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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信息化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信息化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11-09 至 2023-11-15
撰写单位: 辽宁意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撰写人: 王冠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信息化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000-537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信息化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第三章 货物需求中承诺能够安装在现有拼接处理器中。(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变更为承诺能够安装在现有拼接处理器中。(现有拼接处理器型号为科达MSP100,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详见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10日 16时45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时供应商应自行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解密时间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介质形式(U盘)递交方式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递交。
(1)现场递交地点: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采用邮寄方式递交介质形式(U盘)的投标人,须将介质形式(U盘)良好密封并邮寄至代理公司,如因邮寄原因造成文件破损,对递交文件及开标过程造成影响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须至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截止前一个工作日将介质形式(U盘)邮寄至代理公司,并与代理联系人确认签收。
邮寄地址: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西12-1086号(万达金融中心1608号?)
收件人:周欣禹
联系电话:18524648464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47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意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西12-1088号(万达金融中心1608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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