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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蓬莱生活固废转运中心改造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新蓬莱生活固废转运中心改造项目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2023BFJGZ00297)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日 期:2023 年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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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1.招标条件......................................................................................................................................4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4 3.投标人资格要求..........................................................................................................................5 4.招标文件的获取..........................................................................................................................5 5.投标文件的递交..........................................................................................................................6 6.资格审查方式..............................................................................................................................6 7.评标及定标办法..........................................................................................................................6 8.开标时间及地点..........................................................................................................................6 9.招标文件的异议..........................................................................................................................6 10.发布公告的媒介........................................................................................................................7 11.联系方式....................................................................................................................................7 12.其他事项说明............................................................................................................................7 13.投标保证金账户........................................................................................................................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24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25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26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27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28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30
附录 7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32 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33 1. 总则..........................................................................................................................................34 2. 招标文件.................................................................................................................................. 38 3. 投标文件.................................................................................................................................. 40 4. 投标..........................................................................................................................................43 5. 开标..........................................................................................................................................44 6. 评标..........................................................................................................................................45 7. 定标..........................................................................................................................................47 8.合同授予....................................................................................................................................48 9. 纪律和监督..............................................................................................................................49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50 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45
第三章 评标及定标办法..................................................................................................................... 55
第一节 评标办法(定性评审法).............................................................................................. 55 评标办法前附表............................................................................................................................55 1. 评标方法.................................................................................................................................. 69 2. 评审标准.................................................................................................................................. 69 3. 评标程序.................................................................................................................................. 69 第二节 定标办法.......................................................................................................................... 73 定标办法前附表............................................................................................................................66 1. 定标方法.................................................................................................................................. 67 2. 定标程序.................................................................................................................................. 67 3. 定标因素.................................................................................................................................. 69 4. 定标规则.................................................................................................................................. 69 5. 定标报告..................................................................................................................................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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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78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78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82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83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50 1. 计价依据................................................................................................................................ 150 2. 工程造价确定........................................................................................................................150 3.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151 4. 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要求........................................................................................................ 152 5. 投标报价参考编制要求........................................................................................................ 154 6. 工程量清单............................................................................................................................156 第六章 图纸....................................................................................................................................... 157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58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60 投标文件(商务文件)..............................................................................................................161 投标文件(技术文件)..............................................................................................................192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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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新蓬莱生活固废转运中心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评定分 离)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新蓬莱生活固废转运中心改造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经投{2018}104 号、关于同意新蓬莱生活固废转运 中心改造项目立项的批复
1.4 招标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1.5 项目业主: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1.6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 新蓬莱生活固废转运中心改造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BFJGZ00297
2.3 标段划分: 共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BFJGZ00297
2.5 建设地点: 合肥市
2.6 建设规模: 项目位于合肥经开区蓬莱路与云谷路交叉口西北侧,总用 地面积约 13617.8 平方米(约 20.43 亩),项目总建筑面积 3741.12 平方米,其中
垃圾转运站建筑面积 3672.8 平方米。垃圾转运站设计规模为 500t/d,属于大型
(I 类)转运站,主要包含转运中心主体工程及垂直压缩系统、中央控制系统、污
水处理系统、除臭系统以及附属设施等。
2.7 合同估算价:2957.8922 万元
2.8 计划工期: 300 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垃圾转运站等主体工程,以及室外道路、给排水、供配电、绿化等附属配套工程。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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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 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其他要求: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 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 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
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的;(2)开标日前(含当日)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的;(3)开标日前(含当日)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的;(4)开标日前(含当日)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第 1.4.4 项规定 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 年 02 月 25 日 00:00 至投标截止时间。4.2 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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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 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 4.1 款规定的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 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 话:0551-66223831;0551-66223269。
4.3 招标文件价格:0 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03 月 17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及定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定性评审法,定标办法采用集体议事法,见招标文
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3 年 03 月 17 日 10 时 00 分
8.2 开标地点:
(1)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要素交易市场 A 区(徽州大道与南京 路交口)3 楼 4 号开标室 。
(2)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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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合经区翠微路 1710 号
邮 编:230000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0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 2588 号
电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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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其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
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
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13.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
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标段简称:1 标段
中国银行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8725145717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中心徽商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23701021001095993241607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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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见招标公告 计划开工日期:2023 年 4 月 5 日(具体开工日 期以开工通知为准)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节点工期:主体工程必须在招标人发出开工通知后 8 个月内完 成,具备垃圾转运设备安装条件。
1.4.1投标人资质条 件、能力和信 誉(1)资质条件:见附录 1 (2)财务要求:见附录 2 (3)业绩要求:见附录 3 (4)信誉要求:见附录 4 (5)项目经理资格:见附录 5 (6)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求:见附录 6(7)其他要求:见附录 7
1.4.2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4.3 (15)投标人不得存 在的其他情形/
1.4.4 (5)投标人不得存 在的其他不良 状况或不良信 用记录投标人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因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限制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且在限制期 内。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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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形式:
1.10.2投标人在投标 预备会前提出 问题时间:/ 形式:/
1.11.1分包☑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明确分包或不允许分包工程为***;经监理单位和招标人同意后允许分包的工程(如不能 明确分包工程就笼统描述,使用时对应选择删除)。对分包人的要求: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资质规定 要求。
2.1(9)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补疑、最高投标限价等
2.2.1投标人要求澄 清招标文件时间:2023 年 3 月 6 日 17 时 30 分前 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
2.2.2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
2.3.1招标文件修改 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
3.2.1增值税税金相 关要求(1)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算方法 (2)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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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的中标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在建筑服务发 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
3.2.4最高投标限价□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3.2.5投标报价的其 他要求投标人报价文件投标函填写的投标总报价精确到分(人民币)。
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120 日
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具体如下: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 万元; (2)投标保证金的接受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 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电子 保函。 (3)(3)具体要求: ①采用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存 款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 时间。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 基本存款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 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 招标公告(选择任何一家银行提交即可)。 ②采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 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③采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 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 付独立保函。 ④采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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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 ⑤采用电子保函的,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 徽省•合肥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 知公告”栏目查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 (4)是否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 □不适用 适用,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须同时满足以 下条件,且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相应承诺。 ①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不含投标截止日)参加合肥市 城乡建设局组织的信用评价且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 果为最高等级: 本项目采用施工总承包信用评价结果(房建专业);②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不含投标截止日)一年内未被 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 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备注: ①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按照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信用等 级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等级,联合体成员单位均 需满足上述第 2 个条件。 ②如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承诺与事实 不符,视其投标保证金评审不通过,并报监管部门处 理;如中标后发现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有弄虚作假 情形,监管部门将从重从严处理。 (5)其他要求: ①特别提醒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投 标人须知”第 3.4.4 项所列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 担保机构及保险机构将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保函所列 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 ②投标保证金弄虚作假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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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 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 中标的法律责任外,还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 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 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 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因此 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6)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 ①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形 式的,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 方式),否则无效。 ②保函存在明显异常情形的(如多家投标人的保函编 号相同;保函存在明显伪造痕迹、内容前后矛盾等情 形),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 核查,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③定标候选人须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将其开具至本 招标项目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 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照规定提交 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或 招标代理机构)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3.4.4 (3)其他不予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①定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资格的;②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③经监管部门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
3.6.1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3.7.4非加密投标文☑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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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件递交□允许,具体要求如下: 非加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 如递交,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递交,并提 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 (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 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光盘或 U 盘
4.1.2非加密投标文 件密封和标记 要求非加密投标文件封套: 投标人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 (非加密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递交非加密投 标文件地点同开标地点
4.2.3是否退还投标 文件☑否 □是,退还安排:
5.1开标时间和地 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5.2开标程序(3)解密时间: 30 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 时为准);
6.3.2评标委员会推 荐不标明排序 的定标候选人 的数量不多于 5 家,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约定。
6.4定标候选人公(1)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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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示媒介、期限 及其他要求(2)公示期限: 不少于 3 日 (3)其他要求: ①对定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业绩(如要求)、项目经理 名称及项目经理业绩(如要求)进行网上公示。②对定标候选人通过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 保险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进行网上公示。
7.1是否授权评标 委员会确定中 标人
7.2定标委员会 组建由招标人按规定组建
7.3考察定标候选 人情况由招标人确定
7.4.2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 □直接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 □票决随机法 □其他:
7.6中标结果公示 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7.7中标通知书和 中标结果通知 发出的形式(1)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纸质(2)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 □纸质 特别提醒: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 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招标人和 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 的相关责任。
8.1.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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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不要求 ☑要求,具体如下: (1)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的 2 % (2)履约保证金的的接受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 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 (3)其他要求: ①采用银行保函的,应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 即付独立保函。 ②采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 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 付独立保函。 ③采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 (4)本招标项目是否减免履约保证金:☑不减免 □减免,适用减免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5)其他要求: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获取与查看通 知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最高投 标限价、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电子服务系统 发布;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看并 下载。
10.2电子招标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除招标文件另有 规定外,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见本章附件《合肥市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10.3相关政策要求(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 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 72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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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 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 号)以及《合 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 题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7〕37 号)等文件精神 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 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承包人必须在合肥市市域 范围内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按照《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管理意见》(合政办〔2013〕55 号)执行。本工程工 资性工程款及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关于发布合肥市 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0〕8 号及《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合肥市城乡 建设局)规定执行。中标后承包人按上述文件规定办 理相关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 (2)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按《关于调 整合肥市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 知》(合造价〔2021〕5 号)执行,本工程最高投标 限价(招标控制价)已按规定的措施项目、费率和单 价列出招标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 名制管理费用清单,投标人应承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 招标文件公布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 名制管理费用。工程竣工结算时,未落实的施工扬尘 污染防治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项目, 应按清单 所列金额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3)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 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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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预缴增值税。 (4)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 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580 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5)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以保函等方式替代工 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合建〔2020〕29 号)。(6)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严格执行转发《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的通知(合治欠办<2022> 5 号),支持以银行 保函、保险机构保单保函方式存储。 (7)劳资专管员执行《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 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治欠发〔2021〕6 号)。 (8)涂料使用管理执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 2020 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合 政办<2020>37 号)。 (9)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 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 号)。(10)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 通知》执行。 (11)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 知》(建办市〔2021〕40 号)执行。 (12)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执行《贯彻 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的通知( 合治欠办<2022> 7 号)。 注:未列明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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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0.4评标过程中的 澄清、说明或 补正(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 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 应安排专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 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 (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 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 15 分钟内按照评标 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 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 按照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10.5投标人对所提 供材料应承担 的责任(1)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公共资源交易 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予 以披露。 (2)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材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 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材料存在争议,进行 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 举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拒绝配合调查,且未在规 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材料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 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10.6中标人未履行 相关义务的责 任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 门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1)中标后,中标人被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查 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 其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2)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 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 证金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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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3)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 进场开工、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 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部门。
10.7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 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 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
10.8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 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 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 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 阶段的规定,按照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按照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 负责解释。
10.9创优目标☑无 □有,具体要求如下:
10.10异议提出方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10.11招标代理服务 费及工程量清 单和最高投标 限价(招标控 制价)编制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 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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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80%计取,不足 4000 元的按照 4000 元最低标准收取 (备注:最低收费标准由各项目负责人按照与招标人签 订的代理协议确定,编制文件时按代理协议执行并删 除此备注),投标人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 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 (2)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中标人在领 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造价咨询机构缴纳工程量清单及 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用,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 式。造价咨询服务费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分标段参照 皖价服【2007】86 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 70%计取,不 足 1000 元的按照 1000 元最低标准收取(备注:最低收 费标准由各项目负责人按照与招标人签订的代理协议 确定,编制文件时按代理协议执行并删除此备注),投标人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 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
10.12投标所需资料(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 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 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投 标人应合理安排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 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 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情 形,责任自负。 (2)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上传的相关资料,如出现上传 的相应投标资料不全、模糊不清、超出有效期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认定,由此产生的 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 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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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 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或 经询标被评标委员会认定符合相关规定的,评标委员 会应予以认可。 (4)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 知》(建办市〔2021〕40 号)规定,投标文件应提供一 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 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 子证书无效。 (5)具体资料以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八章“投标 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10.13招标人补充的 其他内容(1)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投标人按招标文件 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投标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 人员,经招标人审核后不得进行更换。除非招标文件 另有约定,投标人派驻投标标段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 理机构主要人员均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 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 取消其中标资格。 (2)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 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招投标活动公 平、公正进行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中 止或终止招投标活动,招投标各方免责。 (3)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须将投标时提供的施工组织 设计未完善或未明确的组织措施或方案,予以完善明 确。组织措施完善明确涉及的相关费用,投标时在投 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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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0.14报价文件编制 要求(1)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 18ZHZB 格式,投标人应 及时升级造价软件,生成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后 缀名须为 18ZHTB。 (2)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前,必须及时升级电子投标 文件制作软件至最新版本。投标人如未及时更新电子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造价软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 (3)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编制人应为投标人或工程造价 咨询单位具有造价执业资格的人员。工程量清单报价 书编制人可为造价员,评审过程中不对造价员执业专 用章的时间有效性或电子执业章的时间有效性进行评 审。 (4)本标段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发出后,投标人应对其数据进行复核,如认为数据有 误,可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及时限要求提出。
10.15招标人重要提 示1、该项目垃圾处理设备业主已采购,投标人需考虑相 应配合工作,场地使用费、安全管理费、配合费用等 不单独计取,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投标单 位负责实施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设备厂家提供的 图纸实施设备基础、预埋件、预埋螺栓、预留空洞、预埋管及套管、预留预埋的二次浇筑、室内及室外给 水、排水、电气、管架、桥架、污水处理系统土建及 预留预埋;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设备进出场道 路和设备堆放点、提供设备安装及调试需要的水电接 引点 2、为了满足 2024 年初投入使用,中标人必须在招标 人发出开工通知后 8 个月内完成主体工程,具备垃圾 转运设备安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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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见招标公告)

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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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无需提供。 □需提供以下材料: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

注:证明材料的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证明满足评审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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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
见招标公告。

注:
1.投标人应提供下列任一类别中勾选的业绩证明材料:
第一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 台”)“数据等级”C 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
第二类:
合同协议书。
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 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 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其他材料:
2.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的,按照下列要求提供辅证材料:反映评审因素(如
(1)提供第一类证明材料的,应提供第二类任意证明材料或另附合同甲方 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提供第二类证明材料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 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评审标准规定数量:个。对于商务 文件初步评审标准中的投标人业绩,投标人应当按照上述业绩要求按照第八章投 标文件格式填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评审,且 仅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的业绩,超出规定数量部分或未在上表列明的业绩均不 作为商务文件初步评审投标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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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见招标公告。

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服务系统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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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人 员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 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项目经理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3.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以下 情形除外: (1)法定情形; (2)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招标项目中 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招标项目并全面履约。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经理自开标之日 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经理 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经理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 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 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注:
1.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如要求)。
2.投标人应提供下列任一类别中勾选的业绩证明材料:
第一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 台”)“数据等级”C 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
第二类:
合同协议书。
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 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 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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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
3.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经理业绩情况表(资格审 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 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的,按照下列要求提供辅证材料:
(1)提供第一类证明材料的,应提供第二类任意证明材料或另附合同甲方
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提供第二类证明材料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
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4.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此 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的岗位。
5.本招标项目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本招标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
6.本招标项目项目经理评审标准规定业绩(资格审查)数量:1 个。对于商 务文件初步评审标准中的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应当按照上述业绩要求按照第八 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评 审,且仅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的业绩,超出规定数量部分或未在上表列明的业 绩均不作为商务文件初步评审项目经理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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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附表 1 资格审查评审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数 量资格要求
项目技术负责人1□具备 专业(级别)注册建造师,具备 建设 行 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该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 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技术职称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 技术负责人 自开标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 社 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 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 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 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 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注:投标人应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如要求)、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要求)、职称证书(如要求)、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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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2 中标后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数 量要求
施工员1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招标投标 活动中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 求的通知》(建市函〔2019〕1112 号)要求,不再 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施工 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持证情况列入招标投标 文件。
质量员/质检员1
安全员1
资料员1
劳资专管员1劳资专管员按《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管理 工作的通知》(合治欠发〔2021〕6 号)配置。

注:
1.本附表 2 为招标人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规定要求投标
人中标后需要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
2.项目实施时,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本表人员配置的
要求填写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人员配置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
相关标准),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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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7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
1.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第 1.4.4 项规定的情形。2.其他要求: /

注:
1.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如投
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定标候选)资格,并报公共资
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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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内容修改如下:
条款 编号示范文本中条款内容修改后条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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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
招标项目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
1.1.5 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
1.2.2 出资比例:见招标公告。
1.2.3 资金落实情况:见招标公告。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招标公告。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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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 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 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 同成员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 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 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 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 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 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 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有关行 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 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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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修复的,但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
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 追溯 3 年)有行贿犯罪行为;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的情形;
(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拖欠农 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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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 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 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 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 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应在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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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 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 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 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的相关要求。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 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 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 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 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 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 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 他错误;
(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及定 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 差进行澄清。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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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及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 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
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按照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向招标人发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要求。
2.2.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所 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一经发出则视为送达所有获取
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上述澄清文件而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
2.2.3 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 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 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所 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修改文件,修改文件一经发出则视为送达所有获取
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上述修改文件而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
39
行承担。
2.3.2 修改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 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 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 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商务文件
(2)技术文件
(3)报价文件
3.1.2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说 明和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 定外,增值税税金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报价文件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 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 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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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120 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 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 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 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 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 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 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境内投标人以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 基本存款账户转出。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 致。招标人如果按照本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 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照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 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定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 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定标候选人退 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招标人 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 户。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失效的,无需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41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 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 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 体各方相关情况。
3.5.3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 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定标候选人、中 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中标资格。同时招标人 将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 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 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 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 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特殊 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标准、技术标 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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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 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
(2)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 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上述规定加盖 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 的投标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 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接受扫描件(包括电子证照等电子件)形式。
(5)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7.4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 件,作为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或启用补救 措施下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 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照要求加密的投 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1.2 非加密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非加密投标文 件应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 字,未按照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未被开启或提前开启 的责任。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 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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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投标人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收 到非加密投标文件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 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 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照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 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4.2.5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 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其已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 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4.2.6 投标人在本章第 5.2 款规定的解密开始规定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 密倒计时为准)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则可导入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电 子交易系统识别出非加密投标文件和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 将拒绝导入。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 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 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 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 文件,并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 招标人,书面通知应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招标人收到书 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4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 开标结果。
5.2 开标程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主持人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 名称;
(2)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如有);(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 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4)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或招标 人成功导入现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
(5)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工期及其他内容;(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 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 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45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 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 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定标候选人 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不标明排序的定标候选人的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 定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 介和期限依法公示定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6.5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 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6 定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定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 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
46
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定标
7.1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 中标人。定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 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名单重新确定中标人,也 可以重新招标。
7.2 定标委员会组建
定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建。定标工作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 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为 5 人及以上的单数。定标委员会组长负责组织定标等工 作,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意见承担责任。
7.3 考察定标候选人情况
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对定标候选人的考察。定标会议召开 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专业机构围绕企业履约能力、拟派团队管理能力及 水平、履约表现(记录)、是否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投标报价及价格 构成等方面进行考察,重点对定标候选人的合同履行能力特别是履约表现(记录)和风险进行考察并出具考察报告,作为定标委员会择优确定中标人的参考依据。
7.4 定标方法
7.4.1 招标人自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 7 日内组织定标会议。如因招标文件 约定及其他特殊原因,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投标有效期。
7.4.2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定标方式客观、公正定标,确定 中标人。具体定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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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定标的其他情形
7.5.1 定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出现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能履行合同等违法违规情形,招标人可以从余下的定标候选人中重新组织定标 活动,或重新组织招标。
7.5.2 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 定的数量时,招标人应当从以下后续处理方式中选择一种,具体为:
(1)继续定标;
(2)重新评审,补充推荐定标候选人后再定标;
(3)重新招标。
7.6 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 依法公示中标结果。
7.7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8.合同授予
8.1 履约保证金
8.1.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 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 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 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8.1.2 中标人不能按照本章第 8.1.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 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 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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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签订合同
8.2.1 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 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 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2.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 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应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存在前述 情形的,由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 10‰以 下的罚款;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2.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 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 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 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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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 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 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 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 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6.5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9.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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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 络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 办法》(八部委 20 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行业主 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的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交易 系统和电子服务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
第四条 电子交易系统是招标投标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 交易活动的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要具备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的功能,并为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和受 理投诉提供所需的信息通道。
第五条 电子服务系统是满足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对 接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交换、整合和发布的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要具备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对接、交换、发布、资格信誉和业绩公开、行业统计分析、连接评标专家库、提供行政监督通 道等服务功能。
第六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电子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系 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电子服务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服务 系统的服务保障。
第七条 电子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应当 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 或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操作。各方主体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 法律责任。
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 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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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 采取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
第九条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 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其中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
第十条 投标人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 件。
第十一条 澄清、修改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相关澄清、修改信息。
第十二条 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制作软 件应允许投标人离线制作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加密、解密功能。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 第十三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
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 成上传。
第十四条 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 关闭, 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第十五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成投标 文件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 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电 子交易系统应自动记录开标过程。
招标文件约定须到达指定地点或线上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等情形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保持在线。
第十六条 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光盘或 U 盘作为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 现场并成功递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导入电子光盘或 U 盘中非加密投标文 件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或 U 盘中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 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应拒绝导入。
第十七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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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
多次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 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 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 回复,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告。招 第十九条
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及时交互至电子服务系统。
第二十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如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质疑),在规定时限内,可 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质疑)材料。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 构异议(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 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 行,影响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 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
(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 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
(四)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 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 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 1 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 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 1 小时内无法恢复 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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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
(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 尽快恢复招投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进行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
第二十五条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出现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意外情 形时,如部分投标人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系统恢复后,允许投标人继续解密,解密时限重新计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外出现上述情况的,系统恢复后,除原已 解密文件无法恢复外,将不再允许未解密的投标人进行解密。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原《合肥市公共资源 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合公法〔2020〕16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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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及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定性评审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3定标候选人推 荐规则通过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的投标人数量为 N,按以下规则确定: (1)当 3≤N≤7 家时,推荐 3 家; (2)当 N>7 家时,原则上推荐 5 家;若评标委员 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数量为 3 家时,评标委员会应 当对是否具备竞争性作出判断,若具备竞争性,可 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 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数量不得少于 3 家,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
1.4推荐定标候选 人先后顺序/
1.4最多可中标段 数量/
2.1初步评审标准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报价文件初步评 审”
2.2.1详细评审标准 见“详细评审标准”
3.5.2否决投标的其 他情形见附件 1。
3.5.6异常低价评审 执行,异常低价规定指标: 90% ,具体见附件 2。

55
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 审标准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投标文件格 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 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 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未出现异常 情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 进行投标的情形。
未出现投标 报价商务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2.1.2资格评 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 均须提供。
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安全生产许 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投标人业绩 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项目经理业 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主要管 理人员和技 术人员配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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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 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 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 文件格式”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
2.1.3响应性 评审标 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符合免 缴投标保证金的须满足免缴条件且须进行相应承诺)
项目经理承 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投标人 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项目经 理承诺”提供承诺。
分包计划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第 1.11 款规定,且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 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其他实质性 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注:
1.对于商务文件初步评审标准中的投标人业绩、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应当 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填写对应的业绩表格及按照招标文件规 定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
2.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对应的业绩表格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 顺序依次进行评审(如未填写序号或序号填写错误,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表格中列 明的业绩从上到下进行评审),且仅评审上述评审标准规定数量的业绩,超出规 定数量部分或未在对应表格中列明的业绩均不作为商务文件初步评审投标人业 绩、项目经理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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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 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1)报价文件电子文件可以正常读取; (2)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 键字迹清晰可辨。
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 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未出现异常情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 器码进行投标或使用相同加密锁号的造价软件 的情形。
2.1.3响应性 评审标 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 限价(如有)。 (2)投标报价的大写数值能确定具体数值,未 出现数量级错误、报价金额单位错误。 (3)同一投标人未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 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 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 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未出现实质性 内容不一致。 (5)按照清单计价规范要求不应为负值的,已 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数据未出现该情形。
投标报价不可竞 争内容(1)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人工费工日单价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政府 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折算的工日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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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未更改招标文件确定 的暂列金额、暂估价。 (4)增值税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总人工费投标报价中的总人工费与技术文件中的劳动力 安排计划相比,不得明显过低。
投标报价偏差(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累计缺漏金额(多报金额不得抵销缺漏金额,缺漏金额计算时 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相应数据计算)占投标报价未 超过 3%,也未影响各投标人排序。 凡招标文件要求或者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 应计算的费用而投标人未报,且投标文件未阐明 充分理由,并不能提供足够证据者,均视为缺漏 金额。 (2)对投标报价存在计算错误的,按照本章第 3.2.4 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后 的投标报价与修正前投标报价的偏差未超过 3%,也未影响各投标人排序。 (3)投标报价中减少实体材料消耗量指标的,符合计量计价规范或实际情况。
报价规范性评审对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分部分项工程量 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主要材料 价格、人工费(含工日数量及工日单价)、机械 费,“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措施费及“不 可竞争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不可竞争费等进行 规范性评审,对明显相互冲突或不合理的,或未 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计价的,可否决其 投标(如:“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 表”中的综合单价低于主材价格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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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不平衡报价评审对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分部分项工程量 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主要材料 价格、人工费(含工日数量及工日单价)、机械 费,“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措施费明显 高出最高投标限价对应部分,或与最高投标限价 对应部分相比明显降幅过大的情况,并经评标委 员会评审后,可认定为恶意不平衡报价,否决其 投标。
需评审人工和主 要材料一览表 评审(如有)投标人应响应招标人《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 料一览表》的内容;对于招标人发放的《可调整 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第 1 列(序号)第 2 列(名称、规格 、型号)、第 3 列(计量 单位)、第 4 列(数量)内容不得修改,不得增 删或改变顺序。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其人工费 工日单价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最低 工资标准折算的工日单价。
其他情形(1)清标结果未显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 下情形之一: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异常一致的情形;②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 规明确规定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③弄虚作假的情形; ④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形。 (2)项目评审中,多家投标人投标报价规律性 集中出现在高价区域,明显与近期类似项目报价 情况不一致,以致影响正常评审的,评标委员会 应确定项目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宣布流 标,同时将异常报价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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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门。 (3)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 他实质性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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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标准 ①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2.1 (1)商务文件 评审标准诚信履约信用评价 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分级情 况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采用施工总承包信用评价结果(房建专业);注: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上述要求的信用 评价结果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价。
投标人业绩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 规定数量:2 个。 2.投标人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附录 3 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3.具体业绩要求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 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2000 万的公共建筑工程业绩(该业绩须包含主体工程 施工内容)。 注: (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包 括但不限于从以下几个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①单个合同金额大小; ②与本项目匹配度; (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进行 综合评价。 (3)商务文件初步评审经评委会认可通过的投标 人业绩不作为本项评价因素。 (4)投标人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具有代表性的业 绩,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超过 2 个,评标委员会 只评审投标人在业绩评审表中顺序排在前 2 个的 业绩,投标人自行考虑排序
投标人奖项 荣誉评标委员会根据: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 奖文件颁发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承接的 房建工程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进行综 合评价。 备注: (1)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获奖相关资料进行评

① 评审因素、标准按照最新发布的《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要
求,并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定;如有调整,从其规定。评审标准应规定投标人业绩(详
细评审)和项目经理业绩(详细评审)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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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2)投标人至多提供 2 个优质工程获奖,同一项 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仅作为 1 个项目计取。 (3)如投标人提供的奖项荣誉超过 2 个,评标委 员会只评审投标人在评审表中序号前 2 个奖项荣 誉,投标人自行考虑排序。
2.2.1 (2)技术文件 评审标准施工组织 设计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针对工程项目整体理解; 2.工程重点难点及危大工程的保障体系与措施;3.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如有); 4.确保工期与质量的保障体系与措施; 5.确保人、材、机的保障体系与措施; 6.确保安全文明生产的管理体系与措施。 7.重点、难点 注: 1.建议编制要求如下: ((1)页面排版要求:纸张:A4;行距:固定值 22 磅;页边距:上 2.5 厘米,其余均为 2.0 厘米;(2)字体图片要求:字体:宋体;标题:三号;其他为四号;图表图片大小由投标人自行决定;(3)编制篇幅:施工组织设计的最多不超过 50 页 (4)投标结合工程实际特点及需要,国家及地方 现有工法规范已有的内容无需重复编制。 2.评标委员会结合本工程特点,根据投标人编制 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可行性、语言精练度进 行评审。
2.2.1 (3)报价文件 评审标准投标报价a.确定评标价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b.纳入评标价平均值计算均须满足的情形 (a)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的评标 价; (b)评标价降幅≥8%; <评标价降幅=(1-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 *100%> c.计算评标价平均值 以通过上述“b.纳入评标价平均值计算均须满 足的情形”评审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作为有效评 标价;对所有有效评标价按照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去除 n 个较高有效评标价和 n 个较低有效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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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取其他有效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价 平均值。设有效评标价对应的投标人数量为 X,n 按照以下规定取值: (a)当 X≤5,n=0; (b)当 5<X≤10,n=1; (c)当 10<X≤20,n=2;以此类推。 d.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e.评标价的偏差率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 三位“四舍五入”),即为*.**%。 f.如出现无法计算评标价平均值的情况,则评标 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
投标报价 总评价评标委员会结合 2.1.3 款报价文件响应性评审标 准,评标基准价及偏差率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要求1.对于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投标人业绩、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填写对应的业绩表格及按照招 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2.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对应的业绩 表格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评审(如 未填写序号或序号填写错误,评标委员会将按照 表格中列明的业绩从上到下进行评审),且仅评 审上述评审标准规定数量的业绩,超出规定数量 部分或未在对应表格中列明的业绩均不作为商务 文件初步评审投标人业绩、项目经理业绩。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所需证明 材料(1)投标人获得合肥市施工总承包、装饰企业信 用综合评价结果分级情况确认方式如下(如采 用):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官网最新公布的合肥市施工总承包、装饰企业信 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为准。 ①投标人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信用评价 承诺,如未提供信用评价承诺或提供的信用评价 承诺与投标人实际信用不符的,不予认可,评标 时评标委员会保留现场核查权利。 ②若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招标人 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或定标候选)资格,并报 监管部门处理 (2)企业综合实力认定成果(如要求):投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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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中提供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成果提交资料应符 合下列要求件之一,否则不予认可: ①提交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优秀的官网文件 的截图及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②提交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优秀的发布文件(发布文件应体现企业注册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 乡建设主管部门公章)。 注: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指的是企业注册地省级 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网对企业综合实 力认定结果的发布时间或者为企业注册地市级及 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 结果为优秀的发布文件的发布时间。 (3)业绩、奖项、荣誉(如有):在商务文件详 细评审资料对应窗口上传。奖项、荣誉以行政主 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 会)颁发的奖项、荣誉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 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 认可: ①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 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 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②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 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 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 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 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 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③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 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 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 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4)技术能力(如有)要求:须在技术文件“其 他内容”栏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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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1.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 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②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③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④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⑤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⑥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①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④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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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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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异常低价评审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异常 低价评审(本招标项目是否执行异常低价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具体要求如 下:
(1)评审要求: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异常低价规定指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异常低价评审。
(2)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填报的单位工程投标报价金额低于该招标项目 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中对应单位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规定比例(见评标办 法前附表异常低价规定指标)的,对该单位工程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投 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 明材料(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
(3)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①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
②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邻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③人员闲置;
④亏本让利;
⑤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
⑥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⑦类似项目业绩;
⑧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依据的情形。
(4)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评审的异常低价定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 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不推荐其 为定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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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
1.1 本次评标采用定性评审法。
1.2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 审标准进行评价,并依据最终的综合评价意见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推荐
不标明排序的定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或经评审被认定为异常低价的
除外。
1.3 本次推荐定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及最多可中标段数量详见评标办法前附 表。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的情形见本章第 3.5 条、第 3.6.1 项。若为多标段的,定标候选人可重复被推荐。
1.4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评标办法正文及前附表中列明所有 否决投标的情形;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没有列明的否决投标的情形,一律
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2.2.1 商务、技术和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商务文件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文件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报价文件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程序
3.1 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2 项、第 2.1.3 项规定的标准对 商务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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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规定的标准对技术文件进行评审。有一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通过商 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 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2 初步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报价文件进行分析和整理工作(简称“清 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 术性错误、缺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 人进行澄清、说明的问题,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清标工作可以使用计算 机评标系统辅助评标委员会完成。
3.2.3 清标的内容和步骤:
(1)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等方面存在的偏差;
(2)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和修正结果;
(3)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在列出的所 有偏差中,属于细微偏差的情形;
(4)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清标结果。
3.2.4 除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第 1.12.4 项对细微偏差进 行处理外,对于其他细微偏差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 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等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出现非实质 性内容不一致时,以招标人提供的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报价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3)投标报价计算错误的修正:
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③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
70
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④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 价;
⑤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相对应 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但综合单价金额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4)投标报价存在细微偏差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上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 处理,并要求投标人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 投标。
3.3 详细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对通过商务及技术文件 初步评审、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分别针对各评审因素提 出优点及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经综合汇总评价,并按照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推荐不标明排序的定标候选人。
3.3.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 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 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 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 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 否决投标的情形
3.5.1 投标人不符合本章第 3.1 款、第 3.2 款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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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5.3 投标人未通过本章第 3.3.2 项评审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4 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不得推荐 为定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前应当通过“信用 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将信息查询记录在评标报告中予 以记录。
3.5.5 投标人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限制本次招标项目工程 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且在限制期内的,评标委员 会应否决其投标,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
3.5.6 投标人未通过异常低价评审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不得推荐 为定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异常低价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6 评标结果
3.6.1 评标委员会对拟推荐的定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存在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规定情形的,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查询要求如下:
(1)评标委员会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拟推荐定标候 选人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予以 记录;
(2)评标委员会仅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拟推荐定标候选人是否被列为失 信被执行人、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 对象名单,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3.6.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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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定标办法
定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 □直接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 □票决随机法 □其他: (1)当定标候选人家数为 5 家时,定标方法为票 决随机定标法; (2)当定标候选人家数为 3 家时,定标方法转为直 接票决法。
3(7)其他定标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1)企业实力、信誉(包含资质等级、获奖情况、业绩及履约情况、市城乡建设局的信用评价评级);(2)履约可靠度、服务便利度; (3)合同稳定性、质量安全保障性、劳资纠纷可控 度; (4)承接招标人过往项目的履约及配合情况。 (5)拟派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能力与履约 水平; (6)施工组织措施的针对性、可行性。 定标委员会根据上述因素等对定标候选人进行综合 评价,然后由定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 确定中标人。
4定标规则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 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主任最终确定中标 人。 □直接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在定标候选人中选择 1 家进行投票,推荐的得 1 票,最终按推荐得票数由 高到低排序确定中标人。票决中出现推荐得票数相同 以致影响中标人确定的,由定标委员会对推荐得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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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且相同的定标候选人,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 排序,报价最低者将被确定为中标人(若投标报价也 相同的,由定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再次 进行投票,得票数高的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分为两轮。定标规则具体如下:第一轮,定标委员会在定标候选人中选择 3 家进 行投票,按累计得票数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票数 高的 3 家进入第二轮。定标委员会对进入第二轮的定 标候选人选择 1 家进行投票,推荐的得 1 票,最终按 推荐得票数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中标人。 票决中出现推荐得票数相同且影响第二轮入围 的,由定标委员会对推荐得票数相同的定标候选人,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投标报价较低的依次 入围第二轮(若投标报价也相同的,由定标委员会对 报价相同的单位再次进行投票,得票数高的入围第二 轮),直至入围家数满足 3 家;票决中出现推荐得票 数相同且影响中标人确定的,由定标委员会对推荐得 票数最高且相同的定标候选人,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 进行排序,报价最低者将被确定为中标人(若投标报 价也相同的,由定标委员会对报价相同的单位再次进 行投票,得票数高的为中标人)。 □票决随机法:分为两个阶段。定标规则具体如下:第一阶段,定标委员会成员在定标候选人中选择 3 家 进行投票,按累计得票数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票 数高的 3 家入围第二阶段,第二阶段采用随机抽签的 方式确定中标人。 若在第一阶段出现得票数相同且影响第二阶段 入围单位确定的,第一阶段票数高的优先入围,再对 剩余的票数相同的定标候选人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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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进行排序,投标报价较低的依次入围第二阶段(若投标报价也相同的,由定标委员会对报价相同的 单位再次进行投票,得票数高的入围),直至入围家 数满足 3 家,第二阶段采用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 人。 □其他: (1)票决随机定标法(票决入围),分为两个阶段。 定标规则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在 5 家定标候选人中选 择 3 家进行投票,按累计得票数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 序,票数高的 3 家入围第二阶段,第二阶段采用随机 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若在第一阶段出现得票数相同且影响第二阶段入围 单位确定的,第一阶段票数高的优先入围,再对剩余 的票数相同的定标候选人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 进行排序,投标报价较低的依次入围第二阶段(若投 标报价也相同的,由定标委员会对报价相同的单位再 次进行投票,得票数高的入围),直至入围家数满足 3 家,第二阶段采用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人。(2)直接票决法定标规则具体如下:各定标委员会 成员从所有定标候选人中通过投票的方式推荐中标 人,推荐的得一票,最终按推荐得票数由高到低排序 确定中标人。票决中出现推荐得票数相同以致影响中 标人确定的,由定标委员会对推荐得票数最高且相同 的定标候选人,按投标报价进行排序,报价最低者将 被确定为中标人(若投标报价也相同的,由定标委员 会对报价相同的单位再次进行投票,得票数高的为中 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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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标方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法为详见定标办法前附表。
2.定标程序
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主任主持,定标委员会可参照以下程序进行定标:(1)市公管局介绍定标程序及须知,定标成员签署承诺书;
(2)招标人介绍项目基本情况、招标情况;
(3)评标小组组长或招标人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提醒注意事项 等;
(4)招标人结合对定标候选人的考察、质询及相关资料,汇报各定标候选 人的优势、不足、风险等;
(5)市公管局对上述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汇报内容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 出说明;
(6)定标委员会成员提出疑问,相关人员解答;
(7)非定标相关人员离场(不含监督小组等工作人员);
(8)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定标委员会主任 定标;采用其他定标法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9)形成定标报告。
3.定标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1)企业实力、信誉(包含资质等级、获奖情况、业绩及履约情况、信用 评价评级(如有);
(2)履约可靠度、服务便利度;
(3)合同稳定性、质量安全保障性、劳资纠纷可控度;
(4)承接招标人过往项目的履约及配合情况。
(5)拟派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能力与履约水平;(6)施工组织措施的针对性、可行性。
(7)定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定标因素。
定标委员会根据上述因素等对定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然后由定标委员会
76
以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4.定标规则
本招标项目定标规则详见定标办法前附表。
5.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 成员应当在定标报告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 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结果;
(3)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4)质询报告(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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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新蓬莱生活固废转运中心改
造项目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新蓬莱生活固废转运中心改造项目。工程地点:合肥市经开区。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合经投变【2021】2 号。资金来源:财政。
5. 工程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垃圾转运站、公厕等主体工程,以及
室外道路、给排水、供配电、绿化等附属配套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 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工程量清单等确定的全
部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30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
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除上述总工期外,中标人
需在发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后 8 个月内完成主体工程,具备垃圾转运设备安装条
件。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78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元);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 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 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 事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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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
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
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
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合肥市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壹拾贰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80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81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
上述资料由承包人自行准备。
82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
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
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
12.5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时间: 《关于新蓬莱生活固 废转运中心改造项目立项的批复》合经投<2018>104 号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 提供施工合同额 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工程款支付担保可采用的其他形式: 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或银 行保函或有权部门出具的资金保障证明
23.2.1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承包人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驻场时间每月不少于 21 天,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8 小时。
33.7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或银行保函或 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 2%。 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签订合同前。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 7 日内(最迟不得超过 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 28 天)。
45.1.1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以招标文件为准。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以招标文件为准。 关于建造要求:

83
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
(1)绿色建筑等级要求:;(2)智慧工地管理要求:;(3)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4)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要求:;(5)。
57.5.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总工期 或区段工期每延期竣工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一 的违约金;延期竣工 56 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连 带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违约金最高限 额为合同价款的 4%(不含连带损失)
6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本条款不采用。
711.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仅对招标文件发布的《可 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约定的调整,且在《合肥建设工 程市场价格信息》有信息价的材料方可调整,调整数量以工程量清单 里明确的工程数量为准,未明确工程数量的不予调整。
8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专用合同条款第 11.1 条约定可调整价格之 外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它 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考虑,不再另行计 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11.1 条约

84
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
定处理。 (3)其他价格方式:/。
9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 10%,承包人在预付款支付前提供 等金额的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 20 个工作日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甲方第一次付款时扣回。
10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支付前。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或保证保险。
11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经监理等审核后并经发包人最终 审核的完成产值的 80%;对于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签证,待该签证审 核、审批手续齐备后纳入进度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承包人提 交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经初审后,付至初审价的 80%,终审结 束移交备案发包人后将付至最终审定价款的 97%,余款待缺陷责任 期满质量回访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备注:如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 量保证金,并经发包人认可,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招标人应付至 最终结算价款的 100%(审定价款 3%作为质保金)。保函或保证保险 的有效期(担保期限)为 2 年。
1212.4.7农民工工资管理: (1)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管理,承包人设立的专用账户开 户行为: 详见农民工工资托管协议,账号:详见农民工工资托管协 议; (2)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 详见投标文件 元;其中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详见投标文件元。(工资性工程款除月工期)”。 (3)发包人在监理人签发开工报告前,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转入承包

85
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
人开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工程开工后第一个月支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起,分/月扣回工资性工 程预付款。 (4)发包人于每月 25 日前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 账户。 (5)承包人每月 25 日前上报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每月 10 日前委 托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银行支付农民工工资。 (6)工程竣工后,经项目部农民工维权组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后,发、承双方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余额划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账户。
1315.2.1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 个月。
1415.3.1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 (1)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出具银行保函、工程质量保险等担保方式,担保/保证金额为:; (2)%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详见专用合同条款第 12.4.1 条 。
1520.4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86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有关工程洽商、变更
达成的书面协议。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和设备。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临时住宿、办公、食堂及施工需要的临时设施。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
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87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施工图集
等。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本条款不采用;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本条款不采用;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本条款不采用。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合肥市创建文
明城市责任考评办法(试行)》、《合肥市建设系统创文明城市工作实施细则》、
《合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手册》及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工程管理、
技术规范、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等。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 14 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 4 套(含竣工图 套),不足的由
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自理;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约定的全部内
容。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办理施工许可证有关的文件、施工组织设
计 (含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监理需要的计划和报表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
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办理施工许可证有关的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需
在 开工前 7 天提供,其余资料根据发包人、监理单位的要求提交;双方另有约
定的按该 约定执行。;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根据发包人、监理单位的要求提交;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根据发包人、监理单位的要求提供书面或电
子数 据文;
88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关于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保管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
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
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住所地;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马广花。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住所地或工程现场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住所地或工程现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由承包人负责修
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报价,已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以项目用地红线为界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
约定: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均由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
理。承包人修建的道路和交通设施无偿提供给项目相关单位使用(含相邻项目),
上述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报价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
89
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
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行通用条
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
承担方式: 执行通用条款。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马广花;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0551-63878906;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根据工程建设总体目标负责工程安
全、质量、进度、投资总体控制,负责工程现场安全、质量监督,负责审核工程
变更及价款调整并报发包人。工程师签署的工程量及工程价款调整须经发包人、
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部门和建设管理部门共同审核签章后生效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 7 天前.发包人或监理单位
签发开工令,或承包人实际开工的,均视为发包人已将符合约定的施工现场向承
90
包人移交完毕。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协调 相关单位尽快使现场具备开工条件,所有工程前期及施工期间因协调处理而发生 的一切费用 , 已经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施工用水、电 以投标时现场踏勘条件为准,其他需做的一切工作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均 由承包人自理;电讯线路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以上所需一切费用承包人 已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发 包人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提供全套竣工图,所有竣工图 应为新图纸。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3 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前 7 日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根据合肥市城建档案馆及其他要求收集、整 理纸质版材料、相应的电子信息化材料。移交至合肥市城建档案馆所产生的 费用均由 承包人承担,已含在签约合同价款中。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每月 18 日提交本月工程报表和下且工程 让划表,(报表和计划表应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材料计划等内容,反 映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一式叁份提交发包人)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91
身份证号: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负责该项 目的质量、安全、进度等相关工作。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驻 场时间每月不少于 21 天,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8 小时。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 任: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能按照承诺到 岗尽职的,发包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 知。如仍未及时整改,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还将停 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 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人索赔。每月驻场时间每少 1 天,处违约金人民币 1000 元/每天。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 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 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更换后的人员不 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同时更换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 师)的,承包人应承担 5 万元的违约金。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 同,处违约金人民币 5 万元,并追究相关责任。
92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
开工通知后 7 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
人民币 5 万元。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项目经理(或注
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总工)确需离开现场徐提前报发包人同意。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
主要管理人员,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
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
质和技术水平。发包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
的调整。同时,更换技术负责人(总工)的,承包人应承担 5 万元 的违约金。
更换各专业负责工程师的,承包人应承担 5 万元每人次的违约金。更换其 他管
理人员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 5 万元。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技术负责人(总
工)及“五大员”不得擅自离岗,否则处以 500 元/人*天的违约金。。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执行通用条款。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
93
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
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7 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执行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监理合同 ,但任何工程变更、价款调整等
均须经发包人、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部门和建设管理部门共同审核后生效。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包
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
94
事项进行确定:
(1)/;(2)/;(3)/。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关于建造要求:
(1)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2)智慧工地管理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3)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4)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5)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 款。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5.4 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本款补充 5.4.3 项:
5.4.3 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不合格分项报告》或监理通知单后,必 须在监理人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整改,未能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须承担 相应违约责任。
本条补充 5.6 款:
5.6 质量事故的处理
5.6.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及合肥市现 行规定处理。
95
5.6.2 发包人在对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建设全过程管理
中发现有技术、质量和其他问题的,可通过监理人责令承包人返工或整改;对存
在的隐患,有权责令承包人予以解决,承包人按照合同中其他条款约定承担违约
责任。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合肥市的相关规定 承包人负责施工
区 域内的文明施工,制定相关的文明施工措施, 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的
经济损失 和责任,严格执行《合肥市创建文明城市称号责任考评办法(试行) 》、
《合肥市建 设系统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细则》、《合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
手册》及合肥经 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安全文明等文件,确保符合合肥市文明城市的
要求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
费不 进行预付,其已包含在工程进度款中。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总进度计划须含
网络图、横道图。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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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3 天内(执行通用条款)。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 7 日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 日。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 日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
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
面资料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本条款不采用。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见《专用合同
条款数据表》。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见《专用合同条款数
据表》。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97
(1) 6 小时内降雨量大于 50mm 以上且持续降雨,或连续三日降雨、中雪;(2) 六级以上大风、地震;
(3) 室外 37 度以上高温天气大于 3 天。
7.9 提前竣工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1)材料按照总价的 0%计取保管费(材料数量最多不超过设计文件的用 量(可以计算定额损耗) );设备按照总 价的 0%计取保管费;此费用仅计取 税金。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2)到货时间与《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不一致的,保管费用不予 调整。
(3)开工前承包人提交材料需求明细计划;每种材料进场批次不超过 2 批。
(4)发包人按照承包人提交的计划供应材料; 当材料出现短缺时,承包人 必须至 少提前一周以书面通知发包人;
(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由承包人负责按相关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 程;承包人未按规定检验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6)发包人供应材料的检验检测费用承包人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考虑,不再 另行计 取;若发包人自行检验的,须提供检验报告,检验费用从合同价款中扣 除。
(7)因承包人计划不周造成增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8)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供应材料超供的,如不能退货,该部分材料 归承包 人所有,其价款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另赔偿发包人材 料价款 0 % 作为管理费用;可以退货的,退货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 人另赔偿发包人材 料价款 0 %作为管理费用。
(9)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数量为图纸定额耗用用量。
(10)发包人材料供应不及时影响关键线路工程施工的,工期顺延。
(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进入现场即视为供应到位,由承包人负责卸货入库 98
等其 他工作,费用由承包人在签约合同价中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
求: 执行合肥经开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材料管理办法相关文件要求。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承担(执行通用条款)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照国家、地方相关规范。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照国家、地方相关规范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照国家、地方相关规范。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照国家、地方相关规范。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及补充条款 21.2。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0.4.1.1 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
按下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除外情形:①对于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
99
目单价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的,超过 15%的 增加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与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承 包人报价浮动率 L=(1—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下同】同比下浮,确 定工程变更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但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有明显错误 的除外;②对于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 单价的幅度超过承包人报价浮动率的,工程量减少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的,超过 15%的减少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与承 包人报价浮动率同比下浮,确定工程变更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但最高投标 限价相应子目单价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 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 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当期的工程造价管理机 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 认后调整;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 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 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和承包人报价 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10.4.1.2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 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 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 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1)按照费率计算的措施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原招标 文件规定的费率计算;
(2)按照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本 合同专业条款第 10.4.1.1 目计算;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 目和承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新的措施项目费,作为结算的依
100
据;
(4)如果承包人未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 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 天内审查完毕(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7 天内审查完毕(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 /。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见附件 12:《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并应按 相关规定进行二次招标。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合经区财政性投资管理办法。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仅对 招标文件发布的《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约定的调整,且在《合 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有信息价的材料方可调整,调整数量以工程量清单里 明确的工程数量为准,未明确工程数量的不予调整。 。
101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 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 定:;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可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范围的约定:;(2)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周期的约定:;(3)主要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约定:;。(4)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时间的约定: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 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 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范围的约定: 详见《可调整价差人工和 主要材料一览表》 ;
(2)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价格依据:《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 息》发布的人工、材料信息价或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价格。
(3)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风险幅度的约定: 承包人承担可调整价 格的人工、主要材料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幅度为±5%。当人工、材料价格涨跌 幅度小于等于承包人承担的市场风险幅度时,其价差不予调整,风险由承包人承
102
担;当涨跌幅度大于承包人承担的市场风险幅度时,超出部分的价差可以调整,调增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调减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4)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调整周期的约定:
①可调整人工价差调整周期为:标段工程工期;
②可调整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周期为:标段工程工期;
(5)可调整的人工、主要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约定: 经发承包双方确 认的人工、材料价格为价差调整周期内的《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中发布 的各期人工、材料信息价(或发承包双方共同确定的人工、材料价格)算术平均 值,设为 A;招标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中采用《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中的人工、材料基准单价为 B;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人工、材料投标单价为 C;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幅度为 D 。
①人工、材料价格上涨达到可以调整幅度时,其计算公式为:人工、材料结 算单价=A-Max(B,C)×(1+D)+C ;
②人工、材料价格下跌达到可以调整幅度时,其计算公式为:人工、材料结 算单价=A-Min(B,C)×(1-D)+C ;
(6)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人工、材料 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 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人工、材料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 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
(7)签订总价合同工程的可调整价差人工、材料数量为可调整价差人工、材料投标消耗量(详见附件±变更工程可调整价差人工、材料消耗量,由招标人 明确具体数量,其中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变更工程量依据《合肥市市级投资建设项 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确定。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103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3)其他价格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预付款支付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所采用的工程量清单计 价规范及配套文件等。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执行通用条款)。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月计量。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 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不采用 。
104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 相关资料后 3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 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 3 天内(执行通用条款)。
应在收到监理人与跟踪审计单位审定报(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送的进度付款定案表及相关资料后 14 天内上报至付款部门,由付款部门支 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2.4.7 农民工工资管理
(1)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管理,承包人设立的专用账户开户行,账号:; 为:
(2)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 元。
(3)发包人于每月 25 日前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4)承包人每月 25 日前上报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每月 10 日前委托开 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银行支付农民工工资。
(5)工程竣工后,经项目部农民工维权组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后,发、
105
承双方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划至本合同 约定的承包人账户。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 法:执行通用条款。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完成工程的移 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 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 费用。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 其他费用(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并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 其他费用(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并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06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竣工验收后 7 天内完成竣工退场并移交实体 工程给发包人。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 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 竣工结算申请单后 14 天内完成审批。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执行专用条款 12.4.1 条。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三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专用条款 12.4.1 条约定的最后一笔应 付款到期后 7 天内。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初审完成后 28 天内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竣 工结算申请单)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承包人逾期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 料的,发包人有权按已有资料报财政部门办理决算审计。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 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14 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7 天内完成支付。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07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 用合同条款第 3.7 款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
(1)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出具银行保函、工程质 量保险等担保方式,担保/保证金额为: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2)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3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 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详见专用合同条款第 12.4.1 条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①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款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可在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时按照多退少补原则转为质量保证金;
②详见专用合同条款第 12.4.1 条。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收到书面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现场修复缺陷或损坏,情况紧急必须立刻修复的,发包人可以口 头通知并在口头通知后 48 小时内书面确认,承包人收到口头通知后 2 小时内到
108
达现场修复缺陷或损坏。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期顺延,发包人不承担经济损失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承包人不进行经济和费用索赔。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 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解决。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 延,承包人不进行经济和费用索赔。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承包人 不进行经济和费用索赔。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 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发包人不承担经济损失责任。
(7)其他:发包人造成的工期顺延,承包人不进行经济和费用索赔。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 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109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 格的,承包人应无条件修复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无法维修的,双方协商处 理。_发生该条违约时,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所有工程款项,不退还履约担保;因第三方诉讼,造成发包人产生的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等,由承包人承担。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保留追偿权利。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 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由承包人承担。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 通用条款。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 的支付。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 险(执行通用条款)。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20. 争议解决
110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种 方式解决:
(1)向 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 补充条款
本补充条款是专用条款的一部分,其解释顺序优先于专用条款内的其他条 款。
21.1 人员及职责
21.1.1 发包人委派的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工程师”)无权 更改合同,也无权解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21.1.2 发包人代表的任何批准、检查、证书、同意、通知、建议、检验、指 令和要求等不解除承包人在合同中的责任。
21.1.3 承包人只能从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处接受指令。
21.1.4 发包人如需更换发包人代表须提前 7 天通知承包人。
21.1.5 承包人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其他主要 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施工机械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在位。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离开现场的,须经发包人代表同意,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项目经理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甲方均认为是项目经理的行
111
为。
21.1.6 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的任何文件,发包人都认为该文件已经承包人内部 程序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发生修改的,应及时将最新版本提交发包人代表。
21.1.7 承包人应始终采取一切合理防范措施来避免在项目人员内部发生违 法、动乱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项目的安定;并保护好现场和周围的人员和财 产安全。
21.1.8 承包人雇佣职员或工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1.1.9 参与本项目的承包人代表或其雇员不遵守合同规定或一贯行为不轨 或不能胜任工作或危害安全,发包人代表有权要求更换;原人选未经发包人许可 不得再进入本项目(包括项目经理在内)。
21.1.10 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须提前 14 天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 意;该行为视为违约,承包人须支付发包人 5 万元违约金。更换后的项目经 理资历、水平不得降低。
21.2 变更与调整
21.2.1 在工程移交前,发包人代表有权签发变更指令,承包人应按照指令来 实施变更,并进行工期和费用的估算,提交发包人代表。
21.2.2 发包人代表收到承包人的估算后,可以决定撤销、修改或确认实施该 项变更。
21.2.3 如果承包人认为自己的建议能缩短工期、降低工程实施或运营成本,或对业主产生其他利益,可以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建议书;建议书的编制费用自理。
21.2.4 如果发包人采纳承包人的建议节省了工程费用,将给予承包人节约费 用适当比例的奖励。
21.2.5 上一款中节省费用的计算方法为:降低的合同额度减去因变更而引起 在工程质量、寿命、以及运营效率等方面为发包人带来的潜在损失。
21.2.6 任何变更指令都应由发包人代表签发给承包人,承包人收到后应回函 说明;涉及费用调整的,按照相关条款执行。
21.2.7 设计文件示意内容的尺寸做法、要求等标注有错误、有遗漏,或理解 不一致,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而对其进行更正和补 充的,称为技术核定;技术核定不调整合同价款,也不调整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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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8 未经发包人代表批准,承包人不得对工程进行任何变更。
21.3 分包与配合
21.3.1 承包人进行工程分包的,应遵守通用条款相关规定,发包人视其为承 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发包人代表对分包的同意或批准并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 任,也不代表发包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21.3.2 发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范围如下:
(1)垃圾处理设备
(2)/
21.3.3 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位,承包人参与分包工 程的招标,认可招标结果,并作为总包单位与分包工程的中标人(以下简称“分 包人”)签订工程分包施工合同。
21.3.4 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价款(不含设备价格)的 % 作为总承包服务配合费用,承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收取其他费用;该项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承担总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
(2)“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土建工程的收尾和修复以及使用承包人的施 工所用水电管线等费用(水电费用装表计量,按照实际用量结算)。
(3)分包人使用承包人现场临时工程及在用的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等 费用。
(4)分包人使用工程的施工道路,到总包单位搭伙,使用总包单位的卫生 间等。
(5)门窗洞口、安装工程管道口、楼地面墙面凿洞、槽等的后塞及修补等,以及整个工程的安全保卫等。
(6)为分包人提供标高、轴线、定位,隐蔽工程指引等。
(7)分包人的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和移交;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
(8)保证分包工程在施工期间有足够的工作面,保证其按时开工和连续施 工,并承担因乙方原因使分包工程不能按时开工和配合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责 任。
21.3.5 配合工程:是指某一位于施工现场内或现场外的工程,并非由承包人
113
施工或总包,但与承包人的工程有一定联系,需要承包人配合的工程;配合工程 如下:
(1)弱电管道、燃气管道、供热、供电杆管线等
(2)/
21.3.6 对于配合工程,承包人除不需要承办总包责任外,其他责任和义务同 分包工程;发包人给予承包人 / 万元作为承包人承担配合工作的配合费用。
21.3.7 凡在与已交工工程有关联的部位施工时,必须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联 系单,经甲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施工。
21.4 结算
21.4.1 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合同价款)是承包人基于业主提供的资料和现场 数据及承包人的解释和现场考察计算出来的,覆盖了完成合同义务所包括的一切 工作,不得以漏项或考虑不周提出索赔。
21.4.2 水电费的结算:
(1)发包人在现场安装计量装置,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的保护,并在工程 移交的同时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
(2)承包人投标报价已经包含水电费用,工程结算时按照发包人实际缴纳 的水电费在结算价(税前)中扣除。
(3)因承包人保护不善造成计量装置损坏,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 造成的增加费用(包括修复费用和水电损失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罚款或其他费 用)。
21.4.3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材料按照总价的 %计取保管费(材 料数量最多不超过设计文件的用量(可以计算定额损耗));设备按照总价 的 %计取保管费;此费用仅计取税金。
21.4.4 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和配合工程的配合费: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 合费按照分包工程价格确定,一次包死,不随分包工程结算价款的调整而调整;配合工程的配合费也一次包死;该两项费用仅计取税金。
21.4.5 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错误,承包人未在招标文件 规定的异议截止日期前提出异议并附计算书的,工程结算时不再调整。
21.4.6 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单项子目工程量的误差,承包人在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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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出异议未被招标人接受,但事后被证明异议的实质性 内容是正确的,其工程量可以调整,但只调整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出 3%以外 的部分。本条仅针对该单项子目造价占合同价款 3%以上的情况。
21.4.7 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子目,承包人没有报价的,发 包人认为视同该项价格已经包括在其他项目中。
21.5 竣工结算审核程序
21.5.1 对于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发包人组织进行初步形式审核,初步结算审核完毕后报合经区财政部门最终审核,最终审核结果作为工程结算价 款支付的依据,如本工程中包含绿化工程,需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日 内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初审,最终价款决算审计需待绿化养护期满后予以实施。
21.5.2 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的前提条件:(1)工程已竣工并经发包人组织验收合格、移交手续齐全。
(2)工程已完好地移交发包人并手续齐全,并已提交完整、真实的竣工资 料给发包人。
(3)承包人工程无重大遗留问题(质量、安全、民工工资等)。
(4)承包人已提交完整、真实、有效的结算资料给发包人。
21.5.3 承包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的结算资料完整,审核开始后发包人将不再 接受新的结算资料,因承包人提供资料不全或虚假等造成承包人决算有损失等一 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负其责。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1)招标、投标文件资料。
(2)承包合同、分包合同、补充协议。
(3)甲乙两方确认的工程量列表及合同价。
(4)地质报告、全套竣工图纸。
(5)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设计院根据图纸审查意见所作的修改。
(6)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签证资料、索赔资料。
(7)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技术方案;形象进度计划,实际形象进 度。
(8)承包人编制的工程结算书。
(9)发包人材料交接清单、主材分析表、材差调整表。
(10)发包人付款明细表。
115
(11)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备案手续、工程移交证书。
(12)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应为原件,因原件有限只能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承包人印章,由 项目经理签字并注明原件所在,并需要将原件交由发包人核对。
21.5.4 承包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的结算资料真实,若发现承包人提交虚假结 算资料的,审核开始的时间自发现该资料为虚假资料之日起顺延 30 日后重新开 始计算,并在结算中按虚假资料结算价格的两倍扣除。
21.5.5 发包人提供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也是结算审核依据;与承包人提供 的资料有冲突的,审核人员可以通过现场查勘或监理工程师的证明进行取舍。
21.5.6 竣工结算审核的时限:
(1)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 30 日内向承包人回馈结算资 料初步审核结果,因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材料不完整或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材料 的,经发包人通知在限定期限内仍不提供的,发包人及委托的审核机关有权不进 行审核,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完整的结算资料并自行收集发包人掌握的材 料,然后共同交给发包人进行初步结算审核,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递交完整结算 资料之日起 30 日内提交初步审核意见。审核期间需要承包人核实工程内容或资 料但经发包人或审计单位通知后 5 日内,承包人拒不参与核实工作的,发包人 和审计单位将按照实际拥有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视为承包人同意审核结果。
(3)初步审核完毕,承包人收到确认审核结果通知后,对审核结果有异议 的应于 7 日内一次性书面提出,否则视为认可。对于因承包人拒绝核实视为认 可发包人和审计单位审核结果的,可以不需要承包人确认审核结果。
(4)初步审核报告出具后,报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进行审核,审核 时限以合经区管<2022>13 号《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 办法》为准。审核完毕,承包人收到确认审核结果通知后,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 应于 7 日内一次性书面提出,否则视为认可。
(5)对审核结果无异议的,审核定案表经甲乙两方签字确认,审核单位出 具审核报告,审计报告出具后双方再提出异议均不被接受,作为最终结算和付款 的依据。
21.5.7 承包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的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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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或审核部门可在审核时一并审核,并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1.5.8 水电费的结算:临时水电费用自理,施工完毕后应按照发包人要求 及时自行拆除。
21.6 支付
21.6.1 为加强工程管理,避免工程资金被挪用而影响工程进展及社会稳 定,承包人应当于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在发包人指定银行,开立工程款专用账号。该账户归承包人所有,实行专款专户、专款专用,由发包人、承包人和银行共同 签订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发包人应付的该项目工程款(应转入农民工工资专户 的款项除外)将直接转入该专用账户,承包人仅能将该专用账户内的资金用于该 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和机械等相关费用支出。承包人从专用账户支出款项前,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发包人、监管银行对专用账户内资金的支出用途实行形式审 核,真实性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及监管银行不承担承包人在该工程中的任 何债权债务。
21.6.2 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 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 724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 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 号)以及《合肥市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7〕37 号)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 支付工资。承包人必须在合肥市市域范围内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 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按照《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意见》(合 政办〔2013〕55 号)执行。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及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关于 发布合肥市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0〕8 号及《合肥 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规定执行。中标后承包人按上述 文件规定办理相关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
21.6.3 若承包人实施的某项工作或提供的货物不符合设计或合同要求,发 包人可以暂时将相应的款项从进度款中扣除,直到符合设计或合同要求为止。
21.6.4 如果在前期的进度款支付中出现错误,发包人可以在后面的任何一 次进度款支付中予以修正;任何一次付款或退还保函均不代表工程师对相关工作 的接受、批准或同意等。
21.6.5 工程期间若承包人不能按期提供合乎发包人要求的施工方案、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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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或相关报表的,发包人可以暂缓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直到承包人提供了合乎 要求的相关文件;
21.6.6 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违约金及处罚款项等,既可在支付进度款时 扣除,也可在工程结算价款支付中扣除,。
21.6.7 所有付款(退还保函)均不计利息。
21.7 工程移交
21.7.1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按规定提交了符合工程备案要求的竣 工资料,并将其所提供的留在现场的所有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以及任何未使 用的材料和建筑垃圾撤离现场,完成现场的清理后,方可书面向发包人提出工程 移交申请。
21.7.2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 13.2.5 条约定期限完成工程移交。
21.7.3 工程移交完成即视为承包人对现场和工程照管责任的结束。
21.7.4 工程移交与双方的其他矛盾和争议无关,承包人不得因此拒绝移 交;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一切工程有关的款项,并可要求承包人赔偿因此造 成的损失。
21.7.5 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21.8 工程管理与违约赔偿
21.8.1 承包人投标文件所报的本工程的指挥长、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 师)、现场技术负责人(总工)、各专业工程师等必须在整个施工工期内到岗履 责。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由 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由承包人赔偿可能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确需 更换时,须报经发包人同意,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 技术水平,同时需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项目经理 5 万元、技术负责人 5 万元、专业工程师 2 万元/人。工程实施期间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 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承包人不得拒绝。
发包人委托现场监理对承包人现场管理班子进行考勤,项目经理、技术负 责人、安全工程师三人每个月常驻现场不得少于 21 天。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工程师每少一天,承包人必须按 5000 元/天/人支付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 每少一天,承包人必须按 2000 元/天/人支付违约金。项目经理等未准时参加分 部工程及竣工工程验收或工程例会、协调会,又无特殊原因并请假的,承包人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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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按 5000 元/次/人支付违约金。特殊情况须书面向承包人提出申请,同意后方 可离开工地。公司负责人每月不少于两次(或根据招标方随时要求)到达工地现 场组织施工,检查项目质量安全施工情况;每少一次,按 1.0 万元/次支付违约 金。项目经理每周不少于一次检查现场质量安全情况,每少一次,按 0.5 万元/ 次支付违约金。
21.8.2 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以 及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关键节点的进度计划等,向承包人编报 劳动力和施工机械使用计划,使用计划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审定后,必须严格执 行,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将进行严格考核。经考核,有效劳动力人数和机械数量达 不到计划要求的,视承包人违约,违约金按如下标准计算扣除:劳动力按 500 元/人/天,施工机械按 5000 元/台/天。累计出现 10 次(含 10 次)以上者,影 响工程进度且不能如期完成节点工期的,发包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 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21.8.3 上道工序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进场材料 未经检验,未按批次报检或检验不合格或放置时间过长未重新检验就投入使用 的,沟槽回填未分层压(夯)实即进行隐蔽的,污水工程未做闭水试验即隐蔽的,已使用材料与招标方要求不符被后续检查发现的,除无条件返工外,承包人按 3.0 万元/次支付违约金。
21.8.4 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承包人的计划(含总计划、季度计划、月 计划、旬计划、周计划)进度不符的,承包人除应向招标人支付 5.0 万元/次的 违约金,并应按招标方要求立即作出改进措施,且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任 何附加条件;工程实际进度连续两周与经确认的计划进度不符时,发包人有权切 割本工程中任何工程量甚至解除合同,并引进新的队伍完成,由此产生的所有费 用及相关损失(均以发包人计算为准)由承包人承担,并从剩余工程款和履约保 证金中扣除。同时余下工程量承包人必须在 3 日内完成交接,不能完成或拒不交 接的以发包人处理意见为准,并将扣除全部剩余工程款、履约保证金。
21.8.5 工程期间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承包人发出的各项书 面通知或工作指令等,若承包人拒签的,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可张贴 在承包人工地办公室前进行公示,并留下公示图片,视为承包人已接收,并且承 包人将按 5.0 万元/次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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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6 本工程所有承包人的违约金及被处罚款发包人均在月进度款中直 接扣除。
21.8.7 本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撤销;工资性工程预付款支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支付、施工现场农民工工资支付按《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 资专用账户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21.8.8 本工程不得使用龙门架,必须使用物料提升机运输货物,否则按 20 万元/台进行处罚。
21.8.9 施工范围: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招标文件(含答疑、审图修改文件等)及其附件规定的工程范围及工程量清单规定的范围。发包人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工程量增减,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1.8.1.12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 等标准和相关部门 及发包人的要求,应使用防火材料搭建并设限电装置。职工食堂应符合创建食品 安全示范城市的要求,从业人员需持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有“五病”调离的相关制度和记录。职工食堂落实用品、餐具消毒制度,有消毒设备、消毒 措施和记录,不得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以上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所需 费用承包人自理。
21.8.1.13 开设临时及永久道口由承包人负责,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21.8.1.14 承包人根据现场需要自行修建临时便道至施工现场,并负责现 场施工便道的日常维护及保洁工作直至便道拆除,项目结束后,承包人自行拆除 并清运出施工现场,所需费用承包人自理。
21.8.1.15 承包人负责项目施工用电、用水接引(含水表和变压器的报装、维护、安全保卫工作),施工水电设施应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拆除并清运出场,所需费用承包人自理。
21.8.1.16 承包人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合肥市、经开区 及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有关创建文明城市和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扬尘污染防 治、环境保护等一系列要求。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须经发包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本项目施工现场必须 采用人脸识别考勤和电子门禁管理系统,所有出入口必须配备网络监控摄像头,施工现场人员进出必须采用一人一卡、刷卡出入。工程施工中,投标人要建立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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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文明安全施工领导机构,负责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的安排、指导、监督,施工 的废料必须及时清运,施工现场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 3m,且沿围墙四周需设置 满幅公益广告宣传,开设道口及道口位置应做好减速带设置及相关警示标志标 牌,在门前和沿市政道路、正面及招标人有宣传需要部位的围挡及展示牌不低于 5 米;以上所涉及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中。在道口位置做好减速带设置及相关警 示标志标牌。 主出入口必须配备全自动冲洗设备,施工现场应设置扬尘在线监 测设备,道路两侧及楼层需设置自动喷雾降尘装置。施工现场道路及围墙外市政 道路保洁由承包人负责,每天清洁满足相关要求并不得少于三次。以上工作均由 承包人负责,所需费用承包人自理。
28.8.1.17 本项目应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建筑安全生 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DB34/T5040 等标准和相关部门及发包人的要求,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体验馆、安全诫勉室、安全宣讲台,执行安全教育铭牌制、班前安全教育,推行手指口述式、体验式和可视化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率为 100%,现场安全员和特殊工种需穿着反光背心。现场安全防护须采用标准化、工 具化防护设施。以上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所需费用承包人自理。
21.8.1.18 本项目实行样板引路,现场需设置实体样板和主要材料封样室。应制定并落实完善的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和工程创优措施,实体质量不得 存在严重缺陷和较大尺寸偏差。质量验收应有原始记录并印在实体所查部位。以 上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所需费用承包人自理(第三方检测除外)。
竣工验收完成后,承包人应及时将竣工验收资料报送档案馆存档,费用由 承包人自理。
21.8.1.19 承包人应制定并落实完善的工期保证措施,各单体需同步施工,合理交叉作业,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必须满足要求,随时到位。
在满足总工期要求的情况下进行阶段性倒排工期计划编制,确定关键线路、关键节点(基础、主体、装饰等)的完成时间,进度计划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审 定后实施。
21.8.1.20 承包人应自觉熟悉了解开发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性投 资项目工程量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合经区管<2018>45 号《合肥经济技术开发 区投资项目变更管理规定》及其他补充规定等相关地方性规定实施以及合肥经济 技术开发区和合肥经开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关于财政性投资工程的所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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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具体内容承包人须自行在相关网站查询。
发包人要求的变更需按经开区管委会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后方可 实施。所有设计变更必须经过发包人、监理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可实施,设计优化不得降低原有设计标准,不得试图通过变更(含签证)或其他方式达到 增加造价的目的。
21.8.1.21 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劳务分包、用工管理及工 资支付,施工现场实行实名制管理,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每发生一起民工 5 人以上群体投诉或过激行为的,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 1-5 万元违约金。
21.8.1.22 本项目范围内所有管道、设备安装洞口的预留预埋及所有洞口 的封堵等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所需费用承包人自理。
市政管道给水点后端所有工作内容(含市政管道接口处市政道路及道板砖 破复、绿化迁移恢复及多余土方外运等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所需费用承包人自 理。
燃气管道穿越单体剪力墙及玻璃时由承包人负责开洞,穿越剪力墙和楼板 的套管预埋及管线施工后的封堵、防水由承包人负责实施、所需费用承包人自理;室外管道多余土方外运,园区范围内的管道保护和套管及调压柜周边场地硬化以 及市政管道接口处市政道路、道板砖破复、绿化迁移恢复等工程量均由承包人负 责实施、所需费用承包人自理;燃气公司施工期间所产生的电费等所有费用均由 承包人承担。
供电配电房低压开关柜出线(包括电缆与接线柱连接)及后端所有内容(含 供电公司在园区内施工多余土方外运)均由承包人负责实施、所需费用承包人自 理;供电公司施工期间所产生的电费由承包人承担。由承包人实施的配电房土建 需满足供电公司中间验收施工验收标准。供电管线穿越单体剪力墙及玻璃时由承 包人负责开洞,穿越剪力墙和楼板的套管预埋及管线施工后的封堵、防水等工作 均由承包人负责实施、所需费用承包人自理。
雨污水接口、道路破除及恢复、市政开口和相应的绿化迁移等等工作均由 承包人负责实施、所需费用承包人自理。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供水、供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等单位任 何费用,并无偿提供相应的材料堆放场地和仓库及相关配合。
21.8.1.23 承包人自觉接受合经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制定的质量安全
122
检查制度、第三方巡查制度、第三方检测制度、违约金处罚制度、质量安全形象 标准化管理制度等所有管理制度,自愿同意并接受合经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相关违约金支付规定。
因现场存在问题被发包人及相关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按规定整改的,承 包人按 2000 元/次支付违约金;存在较大质量安全等问题的,给于 5000 元/ 次处罚。
在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造价、文明创建、扬尘治理、民工工资、渣土运输、环境保护、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问题被投诉的,给发包人造成不良影 响的,承包人按 3—5 万元/次支付违约金。
因现场存在问题受到合肥市、合经区管委会以及建管、劳动、环保、城管 等相关部门通报或不良行为记录的,承包人按 1-5 万元/次支付违约金,受到行 政处罚承包人按 20—50 万元/次支付违约金,受到不良行为记录的,承包人按 3— 5 万元/次支付违约金。
施工现场每发生一起质量安全事故承包人按 30—50 万元/次支付违约金。
21.9 特别说明
21.9.1 发包人对本合同所有相关条款的涵义均已向承包人做了必要的解 释和澄清,承包人对此无异议。
21.9.2 本工程严格执行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财政性投资工程的所有 相关规定,具体内容承包人须自行在相关网站查询。
21.9.3 承包人应遵守重点中心智慧工地的相关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 7 日内完成项目录入、人员统计、环保在线检测、质量安全和内业跟踪等上线传 输工作。
21.10 其他技术说明
21.10.1 本工程如使用商品混凝土,所需各种外加剂和采取的技术措施所 需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不得另行计算。
21.11 其他
21.11.1 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
123
21.11.2 工程结算审核核减额超过报审金额 10%的,其超过 10%部分的造价
咨询费用由施工单位(合同乙方)承担,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结算款时予以代扣,
并支付给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21.11.3 特别提醒:中标人不得将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如该工程实际施工
人通过诉讼向中标人主张权利时,将发包人列为共同被告的,由此所产生的-切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均为中标人承担。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124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8:廉政协议
附件 9:履约保证金格式
附件 10: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 11: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 12: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 13: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 14: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
125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 名称建设 规模建筑面积(平 方米)结构 形式层 数生产 能力设备安装 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 日期竣工 日期

126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 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 号单 位数 量单价(元)质量等 级供应时 间送达地 点备 注

127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__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 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 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 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3. 装修工程为 2 年;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保温工程 5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单位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 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128
四、质量保修责任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
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
现场抢修。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
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
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
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 址: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邮政编码:
129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公用工程)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双方 约定由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当造 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保修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 如下:
1. 主体结构和基础工程,为 年;
2. _____________工程,为 年;
年;
3. _____________工程,为 4. _____________工程,为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 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 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 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130
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
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
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
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 址: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邮政编码:
131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

132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规格型 号数量产地制造年 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 力备注

133
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 担过的项目身份证号码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 人
施工员
质检员(质量 员)
安全员
资料员
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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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 目身份证号 码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项目技术负 责人
施工员
质检员(质量 员)
安全员
资料员
其他人员

135
附件 8:廉政协议
廉 政 协 议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合肥市廉政建设的规定,(以下称甲方)与(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 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 政建设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 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 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 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 果。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 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 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 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 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136
(四)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 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 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 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 他合作单位。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 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 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 品,也不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 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 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八)乙方须按 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甲方按管理权限,对 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 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甲方投诉联系部门:,联系电话:
137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 的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 全额收取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 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3. 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
4. 乙方一定期限内(6 个月至 3 年,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甲 方作为发包人(业主)的工程项目投标。
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 还通过不正当手段从甲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 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 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七条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职务) 姓名:
签字:
廉政监督联系人
姓名:
签字:
电话:
地址:
日期:
授权代表:(职务) 姓名:
签字:
廉政监督联系人
姓名:
签字:
电话:
地址:
日期:
138
附件 9: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受益人名称):
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标段编号)的(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 一致共同签订《》(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 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 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向 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受益 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 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 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方书面同意 转 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
139
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
由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年 月 日
140
附件 10: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受益人名称):
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日就
(标段编号)的《》(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主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主 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主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 同意就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向受益人提供 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 预付款,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发包人全额扣回预付款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 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 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 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141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
由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年 月 日
142
附件 11:支付担保
支付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受益人名称):
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标段编号)的(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 一致共同签订《》(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 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基于申请 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工程款(指 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工程款)付款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 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履行基础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应当 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 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 全部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后 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 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
143
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
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
由申请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年 月 日
144
附件 12:暂估价一览表
12-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备注

12-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备注

12-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备注

145
附件 13: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 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 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 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 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 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 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 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 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 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 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 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 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
146
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 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 规定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 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 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 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 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 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 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 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 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 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 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 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 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 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 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 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 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使用和 管理。
147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 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正本—式 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字)
年 月 日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
年 月 日
148
附件 14: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
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
致: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本人作为施工项目经理,承担相关质量终身责任,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进行施工。
二、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及标准。
三、严格按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四、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质量 标准精心组织施工。
五、施工中采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并严格按规定执行 见证取样制度。
六、建立、健全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质量的 检查和记录。
七、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义务。八、履行相关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事故处理等职责。
九、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149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
1.1 计价依据的确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有关标准与规范,工程所在地 的省、市工程定额和工程造价的规定以及工程造价信息要求。
1.2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下表执行:
项目 名称计费 基础费率(%)
建 筑 工 程装 饰 装 修 工 程安 装 工 程市 政 工 程城市轨道 交通工程园 林 绿 化 工 程仿 古 建 筑 工 程修 缮 工 程市 政 设 施 养 护 维 修 工 程
建 筑 工 程安 装 工 程
环境 保护 费定额 人工 费+ 定额 机械 费3.282.601.783.572.461.571.752.071.003.57
文明 施工 费5.124.506.107.339.246.303.054.671.607.33
安全 施工 费4.133.104.225.284.303.232.162.275.205.28
临时 设施 费8.105.804.607.998.104.603.203.983.207.99

工程造价确定
2.1 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2 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本项目计税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2.3 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 费和税金构成。
2.4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
150
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 工机具使用费和综合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3.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
3.1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如下:
(1)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含修编版)及其部分修编内容、安 徽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市政设施 养护维修工程计价定额;
(2)关于贯彻执行 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合造价<2018>13 号);
(3)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合造价<2019>1 号);
(4)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1〕5 号);
(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7)拟定的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8)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9)招标人对项目其他相关要求文件。
3.2 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 报价、计算工程量、调整合同价款、办理工程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
3.3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有责任和义务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 行分析和核对,发现问题应按招标文件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
3.4 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不可竞争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采用统一格式和表格,具体构成内容见“工 程量清单”。
3.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是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予以 描述的,对清单项目的技术和质量有要求的,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措施项目清 单中通用部分遵循计价规范编制,专业工程措施项目按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确 定。
151
3.6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范围应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工程招标范围一致。工 程量清单的组成内容应当完整、项目特征描述应准确全面,与施工图纸保持一致。
4. 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要求
4.1 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如下:
(1)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含修编版)及其部分修编内容、安 徽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市政设施
养护维修工程计价定额;
(2)关于贯彻执行 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合造价<2018>13 号);
(3)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合造价<2019>1 号);
(4)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1〕5 号);
(5)关于合肥市建设工程人工价格信息发布及计价应用工作的通知(合造价【2021】8 号);
(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8)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9)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10)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1)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
(12)其他相关材料。
4.2 最高投标限价为本次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在工程所在地 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最高投标限价不做上调或下浮。如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批准的
概算,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4.3 最高投标限价应采用工程单价计价,正确、全面地使用国家、省市标准、计价定额以及相关文件,成果文件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及规程的规定。最高投标
限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和税金。4.4 分部分项工程费按本招标文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
152
及有关要求,结合第 4.1 款编制依据确定。
(1)综合单价中人工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省级和工程所在地的市级工程 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单价计算;
(2)综合单价中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按省级和工程所在地的市级工程造价 管理机构公布的单价以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市场调查价格计算;(3)本招标文件中列有材料、设备暂估价的,按暂估价计算;
(4)综合单价中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均按 2018 版安徽省建设 工程计价依据(含修编版)及其部分修编内容、安徽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计价定额中定额消 耗量计算;
(5)综合单价中综合费费率按 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含修编版)及其部分修编内容、安徽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 定额、安徽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计价定额及关于贯彻执行 2018 版安徽省建 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合造价<2018>13 号)计算;
(6)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约定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 用,风险按本招标文件第 4.1 款约定计算。
4.5 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 常规施工方案确定。对于施工机械设备的选型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本着经 济实用、先进高效的原则确定。综合单价依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确定,复杂 项目需按专家论证后的方案确定。
4.6 不可竞争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税)按本招标文件中的不可 竞争项目清单编制确定。
4.7 其他项目费用应按照下列规定计价:
(1)暂列金额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3)计日工按招标人列出项目和数量,结合第 4.1 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确定 综合单价并计算费用;
(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计算。
4.8 税金(增值税)按税金项目清单,结合第 4.1 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编制,不得降低标准。
153
5. 投标报价参考编制要求
5.1 投标报价编制参考依据如下:
(1)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含修编版)及其部分修编内容、安 徽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市政设施
养护维修工程计价定额;
(2)关于贯彻执行 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合造价<2018>13 号);
(3)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合造价<2019>1 号);
(4)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1〕5 号);
(5)关于合肥市建设工程人工价格信息发布及计价应用工作的通知(合造价【2021】8 号);
(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8)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9)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10)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11)合同执行期间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因素;
(12)其他相关材料。
5.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拟投标合同段的全部工程内容。投标 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但其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投标人个别成本价。
5.3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未填报 的综合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合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综合单价和合价中。
5.4 分部分项工程费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项目特征描述等 确定综合单价。其中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
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综合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投
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154
5.5 措施项目费依据第 5.1 款编制依据确定。
5.6 不可竞争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税)根据工程量清单不可竞 争项目,结合第 5.1 款编制依据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不得调整。
5.7 其他项目费用应按照下列规定计价:
(1)暂列金额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更改;
(2)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更改;(3)计日工按招标人列出项目和数量,结合第 5.1 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确定 综合单价并计算费用;
(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计算。
5.8 税金(增值税)按税金项目清单,结合第 5.1 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编制,不得调整。
5.9 投标报价编制注意事项
(1)除可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和甲供材及实行暂估价的材料及设备以外,其他由投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
风险因素,中标后不作调整,综合单价中的材料费应包含材料运杂费、采保费等
一切应有费用;
(2)结算时实行暂估价的材料和设备的价差仅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 用;
(3)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投标人应自行到施工现 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
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施工场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
申请将不被批准。对于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如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
材料及设备堆放,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招标人不再承担
该费用;
(4)开标前,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 程量清单,发现工程量存在项目划分误差、计量单位误差、数量误差、遗漏项目
的,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修正要求,否则招标人可
不予答复;
(5)招标人对异议或修正要求应进行核实,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内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
155
合单价内;若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招标人应进行修 正并重新公布准确的工程量清单;
(6)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中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在 施工图纸和合同约定范围一律不予调整;
(7)本招标工程不接受恶意不平衡报价。
6. 工程量清单
另册。
156
第六章 图纸
157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特殊要求
(1)本招标项目重点难点:
①该项目北侧为现状建筑物、南侧为高土方,东西两侧为现状道路,场地空 间有限,主体结构及其他工程材料进场频繁,要充分考虑安全、噪音和扬尘等影 响,要采取措施进行安全防护、降噪和降尘措施,并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②土方开挖、基坑支护须考虑现状条件限制及梅雨季节影响,施工方案需经 专家论证后组织实施;
③基坑支护、筏板基础工程,对管理人员配备、施工
工序、方法、技术力量等投入要求高。
④该工程涉及与垃圾压缩设备安装交叉,需做好配合工作,设备安装对土建 的质量、平整度、预留预埋的位置等要求高,短期内保进度、保质量、保安全完 成难度大,同时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疫情、天气、环保、市场环境等因素,合理 安排,确保按时完成消防、环保、规划等专项验收并验 收合格,具备竣工验收 条件。;
本项内容与施工组织设计重难点评审相对应,投标人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 全面重点阐述。
(2)本招标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① 深基坑工程;②高支 模、大跨度及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③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④脚 手架工程。
(3)其他要求:
2.材料与设备要求
(1)甲供材料由招标人提供,其他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其中甲供材料(如有):
(2)参考品牌:
品牌参考表(如要求)
序号材料、设备名称品牌 1品牌 2品牌 3品牌 4备注
1

158
2
...

注:参考品牌不得少于三个,对于招标人参考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 选用参考品牌或不低于参考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 报价文件《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 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 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 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3)如图纸中出现特定性、唯一性品牌的表述,该品牌仅作为参考,施工 过程中不具有限定性。
3.其他
□本工程采用商品砼。
□本项目采用预拌砂浆。
……
159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60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
投标文件
(商务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61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四、投标保证金
五、项目管理机构
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
九、诚信投标承诺书
十、其他材料
162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我方已仔细研究(招标项目名称)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以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 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 工程质量:;工期:日历天。
4. 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投标保证金,且承诺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真 实有效。
5.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 招标文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 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 更换。我方承诺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我方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 机构主要人员均为我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6)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 值税(适用于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
(7)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招标文件公布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费用。同时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农民工工资进行办理专户设立、工资支付 等事宜。
(8)工程竣工结算时,未落实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措施项目, 按清单所列金额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本条适用执行合造价〔2021〕5
号文项目)。
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符合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63
7.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
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8.(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
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日期:____ _年_ _月_ ___日
164
传真: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联系电话:手 机 号 码: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
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日 期:年 月 日
165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
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
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 月 日
注: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166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
体,共同参加(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项目名称)标
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
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
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
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
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
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
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具有 资格,承担;
成员二名称:
……。
,具有 资格,承担;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照各自承担的 工作量(联合体中任一方承揽工程量占比不低于 30%)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 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
167
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168
四、投标保证金
如采用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的,系统自动抓取投标保证金提交信息,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扫描件(如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 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如采用银行保函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基本存款账户证明(如基本 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银行保函扫描件。银行保函格式见“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担保机构担保扫描件,以及融资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担保机构担保格式见“投 标保函示范文本”。
如采用保证保险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证保险扫描件。保证保险 格式见“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如采用电子保函的,系统自动抓取电子保函信息,投标文件无需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
(一)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致:受益人(招标人)名称
开立人获得通知,(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编号为(标(标段名称)投标(即“基础交易”)。
段编号)的 一、开立人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 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 此,应申请人要求,开立人在此同意向受益人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 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二、开立人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3)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169
(4)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 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 形;
(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 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 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 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 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立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话:传 真:
开立时间:年 月 日
170
注:
1.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或保证保险机构出具的担保 的格式与本文件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本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担保 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必须具有明确有效 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
171
(二)投标人减免保证金承诺函
致: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我单位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不含投标截止日)参加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组织
的 (填写专业类别)信用评价,且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 (填写前附
表要求的采用相应专业的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等级。如房建专业 AAA 级)
2.我单位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不含投标截止日)一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
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3.。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弄虚作假法律责
任。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日 期:年 月 日
172
五、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机构图
拟为承包本标段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以框图方式表示。
说明

(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
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

173
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主要工程内容预计造价(万元)备注
注:若无分包计 划,则投标人应在 本表填写“无”或 “/”
拟分包工程造价合计(万元)

174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
传 真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或注册建 造师)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本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存款账户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基本存款账户 银行账号技 工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 企业情况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 (2)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 单位名称; (3)......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要求在本 表后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材料。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成 员分别填写。
175
(二)近年财务状况(如要求)
176
(三)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
业绩序号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备注
1
2
……

注:
1.投标人应将用于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业绩在上表中列明,按照列明的业绩序
号先后顺序依次填写“投标人业绩信息表(资格审查)”,并附相应业绩证明材
料。
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上表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评审,且仅评
审“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规定数量的业绩,超出规定数量
部分或未在上表列明的业绩均不作为资格审查投标人业绩予以评审。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日 期:年 月 日
177
投标人业绩信息表(资格审查)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及联系电 话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 话
项目描述
备注资格审查业绩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要求在本
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78
(四)项目经理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
业绩序号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备注
1
2
……

注:
1.投标人应将用于资格审查的项目经理业绩在上表中列明,按照列明的业绩
序号先后顺序依次填写“项目经理业绩信息表(资格审查)”,并附相应业绩证
明材料。
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上表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评审,且仅评
审“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规定数量的业绩,超出规定
数量部分或未在上表列明的业绩均不作为资格审查项目经理业绩予以评审。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日 期:年 月 日
179
项目经理业绩信息表(资格审查)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及联系电 话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 话
项目描述
备注资格审查用业绩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的要求在本
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80
(五)投标人信誉情况
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服务系统查询。
181
(六)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
姓 名年 龄学 历
职 称单位 职务拟在本标段 工程担任职 务
毕业学校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经 历
时间参加过的工程项目 名称签约合同价 金额(万元) 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获奖情况
说明在岗情况□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现从事工作为:______ □目前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 够撤离,目前任职项目:______,担任职位:_____。

1. 本表应填写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相关情况。
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附录6的要求在本表 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前附表附录5中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文件已经提交,可不 重复提交。
182
(七)项目经理承诺
致: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本人作为项目经理,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已经本人核实,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经 理确为本人,合同(或竣工相关资料证明)履约过程中涉及的本人签字均为该工 程实施时段所签,真实无误,不存在虚假和挂靠现象,也不存在为投标而造假的 行为。
二、目前无在岗项目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招标 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招标项目并全面履约。
三、以上承诺如果发现虚假现象,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随时无条 件配合贵方调查取证。
项目经理:(签字)
身份证号:
日 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页后附项目经理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183
八、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
(一)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
业绩序号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备注
1
2
……

注:
1.投标人应将用于商务文件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业绩在上表中列明,按照列明
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填写“投标人业绩信息表(详细评审)”,并附相应业
绩证明材料。
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上表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评审,且仅评
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的业绩,超出规定数量部分或未在上表列明的业绩均不作为
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予以评审。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日 期:年 月 日
184
投标人业绩信息表(详细评审)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及联系电 话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 话
项目描述
备注商务文件详细评审业绩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要求在本
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85
(二)项目经理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
业绩序号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备注
1
2
……

注:
1.投标人应将用于商务文件详细评审的项目经理业绩在上表中列明,按照列
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填写“项目经理业绩信息表(详细评审)”,并附相
应业绩证明材料。
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上表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评审,且仅评
审评审标准规定的业绩数量,超出数量或未在上表列明的业绩均不作为商务文件
详细评审项目经理业绩予以评审。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日 期:年 月 日
186
项目经理业绩信息表(详细评审)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及联系电 话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 话
项目描述
备注商务文件详细评审业绩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的要求在本
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87
(三)奖项、荣誉(如有)
188
(四)信用评价等级承诺(如有)
致:(招标人)
我单位参与(招标项目名称)标段投标,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承诺,本次投标所提供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无误且真实有效,否则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序号出处专业级别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日 期:年 月 日
注:
1.投标人按照要求自行提供信用评价承诺。
2.投标人提供的信用评价级别以投标截止时间前,行业主管部门官网最新公
布的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为准。
3.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定标候选)资格,
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自行增加相关内容,如无,本节可以不附。
189
九、诚信投标承诺书
致:(招标人)
我公司郑重承诺:
1.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招标项目名称)标
段的投标。
2.本次投标提供的资质证书、业绩及奖项等一切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
否则,我公司愿意接受招标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相关处理、处
罚。
3.本次投标为我公司自行投标,未出借、转让资质证书,未让他人挂靠投标。
4.未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未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
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5.未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6.中标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
不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不违法分包。
7.如提出异议(投诉),对提供的异议(投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恶意
异议(投诉);不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
议(投诉),影响交易活动正常进行;否则,我公司愿意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督
管理部门作出的相关处理、处罚。
8.本次投标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
一种情形。
9.(其他补充承诺)。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 月 日
190
十、其他材料
投标人对照评标办法要求,自行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有)
注:对照评标办法要求,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或资料。如证明或声明 或资料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191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
投标文件
(技术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92
目 录
一、施工组织设计
二、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如有)
三、其他内容
193
一、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踏勘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工程概况;
(2)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3)主要物资供应计划;
(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
(5)劳动力安排计划;
(6)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8)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9)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10)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1)重点、难点;
(12)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1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标段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194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数量国别 产地制造 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 能力用于施 工部位备注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 名称型号 规格数量国别 产地制造 年份已使用 台时数用途备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195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 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 明,说明临时 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 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 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 途面 积(平方米)位 置需用时间

196
二、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如有)
格式自拟(如有)。如投标人未提供,视同投标人本招标项目无上述情况。
197
三、其他内容
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自行增加相关内容,如无,本节可以不附。
198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
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99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200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招标项目名称)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
容,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
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 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
理解投标价格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
报价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
3.(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
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日期:_年 月 日
201
传真: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投标总价
招标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盖造价专业人员执业专用章或电子执业
章)
编制时间:年 月 日
202
(一)投标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第 页 共 页
本报价依据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合同文件、计价依据及工程造价确 定等有关条款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均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 械费、综合费、施工期内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措施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措施项目报价,包括采用的各种措施的费用。4. 其他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其他项目报价,包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措施项 目报价表以外的,为完成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所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5. 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和 合价的项目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之中。 6. 本报价的币种为 人民币 。 7. 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

203
(二)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第 页共 页
序号单项工程名称金额(元)其中:(元)
暂估价不可竞争费
合计

204
(三)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第 页共 页
序号单位工程名称金额(元)其中:(元)
暂估价不可竞争费
合计

205
(四)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号汇总内容金额(元)其中:材料、设备暂估价(元)
1分部分项工程费
2措施项目费
3不可竞争费
3.1安全文明施工费
3.2环境保护税
4其他项目
4.1暂列金额
4.2专业工程暂估价
4.3计日工
4.4总承包服务费
5税金
工程造价=1+2+3+4+5

206
(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 号项目编 码项目名 称项目 特征 描述计 量 单 位工程 量金额(元)
综 合 单 价合价其中
定额 人工 费定额 机械 费暂估 价

207
(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项目 编码项目名 称计量单 位工程 量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定 额 编 码定额项目 名称定 额 单 位数 量单价合价
人工 费材料 费机械 费综合 费人工 费材料 费机械 费综合 费
人工单价小计
()元/ 工日未计价材料费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材 料 费 明 细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暂估 单价(元)暂估 合价(元)
其他材料费
材料费小计

208
(七)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 金额(元)
合 计

209
(八)不可竞争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 金额(元)
合 计

210
(九)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
合 计

211
(十)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暂定金额(元)备注
合 计

(十一)专业工程暂估价计价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号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元)备注
合 计

212
(十二)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编 码项目名称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合价(元)
人工
人工费小计
材料
材料费小计
施工机械
施工机械费小计
合 计

213
(十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号工程名称项目价值 (元)服务内容费率(%)金额(元)
合 计

214
(十四)税金计价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 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计算基数费率 (%)金额 (元)
1增值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 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 他项目费
合 计

(十五)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一览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号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 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

215
(十六)发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号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 位数量单价(元)合价 (元)备注

216
(十七)承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 号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 号计 量 单 位数量风险系 数(%)基准单价投标单价备注

217
(十八)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
招标项目标段名称:第 页共 页
品牌参考表(如要求)
序号材料、设备名称品牌 1品牌 2品牌 3品牌 4备 注投标人选定品 牌
1
2
3
4
5
6
……

注:
1.本表仅针对不采用招标人参考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投标人填写,并注明
并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上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
技术参数、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参考品牌
中进行选择,价格不予调整。
2.对于招标人参考品牌的材料、设备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人参考的品牌有
限定性、唯一性、明显不在同一档次等级的或者其他疑问的,应在本招标项目澄
清提出的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
218
(十九)异常低价评审表
单位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元)
最高投标限价对应单位工程价 格(元)
降低工程造价的说明
承诺1.我公司对该表提供的内容及相关资料均属实;2.我公司承诺没有招标文件约定的降低投标报 价的禁止情形。 3.我公司承诺具备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 全控制能力。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日 期:年 月 日
注:
1.投标人根据其单位工程报价情况,确定是否提供;
2.此表格后附异常低价评审的相关证明材料;
3.每个单位工程独立制表;
4.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与承诺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定标候
选)资格,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219
(二十)需评审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如有)
招标项目标段名称:第 页共 页
序号名称、规格 、型号计量单 位数量投标单价(元)备注

说明:
1.本表由投标人编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作为评标委员会需评审的
内容。
2.投标人应响应《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的内容,其中列表中
第 1 列(序号)、第 2 列(名称、规格 、型号)、第 3 列(计量单位)、第 4
列(数量)内容不得修改,且不得增删或改变顺序。
3.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其人工费工日单价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
最低工资标准折算的工日单价。
220
(二十一)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需对其投标报价进行其他补充说明及证明材料。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该页可放置在报价文件:投标所需证明材料中。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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