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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各市、县(市、区)医改议事协调机构,省医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度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省医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章)
2022年7月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022年度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清单
项目
重点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和工作进度
责任单位
(首位为牵头部门)

一、加快构建有序就医诊疗新格局

1.超常规推进“医学高峰”建设

积极争取国家医学中心布局落地浙江,认真做好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动建设10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项目,打造一批医学重点学科。

指导国家医学中心建设医院加快完善总体建设方案,推进项目前期,争取国家尽快批复并开工;将10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启动实施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市(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指导医院建立健全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运行机制,增强区域引领辐射带动能力。年底前完成。

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联系人:邵文杰,联系电话:0571-87709363

推进中科院医学所建设二期项目,加快筹建钱塘实验室。深入实施“551”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设立支持中科院医学所建设工作专班,针对二期项目等工作进行细化需求、提出举措。会同省委编办和省财政、科技等部门,赴宁波材料所调研学习机构设置、运行机构、财政保障等工作。与科技、发改等部门沟通协调。完成第六期创新人才期满考核工作,与2021年度选拔培养的“551”卫生高层次人才签订培养任务书。年底前完成。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联系人:顾海雷,联系电话:0571-87709063

2.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

支持宁波、温州、湖州和金华等地依托高水平综合医院加快建设浙东、浙南、浙北和浙中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支持温州、湖州、嘉兴、衢州、丽水等地建设省际边界医疗服务高地。

积极争取2022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宁波第一医院异地新建工程、金华中心医院科教大楼建设项目和湖州中心医院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等在建类项目进度,力争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肿瘤中心建设项目完成项目前期审批。年底前完成。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联系人:董涛,联系电话:0571-87709052

深化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着力提升山区26县和6个海岛县医疗服务能力。

聚焦“3342X”(3大救治中心、3大共享中心、4个临床专科、2项能力、X自选),健全完善绩效考评机制,对工程进展实施“精密智控”,并持续强化结果应用。到2022年底,32个山区海岛县全面建立标准化的三大救治中心和三大共享中心,建设128个以上临床专科。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联系人:郭霞,联系电话:0571-87709097

加快县中医药两专科一中心建设,提升县域中医药服务能力。

制定出台《浙江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推动开展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年底前完成。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成熟定型

全面建设高水平县级医院,推动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提标扩能。

制定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实施方案,以“四强四化”为核心,分层分类开展针对性建设提升。到2022年底,新增3-4家三级乙等县级医院。

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社保厅、省医保局负责
联系人:郭霞,联系电话:0571-87709097

新增县级三级公立医院床位5000张、院前急救服务站40家。

通过现有县级三级医院有序扩容和现有二级甲等医院创建三级医院两条途径,采取推进情况信息汇总、定期通报进度及督查指导等形式,有序推进县级三级公立医院床位和院前急救服务站建设成效。同时,要求各地建立政府主导、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多部门协作的民生实事推进机制,成立相应机构,加强项目组织实施。其中,要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落实专人负责民生实事工作,每月20日前及时准确地将项目实施进度录入“浙江省政府民生地图管理系统”,确保做到数据报送及时准确。2022年底前力争县级公立医院中三级医院占比达20%、三级医院床位占比达45%。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联系人:徐鸥华,联系电话:0571-87709149

持续深化县域医共体建设,重点在医保支付、岗位管理、薪酬制度等方面创新突破,巩固放大“一家人一盘棋一本账”改革优势。

开展县域医共体紧密程度星级评价,推动“一家人一盘棋一本账”改革持续深化。通过包干联系指导,督促各地巩固完善探索创新。到2022年底,全省县域就诊率达到89.5%。完善与县域医共体特点相适应的薪酬制度,强化县域医共体薪酬分配自主权。

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社保厅、省医保局负责
联系人:郭霞,联系电话:0571-87709097

4.巩固完善城市医联体建设

以11个设区市全部列为国家城市医联体建设试点城市为契机,按照“统筹规划、分区包片、防治结合、行业监管”的原则,完善城市医联体网格化布局管理。推进医联体内医疗资源上下贯通、统筹共享,提高整体医疗服务能力与绩效。

充分落实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功能定位,有效打通优质资源流通渠道,持续放大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持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到2022年底,全省县域就诊率达到89.5%。

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社保厅、省医保局
联系人:郭霞,联系电话:0571-87709097

5.夯实基层卫生健康“网底”

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新改扩建规范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500个,全面实施加强高血压糖尿病全周期健康管理推进分级诊疗改革。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内涵,全省签约服务2500万人以上,十类重点人群签约率75%以上。

着眼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新要求,2022年全省新增达到国家推荐标准机构80家以上,建成社区医院20家;制定下发新改扩建规范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标准及进度核验标准,计划半年度完成200个,11月底前完成500个;印发全面实施加强高血压糖尿病全周期健康管理推进分级诊疗改革的政策文件;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绩效评价;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组织开展“5.19世界家庭医生日”宣传月活动。

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负责
联系人:项跃丹,联系电话:0571-87709037

认真做好“三年招聘万名医学生招聘行动”和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加强乡村卫生人员队伍建设。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相关政策。加强校医队伍建设。

完成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第一轮初步培养需求摸底工作,与相关高校进行协调对接,同步征求各地培养需求。持续落实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学费代偿,鼓励、指导基层优化完善招聘流程。

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负责
联系人:顾海雷,联系电话:0571-87709063

6.促进社会办医发展

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儿科等专科医疗机构,鼓励连锁化、集团化经营医学检查检验、血液透析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办医与公立医疗机构规范开展医疗协作,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全面融入分级诊疗体系。

做好社会办医数据系统日常填报和维护,每季度跟踪分析全省社会办医项目;适时发布2021年度社会办医白皮书。

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医保局负责
联系人:郑建华,联系电话:0571-87709132

二、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7.完善配套政策体系

落实《浙江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认真实施高层次人才类别与引才奖补标准、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省属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儿童医疗服务发展行动、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等政策,研究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方案,制定出台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院科两优 德医双强”工程、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和中医药服务能力等文件,形成“1+N”政策体系。

1.落实《浙江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形成“1+N”政策配套体系。
2.制定出台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方案,推进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依托单位基本建设工程进度。
3.研究起草医卫人才山海强基专项计划行动方案,加大山区海岛县医学基层人才、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和高层次人才培养供给,支撑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和新时代县级强院等重点工程,助推山区海岛县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开展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科技创新现况调查和创新能力提升建议征集。
4.积极会同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等,出台全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研究省属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5.认真落实“院科两优 德医双强”工程文件精神,推动公立医院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

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社保厅、省医保局等负责
联系人:施彤,联系电话:0571-87709177

8.认真实施专项行动计划

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省建设,实施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医疗技术能力提升、改善医疗卫生服务行动、医院运营管理能力提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治理能力提升等六大行动计划。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合作共建,支持我省高水平医院开展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国家试点,出台实施方案。按国家要求开展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监测督导评价,做好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支持丽水市实施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

1.落实《浙江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医疗技术能力提升、改善医疗卫生服务行动、医院运营管理能力提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治理能力提升等六大行动计划,开展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指标监测和评价。
2.落实省政府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签订的委省共建高质量发展试点医院合作协议,制定《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高质量发展国家试点实施方案》。

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社保厅、省医保局负责
联系人:孙剑寒,联系电话:0571-87709290

9.深化人事编制制度改革

完善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动态核增机制,落实省属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根据《浙江省省属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配合省委编办适时推进做好新一轮省属公立医院机构编制规定制定工作。

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负责
联系人:许振昊,联系电话:0571-87709286

持续推进卫生高级职称自主评聘改革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各单位进一步树立以品德、业绩、能力为重点的评价导向,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倾向。

1. 4-6月,在全省卫生健康领域开展人才工作中“唯帽子”问题自查自纠;
2.全年持续跟踪指导各地各单位开展好卫生高级职称自主评聘相关工作。

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社保厅等部门负责
联系人:徐轶,联系电话:0571-87709285

10.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落实“两个允许”,出台全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科学合理核定并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构建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薪酬制度体系,健全内部分配机制,逐步提高人员支出占比。

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出台《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4月形成《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5月召开专家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6月形成送审稿,按照程序报批。

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等部门负责
联系人:毛江萍,联系电话:0571-87053133

11.强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评价

认真做好2021年度全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评价,强化结果通报、补助资金挂钩等机制。科学确定2022年度主要目标任务,门急诊和住院均次费用增幅控制在5%以下,医疗服务收入占比达到33.5%,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重达到42%。

1.完成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21年度结果评价和2022年度目标任务拟定,评价结果与健康浙江考核、公立医院补助资金、清廉医院指数挂钩;
2.做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指标监测,每月分析公立医院费用控制、经济结构等情况,每月形成《浙江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控费情况月度分析报告》,半年发布省级医院、市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评价专刊,年底形成《全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评价定量指标控制情况报告》。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联系人:孙剑寒,联系电话:0571-87709290

三、深化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

12.常态化制度化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抓实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力争年内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总数累计达到350个以上。对合理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履行采购合同、完成采购任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因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费用下降而降低总额控制指标。

1.持续扩大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继续抓好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力争年内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总数累计达到350个以上;
2.6月底前,执行国家组织胰岛素专项和人工关节集采中选结果;根据采购周期和长三角集采工作进度,做好接续工作。

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联系人:沈宇超,联系电话:0571-81051020

13.持续开展省域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以外、用药量大、金额比较高的药品耗材开展省域集中带量采购,每年至少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各1次。坚持省级统筹、省市联动、市级联合,不断完善集中联合带量模式。落实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准入和退出新机制,强化医用耗材在线交易产品动态调整。

1.有序开展省级集中带量采购,指导有条件的市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市级联合集中带量采购,12月底前,产生一批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2.9月底前,出台1个完善医用耗材动态调整机制文件,总结评估医用耗材动态调整方案实施情况,完善准入退出规则,扩大覆盖面,提高有效性。

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联系人:沈宇超,联系电话:0571-81051020

14.完善药品耗材供应保障制度

强化中选药品和耗材稳定供应,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建立院内药品配备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结合浙江实际,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激励医疗机构合理使用、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加强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情况监测并以适当方式公开。

1.6月底前,结合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情况及浙江实际,合理确定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完善“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
2.12月底前,根据国家文件对“双通道”药品实行动态调整;
3.每半年对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情况监测并以适当方式公开。

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联系人:徐梦秋、沈宇超,联系电话:0571-81051025、81051020

四、巩固完善全民医保制度

15.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待遇保障机制

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工作,稳步推进省级统筹。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健全困难人员大病保障倾斜机制。贯彻实施待遇清单制度,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达到1500万人,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1.夯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巩固市级统筹成果,对市级统筹做实情况进行督查评价;研究省级统筹路径和方案;
2.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完善政策体系,落实省政府民生实事任务,2022年底完成长护险参保1500万人的任务;
3.4月底前,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实施《关于进一步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会同财政部门指导各地制订门诊共济和个账改革实施方案;
4.6月底前,出台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文件。

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联系人:郑潇峻,联系电话:0571-81051026

16.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健全集体谈判协商机制,合理确定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完善“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巩固完善住院费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点数法付费,优化DRGs病组分组方案,扩大同病同价病种范围,完善床日付费标准。落实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医保支付政策,全面实行住院DRGs支付改革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比例与医保支付挂钩的正向激励机制。总结金华门诊费用按人头包干结合门诊病例分组点数法(APG)付费经验,研究出台我省门诊支付方式改革方案。

1.6月底前,合理确定2021年度医保基金总额预算;
2.12月底前,优化DRGs病组分组方案,推出30个同病同价病组;
3.12月底前,出台我省门诊付费方案。

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联系人:徐梦秋,联系电话:0571-81051025

17.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省级及各设区市每年定期开展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要稳妥调价。总结湖州、绍兴等市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做法,推进全省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优化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强化医疗服务价格监测。

1.落实四部门《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4月份启动动态调整评估,省卫生健康委负责2021年全省及在杭省级医疗机构财务数据,省医保局负责2021年全省及省级医保基金统计数据,6月底完成动态调整评估;
2.经评估符合启动条件的,开展新增或完善项目工作,力争12月底前公布一批新增完善项目;
3.推进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8月前底指导绍兴、湖州形成上半年实施情况评估报告,9月底前起草省级指导意见,力争12月底前会同相关部门出台省级指导意见;
4.3月底前完成编制2019-2021年我省省级医疗服务价格指数,9月底前制定省市级医疗服务价格指数编制方法。

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联系人:蒯玲,联系电话:0571-87052913

18.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制定出台《浙江省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实现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个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扩大跨省异地就医定点范围。

配合“智慧医保”上线,关注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出台进度,开展全省调研,适时出台《浙江省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完善门诊慢特病省内联网结算,二、三季度集中推进5个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持续扩大跨省异地定点。确保全省定点医疗机构跨省异地开通率达到30%以上。

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联系人:马野,联系电话:0571-85113729

19.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推进“浙里医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投保人数达到2500万人,赔付率达到协议赔付率的75%以上。

1.2-4月,指导商保公司做好投保宣传,加强对仍在投保期内的设区市投保情况关注,动态统计投保人数,完成全年投保人数2500万的目标任务;出台《关于做好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开展第三方审计工作;
2.5-7月,跟踪理赔进度,出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指导清单管理办法》,协议赔付率达15%左右;
3.8-10月,跟踪理赔进度,出台《协议范本》,优化赔付方案,协议赔付率达45%左右。11-12月按照优化的赔付方案持续跟踪理赔进度,总结全省商保情况,完成全年协议赔付率75%的目标任务。

省医保局负责
联系人:董晓燕,联系电话:0571-85119819

五、打造公共卫生最安全省份

20.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能力

健全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机制,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提高重大疫情监测预警、流调溯源和应急处置能力。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

1.加强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政策研究,组织专家起草《浙江省各级疾控中心建设标准(征求意见)》,待疾控体系改革政策明确后下发;
2.基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贯彻“人物同防”原则,以重点人群、重点物品、重点环境监测为重点,强化医疗机构监测哨点作用,畅通其他监测渠道,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多点触发监测网络,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和实时预警;
3.加强流调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储备流调人员,组建流调应急小分队,在此基础上扩容全省流调队伍,以各级疾控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重点,全面落实全省公卫人员“人人会流调”工作要求,在全省开展流调人员线上培训;
4.联合省民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印发《关于转发<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建设目标和进度安排(今年年底建成70%,明年6月份达到100%全覆盖),部署各地进一步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并明确工作职责。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联系人:涂惠敏,联系电话:0571-87709146

21.加强医防协同

推进实施癌症、脑卒中、心血管病、慢阻肺等重大慢性病高危筛查干预项目。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等直接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科室,探索设立医疗卫生机构专兼职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依托综合医院、职业病专科医院,加强尘肺病、化学中毒等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能力建设。依托综合医院、职业病专科医院,加强尘肺病、化学中毒等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能力建设。

1.癌症防控。围绕“癌症防治 早早行动”的防治理念,积极推进防癌知识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等宣传活动;持续开展重点人群结直癌筛查、城市癌症早诊早治等癌症防治项目工作人群。积极与省财政沟通协调,提高重点人群结直癌筛查项目保障经费;启动重点人群结直癌、农村癌症、城市癌症等筛查项目,落实《浙江省重点人群结直癌筛查技术方案》,出台《浙江省上消化道癌机会性筛查技术方案》;
2.脑卒中防控。在全省二甲以上综合医院、相关专科医院建立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等五大中心;
3.心血管病防控。在杭州市临安区等11县(市、区)开展心血管疾病高危筛查与干预工作,6月底前开启浙江省居民心血管病早期筛查与干预项目,同步开展培训工作;
4.慢阻肺防控。与省财政厅联合出台《浙江省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人群实施慢阻肺筛查任务和目标;出台《浙江省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筛查技术方案》,规范开展筛查工作;
5.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能力。8月前完成覆盖全省22个尘肺病康复站医护人员的培训;10月前举办2期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培训班;12月前完成2家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提升。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联系人:谭永忠,联系电话:0571-87709115

22.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坚持常态化科学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落实“四方责任”和“四早”要求,加强疫情源头控制,突出口岸地区疫情防控,严格落实高风险人员闭环管理,科学精准处置局部疫情,持续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不断优化完善防控措施,坚决守住不出现疫情规模性反弹的底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用最小的代价实现最大的防控效果。继续帮扶因疫情遇困的医疗机构。

1.落实海港航空口岸防疫指导员制度,定期对口岸加强指导工作。加强“三公协同”,充分利用技术手段,找出时空伴随人员和其他高风险人员,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和病例活动轨迹,专家与指挥部联合会商,以扁平高效决策流程,以最快速度、最集约资源,确定管控人群范围,使管控力大于传播力;
2.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重点做好加强针、序贯接种和60岁以上老年人接种工作。指导各地进一步提升60岁以上人群接种覆盖率和符合接种条件的18岁以上人群加强针接种占比,巩固人群免疫屏障;
3.开展专项督查。重点开展机场口岸疫情防控工作专项督查、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督查、本土疫情防控专项督查(嘉兴、杭州)、常态化疫情防控与疫苗接种等专项督查;
4.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冠疫情防控保障工作的通知》,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持续运行,积极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部分新冠疫情防控任务,阶段性纳入补偿机制改革当量购买。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联系人:涂惠敏,联系电话:0571-87709146

23.深化健康浙江建设

扎实推进健康浙江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完成到2022年的阶段性目标任务。持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1.完善健康浙江行动推进机制。5月建立健康浙江行动宣讲团,启动健康浙江行动宣讲及全省行动示范样板培育工作;7-8月计划召开高水平推进健康浙江行动现场会,12月底前计划出台《高水平推进健康浙江行动三年实施方案(2023-2025)》,形成50个健康浙江专项行动示范样板,以点带面全省推广,全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37%;
2.加强对国家卫生城镇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督查,做好国家卫生城镇复查指导,高质量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县城),11月前,通过第三方对11个设区市国卫巩固进行综合评估;实施国家卫生城市季度抽查制,全面推进国家卫生乡镇量化分级评分;
3.高水平推进国家卫生乡镇创建,7月底前出台推动卫生乡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做好省级健康城市示范点培育和健康城市评价,建设一批健康村镇样板;指导宁波等市开展健康城市建设推动健康中国行动创新模式宫颈癌防治试点,配合国家做好资料和现场评估。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联系人:曾长兴,联系电话:0571-87052423

六、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24.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

完善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健全落实相应的指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价体系。推进省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区建设,落实浙江省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区建设工作方案,推动杭州、苍南等13个市、县(市、区)改革先行。

完善《浙江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并征求国家相关部委意见;推动成立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6月前制定《关于浙江省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和2022年度推动中药产业发展重点工作清单;
6月底前召开全省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推进会,部署全省中医药综合改革工作。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药监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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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加强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推进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重点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重点医院等建设,争创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项目,体系化布局省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和中西医结合旗舰学科、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加快县级中医医院基本建设,争取每个县(市)都有一所公立中医医院。推进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规范设置,制定基层旗舰中医馆建设标准,启动基层旗舰中医馆建设。

1.积极争取国家重大项目和中心落户浙江,6月底前,争取1-2家单位入围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单位;争创2家以上国家中西医旗舰医院。推动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和国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项目施工和落地;
2.强化省、市、县联动,助力县级中医医院改扩建和异地兴建,打造县级强院。加强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专科医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
3.推进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平台建设,建设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旗舰学科”;
4.开展“千馆提升百馆示范”项目。完善中医馆科室设置和人员配置,加快基层中医馆提档升级,建设20个以上基层“旗舰中医馆”;
5.12月底前,建设一批省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和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基地。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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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强化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扎实做好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作等项目。围绕重大疾病中医诊疗和中医优势专科,推进省、市、县三级中医优势重点专科建设,实施100个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项目。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设置,力争三级中医医院和二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比例分别达到100%和80%。深入实施“杏林工程”,新增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5人以上,遴选培养岐黄使者15名、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团队和多学科交叉创新团队15-20个。启动开展省中医药科技奖励评审。

1.做好国家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和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作项目,推广中医优势病种临床路径和中医诊疗方案。开展中医药特色专科遴选工作,在32个山区海岛县中医医院帮扶建设100个以上中医药区域优势专科;
2.12月底前,新增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5人以上,建设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团队和多学科交叉创新团队;
3.12月底,完成15名岐黄使者遴选工作,并公布人员名单;完成2022年度省中医药科技成果奖励评审。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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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推进健康老龄化

27.深入推进医养结合

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建设,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培育医养结合示范项目。

1.指导各地多举措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支持护理院、康复医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转型为医养结合机构;
2.6月底前,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深化医养签约合作;
3.下半年,制定下发《浙江省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重点工作清单》,组织各地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启动开展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创建工作,多措并举应对人口老龄化。

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等部门负责
联系人:王颖,联系电话:0571-87709486

28.加快发展康复医疗服务

落实浙江省加快发展康复医疗服务实施方案,健全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康复医疗学科建设,加强康复医学人才培养、创新康复医疗服务模式,推动加速发展基层、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完善价格支付政策等。

1.2月底前,完成辖区拟转型康复医院摸底调查,明确市县级康复医疗医疗诊治中心名单。积极落实浙江省康复医疗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7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中期评估,年底前完成年度总结
2.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建立康复医学专业,加大康复医师规范化培训力度,强化在岗在职康复医师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等手段,协同3个已建康复医学重点学科,加强学科带头人和康复人才培养,年培养培训康复医师约7500余人。

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等部门负责
联系人:陈彬鑫,联系电话:0571-87709043

八、加强综合协同监管

29.推进全行业全流程监管

加强准入管理,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监管。推动医保基金、医疗服务等行业监管信息联通共享。发挥信用监管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综合监管结果应用挂钩机制。

1.3月底前,制定《2022年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任务清单》;
2.4-12月,深入实施医疗卫生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持续推进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综合治理,积极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接入省“医疗废物智慧监管系统”;组织全省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
3.12月底前,建立口腔诊疗机构、中小医疗机构、住宿场所、餐饮具集中消毒智能监管风险预警模型,实现风险监管闭环处置。

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等部门负责
联系人:李坤,联系电话:0571-87709370

30.加强医疗服务管理

提升医疗服务规范化水平,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个数和出院人数逐步增加。建立完善药品临床使用监测和超常预警等各项监控管理制度,规范使用药品,落实处方审核、处方点评等工作措施,把合理用药、规范诊疗情况作为医疗机构信息公开重要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强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同一通用名未中选药品、中选药品可替代品种的配备使用监测。加大高值医用耗材使用治理力度。

1.临床路径管理与等级医院评审、电子病历应用水平评价、智慧医院建设结合,推动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
2.加强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重点监控药物监测,应用DRG质量绩效评价重点病种药占比,引导医院合理用药。
3.将合理用药作为2022年联合质控检查内容,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规范开展处方审核、处方点评,促进合理用药。

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负责
联系人:邵文杰,联系电话:0571-87709363

31.强化医保基金监管

深化打击诈骗医保基金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联合监管,专项整治虚假住院、串换项目、过度治疗、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重拳打击各种恶意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不法行为。持续净化医保基金运行环境。扎实推进全国统一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动态维护和深化应用。

1.5月底前,以“织密基金监管网 共筑医保防护线”为主题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联合卫生健康部门完成全省定点医药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自查自纠工作;
2.10月底前,联合卫生健康部门完成二级以上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3.12月底前,联合公安、卫生健康部门进一步强化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卫生健康部门完成不少于22家定点医疗机构飞行检查。

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联系人:樊磷中,联系电话:0571-81051036

32.强化疫苗和药品追溯机制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安排,实现疫苗和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一物一码”,提供公众数据查询功能。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落实属地化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

1.启动“浙药链”应用建设,将国家规定的特殊药品、生物制品等重点品种纳入追溯范围,并探索零售药店和使用环节重点品种追溯的有效路径;
2.持续优化“浙苗链”应用,推进省市县三级用户体系完善和使用工作,强化相关数据对接贯通。

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负责
联系人:常辰,联系电话:0571-88903251

九、组织保障

33.建立强有力的领导体制

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医改工作领导的要求,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或其中一位主要领导担任医改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人,切实落实政府对医改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政府换届后,及时调整医改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

认真贯彻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关于抓好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落实的通知》(国医改秘函〔2021〕67号)精神,以落实季调度、年通报及填报《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等工作推进机制为契机,组织开展市、县(区、市)医改议事协调机构设置情况调查,督促各地落实好建立强有力领导体制的有关要求,确保在政府换届后及时出台文件,把“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其中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由一位政府负责同志统一分管三医”的要求落到实处。

省医改联席办、各地医改议事协调机构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联系人:施彤,联系电话:0571-87709177

34.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坚持党对深化医改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建工作贯穿到深化医改的全过程。落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求,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医改工作,开展医改工作调研、不定期组织召开医改领导小组会议。落实国家推广三明医改经验要求,今年6月底前对医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逐条分解,细化实化为可操作、可落地的具体举措,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建立任务台账。

1.对标对表《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要求,2月底制定出台《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 深化“三医联动”“六医统筹”改革2022年度全省重点任务》,明确各项重点任务的牵头部门、责任分工等;
2.6月底前,结合国务院2022年度医改重点任务,出台《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清单》,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逐条分解,细化为可操作、可落地的具体举措,明确每条改革举措的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省医改联席办、各地医改议事协调机构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联系人:施彤,联系电话:0571-87709177

35.强化政府投入责任落实

全面履行政府办医职责,有效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责任。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六项投入”政策,加快建立建设发展靠政府、运行补偿靠服务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全面推进专项补助与付费购买相结合、资金补助与服务绩效相挂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新机制。强化公共卫生服务投入保障,稳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投入水平,统筹安排并逐步加大中医药财政投入,落实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加强对加快发展地区和薄弱领域、关键环节的投入倾斜。乡镇(街道)继续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力度。

1.3月底前,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下达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省级奖补资金3000万元;
2.支持县级强院建设,下达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补助资金3亿元、县级中医院建设奖补资金6000万元,3月底前完成;
3.强化公共卫生服务保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至每人每年97元,落实城乡居民“三免三惠”健康行动,下达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0亿元,9月底前完成;
4.支持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补短板和村级卫生服务网底工程,下达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奖补资金6270万元,3月底前完成;
5.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至每人每年630元,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助资金70亿元,9月底前完成。

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联系人:钟昀陶,联系电话:0571-87056581

36.强化数字改革赋能

将数字化改革贯穿于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等治理服务全过程,推进数字化改革引领系统性变革。持续推进“健康大脑+”体系建设,实施卫生健康“云网计划”,强化医疗健康数据跨层级、跨领域、跨部门互通共享和治理,聚焦智慧医疗、数字健康管理、智慧公卫三条子跑道,迭代升级“浙医互认”“浙里防疫”“浙里急救”“数智卫监”等重大应用。加快推进智慧医保建设,推广拓展“医保精密智控在线”等多跨场景应用,完成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在浙江落地,加快构建医保信息系统安全防控体系。

1.全系统进一步梳理三张清单,形成并上报一本账迭代更新建议,完成《2022年数字化改革首批重点应用实施方案》编制;
2.启动《卫生健康数字化改革指南V2.0》编制;完善基层创新机制,完成2022年首批创新储备项目收集;
3.对“浙医互认”“浙里防疫”“浙里急救”“数智卫监”等重大应用持续迭代,稳定运行。

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负责
联系人:吴家道,联系电话:0571-87709378

37.加强监测评价

加强监测评价。落实《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关于抓好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落实的通知》(国医改秘函〔2021〕67号),各地和各部门按要求以季度为单位开展工作进展和指标数据的监测,并于当年4月、7月、10月及次年1月的上旬向省医改联席办报送。省医改联席办将根据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季调度、年通报、专项调研等有关部署,有针对性开展督促指导。

认真落实省医改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按照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结合省委省政府在医改方面的重点任务安排,考虑省级部门和全省各地工作实际,切实统筹协调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全省医改工作的系统性、协同性。

省医改联席办、各地医改议事协调机构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联系人:施彤,联系电话:0571-87709177

38.尊重基层首创精神

抓好“三医联动”“六医统筹”集成改革试点,加大药耗集中采购、价格调整、医保支付、薪酬制度、综合监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联动改革力度。认真做好宁波市鄞州区、长兴县“构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试点,争取扩大试点范围。

1.4月底前,完成对全省12个“三医联动”“六医统筹”集成改革试点地区的绩效评价工作,形成2021年度数据监测分析报告;
2.7月份,开展三医联动”“六医统筹”集成改革试点地区2022年度拟开展的特色重点工作谋划;
3.全年跟踪做好对宁波市鄞州区、长兴县“构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试点的指导。

省医改联席办、各地医改议事协调机构负责
联系人:施彤,联系电话:0571-87709177

39.加强宣传舆论引导

注重医改典型经验的挖掘和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和信息发布,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加强医改智库建设,强化医改智力支持。

全年紧密结合卫生健康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以及综合医改推进情况,紧扣重大改革、政策、活动、节日等节点,以媒体集中采访、新闻发布、深度访谈等多种形式,持续加大医改宣传力度。

省医改联席办、各地医改议事协调机构负责
联系人:陈娜,联系电话:0571-87709086

附件
省医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省委宣传部、省委改革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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