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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浏阳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智慧交通一期项目)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202401310019-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浏阳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智慧交通一期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40131001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基础设施费部分 基础设施运营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
2 软件开发部分 基础软件开发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2338000
 合计金额小写: 18000511.2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捌佰万零伍佰壹拾壹元贰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项目合同金额为¥18000511.2元(大写:壹仟捌佰万零伍佰壹拾壹元贰角),其中设备采购为¥7224768.76元(大写:柒佰贰拾贰万肆仟柒佰陆拾捌元柒角陆分),适用税率13%;网络接入费为¥343000.00(大写:叁拾肆万叁仟元整),适用税率9%;软件开发服务为¥2338000.00元(大写:贰佰叁拾叁万捌仟元整),安装调试费用、系统集成及其他服务费为¥8094742.44元(大写:捌佰零玖万肆仟柒佰肆拾贰元肆角肆分),适用税率6%。具体明细详见附件一、分项报价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4-09 —— 2028-05-08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浏阳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3.3.2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乙方负责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如发生施工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4)乙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乙方未给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如发生意外,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5)乙方必须为本项目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6)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7)乙方在接到甲方送货通知后,按甲方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甲方及实际使用方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乙方负责现场保管责任,现场卸货由乙方承担。
3.3.3项目施工要求
(1)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乙方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及协调费等,均由乙方承担。施工期间和运维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和甲方及实际使用方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及实际使用方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乙方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及甲方及实际使用方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甲方及实际使用方。
(4)乙方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乙方成立以其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不少于1人的专职安全员。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乙方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5)施工管理工作由乙方专业人员组成,项目的深化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由乙方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完成,须经甲方和实际使用方审核批准。研发工作主要由中标的供应商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本期项目要求乙方选派具有丰富交警行业开放平台建设、安全建设经验的项目经理和精深专业技术的工程师,结合其在交警行业开放平台建设方面的经验,提出较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制订需求调研、平台规划、平台搭建、试运行、正式运行、验收等各项规范。项目建设人员配置表如下表
序号
职能
人数
备注
1
项目经理
1
政务服务平台项目经验丰富
2
平台服务建设
2
信息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3
数据服务建设
2
数据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4
前端系统设备建设
5
产品公司专业技术人员
合计
10


3.3.4质量要求
本项目实际使用方为:“浏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实际使用方有权依据本项目合同、招投标文件、相关规范标准行使对本项目的管理权限,包含不仅限于“对乙方交付的硬件产品、软件系统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对乙方的现场管理,以及项目后续运维、售后的管理。”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范围内,应满足实际使用方的质量要求、进度要求,并服从其管理。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产品应该具有合法的知识产权,如果因为知识产权纠纷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2)本项目整体质(维)保期为3年。本项目采购清单中的所有软硬件产品质(维)保期从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若原厂设备质(维)保期大于三年,则按照原厂质(维)保期计算;若设备原厂保质期小于三年,乙方需要向厂家购买剩余期限的质保服务,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列购买服务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质(维)保期内免费提供所有设备维护和软件系统更新、升级服务,质(维)保期满后应配合采购方免费开放平台接口。
(3)质(维)保期内,乙方提供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软硬件系统维护、故障检修,以保证硬件设备和各项系统正常运行。
(4)质(维)保期内发现由于货物本身的原因造成故障或损坏,乙方应免费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免费更换。质(维)保期内因维修维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技术人员工时费、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5)质(维)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更换或维修。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响应、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或维护、提供备用设备,及时解决故障,不得影响甲方及实际使用方的正常使用。质(维)保期内乙方应对所提供的软件和产品提供免费升级的版本。质(维)保期满后,无论甲方及实际使用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6)乙方的工程师驻场服务:由乙方指派合格的工程师在甲方(指定)的工作地点为甲方及实际使用方提供持续的运维(售后)服务。驻场工程师按照浏阳市政府机关作息时间和实际使用方的工程师一起在项目现场工作,熟悉实际使用方的内部流程和需求,熟悉甲方和实际使用方的网络状况,长期专注于实际使用方现有产品和技术,可以协助实际使用方预防重大故障的发生,或者在发生故障时可以快速解决故障。驻场工程师满足7*24小时不间断的售后技术支持的要求,不少于4人。
(7)培训服务:乙方需安排专业技术工程师对负责相关系统管理和日常维护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和基本日常使用方面知识培训,对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进行现场正式的技术培训,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培训方式可采用集中培训、现场培训、发放宣传材料等相结合的方式,针对不同层次的人员,开设不同的培训课程和培训方式。
(8)上述所有服务,3年质(维)保期后甲方终身享受乙方提供的只收取材料成本费的上门服务。
(9)乙方应按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商业密码安全标准进行安全保障体系建设,项目相关软件能够通过软件测评。
3.3.5售后服务
3.3.5.1 运行维护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制定定期维护计划。
2)制定对甲方和实际使用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技术支持人员在解决故障时,会最大限度保护好数据,做好故障恢复的文档,力争恢复到故障点前的业务状态。对于“系统瘫痪,业务系统不能运转”的故障级别,如果不能于12小时内解决故障,将在16小时内提出应急方案,确保业务系统的运行。故障解决后24小时内,提交故障处理报告。说明故障种类、故障原因、故障解决中使用的方法及故障损失等情况。
4)运维行为规范
遵守用户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用户相应的规章制度办事。
与用户运行维护体系其他部门和环节协同工作,密切配合,共同开展技术支持工作。
出现疑难技术、业务问题和重大紧急情况时,及时向负责人报告。
现场技术支持时要精神饱满,穿着得体,谈吐文明,举止庄重。
接听电话时要文明礼貌,语言清晰明了,语气和善。
遵守保密原则。对网络、主机、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等的密码、核心参数、业务数据等负有保密责任,不得随意复制和传播。
5)现场服务支持规范。运维服务人员要做到耐心、细心、热心的服务。工作要做到事事有记录、事事有反馈、重大问题及时汇报。严格遵守工作作息时间,严格按照服务工作流程操作。现场支持工程师应着装整洁、言行礼貌大方,技术专业,操作熟练、严谨、规范;现场支持时必须遵守用户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现场支持工程师在进行现场支持工作时必须在保证数据和系统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工作。现场支持时出现暂时无法解决的故障或其他新的故障时,应告知用户并及时上报负责人,寻找其他解决途径。故障解决后,现场支持工程师要详细记录问题的发生时间、地点、提出人和问题描述,并形成书面文档,必要时应向用户介绍故障出现的原因及预防方法和解决技巧
6)突发事件应急策略
系统运维应急方案是对中断或严重影响业务的故障,如宕机、数据丢失、业务中断等,进行快速响应和处理,在最短时间内恢复业务系统,将损失降到最低。在系统维护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出现将是很难完全避免的,针对这种情况,承建单位应设计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策略。
系统巡检人员要定期规范检查各应用软件运行情况,同时做好日常的数据增量备份和定期全备份。对发现的问题在报各级负责人的同时,要协调相关资源分析问题根源,确定解决方案和临时解决措施,避免造成更大的影响。问题得到稳定或彻底解决后,要形成问题汇报,避免以后类似重大紧急情况的发生。
对发现的问题在报负责人的同时,要协调相关资源分析问题根源,确定解决方案和临时解决措施,避免造成更大的影响。问题得到稳定或彻底解决后,要形成问题汇报,避免以后类似重大紧急情况的发生。
3.3.5.2 运维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序号
工作项
所属类别
职责与流程说明
1
应用日常运维
应用软件
运维方式:现场+远程电话方式支持:
运维人员对应用软件维护、问题、缺陷、需求进行分析,并进行定期巡检。
根据平台使用情况,监控系统的健康稳定运行,并负责对用户系统进行日常数据备份、安全管理等。
2
应用系统升级及版本发布
应用软件
1、运维人员按照建设单位/使用单位要求进行软件升级、版本升级等工作。
2、提交采购方审核后方可发布。
3
数据库基础软件运维
数据库
负责数据库服务器及数据库层面及以上部分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包括数据库的软件参数配置工作,备份、空间分配、权限分配、数据库软件本身故障修复处理、重启、完成补丁实施等工作。
4
数据库涉及数据方面运维工作
数据库
1、负责数据库的日常巡检,满足日常应用及数据方面运维的数据库用户;
2、对于涉及数据库软件补丁、版本升级的工作。
5
数据服务
数据
1、数据采集服务,业务系统数据持续入库治理服务运维;
2、数据分析服务,业务数据等数据分析服务运维。
6
应用系统整体问题排查
整体
出现应用系统问题时,由运维供应商负责问题的分析、解决,对于涉及数据库、操作系统、网络方面等方面的问题。
7
技术咨询
整体
解答用户系统使用中的常见问题,并针对管理系统及在其上运行的应用模块的运行状况提交书面的技术建议
8
性能优化
整体
以性能监控为依据,提出改良建议,为其上的应用系统软件建立性能测试环境、测试计划提交建议方案,在与用户方评审后进行测试工作,对测试结果进行分析,并提交解决性能瓶颈的优化方案。
9
平台安全运维
整体
按照平台安全运维制度,对应用安全、数据安全进行定期风险监测,确保平台满足等保安全要求。
10
硬件维护与维修
项目硬件
提供定期(频率不低于每月1次)巡检维护服务,并形成巡检维护报告。使用方发现硬件故障时,及时提供远程指导和现场维修服务。

3.3.6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提供7×24小时技术人员驻场值守服务,人数不少于4人。
4)相关专职运维人员主要负责数据开放门户、数据开放管理平台、数据开放资源池的运行维护。
5)技术维护:包括数据库管理和升级,网页维护和更新等。
6)安全维护: 包括网页安全维护、数据安全维护,网页防篡改、防挂马,漏洞扫描及补丁修复。
7)乙方须每月到现场对整体系统运行状况进行一次全面巡查检测,对系统运行管理状况做好记录盖章确定后交予甲方和实际使用方,在国家法定长假和特殊期之前,乙方须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维护巡检。
以上均需经过专业维护培训的人员承担。
3.3.7故障响应
1)应在接到产品故障报修后1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完毕。若故障检修后仍无法排除的,供应商应在故障报修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规格型号档次的替代产品供甲方和实际使用方使用,直至原产品故障排除为止。
3.3.8 质(维)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维)保期内设备出现两次重大相同故障,乙方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质(维)保期满后,设备终身维修,售后服务只收配件成本费;无论甲方和实际使用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3.3.9乙方投标时必须提供产品主要备品备件、耗材清单和长期供货的优惠价格和承诺。
3.3.10信息化创新要求
3.3.10.1系统建设需兼容国产化硬件和操作系统,能够适配国产主流基础软硬件,覆盖芯片、整机、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核心模块。能够支持迁移至国产化数据库。
3.3.10.2依据国家、湖南省政务服务项目建设规范,结合信创技术要求以及业务运行现状,信创建设主要包括应用系统的信创迁移适配、应用系统的数据迁移。
3.3.11其他要求
3.3.11.1本次采购项目为“交钥匙”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报价包含了所有软硬件费、系统集成费、运维费、运输费(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试运行、售后服务等费用,并包括现场施工安全、各阶段的试验、测试、验收、技术服务(含人员培训、技术联络等)、伴随服务、接口设计及配合以及提供本设备所需的随机附件、工具(含专业工具)、备品备件等所有费用;还应包括和甲方的协调配合工作,以及质(维)保期内设备维修保养服务、故障排除与修复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乙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采购人不承担因各种因素所导致的设备制造成本上升而产生的价格上涨风险以及因设备清单漏项而导致需要增加的其它设备费用。
3.3.11.2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质(维)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3.11.3乙方有保护甲方及实际使用方的信息资料安全的义务,防止信息资料等相关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
3.3.11.4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3.11.5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要求,乙方必须与使用方签订《信息安全与保密协议》,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其提供的软硬件和服务不得对使用方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造成损害,不得窃取、篡改、删除或泄露甲方及实际使用方信息系统数据。
3.3.12培训
(1)乙方应按甲方和实际使用方要求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2)乙方应制定培训计划,合同签订后连续两年每个年度向甲方和实际使用方提供培训服务(分集中培训和现场培训)。每年度内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天,每批次培训人数不少于50人。
(3)以上培训费用(含授课费、场地租金、人员的差旅及食宿费等)均由乙方负责。
3.3.13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3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工程施工勘察、深化设计。
合同签订9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智慧交管机房、指挥中心装修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合同签订12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前端立杆、室外基础施工、设备安装、引电、调试。
合同签订150个日历日内完成基础平台上线,系统联调联测,开展试运行。
合同签订18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整体建设,试运行正常1个月后开展项目初步验收。
初步验收合格6个月后完成竣工(交付)验收。
竣工(交付)验收后三年为免费质保运维期。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0002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电汇,完成项目整体初验合格后30日内支付。付款时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9000255.6元,其中增值税税率13%为7224768.76元,增值税税率9%为343000.00元,增值税税率6%为1432486.84元。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30017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5,说明:电汇,竣工(交付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付款时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6300178.92元,增值税税率6%。,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00025.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电汇,第一年质(维)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30日内支付。付款时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900025.56元,增值税税率6%。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00025.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电汇,第二年质(维)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30日内支付。付款时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900025.56元,增值税税率6%。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00025.0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电汇,第三年质(维)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30日内支付。付款时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900025.56元,增值税税率6%。
4.2 收款账户: 工商银行北京灵境支行(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020001331920004246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详见合同3.3.4质量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验收主体:甲方及实际使用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是 ?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是 □否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3.2测试验收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和实际使用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实际使用方与乙方三方签署采购货物验收单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
5.3.3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经采购人批准的深化设计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本项目的初步验收、试运行、交付验收等须经甲方及实际使用方共同验收合格;项目运维及售后服务评价考核由甲方及实际使用方共同评分。
(4)按浏财函[2024]5号《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进行验收。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本项目采购清单中的所有软硬件产品安装、调试完成后,由甲方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并整体试运行稳定满6个月后,组织交付验收;乙方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后,组织最终验收,具体要求按《长沙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通知》(长 政办发[2021]20号)、《浏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浏政办发[2022]15 号)。本项目的验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交付验收合格后,软硬件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维)保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乙方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7)如验收不合格,乙方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乙方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乙方原因,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需的项目相关资料,并配合乙方进行必要的核实。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索赔。
(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5)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反馈系统问题,配合乙方做好技术维护协调工作。
(6)甲方应加强对乙方的监管。
(7)甲方应加强对乙方的考核。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严格落实考核的奖惩兑现。
(8)本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定制软件及升级服务,其知识产权和资产归甲方所有。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及实际使用方的监督。
3.在整个合同履约期内,乙方应服从甲方及实际使用方现场管理要求以及对项目进度、质量的要求。
4.甲方及实际使用方向乙方询问工作情况,乙方应当如实告知,乙方在运营及维护期内,发现一般影响的问题应当 4小时内向甲方及实际使用方报备,发现重大影响的问题应当在询问甲方及实际使用方意见后再采取相应的措施,若情况紧急可先行采取确保有利于甲方及实际使用方的方式进行风险规避;
5.乙方应根据工作量的实际情况随时增派驻场人员,以保证按质按时完成甲方及实际使用方的要求。
6.不得泄露与本合同内容有关的任何资料,未经甲方及实际使用方允许不得随意篡改、删除、泄露系统数据和信息。
7.故意或者过失工作致使甲方及实际使用方或者任何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关直接和间接损失。
8.乙方应当组织专业人员提供服务,并做好安全培训及教育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及安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事故造成甲方、实际使用方或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他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9.乙方应当亲自组织人员履行合同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给第三方承接。
10.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6.3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 本合同签署前已经存在的知识产权仍归双方各自所有。
2 乙方保留所有对乙方工具的权利、所有权和利益。“乙方工具”包括乙方在其业务或在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中试用的所有系统、软件、工具、框架、模型、设备和行业信息。“乙方工具”不包括甲方已有的或可从公开渠道获得的信息。
3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甲方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且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不支付,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
7.5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总体进度要求完成建设,未按时限要求完成进度的(不可抗力、甲方责任因素除外),甲方可认定乙方违约。乙方违约的,项目进度每超期1周均扣除合同价款的1‰,逾期超过3个月,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7.7乙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甲方及实际使用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按5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拒绝整改或无法整改或逾期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或逾期完成合同义务达2次以上或服务不达标达2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相关款项,并按照合同价款的20%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补足。
7.8因乙方原因导致初验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合同构成文件除第9条款中所含文件外,还包含本合同协议书和采购文件、初步设计文件。本合同协议书解释优先级高于“9.组成合同的文件(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及后面文件;采购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解释优先级低于“9.组成合同的文件(8)其他合同文件”。1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十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4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3)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4)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5)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7)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8)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1.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1.6 合同载明的地址系接收文件、函告、通知、法律文件以及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判决书、裁定书、开庭通知、举证通知等)的合法途径,一方向上述地址送达,专人送达的,签收之日为送达日,邮寄送达的,邮寄三日后即视为送达;一方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不发生地址变更的法律后果。
11.7 保密条款
1)乙方必须对本项目涉及的政府工作秘密、业务需求、协议、系统设计、技术成果等内容和相关事项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以及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场合。
2)乙方不得擅自在甲方及实际使用方指定以外场所设立监控分中心,以任何理由建立视频图像信息管理、存储、调看平台;不得未经甲方及实际使用方书面同意接入系统获取视频图像信息;不得未经甲方及实际使用方书面同意将合法获取的视频图像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不得利用系统依托的视频专网从事系统以外的开发利用。
3)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保密义务不应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乙方应永久承担保密义务。
11.8 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提供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人民路60号 地址: 北京市市辖区大兴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和街1号

法定代表人: 叶良永 法定代表人: 李广聚

委托代理人: 杨鸿举 委托代理人: 彭萃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2716421

传真: 0731-83618795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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