)食品与杂物、药品隔离;
(4)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用具(食具)实行“四过关”制度:
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环境卫生实行“四定”制度:
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
--个人卫生实行“四勤”制度:
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
(五)食堂人员素质标准
1.保证本岗位设备、工具齐全整洁,爱护安全防护装置,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2.严禁在工作场所内吵闹、饮酒、赌博、吸毒、偷窃、打架斗殴等任何违规或违法行为。
3.工作时间应着装整齐,仪表、仪态、用语文明礼貌;服务做到坚持原则,热情大方;服务过程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4.遵守消防管理规定,不在工作场所自行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电线、随意堆积易燃易爆物品、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
5.中标人须建立严格的交接班管理制度,由该项目负责人抓好落实。交接班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发生物品丢失及出现其它问题均由中标公司负责。
6.服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或者操作不当所造成的工作区域内设备损坏,或引发安全事故,中标人要承担所有责任。
7.服务人员如发生偷盗等违法乱纪行为,由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8.服务人员在作业时应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在作业过程中如与服务对象发生矛盾,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未汇报直接与服务对象发生冲突,谩骂服务对象或发生相互斗殴等事件,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当月费用。
三、违约责任
(一)乙方工作人员不符合健康要求或提供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造成就餐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3 %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合同因履行期满或其他原因终止的,乙方未配合甲方办理好交接后就撤离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3 %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甲乙方任何一方无故单方解除本合同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3 %的违约金。
(五)甲方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有权扣除乙方 500.00 元/次的费用,发现乙方人员违反操作规程 3 次的或受到有关管理部门处罚的,有权扣除乙方 2000.00 元/次的费用。
(六)遇有停水、停电、停气等情形,乙方处理不当影响甲方人员就餐的,应当承担不能及时提供就餐的责任。
(七)甲方发现乙方使用的食材有腐烂、发霉、变质或其他不符合食用标准情形,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0000.00 元违约金,若发生两次及以上或造成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对协议所涉及的个别食堂因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力布局调整等政策变化或遇到不可抗力因素,需停止食堂业务外包工作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业务外包期内,因乙方管理问题及食品卫生质量问题,被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或卫生防疫部门通报的,每次根据问题性质扣除服务费 100.00-1000.00元。被就餐人员投诉到段及上级部门的,经核实,却为乙方责任的,每次根据问题严重程度扣除服务费 10000.00-30000.00 元。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满意度测评低于95%,并被甲方上级考核的,扣除服务费500.00元。
业务外包期内,经相关卫生部门检验,核实确属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违反有关部门卫生管理办法而使用甲方遭到处罚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直接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含食物中毒),乙方负责赔偿,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减除10000.00-30000.00元业务外包服务费。一旦出现上述情况,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此协议。
业务外包期内,乙方对餐厅及后厨的安全负有全部责任。日常清洁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乙方承担,如发生安全事故,经消防部门确认事故责任属于乙方操作不当所造成,因该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进行赔偿,并由乙方承担甲方30000.00元违约赔偿金,甲方有权即时解除业务外包协议。
(十)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供的食堂业务外包工作要求制定相应规章制度,作业人员需按规章制度,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同时遵守安全协议(另行签订)要求,发生下列情况的,将按一定比例减除当月业务外包服务费:
1.乙方作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素养,如在作业场所发生违法行为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并全额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如作业人员发生偷盗餐料等行为的,经核实,由乙方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减除甲方业务外包服务费3000.00元,乙方必须及时更换涉事作业人员。
2.乙方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在作业过程中如与甲方服务对象发生矛盾,应及时向甲方管理人员汇报。未汇报直接与甲方服务对象发生冲突,谩骂甲方服务对象或发生相互斗殴等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经调查,负有主要责任的,将按照该场所月业务外包服务费的10%减除当月服务费,乙方必须及时更换涉事作业人员。
3.乙方必须确保每日工作量的完成,若乙方因人员不到位,造成工作没完成的,每日按照该场所当月业务外包服务费的10%减除当月服务费。
4.乙方作业人员确实不适应甲方的工作,甲方要求更换的作业人员,经双方协商确定后应在一个月更换到岗。对未能按时更换的,按照该场所月业务外包服务费的3%减除当月服务费。
5.乙方人员在甲方指定场所作业时,如有违反《食堂业务外包工作要求》,按照管理质量结算标准减除当月部分直至全部管理质量基金。
6.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乙方应向甲方发出催款通知书,自催款通知书约定的合理支付期限届满后甲方仍未支付的,甲方应自催款通知书中约定的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乙方支付所拖欠款项的利息损失。
7.中标人需在签订合同前提供保险期涵盖合同有效期的针对本项目的保险单(保险责任范围包含被保险人在中标经营业务内,因其从事经营业务行为发生意外事故、产生食品安全问题或因被保险人原因引起火灾、爆炸、烟熏、水损等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额度不低于50万元。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A01:
1.投标人性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服务商
(2)投标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必须开具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无要求
3.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要求

4.供货业绩要求
无要求
5.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或集团公司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并缴纳国铁采购平台年度会员服务费或单次项目使用费。
文件工本费按项目收取为200元人民币(与所投包件数量无关),同一项目编号文件工本费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因项目流标、废标等情况重新组织开标谈判时无需再次缴纳。
在文件获取前将文件工本费汇至本公告7.2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项目编号,不接受个人汇款,缴纳后不予退。
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https://bid.95306.cn/)提交文件工本费缴纳凭证(在公告>采购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由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采购文件及其他谈判资料。
4.2本项目接受网上文件获取的时间为2024年3月16日8:00时起至2024年3月21日8:00时(北京时间)止。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按文件获取截止后收到的短信提示,重新参与。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采购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谈判资格。
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4.3谈判保证金金额
A01:3600元,汇款账户信息见本章第7.2款,汇缴保证金时请在备注项填写项目编号及所投包号。
4.4购买采购文件后,除采购人答疑、补遗时间截止日以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放弃投标外,比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 要求,将在物资年度供应商信用评价中扣分1分/次。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即公布首次报价时间,下同)为2024年03月26日9时00分,地点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一层101开标大厅。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昆明湖街44号。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等媒介上发布。 7.联系方式
7.1采购人相关信息
采 购 人:长春车务段
项目立项人:于龙飞
立项人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8342
技术咨询人:于龙飞
技术咨询人电话:13624470168
7.2代理机构相关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昆明湖街44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024-6208090615909833255(项目经理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时-11时,13时-16时,如上述时间无人接听请以短信或邮件形式留言。)
电子邮件:390721586@qq.com
开户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账号:3301002209249050332
财务科长:024-62080700
文件工本费财务联系人:024-62080841
投标(谈判、履约)保证金财务联系人:024-62080847
开具工本费、服务费发票联系人:024-62080841
备注:服务费发票联系财务科开具。标书款发票自行扫码开具。请认真填报开票信息,核实准确后“申请开票”。


2024年03月15日


附件1: 采购业务外包明细表
采购业务外包明细表

序号

包件号

业务外包项目名称

业务类别

计量单位

工作量

不含税投标最高限价(单价/元)

开具发票税率不低于(%)

备注

1

A01

长春车务段公主岭南、德惠西、扶余北站食堂业务外包


季度

4

45000

6



交付期及交付地点:2025年3月31日 公主岭南站、德惠西站、扶余北站
交货条件及状态:按规定完成食堂服务业务,达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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