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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本级][非自动评审]2024年抚州市普通国省干线养护工程(含路面养护工程、排水设施、提升公路桥梁安全防护能力专项行动)竣(交)工检测内容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2024年抚州市普通国省干线养护工程(含路面养护工程、排水设施、提升公路桥梁安全防护能力专项行动)竣(交)工检测关键内容公开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4年抚州市普通国省干线养护工程(含路面养护工程、排水设施、提升公路桥梁安全防护能力专项行动)竣(交)工检测 已由已由 抚财公路指【2023】27号、赣交规划字【2022】11号 批准建设,本项目初步设计已经 抚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以 抚路养字〔2024〕15号 文批复,招标人为 抚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直属分中心 ,建设资金来源为 省级补助资金和燃油税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竣(交)工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路面养护工程:长约110公里、排水设施:长约28.567公里、提升公路桥梁安全防护能力专项行动:36座;竣(交)工检测招标控制价为60.4147万元。
2.2 试验检测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至本项目实体检测和外观检查等工程质量鉴定报告提交并通过交工验收止。
2.3 试验检测招标范围:为本项目工程(包括路面养护工程、排水设施、提升公路桥梁安全防护能力专项行动)提供竣(交)工检测。
2.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业绩、信誉、人员等要求见附表1至附表5。
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http://www.jxsggzy.cn/web/)中开设账户。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https://www.ttiis.cn/PCWeb/PCHome/Index)”中的质量检测机构查询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中标单位需要根据实际要求委派相关检测人员进驻现场,并编制试验检测实施细则。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22日(北京时间,下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http://www.jxsggzy.cn/web/)交通工程子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中的交通工程(非自动评审类)模块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报名(未在上述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的投标人将不能参加本工程的投标),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进行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现场踏勘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23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时间即为电子签收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到达交易系统或未按规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6.3 开标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4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评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投标企业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因此引起的一切问题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ztb.jxfz.gov.cn/ggfw/003002/moreinfo2.html)。
6.5 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可直接与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998-0000。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http://www.jxsggzy.cn/web/)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抚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直属分中心 
地址: 抚州市赣东大道1332号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江西省抚州市赣东大道中阳广场2号楼9楼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函件: jzfz@jxzxtz.com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等级证书,并取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 (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发布招标公告前一日回溯三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国省道及以上的公路交工(竣工)或第三方质量检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介超市、政府采购平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中标截图和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合同金额和工作内容的,还需附中标通知书或业主或质监部门开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所有业绩证明材料上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须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证明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备注
项目负责人
1人
(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有交通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
(2)必须是本单位在职正式职工(60周岁及以下),不得挂靠,并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单位;需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佐证;注册单位与所在单位必须一致,以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网页查询为准,须提供网页查询彩色截图。
自有人员
技术负责人
1人
(1)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
(2)必须是本单位的在职正式职工(60周岁及以下),不得挂靠, 并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单位;需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佐证。注册单位与所在单位必须一致,以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网页查询为准,须提供网页查询彩色截图。
自有人员
试验检测人员
4人
(1)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资格证书(网上上传有关证书原件扫描件)。
(2)必须是本单位的在职正式职工(60周岁及以下),不得挂靠,并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单位;需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佐证原件扫描件;注册单位与所在单位必须一致,以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网页查询为准,须提供网页查询彩色截图。
自有人员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自2021年4月1日起至今应同时满足:
①未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未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情况。
②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以上管理部门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③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最新发布的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④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⑤承担的试验检测工程未发生过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不存在重大合同纠纷; 未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行为;未发生被业主驱逐出施工现场的处罚。
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⑦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信用服务-点击失信被执行人跳转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页面为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名单。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设备最低要求)
序号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名称
规格、功能及容量
单位
数量
备注
1
钻孔取芯机
满足工程要求

1
 
2
三米直尺(含塞尺)
满足工程要求

1
 
3
路面构造深度测定仪
满足工程要求

1
 
4
低温恒温溢流水箱
满足工程要求

1
 
5
钢直尺
满足工程要求

1
 
6
5.4M弯沉回弹值测定仪
满足工程要求

1
 
7
钢卷尺(50m)
满足工程要求

1
 
8
逆反射标线测量仪
满足工程要求

1
 
9
标线厚度测定仪
满足工程要求

1
 
10
涂层测厚仪
满足工程要求

1
 
11
磁力线坠
满足工程要求

1
 
12
数显千分尺(0-25mm)
满足工程要求

1
 
13
逆反射标志测量仪
满足工程要求

1
 
14
摆式磨擦系数测定仪
满足工程要求

1
 
15
公路连续式八轮平整度仪
满足工程要求

1
 

注:自有及新购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应上传投标人购买时的发票扫描件或清晰的标定证书扫描件。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附加检测设备)
序号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名称
规格、功能及容量
单位
数量
备注
1
路面渗水仪
满足工程要求

1
 
2
水准仪
满足工程要求

1
 
3
路面横断面尺
满足工程要求

1
 
4
全自动车载落锤式弯沉仪
满足工程要求

1
 

注:自有及新购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应上传投标人购买时的发票扫描件或清晰的标定证书扫描件。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业绩得分高的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试验检测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帐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网上上传原件扫描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无联合体形式投标。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5 项规定。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5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试验检测实施方案: 30 分
主要人员: 25 分
业绩: 15 分
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10 分
其他因素: 10 分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响应招标文件报价的得10分,不响应招标文件报价的按废标处理。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试验检测实施方案
30分
检测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试验检测的目的、检测内容、方法、频率
4
优良3.6-4 分,较好2.8-3.6分,一般2.4-2.8 分,未提供不得分。
本项目管理、试验检测的重点、难点分析
4
优良3.6-4 分,较好2.8-3.6分,一般2.4-2.8 分,未提供不得分。
质量保证措施及服务方案
4
优良3.6-4 分,较好2.8-3.6分,一般2.4-2.8 分,未提供不得分。
检测进度措施
检测程序
3
优良得2.7-3分,得2.25-2.7分,一般得1.8-2.25分,未提供不得分。
检测措施
3
优良得2.7-3 分,较好2.25-2.7分,一般得1.8-2.25分,未提供不得分。
进度保障措施
3
优良得2.7-3 分,较好2.25-2.7分,一般得1.8-2.25分,未提供不得分。
安全保证措施
安全保证措施
3
优良得2.7-3分,较好2.25-2.7分,一般得1.8-2.25分,未提供不得分。
资料移交措施
3
优良得2.7-3分,较好2.25-2.7分,一般得1.8-2.25分,未提供不得分。
应急预案
3
优良得2.7-3分,较好2.25-2.7分,一般得1.8-2.25分,未提供不得分。
2.2.4(2)
主要人员
25分
项目负责人
5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的得4分,持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本项最高得 5分。
评审依据:网上上传有效的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以及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注册单位与所在单位一致的网页查询彩色截图,否则不计分
技术负责人
5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的得4分,持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本项最高得5分。
评审依据:网上上传有效的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以及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注册单位与所在单位一致的网页查询彩色截图,否则不计分。
试验检测人员
15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试验检测人员最低要求的得9分,每增加一个人员加2分,最多加6分。本项最高得15分。
评审依据:网上上传有效的试验检测人员职称证书、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以及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注册单位与所在单位一致的网页查询彩色截图,否则不计分。
2.2.4(3)
业绩
15分
类似试验检测项目业绩
15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9分。
投标人近三年(发布招标公告前一日回溯三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国省道及以上项目竣(交)工验收检测的,单个项目公里数达到20km加2分,达到50km加4分,达到80km加6分(业绩得分以最高公里数业绩为准)。
评审依据:网上上传中介超市、政府采购平台、共同交易中心等中标截图和有效的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如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合同金额和工作内容的,还需上传中标通知书或业主或质监部门开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所有业绩证明材料上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须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证明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2.4(4)
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10分
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10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附录5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最低要求的得6分。
附录6检测仪器,每满足1个类别加1分(单个类别最高加1分),最高的4分。
评审依据:根据各投标人《拟投入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中提供的数据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评审,满足要求者得分,否则不得分。
2.2.4(5)
履约能力
10分
履约信誉
4
根据2017-2021年度交通运输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连续五年信用评价结果为 A 级信用企业得 4 分,连续四年信用评价结果为 A 级信用企业得 3分,连续三年信用评价结果为 A 级信用企业得 2分,连续二年 A级信用企业得1分,一年A级及以下信用企业不得分。
评审依据:网上上传有效的该网站网页截图彩色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企业能力
3
投标人具备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的情况下,同时具有《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T 0953-2008 落锤式弯沉仪测试弯沉方法参数的得3分,无不得分。
评审依据:提供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未提供或提供无效不得分。
试验场所
3
投标人在抚州市有检测场所或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按要求建立工地试验室并在质监部门备案通过的,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的得3分,无不得分。
评审依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佐证得3分,未提供或提供无效不得分。
2.2.4(6)
评标价
10分
响应招标文件报价的得10分,不响应招标文件报价的按废标处理。

注: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试验检测实施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履约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试验检测实施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履约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身份证不需要提供原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试验检测实施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 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 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部分计算出得分 D;
(6)按本章第 2.2.4.5 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履约信誉部分计算出得分 E;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D+E。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F。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F。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不实,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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