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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湖里区2023P12地块及配套工程(施工“评定分离”)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厦门市湖里区 2023P12 地块及配套工程
工程名称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施工“评定分离”)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本工程招标文件-附录 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求中 的“水电施工员”修改为“设备安装施工员”,其他要求不变。
2、本工程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12.1.1-超过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式-双方约定合同 价格的其他调整因素-第(3)条款内容修改为:
(3)因分期建设、功能变更、定位及标准调整等原因,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 本工程的部分工程,具体价格调整方式采用承发包双方联合询价定价或参照专用条款10.7.1
约定的方式进行,同时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上述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合同价款
调整原则(含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付款条件、保修约定等。该部分工程重新定价
时,调整前的造价无论承包人该部分的合计投标报价高低均按控制价中该部分的合计总价
(含税费及风险费、赶工费、安文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其他总价措施费等所有取费)乘
以中标降幅系数后的造价予以核减。
3、本工程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16.2.2-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第(9)、(10)条款内容修改为:
(9)承包人报审的新旧图差核对总价如超出双方最终实际核对结果的20% 视为承包人 违约,承包人应按超出部分的 5%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公式:(承包人新版图 纸核对前报审总价-双方最终实际核对总价×1.20)×5%。
(10)承包人报审的签证总价如超出发包人最终实际审核结果的20%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按超出部分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公式:(承包人签证报审总价-发包人签证审定总价×1.20)×5%。
4、本工程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11.1-风险幅度范围外的具体调整方法-第(5)人工
费价差条款内容修改为:
(5)人工费价差:人工费用按当月经核定实际完成工程量相应的承包人工费总数;以 厦门市建设局发布的“厦门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指数”为依据,发布执行日期为2021年10月 对应厦建筑<2021>113号文的“厦门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指数”(2021年10月,指数为 1.1801)为“基期指数”,发布执行日期为施工完成当月对应的“厦门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指 数”为“报告期指数”。人工费用上涨或下降差价调整公式:人工费调差金额=按当月经核定实 际完成工程量相应的承包人工费金额×<(报告期指数-基期指数)÷基期指数
×100%±5%>×(1+税率)。
“人工费总数”,均为扣除塔机人工费后的人工费总价;
塔机人工费总价由承包人充分结合投标当期发布信息价及招标相关约定综合考虑报价,
中标后包干使用不调整;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执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21版)的,人工费按照相应人工费指数调整。
以上材料、人工调差范围不包括精装工程、景观工程、供电工程。精装工程、景观工
程、供电工程的价格调整方式以另行约定为准。
5、本工程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21.8条款内容修改为:21.8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配 备专职堵漏人员,人员不少于6人,主要负责工地现场巡查渗漏,并在发现渗漏后第一时间 进行封堵,人数不足则每减少1人扣减1000元。
如发生渗漏,承包人多次整改不到位时(如正式电梯开始安装后一个月内电梯基坑还存
在渗漏情况或渗漏整改次数超过三次仍未处理完成时等),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切实
可行的堵漏施工方案并使用有效的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按照合同推荐品牌)进行整
改,否则发包人有权启用第三方进行堵漏整改,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涉及“附件59《建发房产海西区域公司安全文明定型化标准化指引(1.0 版)v1》”内容均修改为“合同附件59《建发房地产海西集群安全文明定型化标准化指 引(0.8版)2023版》”,合同附件59《建发房地产海西集群安全文明定型化标准化指引(0.8版)2023版》具体内容随本答疑纪要发布,请投标人到招投标交易平台,本答疑纪要-附件管理-其他文件中下载。
7、本工程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21.45条款内容修改为:21.45本项目在施工电梯拆
除后,若电梯验收合格并取得电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在电梯还不具
备移交条件下,作为建筑物唯一的垂直运输工具,必须提前使用本项目电梯。投标人及电梯 专业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保证电梯使用安全,在提前使用阶段,电梯专业分包单位派驻2
名以上技术人员常驻工地现场,保证电梯运行,电梯提前使用时间不占合同质量保修期,保 修期顺延。因电梯提前使用产生增加费用(暂按提前使用6个月,每台(每栋2台)每月单价 按1500元包干计入,提前使用引起的损伤修复、零配件损坏更换已在投标总包中综合考
虑),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管理费、人工费、保险、税金及提前使用引起的损伤修复、零 配件损坏更换及竣工交付前重新调试维护、每台不少于3次的系统保洁、开梯人员时间要求 不少于16小时/天等费用承包人需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予以增补。
8、本工程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21.68条款内容修改为:21.68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
求完成预验收、竣工验收、交房共三次房屋(含屋面、外立面、铝合金门窗、栏杆及非二次
精装公共部位,不含二次精装)全面清洁,相应费用在其他项目费中单独列项,承包人已综
合考虑,包干使用不调整。
9、本工程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21.95条款内容修改为:21.95本项目含有装配式建 筑(高层),PC构件主要为预制叠合楼板、预制叠合阳台板、预制楼梯以及预制过梁等
(以最终深化为准)。承包人在中标后应在15日历天内与发包人共同考察投标时承诺的预制
构件厂家。若该厂家经发包人考察不合格,发包人有权推荐预制构件厂家,且预制构件相关
构件厂家。若该厂家经发包人考察不合格,发包人有权推荐预制构件厂家,且预制构件相关 造价不予调整。装配式构件安装费已包括必要的支撑及吊装前洞口防护网,承包人应在投标 报价中综合考虑。承包人应在收到正式施工蓝图后30日历天内完成PC构件的二次深化(深 化成果需经发包人认可同意后方可施工),提供相应装配施工的安装流程的BIM模型演示或 视频,PC深化所需费用在清单中单独列项,由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合同签订后不再 另行计取。
10、本工程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21.67和21.96条款内容删除。
11、本工程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新增第21.98条款,内容为:21.98承包人甩项不做或 施工进度、质量达不到发包人要求时,发包人发函承包人要求实施或整改,承包人拒收函 件、未根据函件要求实施或实施质量无法达到约定标准时,发包人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 行施工,相关费用按下述原则确定并扣除,并且此部分工程后续的维保责任仍由承包人承 担:(1)“其他施工单位实际施工合同总造价(以发包人签字确认的结算确认书金额为准,承包人不得有异议,下同)”若大于或等于“承包人投标报价”,则按“其他施工单位实际施工 合同总造价”在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2)“其他施工单位实际施工合同总造价”若小 于“承包人投标报价”,则按“承包人投标报价”在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不得因发 包人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施工而不配合验收、人为设置障碍等。上述“承包人投标报价”指 对应另行委托内容部分的投标造价,含风险费、措施费等费用分摊。
12、本工程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新增第21.99条款,内容为:21.99承包人同意根据发 包人需求自行购买指定住宅、商铺及车位(具体以发包人的需求为准),购买额度不低于合 同金额的2%(实际以签约金额为准),发包人有权选择将承包人应收的到期工程款抵顶承 包人应付购房款,承包人不持异议,且用于抵顶购房款的工程款金额和时间由发包人确定。如发包人通知以工程款抵顶购房款的,承包人将无条件配合,并承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 行以工程款抵顶购房款的通知,同时根据需要由发包人、承包人及指定第三人(如有)签订 相关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对于购房款等额范围内的工程款,承包人承诺不得向发包人主 张,除非发包人通知承包人直接支付购房款。承包人应按要求配合办理相关购房手续,并承 诺不通过分销或其他渠道购房(包括但不限于分销平台、中介公司或分销平台及中介公司旗 下经纪人、代理机构、其他类型经纪人)。若承包人拒不配合的,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等额 工程款且不构成逾期付款,亦不构成违约;发包人也有权直接确认以工程款抵顶相应的购房 款项,因此产生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3、本工程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12.1.1-超过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式-第⑦条款-a、管 桩、方桩的条款内容修改为:a、管桩、方桩:(1)工程量清单中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含塔 吊基础桩)桩身材料工程量按【有效桩长(有效桩长指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尖的长度,但桩身 材料长度不含桩尖)及合同约定的配桩损耗长度(合同约定的配桩损耗长度指:配桩总长度 超出有效桩长的在约定比例以内的(非定长桩按3%(含)、定长桩按1.5%(含)),根据 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三方的现场书面记录由发包人承担桩身材料费;配桩总长度超出约定 比例的(非定长桩按3%、定长桩按1.5%),超出约定比例的部分不计取桩身材料费。承包 人需合理配桩,超出有效桩长的配桩数量需经发包人、监理共同书面确认。)之和计取】,并计取0.5%的损耗率,其余工程量根据相关招标资料按照定额规定计取原则计取;相应综 合单价中已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进退场费、引孔费、送桩费、接头防腐 处理、锚固处理(含因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引起的与承台连接的人工挖孔桩相关费用)、砍 桩、接桩、桩尖、断桩和爆桩(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或地质等原因引起的断桩和爆桩,但 不包括孤石原因引起的断桩和爆桩)。
孤石原因造成的断桩和爆桩,在地勘报告的平均孤石遇见率(持力层以上的土层的平均 孤石遇见率)的60%(含)以内的,根据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三方的现场书面记录由发包 人承担相关费用(包括打桩、桩身材料、承台加大等费用),通过变更签证形式办理;超出 地勘报告的平均孤石遇见率的60%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包括打桩、桩身材料、承台 加大等费用)。(例如某项目地勘报告中平均孤石遇见率为15%,因孤石导致的断桩爆桩率 为11%,则由发包人承担因孤石导致的断桩爆桩费用的9%,承包人承担2%(包括打桩、桩 身材料、承台加大等费用))
(%1)本工程桩基考虑在现有土面做静载检测,为配合桩基检测施工而预留的至原土面而 需要增加的桩长按实结算。承包人已充分考虑相关施工风险和因地质情况可能造成的工程量 调整对承包人潜在利润的影响,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发包人索赔相关费用;管 桩引孔费按实结算。
(3)预制管桩/方桩截桩头费用按实际管桩根数计取,已考虑分层开挖,每根桩多次截桩头 费用仅计取一次,综合单价包干,中标后不再调整。
(4)管桩/方桩的空孔部分不单独列项计取回填,回填及其安全措施费投标单位应综合考虑 进投标报价包干。
(5)管桩引孔:综合各种孔径(符合管桩直径的挤土效应)按综合单价包干,包括人工 费、材料费、机械进退场及安拆费、成孔费、综合土砂岩层类别的穿孔等一切引孔成孔的费 用。根据压桩情况,是否进行引孔需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确认后方可施工,否则不予 计量工程,每个有效成孔无论几次反复钻孔,均按引孔有效深度按米计量。引孔引起的泥浆 制作、泥浆运输费均已在引孔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不另计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孔位偏 离、孔深度超长、孔径偏大等均按无效孔处理,工程量不予计量,同时造成管桩补桩、压桩 需超长、需加大桩径而增加的费用,发包人不予任何增补。
(6)因承包人现场施工不当引起的断桩、爆桩不允许增补任何费用,包括补桩、爆桩及承 台费用也不给予增补(承台增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4、本工程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12.4.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第(27)条款内
容修改为:(27)本项目公共配套区相关工程的付款方式、中间结算、保修条款按照以下约 定:①付款方式:配套相关工程在相应工程内容完工并达到合格质量标准后支付至相应工程 造价的90%。发包人与承包人办理中间结算后,发包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以及承包人提交的包 括保修金在内的全款发票后一次性支付扣除“工程竣工结算金额3%的质量保证金”,发包人
括保修金在内的全款发票后一次性支付扣除“工程竣工结算金额3%的质量保证金”,发包人 支付至相关工程结算价的97%,质量保证金根据下述保修条款约定进行支付。承包人应在收 到发包人款项(含质量保证金)后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款项支付给分包人,否则发包人有 权直接从下个月进度款中直接扣除支付给分包人,承包人不得异议。后续主合同内的付款比 例,取费基数不包括已办理中间结算配套相关工程的相关造价。②中间结算:配套相关工程 完工确认并竣工验收合格后,可进行配套相关工程的中间结算。中间结算定价原则为:a.合 同内子目套用主合同相关约定原则计取【综合单价及措施费率均按主合同中标费率计取(其 中风险费不计)】; b.合同外子目套用重新询价定价【综合单价及措施费率均按询价定价费 率计取(其中风险费不计)】并计取主合同专用条款12.1.5中约定的相关费用;c.单列专业 特殊措施费用根据重新询价定价,并按主合同专用条款12.1.5.中约定计取的相关费用,包干 使用不调整;d.为更好地激励配套用房相关工程的推进,增设专项质量、工期奖罚,具体以 相关工程询价定价约定为准,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闭合计入中间结算中。③保修条款:配套 相关工程的保修金在保修期满五年或相关工程拆除之日(以先到者为准)后支付;以上支付 的保修款均须扣除当期维修不及时造成的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引起的相关修复、赔偿 等相关费用)及应急维保费用,且保修金不计利息。质量保修期限在配套相关工程的相应工 程内容完工并达到合格质量标准后的次日起算。
15、本工程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第(5)条款内容修改 为:(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责 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包括关键节点工期)延误,延误工期少于一个月的,其损 失费按每拖延1日历天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含补充协议)的0.3‰累计(关键节点工期 与合同工期均延误,按延误工期多者处罚)计取;工期延误超过一个月的,则其所有损失费 按每拖延1日历天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含补充协议)的 1.0‰累计(关键节点工期与 合同工期均延误,按延误工期多者处罚)计取(如延误40日历天,则损失费计算公式为:合同总价款×1‰×40天),且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引起的一 切损失。发包人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发包人应承担的开工准备工作后,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 开工或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监理工程师不予签发开工令,视为承包人违约,工期不予顺延。
16、本工程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21.40条款内容修改为:本工程外墙若采用全砼外 墙,铝模施工,外墙结构质量必须达到不抹灰可直接做外墙腻子并满足质量要求,因承包人 质量原因造成外墙平整度不满足要求,相应修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外墙基层清洁检查、修 补、窗边修补等已在清单内列项,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再调整。
本工程高层主楼二层以上至屋顶飞檐底下一层要求采用铝模(铝模应为全新铝模),铝 模已在清单中列项,首层、地下室、架空层、出屋面构架及配套用房使用木模;投标人应在 投标报价综合考虑由此增加的木模板摊销费,中标后不予调整。若发包人因实际情况,调整 铝模与木模的施工范围,可根据实际方案调整各自工程量。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费用索 赔或消极怠工。铝模工程量的计算方式同木模板计算方式,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定 额含量及损耗进行报价,工程量按照经发包人确认的深化后的施工图计算,其中除楼梯外的 加盖构件(如飘窗空调板、门洞过梁、线条等)根据铝模深化设计方案按照接触面积计算盖 板增加的费用。
本项目采用铝模部分建筑须采用爬升式脚手架(爬升式脚手架的工期仅考虑至主体结构 封顶,完成屋架。同时另外考虑幕墙部位落地脚手架用于幕墙装饰,其余非幕墙部位考虑吊 篮脚手架用于外墙装饰,吊篮费用单独列项,吊篮的工期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爬升式脚手架的网片要求全新,且外观应有带米字格)、多层建筑及高 层底层外架需采用盘扣式脚手架。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定额含量及损耗进行报价,综合单价包干,爬架工程量计算规则同外墙脚手架。
因大区景观需提前穿插施工,木模体系外架需提前拆除,承包人不得以外墙饰面未施工 完成或外立面工期无法完成为由拒绝拆除外架,应结合现场进度按发包人要求提前落架并采 用吊篮措施进行外立面施工。
投标人应综合考虑铝模设计深化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铝模 施工工艺投标人应综合考虑使用全新的拉片磨砂面铝模体系,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具体 要求详见合同附件84。
17、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1-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求-第3点-注(4)b. 的条款内容由“b.除不可抗力外, 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 人交纳 10 万元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3 万元违约金。”修改为“b.除 不可抗力外, 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50 万元违约 金;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20 万元违约金。”
18、因变更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违约金调整,本工程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3.2中,部 分条款内容对应修改如下: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 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并有权按照人民币500000 元/人次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按照人民币500000 元/次承担违约 金。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按照人民币500000 元/次 承担违约金,并停止拨付工程进度款至项目负责人更换到位为止。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照人民币200000 元/人次承担违约金。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照人民币200000 元/人次承担 违约金。
19、本工程随公告发布的合同附件3《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界面划分》作废,新的合同 附件3《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界面划分》随本答疑纪要发布,请投标人到招投标交易平台,本答疑纪要-附件管理-其他文件中下载。
20、本工程合同附件10: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表,随本答疑纪要发布,请投标人到
20、本工程合同附件10: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表,随本答疑纪要发布,请投标人到 招投标交易平台,本答疑纪要-附件管理-其他文件中下载。
21、本工程新增合同附件:合同附件81:关于设立共管账户对承包人工程款的监管要 求、合同附件82:穿插提效工艺工法、合同附件83:其他合同标准附件、合同附件84:关
于《建发房产海西集群铝模深化操作指引》的执行通知,附件具体内容随本答疑纪要发布,请投标人到招投标交易平台,本答疑纪要-附件管理-其他文件中下载。
22、因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界面划分调整,本工程随公告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含编 制说明)作废,新的《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以编制时间2024年01月17日为准,随 本答疑纪要发布,请投标人到招投标交易平台,本答疑纪要-附件管理-工程量清单文件中下
载。
(以下空白)
招标人:厦门市泓垚盛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电子签名专(电子签名专用章)
用章)法定代表或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专用章)
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专用章)2024年01月17日
2024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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