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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学中心中央监护系统等设备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中央监护系统等设备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1301号D座二楼2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JH1904-W1050
项目名称:中央监护系统等设备
预算金额:125.7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5.7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物资
名称
规格
型号
技术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
时间
交货
地点
备注
包1
中央监护系统(1拖15)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1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招标人指定地点
 
中央监护系统(1拖12)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1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招标人指定地点
 
连续心排量监护仪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1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招标人指定地点
 
包2
中央监护系统(一拖11)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1
合同签订后60天内
招标人指定地点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最高限价:包1中央监护系统(1拖15)43.5万元,中央监护系统(1拖12)29万元,连续心排量监护仪9.7万元;包2中央监护系统(一拖11)43.5万元;
3. 本项目每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八)本项目特定资格:8.1上述产品如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如果投标供应商是报价货物制造厂家,应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适用II、III类)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I类》;如果投标供应商是经营销售企业,应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适用III类)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适用II类,国家免除备案的除外)。8.2 上述产品如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II、III类产品,须具《医疗器械注册证》,I类产品须具有《备案凭证》。(九)报价供应商应具备履约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十)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审计报告。(十一)报价供应商应当按照统一要求,提供货物相关数据信息,配合采购单位做好编目数据采集工作。投标人承诺按照统一要求在货物交付前完成打码贴签工作。(十二)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互联网网址:plap.mil.cn)进行注册。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3日  至 2024年04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1301号D座二楼201
方式:1、现场报名:现金领购,2、邮件联系报名:公对公电汇转账,(必须备注:开具:专票或普票)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1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徐汇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中央监护系统等设备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24-JH1904-W1050)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中央监护系统等设备
二、项目编号:2024-JH1904-W1050
三、项目概况:
包号
物资
名称
规格
型号
技术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
时间
交货
地点
备注
包1
中央监护系统(1拖15)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1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招标人指定地点
 
中央监护系统(1拖12)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1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招标人指定地点
 
连续心排量监护仪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1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招标人指定地点
 
包2
中央监护系统(一拖11)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1
合同签订后60天内
招标人指定地点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最高限价:包1中央监护系统(1拖15)43.5万元,中央监护系统(1拖12)29万元,连续心排量监护仪9.7万元;包2中央监护系统(一拖11)43.5万元;
3. 本项目每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
8.1上述产品如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如果投标供应商是报价货物制造厂家,应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适用II、III类)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I类》;如果投标供应商是经营销售企业,应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适用III类)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适用II类,国家免除备案的除外)。
8.2 上述产品如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II、III类产品,须具《医疗器械注册证》,I类产品须具有《备案凭证》。
(九)报价供应商应具备履约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十)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审计报告。
(十一)报价供应商应当按照统一要求,提供货物相关数据信息,配合采购单位做好编目数据采集工作。投标人承诺按照统一要求在货物交付前完成打码贴签工作。
(十二)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互联网网址:plap.mil.cn)进行注册。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04月23日至04月29日,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1301号D座201室。(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四)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407937065@qq.com,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供应商报名登记成功后,招标文件将会以快递方式邮寄至报名登记的地址,请注意查收。
付款账号:公对公转账
开户名: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虹桥支行
银行帐号:0208014210004789
摘要备注:2024-JH1904-W1050标书费或投标保证金。
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05月14日08时3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4日09时00分。
(三)投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05月14日09时00分(应当与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开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姚庆忠、陈丽雯、沈思远
办公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21-66279072、021-66272029
移动电话:13918917081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1301号D座201室(代理机构地址)
十、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办公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纪检临时指派人员
办公电话:021-81815082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医学中心     
地址:上海市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1301号D座二楼201室(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66279072、66272029,邮箱:407937065@qq.com,yaoqz510@163.com,ssy_111@126.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21-66279072、021-6627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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