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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2024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养护工程施工监理的招标文件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凉山州2024 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第一批)
监理一 标段监理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人:凉山彝族自治州公路养擅事业 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中鸿汉莎甏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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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2024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第一批)
监理一 标段监理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人:凉山彝族自治州公路养护墨业发展中心(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中鸿汉莎建设有限公司盖单位草)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李瑞(盖从业印章)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涂鸿汉、李俊、唐磊、杨燕(盖从业印章)
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
附件:口
李 俊CY51010020212100
中鸿汉莎建设有限公司
执业资格:二级注册建造师
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 注册证号:川2512019202104986
瑞CY51010020190413
2024 年 04 月 22


中鸿汉莎建设有限公司
毁招标代壅
执业资格: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号:川|2512021202125355
杨 燕
CY51010020234289
火莎建设有
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 了程建设招标/
涂鸿汉 唐 磊CY51010020211605
中鸿汉莎建设有限公司 水 CY51010020110954 执业资格:注册监理工程师 |眯
注册证号:51 02 1 8 7 6 卷延设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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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 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0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5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67
第 二 卷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91
第六章 图纸和资料................................................................................................................................................................ 117
第 三 卷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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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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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凉山州 2024 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第一批)监理一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凉山州 2024 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养护工程(第一批)已由凉山彝族自治州 交通运输局以凉交养护<2024>3 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以川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凉山彝族自治州公路养护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 来自省补资金及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凉山彝族自治州公路养护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凉山彝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 号为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凉山州盐源县境内。
2.2 建设规模:
监理一标段包括:(一)S221 盐源县泸沽镇(泸沽湖云南交界至污水处理厂)段中修工程。该项目起于泸沽湖云南交界(桩号 K0+000),止于泸沽湖镇污水处理厂(桩号 K9+707),全长 9.707 公里,路基宽度 6.5/7.5 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二) S221 盐源县甲米镇老油房至盐塘镇卡坝分路口段中修工程.该项目起于甲米镇 老油坊(桩号 K71+000),止于盐塘镇卡坝分路口(桩号 K76+483),全长 5.483 公里,路 基宽度 6.5 米,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路面.
(三) S221 盐源县黄草镇(黄草综合检查站至盐边县交界)段中修工程。该项目起于黄草 镇黄草综合检查站(桩号 K116+000),止于盐边县交界(桩号 K129+915),全长 13.915 公 里,路基宽度 7.5 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上述 3 个项目原路均为三级公路,设计速度 30 公里/小时。本次中修保持路线 平纵线形不变,主要处治路基、路面病害,路面加铺罩面,完善护栏、标志、标线 等交安设施等。
2.3 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范围的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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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监理一标段;
29.105
1S221 盐源县泸沽镇(泸沽湖云南交界至污 水处理厂)段中修工程三级K0+000K9+7079.707
2S221 盐源县甲米镇老油房至盐塘镇卡坝分 路口段中修工程三级K71+000K76+4835.483
3S221 盐源县黄草镇(黄草综合检查站至 盐边县交界)段中修工 程三级K2927+000K2934+00013.915

2.5 监理服务期限:9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6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交 (竣) 工合并验收达到合 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 质。
(3)业绩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近 3 年完成不少于 1 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等方 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4)财务要求: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财务不作要求。
(5)信誉要求:
① 投标人(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接受其投标。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附于投标文 件中,若存在隐瞒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人资格。
②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必须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且不得处于禁止投标行政处罚期内,本次招标不接受信用等级为 D 级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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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成员)投标。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信用等级均以四川省交通运输
厅网站(http://xy.scjtxxh.cn:8080/)“信用交通·四川”上公布的内容为准。(联合体
参与投标的,其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中最低等级认定)
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反失信企业名单的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接受其投标。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
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接受其投标(事业单位除外)。
⑤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牵头人须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
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非联合体投标
人或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 要负责人。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 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 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 被管理关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4 年 05 月 15 日 23 时 59 分 ( 北 京 时 间 , 下 同 ) , 登 录 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四 川 省 ) ( 网 址 http://ggzyjy.sc.gov.cn),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陆“其它类别项目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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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资料电子版。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操作手册》可在网 站“办事指南”栏目“其他类别项目系统操作手册”中下载)。
4.2 本次招标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4.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不能向招标人以任何方式提供有关投标人的任何信息和 联系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实时关注招标人指定的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 行通知。查阅下载过程如有问题或疑问请及时通过“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 系统”向招标人提出;逾期未提出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无任何问题,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 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地点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 101 号丰德成达中心 7 层)。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 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凉山彝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凉山彝族自治州公路养护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宁远桥东路 73 号 邮政编码:615000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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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邮政编码: 610000
联 系 人: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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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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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招标人根据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
编制和填写,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相衔接,并与本章正文内容不相抵触。前附表内容与正文不一致的,以
本附表内容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附录表格同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具有同等效力。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1.2招标人名 称:凉山彝族自治州公路养护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宁远桥东路 73 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中鸿汉莎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长益路13 号蓝海officeA 座904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1.1.4招标项目名称凉山州 2024 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第一批)监理一标段
1.1.5标段建设地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1.6标段建设规模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1.7招标项目施工预 计开工日期2024年5月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资金来源:省补资金及自筹;出资比例:100%。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3.2监理服务期限见招标公告 缺陷责任期:12 个月 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1.3.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交 (竣) 工合并验收达到合格
1.3.4安全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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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要求:见附录 1 业绩要求:见附录 2 信誉要求:见附录 3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见附录 4 其他要求:投标人多标段投标时,人员配备可用一套人员或多套人员。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不接受
1.4.3投标人 不得存在的 其他关联情形本项第(4)目补充: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 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 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 东)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其他不良状况或不 良信用记录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必须于投标截止日前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 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且不得处于禁止投标行政处罚期内。本次招标不接受 信用等级为 D 级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投标。
1.4.5公路工程从业 企业资质名录本项补充: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变更名称的,应提供企业名称 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批复文件,但应保证更名前的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交通 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 ://glxy.mot.gov.cn)”中 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中的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0.2投标人 在投标预备会前提 出问题时间: /
形式: /
1.11.1分包不允许。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材料图纸、补遗、澄清(如有)等相关配套文件(如有)。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通过以下途径: 通过“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向招标人提出,要求招标 人对招标文件予以答复。 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问题的不予受理。
2.2.2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通过“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发布,但不指明澄清 问题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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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实时关注招标人指定的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 另行通知。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澄清投 标 人 自 行 登 录 《 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四 川 省 ) 》 ( 网 址 :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实时关注招标人指定的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 另行通知。
2.3.1招标文件修改 发出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通过“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发布。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实时关注招标人指定的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 另行通知。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修改投 标 人 自 行 登 录 《 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四 川 省 ) 》 ( 网 址 :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实时关注招标人指定的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 另行通知。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 他资料(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2)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等。
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 方法一般计税方式
3.2.3报价方式总价
3.2.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 最高投标限价 63 万元(其中含暂列金额 0 元)。 本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否决其投 标。 注:最高投标限价包含竞争性部分费用和非竞争性部分费用。非竞争性部分费用包括暂列 金额。
3.2.5投标报价 的 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调价函。 (2)投标人派驻现场的人员及自备设备等财产的有关保险和建筑工程 责任险等与施工监理相关的保险均由投标人自行办理,保险费由投标人 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3)投标人因完成本项目施工监理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投标人承担,并包含 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监理过程中产生的加班费用,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5)凡是经评标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相应投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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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天
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监理一标段:人民币 1 万元整。 (1)若采用现金担保形式: 现金担保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电汇、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交 纳。投标人须将电汇回执单或现金转账凭证影印件(彩色或黑白) 装入投标文件中。 招标人委托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统一收退投标保证 金。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账户信息请在网站业 务管理栏“投标保证金”模块中查看。 注意:1.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认真、准确填写相关 保证金账号,以确保保证金的安全、有效、准确;2.相关项目投标 保证金信息,只有通过系 统报名后,才能进行查看。 (2)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则由投标人开立的基本帐户的银行出具。如投 标人开立的基本帐户的银行不能出具银行保函,则由该银行系统内其他支行及 以上银行出具。 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若采用银行自有格式,其提交的银行保 函内容不得作出降低担保效力的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担保金额、担保 范围、担保期限、担保内容作出实质性修改。保函有效期不低于投标有效期。招标人如果按本章正文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 有 效期也相应延长。 银行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一个封套中,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不装入投标文件 封套内)。投标人需将银行保函的影印件(彩色或黑白)装入投标文件中。 银 行保函不予退还。 (3)若采用电子保函形式: 以银行电子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形式提交。投标人应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其他类别交易 系 统申办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 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最迟不晚于投标截止时间,在投标有效期 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章正文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4)以线下购买保函形式提交。保函形式采用 ☑ 银行保函 ☑ 保险公司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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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单 ☑ 担保公司保函 □ (其他方式,由招标人自行填写) 。通过线下购买保函 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将保函扫描件附入投标文件中。 注:若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投标,投标保证金应分标段提交,并注明所投标段。
3.4.3(1)投标保证金的 退还招标结束后,以在线支付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 签订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到投标人的基本账 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 投标系统中发起退款申请,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写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银行账号的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 示身份证原件); (2)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履约担保收据复印件(仅对中标人适用)。投 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超过投标有效期(包括延长期)的,自动失效。
3.4.3(2)投标保证金的 利息计算原则不计利息
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 提出附加条件,或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提供虚假 资料 。
3.5资格审查资料的 特殊要求
3.5.2近年完成的 类似项目情况的 时间要求3 年(即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
3.6.1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3.7.1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 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 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不包括所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 施、投标价格的,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 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核验按第三章“评 标办法”第 3.1 款的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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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3.7.3签字、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 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印章、签名章、或电子版章代替,也不 得由他人代签。 (2)投标文件格式上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须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 代替,单位章内容须与单位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 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5)投标文件不需要逐页小签。
3.7.4投标文件副本 份 数投标文件副本份数:1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是(U 盘) 其他要求: 电子版文件电子 U 盘一个,U 盘内容为“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 务及技术文件)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电子版内容”,装入投标文件第 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封套中。
3.7.5装订的其他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应采用粘贴或装 订方式分别装订成册,同时投标文件应从目录页逐页连续编码。招标文件要求 附原件的资料,应一律附于投标文件“正本”内。 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4.1.2封套上应载明的 信息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封套: 招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标段______施工监理招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 在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封套: 招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标段______施工监理招标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文件 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封套(若采用现金担保形式,不提交):招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标段______施工监理招标投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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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金(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证保险原件)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3是否退还投标 文 件是,退还时间: 满足:(1)当第一信封标段投标人少于 3 个时,将不予开标,原封退还; (2)当第二信封开标时,未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信封不予拆封, 当场退还给投标人。
5.1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电话通知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 技术文件) 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检查商务及技术文件是否存在提前开启情况 (5)开标顺序:随机,当标段投标人少于 3 个的,将不予开标,原封退还。
5.2.3第二个信封(报价文 件)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检查报价文件是否存在提前开启情况 (5)开标顺序:随机 (6)招标人将电话通知所有投标人参加第二信封开标会,招标人在第二信封开 标会上宣布进入第二信封开标的名单,未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文 件不予拆封,当场退还给投标人。 投标人应第二信封开标情况签字确认,当场开启第二信封并宣读报价。因故未 能出席第二次开标会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认为默认开标结果。 (7)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按“评标办法”计算。
5.2.4报价文件其他 要求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 的计算: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3)投标报价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 。
6.1.1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 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的排序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若不足 3 名,则取实际数量 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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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人数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评标委员会可 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 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 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 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凉山彝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网站( ) 公示期限:3 个工作日 公示的其他内容: /
7.2评标结果异议补充:对评标有异议的,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期 间提出。 (1)异议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异议书,但异议仅涉及开标的除外。 (2)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提出异议的本 人签字,并附真实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异议,并向异议人发出异议不予 受理通知书: ①异议人不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②未在法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的; ③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④异议书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⑤异议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 ⑥针对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和资料提出异议的; ⑦开标现场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投标人又就该事项提出异议的;⑧招标人已经做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异议的;⑨异议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捏造事实、伪造材 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提出异议的。 招标人对异议未在规定时限内做出答复的,异议人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申 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责令招标人依法做出答复。异议人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起投诉。 (异议书格式详见投标人须知附件六)
7.4是否授权 评标委员会确定 中标人
7.5中标通知书和 中标结果通知 发出的形式书面
7.6中标结果公告 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凉 山彝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网址:http://jtj.lsz.gov.cn/) 公示期限:3 个工作日 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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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0%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 采用现金时,应由中标人基本帐户转出。 采用银行保函时,须提供中标人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保函,若其基本账户银行 不能开具的,也可由该基本账户银行系统内其他支行及以上银行出具。 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要 求,若采用银行自有格式,保函内容不得做实质性修改。 履约保证金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0 天内且在签订合同书之前提交。
8.5.1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凉山彝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地址:西昌市商业街二段 53 号 电话:0834-3229014 传真:0834-3226019
9是否采用 电子招标投标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2投标人的通讯 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登记投标人信息及有效的联系方式,至评标结果公示 前,必须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处于有效工作状态,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 起的一切后果 。
10.3投诉处理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行业及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 年 7 月 6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 11 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 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5 年第 24 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 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交发〔2019〕32 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 部委令第 11 号和川交发〔2019〕32 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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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①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②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的线索、证据,难以查证的; ③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 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委托代理人没有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和有效 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不明确的; ④应当在规定时间提出诉求而未提出,超出投诉时效的; ⑤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⑥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司法程序的;⑦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受理的。 (投诉书格式详见投标人须知附件八)
10.4报价唯一(1)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开标记录表中记录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报价(大写)应 完全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
10.5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 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 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 给第三人。
10.6招标文件内容冲突 的解决及优先适用 次序(1)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招投标行政监督 备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 改。 (2)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 则进行处理,或参照 10.7 的原则处理。
10.7招标文件的解释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释。对招标人自行编写的 内容理解有争议的,由备案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 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 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方的解释。
10.9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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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0中标价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为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3.4.2 对投标 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 综合评估法既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
10.11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 确定中标人。但当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合同段数量多于可以中标的合 同数量时,按如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由招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招标人选择该投标人中标的合同段的原则是:中 标候选人所投标段金额较高的为中标段。
10.12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中标人支付。 计算方式:按“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招 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并已备案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 代理合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规范文 本)中确定的下(上/下)浮动幅度(59.99%),计算出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 给招标代理机构。
10.13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为进一步加强在全省公路水运建设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 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净化建设市场和环境,维护招标单位和投标 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全省重点公路水运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序进行。按照有 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工作要求,各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应按照《四 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公 路水运建设领域建设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交函〔2018〕657 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建设领域 恶意竞标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交函 〔2018〕656 号)相关规定文件要 求做好相关工作。
10.1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 容(一)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注册资格必须在有效期内并且注册在投标人本 单位; (二)本招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指总监理工程师 (三)总监理工程师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四)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道桥专业)、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道路工程等专业职称; (五)若招标文件要求的“四川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http://182.150.21.174:8000/credit/)无法打开,则可以提供“四川省交通厅”官网中“信用 交通”(http://xy.scjtxxh.cn:8080/)网站中的相关查询资料。 (六)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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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管理实施细则》(川交法【2019】32号)执行。 (七)本招标文件与《交通运输部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取消目录》不一致 的,以《交通运输部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取消目录》为准。 (八)按照投标人须知3.5条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如果实行电子证书的投标人,仅提 供电子证书打印件即可。 (九)中标单位需提供除总监理工程师1人以外,还需提供不低于2人的其他主要人员:专 业监理工程师 1人需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证书,且具有公路 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监理员 1人具有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作为一套 人员合计不少于3人,签定监理合同。 (十)合同签订前需将项目总监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统一代管,或采用网上锁证的方式,待 工程竣工验收后退回或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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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号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监理一标段(1)资格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 照。 (2)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 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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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号业绩基本要求
监理一标段业绩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近 3 年已完成不少于 1 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 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注:(以网页截图中完工时间或合同协议书中 能体现完工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 投标人近 3 年内已完成不少于 1 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40 万元或单项合同里程不低于 19 公里的)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公路养护工程或公路新改建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 提供类似项目、主要人员业绩资料要求: A. “ 交 通 运 输 部 “ 全 国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 ( 网 址 :http://glxy.mot.gov.cn/)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B.“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 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 径”; C.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 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均无法查询的,投标人应当提供合同协议书彩色复印 件。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 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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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号信誉要求
监理一标段A.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牵头人须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 息管理系(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 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以招标人投标截止日在交通运输部 网站上公布的内容核实为准); B.投标人必须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且不得处于禁止投 标行政处罚期内,本招标文件所指信用等级均为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等级。本次招 标不接受信用等级为 D 级的投标人投标。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信用等级以投标截止日前 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xy.scjtxxh.cn:8080/)“信用交通·四川”上公布的内容 为准(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中最低等级认定); C.对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查询为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事业单位除外); D.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 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E.近三年内投标人(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不得参加投标。 上述第E 项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附于投标文 件中,若存在隐瞒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人资格。其余 4 项投标人应将相关 门户网站查询的网络截图打印件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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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标段号人员数量基本要求在岗要求
监理一标段总监理工程 师1 人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 上技术职称;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 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证书(专业“公路”)。 2.近 5 年(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少在 1 个类似项目中担任过总监(正、副)或驻地高监。无在岗项目,如在 岗,投标人应提供 由该项目委托人出 具的、承诺上述人 员能够从该项目撤 离的书面证明材料 原件。

26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 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监理进行招标。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标段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1.1.7 招标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1.3 招标范围、施工监理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1.3.4 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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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 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
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5 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 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非联合体 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
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
1.5 费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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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 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 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 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 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以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形式 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 响应与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 细微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 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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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
(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
(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 质性内容的偏差。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12.4
(1)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 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 中酌情扣分。
1.12.5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建议书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招标文件 2.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图纸和资料;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 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 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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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 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
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 2.2.1 项 规定的时间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 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修改内 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在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
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 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
3.1.1 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资格审查资料;
(6)技术建议书;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
(1)投标函。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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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 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 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 并填写施工监理费用清单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按照招标文 件规定的施工监理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施工监理费用。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 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服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 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 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有效期 90 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 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 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六章“投标 3.4.1
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 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
(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 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
32
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 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
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
(3)若采用电子保函形式:
以银行电子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其他类别交易 系统申办电子保函或电 子保险合同。
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最迟不晚于投标截止时间,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 效。招标人如果按本章正文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 相应延长。
(4)以线下购买保函形式提交。保函形式采用 ☑ 银行保函 ☑ 保险公司保单 ☑ 担保 公司保函 □ (其他方式,由招标人自行填写) 。通过线下购买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人需将保函扫描件附入投标文件中。
(5)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 人如果按本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 3.4.3
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 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
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 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 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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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监理资质证书副 本的复印件,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 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
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 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 系统”并公开的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若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 用信息管理系统”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均无法查
询的,投标人应当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彩色扫描打印件或彩色复印件。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
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3.5.3“ 投 标 人 的 信 誉 情 况 表 ” 应 附 投 标 人 在 四 川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网 站
(http://xy.scjtxxh.cn:8080/)“信用交通·四川”公布的信用等级、在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中的投标人情况说明”栏中自行声 明,并附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承
诺函。
3.5.4 “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资历表”应附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 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等)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拟
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 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总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若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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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均无法查询的,投标人应当 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彩色复印件。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的,除网页截图 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总监理工程师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定),承 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合同签订前将项目总监执业资格证书原件统一代管,或采用 网上锁证的方式,待工程竣工验收后退回或解锁。
3.5.5 “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5 规定 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资历表”(如有)中相关人员 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 证书等)的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在社 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此表不作评审依据,用于签订施工监理合同。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 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7 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 理工程师不允许更换。
3.5.8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 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 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 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3.5.9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 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 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 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 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 理系统。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 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 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 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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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 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建议书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施工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 目标、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 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 子制版签名代替;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其中,投标函及对投 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 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 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由 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 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 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 纸幅),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 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 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应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统一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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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封套中。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及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如需要)应统一密封在另一 个封套中。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采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证 保险)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
4.1.2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以及银行保 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1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投标人少 于 3 个的,投标文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 4.3.2
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 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开标 5.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开 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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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 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施工监理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5.2.2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
价文件)不予开封,并交招标人密封保存。
5.2.3 招标人在本章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 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当众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宣布通过投标文件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标人只拆封通过投标文件第一 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布标段名称、投标
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7)将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 价文件)退还给投标人;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5.2.4 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 定的原则抽取系数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
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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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3)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 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 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5.2.5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地(报价文件)开标过程 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 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 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详细记录,有异 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 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 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 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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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 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 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 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施工监理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施工监理服 务期限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 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 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 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 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 3 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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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或事先经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 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 10%(不含暂列金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 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 偿。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 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 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 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 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8.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7.8.5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 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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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 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 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 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 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 料。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 8.5.2
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 澄清、修改等),若因为投标人不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相关网站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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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投标文件签收表
(项目名称)标段 施工监理投标文件签收表
序号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人代表(姓名)备注投标人代表签名投标人代表 联系电话

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签收人:
年 月 日
注:
1.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供:①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并已备案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 托招标代理合同》原件;②合同中确定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委派到本项目的专职技术人员的招标从业人员资 格证和身份证,供监督人员查验;还应满足开标、评标场所相关管理规定。
2.投标人代表应提供:
(1)若为委托代理人(限 1 人)时应当提供:①授权委托书(原件);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养老保险(原件或复印件)。
(2)若为法定代表人时应当提供: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养老保险证明是指开标时上月或上上月起向前推算不间断 6 个月在投标人单位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或由 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离退休人员等依法不需缴纳养老保险的应提供相关凭证(下同)。
3.投标人代表提供的上述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如实记录。复印件应加盖投 标人单位法定名称鲜章。
4.招标人、监督人员应当遵守开标、评标场所相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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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标段 施工监理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 递交情况施工监理 服务期限备注投标人代表签名

招标人代表:监标人:唱标人:记录人:
年 月 日
44
(项目名称)标段 施工监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报价(元)是否超过最高 投标限价备注投标人代表签名
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 (如有)

招标人代表:监标人:唱标人:记录人:
年 月 日
45
附件三 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 施工监理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
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或说明: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或说明于 年 月 日 时 分前递交至(详
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
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46
附件四 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 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或说明,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仅须在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上加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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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 施
工监理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施工监理服务期限:。
质量要求:。
安全目标:。
项目负责人:(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
订施工监理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8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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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异议书
(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 异议书
异议人:
住所地: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异议人授权代表:
性别:年龄:
住址:
联系电话:
提起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与提起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此致
(招标人)
附件 法定代表人提出异议的,附: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相关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的,附:
1.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
证复印件、异议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提供最近 6 个月连续缴费证明)复印件;
2.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
(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时限和方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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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非电子招标参照本表格式依法提出;对开标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 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对评标结果公示内容依法提出异议或进行投诉,若认为非公示内容 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通过媒体、网络和信函等方式依法举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视具体情 况决定是否受理。
(3)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 进行评审,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 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认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 标结果的异议成立的,应填制《评标结果复核申请表》,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或重新组织评标委员会对异议 问题进行复核,对存在错误予以纠正并重新公示评审结果。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 服或招标人逾期不答复的,可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按规定提出异 议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项目负责人、业绩等公示内容存在虚假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受理。
(4)最近 6 个月(企业设立不足 6 个月,从设立时起,下同)连续缴费的养老保险是指开标时的上 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 6 个月的连续、不间断,每个月都缴纳了养老保险费。
(5)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其单位(法定名称)鲜章,并在提交异议 书时提供原件备查;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应一次性告知其在 3 个工作日内补齐,逾期未补齐其异议书不予受理。
(6)复核与复评(重新评标)的区别:复核是指评标委员会对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 评标结果提出异议的问题进行再检查,并对异议问题存在的错误进行纠正。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 标结果未提出异议的部分公示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使存在瑕疵、错误等情形也应视为投标人或其他 利害关系人已放弃异议和投诉的权利,复核时不再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只对异议问题复核结果负责。投 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复核结果不服,复核纠正错误的,应当自重新公示之日起 10 内向有关部门投诉;复核未纠正错误的,应当自第一次公示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异议、复核处理期间不计算在投 诉期限内。
复评是指经有关部门认定评标结果无效,招标人重新抽取专家对所有投标文件重新再进行一次全面评 审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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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评标结果复核申请表
(项目名称)标段 施工监理评标结果复核申请表
项目及标段名称
项目业主 (招标人)项目业主(招标人)联 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
开标、评标时间评标结果公示时间及 公示期
招标控制价
推荐中标候选人及 报价
异议主要内容及依 据(若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招标人意见及依据经研究,我单位认为异议人对评标结果的异议成立,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 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 号)第(五)项,拟(□组织原评标委员会 □重新组织评标委员会)异议问题进行复核,对存在错误予以纠正并重新公示评审结果。详见附件。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 字、盖章: 年 月 日备案部门备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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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 投诉书
投 诉 书
就所投诉事项,投诉人已于 年 月 日向招标人提 月 日收到招标人书面答复(后附异 出异议,并于 年 议及答复材料)。
投诉人:
住所地: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投诉人授权代表:
性别:
年龄:住址: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住所地: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与投诉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此致
(投诉受理机关)
附件 法定代表人提出投诉的,附: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相关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提出投诉的,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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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
证复印件、异议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提供最近 6 个月连续缴费证明)复印件;
2.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等相关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中投标人或者其 他利害关系人就招标文件、开标情况、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 计算投诉期限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 诉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处理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投诉人和被
投诉人。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媒体、网络和信函等方式依法举报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视具体情况
决定是否受理。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投标监管过程中,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也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投诉期限为 10 日是指一共为 10 日,若异议为投诉前置程序的,招标人答复期间除外。例如某项目评 标结果 18 日公示(公示期 3 日),某投标人 19 日就评标结果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 21 日答复。该 项目 20、21 日两天为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投诉期限内,其投诉期限应为 18、19、22、23、24、25、26、27、28、29 共 10 日。
(2)最近 6 个月(企业设立不足 6 个月,从设立时起,下同)连续缴费的养老保险是指开标时的上 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 6 个月的连续、不间断,每个月都缴纳了养老保险费。
(3)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委托代理人投诉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其单位(法定名称)鲜章,并在提交投诉书时提供原件备查。
(4)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书后,经审查后视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
(二)对符合投诉处理条件,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投诉,书面告知投诉人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
投诉;
(三)对符合投诉处理条件但投诉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告知其在 3 个工作日内补齐;对 符合投诉处理条件、投诉材料齐全并决定受理的,收到投诉书之日即为正式受理。
(5)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投诉处理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①近亲属是被投诉人、投诉人,或者是被投诉人、投诉人的主要负责人;
②在近三年内本人曾经在被投诉人单位担任高级管理职务;
③与被投诉人、投诉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诉事项公正处理的。
(6)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前,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视以下情况决定是否准予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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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经查实有明显违法行为的,应当不准撤回,并继续调查直至做出处理决定;
(二)撤回投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准予撤回,投诉处 理过程终止。投诉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提出投诉。
(7)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根据调查和取证情况,对投诉事项进行审查,按照下列规定做出投诉处 理决定:
(一)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驳回投诉;
(二)投诉情况属实,招标投标活动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 他有关法规、规章做出处罚。
投诉处理决定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住址;
②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主张;
③被投诉人的答辩及请求;
④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
⑤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理意见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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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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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招标人根据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相衔接,并与本章正文内容不相抵触。前附表内容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评标 方法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2)被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联合体投标时以联合体 成员信用等级评定级别最低的为准);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以监理资质等级高的优先; (5)以投标人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载明金额为准)大的优先; (6)以投标人业绩得分高的优先; (7)以投标人技术建议书得分高的优先。
2.1.1 (1)2.1.3 (1)形式 评审 与响 应性 评审 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施工监理 服务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 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 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 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d 以线下购买保函形式提交。保函形式采用 ☑ 银行保函 ☑ 保险公司保单 ☑ 担 保公司保函 □ (其他方式,由招标人自行填写) 。通过线下购买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将保函扫描件附入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 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 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 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且按 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 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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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2.1.2资格 评审 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 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 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2.1.1( 2) 2.1.3( 2)形式 评审 与响 应性 评审 标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 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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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1分值 构成 (总分 100 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技术建议书:30 分 资质:10 分 主要人员:20 分 业绩:25 分 履约信誉:5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 分
2.2.2评标基准 价计算方 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评标基准价并当场宣布。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列金额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二次平均法: 第一次平均: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 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对其第二信封确定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 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直接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 文件>N×10 家时,去掉其中的 N 个最高报价和 N 个最低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N 为自然数)。 第二次平均:对所有小于或等于 A 的评标价(不含已去掉的最低报价) 的二次算术 平均值后即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保留 2 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评标基准价确定场合: 评标基准价按以上规则计算后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公布,如果投标人认为 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督人当场核实确认后,可重新 计算和宣布评标基准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开标时计算的评 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开 标时计算错误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不因第二个信封评审否决投标而改变,也 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2.3评标价的 偏差率计 算公式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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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号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评分因 素权重 分值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分 值
2.2.4 (1)技术 建议书30 分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10分一般得 9.8 分,良得 9.9 分,优得 10 分,无此项得 0 分.
对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 点与难点分析10分一般得 9.8 分,良得 9.9 分,优得 10 分,无此项得 0 分.
对本工程监理工作的认 识及建议10分一般得9.8分,良得9.9 分,优得10 分,无此项得0 分.
2.2.4 (2)资质10 分监理资质10分投标人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得6分,具 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 理甲级及以上资质的加 4分。
主要人员20 分总监理工程师20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 录 4 的规定得 12 分,近 5 年(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每增加 1 类似项 目业绩加 4 分;本项最高得 20 分。
2.2.4 (4)业绩25 分施工监理业绩25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录 2 的规定得 19 分,近 3 年(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每增加 1 个类似项目 业绩的加 2 分;本项最高得 25 分。
2.2.4 (5)履约信誉5 分(1)信誉评分5 分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结果为 AA 级的投标人得 5 分;A 级得 4 分;B 级的投标人得 3 分;C 级及以下得 0 分;联合体投标时以联合体成员信用 等级评定级别最低的为准。(注:投 标人的信用等级以招标代理(招标人)在开标场所通过查询四川省交通运输 厅网站(http://xy.scjtxxh.cn:8080/)“信 用交通·四川”最新公布的内容为准,查询结果经现场监督人员递交评标委 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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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6)评标价10 分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10-偏差率×100×G;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则评标价得分 F=10+偏差率×100×H。 其中:G=1.50,H=1.00。 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合计100 分

说明:没有列明的因素和评分值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60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 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
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
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资质: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履约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资质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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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履约信誉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 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 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 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 A;(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部分计算出得分 B;(3)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C;(4)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的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 D;(5)按本章第 2.2.4 项(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的履约信誉部分计算出得分 E。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D+E。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 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 62
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 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6)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F。评标价 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F。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 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
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
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
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该项不适用于本项目)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 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
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63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64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 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 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 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不得否决 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 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6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66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 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
(由投标人自备)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 年版)的“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投标人自备)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
1.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 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 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 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不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
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
(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 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
(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里有约定外”。“项目专 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
(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
1.一般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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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词语定义
1.1.2.2 委托人:凉山彝族自治州公路养护事业发展中心。
1.1.3.1 本次进行施工监理招标的项目为:凉山州 2024 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监 理……标段。
工程地点:凉山州……………县内;
起迄桩号:见工程概况
施工合同标段划分:施工…个合同段
监理合同标段划分:监理…个合同段
工程概况:
由……段养护工程组成:
3.委托人管理
3.3 决定或答复
第 3.3.2 项组化为:
委托人对监理人关于本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合约和安全等问题提出的请示应及时作出书面 答复。对上述请示给予答复的期限,自收到书面请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10 天,重大问题不得超过 28 天。愈期没有作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委托人的批准。
4.监理人义务
4.2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监理合同价的 10%。履约担保的形式:中标后,由中标人自行选择现金、银行保函等 担保方式。其中,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银行保函担保应当由中 标人基本账户银行出具,若基本账户银行不能开具,可由该银行系统内其他支行及以上银行出具。银 行保函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4.2.1 修改为: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履约保证金在颁发交工验收证书后的 14 天 内退还给监理人。本项目不另外办理缺陷责任期保函。
如履约保函采用了固定有效期格式,监理人须在履约保函失效日前向委托人出具后续阶段履约保 函,直至委托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之日止。
4.2.2 如果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委托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 的履约保证金或质保金,但不影响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应当得到的其他款项的支付。
5.监理要求
68
5.1 监理范围
5.1.2 工程范围包括:本工程项目的材料供应、路基、桥涵、路面、环保、交通安全设施以及一 切附属设施等。
5.1.3 阶段范围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
5.1.4 工作范围包括:监理工作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 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中的所有工作。工程建设中全过程管理及项目交竣工验收和后评价等有 关工作。
5.2 监理依据
本工程监理依据如下: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
(3)工程前期有关文件;
(4)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文件;
(5)本工程监理的委托合同及补充合同;
(6)委托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7)合同履行中与监理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
(8)其他监理依据。
5.3 监理内容
5.3.3 本工程只设置总监办一级监理机构,其监理服务内容为: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本条下 (1)~(47)。
其中第(1)项细化为:
本工程只设置总监办一级监理机构,监理人应按要求建立总监办工地试验室,配备常规的试验检 测设备。相应的检查项目和抽检频率,不低于现行《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检测的 20%,独立开展监理的实验、检测工作。
监理人自行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应具有相应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否则,监理 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抽检。自建工地试验室或委托检测单位抽检费用自理。
5.5 监理服务形式
监理服务机构设置:本大修工程规模小,合同工期短,设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监理组织模式采用直线职能制,即在总监领导下,形成以总监办职能部门审核,总监及业主审批的管 理系统。按规定的职能范围行使监理工程师的职能。
69
5.6 监理服务目标
5.6.2 对承包人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科学管理,严格控制,使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满足合同要 求,工程建设达到质量优、投资省、效益好、环境美的目的。
5.7 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
5.7.1 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监理规范规定各项工作内容。
6.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
6.1 开始监理
6.1.1 满足以下条件时,监理人应开始监理工作:监理人与发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监理人应 结合工程施工进程按业主指令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监理人员和车辆进出场,并在监理建议书中写明 驻地办、监理人员的安排计划。本监理合同从签发开工令之日起算工期,完成监理服务的时间及缺陷 责任期的时间和项目施工合同相一致。监理人在合同协议书或补充协议书规定的期限已满,并实质上 办理完了工程的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方可退场。
施工监理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将合同工期以外的前期准备工作、后期竣工资料和零星工程监 理所需费用摊入报价中。
6.2 监理周期延误
由于非监理人责任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延长监理服务期限的计算方法:9.1.4 补充协议;增 加监理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由监理人与业主协商确定。
7.监理责任与保险
7.3 人员和设备保险
7.3.1 发包人要求的保险
监理人必须办理下列保险:
监理人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定,为本项目服务期内的在职监理人员缴纳养老 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等规费。该费用计入监理人员费中。
7.4 版权
监理人要出版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资料,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8.合同变更
8.1 变更情形
8.1.1 合同变更时,监理服务期限的调整方法:工期延误 3 个月以内的,监理服务费用不予调整,如工期延误超过 3 个月,延期监理服务费用与业主协商确定。或按下列调整方法:
70
(1)监理人员服务费=增加的服务工作日数×监理人员日平均单价(即人月单价÷21.75)。(2)监理办公设施费、交通设施费(含燃料消耗等费用)、试验设施费及生活设施费将按照、因 增加监理服务而导致实际增加的设施数量及监理单位在报价清单中填报的相应价格进行支付。
8.2 合理化建议
8.2.2 奖励
当监理人承担的本项目在交工验收时被国家或部省评定为合格工程时,发包人应给予监理人合格 工程的证明;在竣工验收时被国家或部省评定为优良工程时,发包人将给予监理人优良工程奖及证明。
委托人将定期组织对监理人的工作(含监理人员到位情况、管理项目标段的安全、文明、环保、质量、进度、造价、合同其他事项的管理及地方协调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考核,按相关管理办法进行 评比并给予奖惩。
由于监理人违约而处罚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将全部纳入监理奖励基金,用于奖励监理人在定期考核 时监理工作履约良好和成绩突出的监理人和优秀的监理人员,具体考核办法在工程实施阶段由委托人 另行制定。
9.合同价格与支付
9.1 合同价格
9.1.1 本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总价。
本项修改第 9.1.1 项,新增第 9.1.4 项
9.1.1 物价变动的补偿办法对于监理合同执行期间劳务、材料等价格上涨对监理成本的影响,监理 人在编投标文件时计入相关服务费中,合同执行期间不再调整,风险自负。
对包干监理费用以外的非监理人原因及突发事件(如地震、抢险、水毁工程等)发生的附加监理 服务费用,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商议签订补充协议。
监理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的相关规定,自行承担应缴纳的各种税收及费用(包含在 其工程量清单细目单价中,不单独报价)。
9.1.4 补充协议
(1)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对本附件的内容予以变更。
(2)附加服务的费用:
监理协议书签订以后,因 A、由委托人原因改变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形式、范围(0#变更及 正常设计变更除外);B、非监理原因致使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C、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等原因引 起的;D、《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款》第 6.1、6.2、6.3、8.1 款规定的监理协议书以外的服 务内容、增加了监理服务工作量等,属于附加服务费用范围。当这部分监理服务需要增加监理人员,71
总监理办应及时将该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书面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将根据总监办的正常监理服务 费用计算方法,按平均投入的人员数和工期与监理人签订补充协议书增加这部分监理服务费用,费用 由委托人支付。非监理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3 个月以内的,监理服务费用不予调整,如工期延误超过 3 个月,延期监理服务费用与业主协商确定。非前述 4 种原因引起的监理服务或未经发包人审定的附加 服务应被视为总监办正常的服务,发包人将不予支付费用。
9.3 中期支付
9.3.5 支付方式与支付内容
委托人在监理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及工程开工后,支付监理服务费的 30%。在 工程进度完成 50%时再支付监理服务费的 30%,工程完工后支付至监理服务费的 85%,工程结算审计后 支付至监理费的 95%,剩余 5%作为工程质保金待工程保修期完成后,一次性支付。
9.5 暂列金额
本合同的暂列金额为监理服务费的 / %。由业主和中标单位签定合同时另行约定。
11.违约
11.1 监理人违约
本款细化为:
11.1.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监理人违约:
(1)监理文件不符合规范以及合同约定;
(2)修改为:监理人转让或分包监理工作,监理人合同主要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 师)未到岗履职视为监理人转包或分包监理工作;
(3)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实施监理并造成工程损失;
(4)监理人向承包人索贿、谋取私利、或与承包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给委托人造成损失;(5)监理人未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对主要工程或关键工序进行旁站、巡视或抽检;本款细化为:监理工程师对主要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施工期间未进行旁站或跟班检查,监理单位 在接到承包人要求检查的通知后 24 小时内未到场且过后又没有进行复检而造成质量问题;或对工程的 抽检频率未达到监理合同规定要求,并且不按业主的指令予以纠正。
(6)监理人未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合同文件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需要的人员或设备;本款细化为:监理人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应 与合同文件中提供的人员相同。如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应向委托人缴纳 5 万元的违约金;更换 专业监理工程师 1 人次,监理人向委托人缴纳 1 万元的违约金,更换监理员 1 人次,监理人向委托人 缴纳 2000 元的违约金,业主有权拒绝拨付监理费用,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直至中止合同。以
72
上违约金将在监理人的计量支付中扣支。
委托人将加强对监理人的考勤管理:由县养护中心(代建单位)负责对监理人派驻到项目所在地 履行监理服务的各类监理人员进行考勤,出勤按每月 22 天计算,业主将按缺勤人数和天数扣减监理人 的服务费,主要监理人员(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缺勤 1 天扣监理服务费 2000 元/人;监理员缺勤 1 天扣监理服务费 500 元/人。
监理单位承诺的用于本工程的交通设施及办公设备未能按时到达现场,并且在接到业主通知后仍 未改正;
(7)监理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本款补充:合同执行期间,监理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监理单位又不能按业主要求及时更换;或监理单位在接到业主的通知后未增派或雇用合格的监理人员;
合同执行期间,由于监理工程师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进一步工作需要的图纸或指示,造成 承包人进度延误或中断施工,致使业主增加费用支出或工期延误;或由于监理单位的原因造成承包人 对所下达的指令不能按期落实,导致进度缓慢,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低劣;
(8)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1.1.2 监理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委托人可向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 期仍不纠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生第 11.1.1 项(2)目或(4)目情 形时,委托人可直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监理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委托人损失等。委托有权向监理人课以 违约金,并由委托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 信息管理系统。
由于监理人进度控制不力,造成工期延误,则监理费用支付时,发包人有权考虑延期计量。
11.1.3 监理人对委托人损失的赔偿责任
监理人违反监理合同的约定,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向委托人赔偿,赔偿金应按下式计算:赔偿金=委托人直接经济损失所对应的监理费×监理人应承担责任的比例。
监理人一般仅对因其明确责任而受到损害的工程给予赔偿。当对责任的确定有争议时,按通用条 款争端的有关规定解决。
11.2 委托人违约
11.2.3 委托人对监理人损失的赔偿责任
委托人违反监理合同的约定并造成监理人的经济损失时,委托人应据实赔偿监理人的直接经济损 失,由双方协商处理。
73
11.5 赔偿的限额
合同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依据本合同条款第 11.1 款和 11.2 款支付赔偿的最高限额为:(1)监理人的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服务费总额的 30%,当达到此限额时,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监 理合同,同时监理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 委托人赔偿监理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累计限额为监理服务费总额。
合同双方同意放弃超过上述限额的剩余赔偿要求,但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补偿和由于任何一方 故意违约而引起的索赔,不受该限额的限制。
12.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发生争端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或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进行 调解。若经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
诉讼机构名称:项目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13、补充条款
13.1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本工程项目,应对现有生态环境保护进行监理,包括水资源保护,植被保护、名胜古迹风景区保 护、特殊地质段保护、环境的防治(污水、烟气污染、粉尘污染、施工噪声污染、振动、有害物质等)。在施工中对环境和景观保护条件和工程质量要求高,对投标人应重视监理人员的综合配置,合理计算 监理人员的进出场安排和工日,确保本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13.2 监理试验室管理
监理试验室应具有以本工程项目要求相适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并具有相应的《公路水运试 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否则,监理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抽检,监理人不得 借用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更不能抄用承包人的试验数据。
监理试验室的工作试验内容按现行《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施工规范和规程的 要求。并应根据养护工程施工计划及工地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抽检。
13.3 监理人员设备进出场管理
13.3.1 中标监理单位提出人员进出场安排计划,报业主批准后执行。如果人员不能按业主批准计 划进出场将视为违约,并按违约有关条款进行处理,必要时业主将另行补充招聘监理人员,其费用在 中标单位总承包费用中支付。
74
13.3.2 一次性到位的监理设施、设备、如汽车、试验检测仪器、办公生活用品等,进场合格的设 施、设备不得挪作他用,如要更换或重新进出场必须报业主同意。
13.4 廉洁与防腐
发包人与监理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持最高的道德水准,在签订监理合同的同时并签订工程 廉政合同。监理人员不得接受或索取施工承包人或供货人任何有价物品;不得参与承包人邀请的有可 能影响监理公正的任何活动;也不得私自向承包人要求安排个人亲朋好友工作或购买推荐材料;更不 得获取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一经发现和查实上述情况,发包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按照有关法 纪严肃处理当事人。对于因上述行为给发包人所造成的工程损害及经济损失,发包人将要求监理人按 照有关合同条款予以赔偿,直至终止监理合同。
13.5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明施工及保通监理
监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应 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 加强巡视检查,文明监理。
监理人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准。监理人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下达 施工暂停指令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按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有关要求 制定了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中,应随时检查 施工单位制定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施工中存在违反有关环保水保规定、未按合同要求 落实环保水保措施的情况,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监理工程师应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切实做好施工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监理工作。
监理工程师还应在监理建议书中,明确监理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明及保通监理 的具体措施。
在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应对施工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费的使用计划进行审查并督促、监督承包 人将安全生产计划、措施落实到位,保证安全生产费能专款专用并有效发挥其作用。
13.6 规范施工管理要求
监理人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必须对施工承包人的施工管理规范化、施工作业标准化、施工流程规范 化进行督促检查,同时对项目的施工监理过程也应做到科学、规范、标准化。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75
相关文件要求及发包人制定的项目精细化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3.7 公路通行费
为实施本合同工程的监理车辆,经过相关收费公路的通行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按章缴纳,并在报 价时分摊入工程量清单的相关细目中,不单独报价。
13.8 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必须按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9>90 号)附件《公路工程质量事故 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的要求办理及四川省有关规定的质量安全报告程序进行。
76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77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合 同 协 议 书
(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为实施( 项
目名称),已接受(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对该项目
段施工监理的投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标第 标段由K+至K+,长约 km,公路等级为,设计速 度为,路面,有 立交 处;特大桥 座,计长 m;大中桥 座,计长 m;隧道 座,计长 m 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 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
(4)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 通用合同条款;
(7) 委托人要求;
(8) 监理服务费用清单;
(9) 监理人有关人员、试验检测设备投入的承诺;(10) 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 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 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中: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准备阶段)元;缺陷责任期阶段 元。
。4. 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5. 监理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标:。
; 安 全 目
6. 监理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监理。
7. 委托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款。
8. 监理人计划开始监理日期:
,实际日期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 78
的开始监理日期为准。监理服务期限:日历天,其中: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日历天。
9. 本协议书在监理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
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
失效。
10. 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 当正本与
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委托人:(盖单位章)
监理人:(盖单位章) 法
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79
附件二 廉政合同
廉 政 合 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 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 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 称“委托人”)与该项目 标段的施工监理单位( 施 工 监 理 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 委托人和监理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 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 办事。
(3)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 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 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共建廉洁文化,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 举报电话, 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 务。
(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 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 委托人的义务
(1) 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监理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 让监理人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委托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 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监理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监理人 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 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监理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 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 委托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 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 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监理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 求监理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80
(6) 委托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 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监理队伍。
3. 监理人的义务
(1) 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 礼品。
(2) 监理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付 的任何费用。
(3) 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 监理人不得为委托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等。
4. 违约责任
(1) 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2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 予以赔偿。
(2)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3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建议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给予监理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委托人 或委托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监理人或监理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 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检查意见。
6. 本合同有效期为委托人和监理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 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 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委托人和监理人各执一份,送交委托人和监理人的监督单位各 一份。
委托人:(盖单位章)
监理人:(盖单位章) 法
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委托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监理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
章)
81
附件三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数量资格要求

注:1.上述人员不作为资格评审条件。上述人员的具体人选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配置的实际人员 应根据各单位工程实际及进度情况进行合理组织,以满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C10—2016)的规定以及 工程建设监理需要,投标人须将相关费用考虑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2.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道桥专业)、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 程、交通工程、道路工程等专业职称;
3.表中人员应是投标单位人员。
附件四主要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一)主要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规格、功率及容量单位最低数量要求
收敛仪/1
红外断面仪/1
精密水准仪/3
全站仪/2
混凝土抗渗仪/1
液塑限联合测定仪/2
重型击实仪/1
压力机2000KN1
万能材料试验机60KN1
水泥稠度仪/1
沸煮箱/1
水泥胶砂振实台/1
水泥砂浆机/1
水泥净浆机/1
负压筛/1
比表面仪/1
水泥电动抗折机/1
砼抗折机/1
弯沉仪5.41
标准养护箱/1
压碎指标值测定仪/3
针片状规准仪/1

82
集料筛/4
砼坍落度仪/1
回弹仪/3
炭化深度仪/1
锚杆拉拔仪/1
钻芯取样机/1
无侧限抗压强度仪/1
沥青混合料马歇尔试验仪彩显、附打字机1
沥青混合料搅拌机/1
沥青抽提仪/1
马歇尔击实仪/1
路面渗水试验仪/1
沥青薄膜烘箱/1
沥青针入度仪/1
沥青延度仪/1
沥青软化仪/1
沥青粘度仪/1
沥青闪点仪/1
车辙试验仪/1
镀层涂层测厚仪/1
护栏反涂厚仪/1
反光膜附着性测定器/1
亮度计/1

注:表中设备不作为资格评审条件,招标人将在合同谈判阶段要求中标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为本标段配备主要,且 实际配置的设备应根据各单位工程实际及进度情况进行合理组织,以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投标人须将相关费用考虑在 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83
(二)办公、生活设施(含监理试验室)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备注
1计算机2
2打印机1
3复印机1
4照相机2
5电话1
6传真1
7电视机1
8洗衣机1
9电冰箱1
10消毒柜1
11摄像机1
12越野车2监理单位用车数
13监理试验室用车1+2

注:1、本表所列为拟投入本工程的办公、生活设施最低配置要求,在此之外需要的办公、生活设施应根据现场实际 情况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配置以满足需求并考虑在报价中。
2、监理试验室用车=1 辆四轮驱动越野车+2 辆四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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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发包人名称):
(委托人名称)
鉴于(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接受(监理人名称)(以下称“监
理人”)年 月 日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
工监理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监理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 担保有效期自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委托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

且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交缺陷责任期保函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监理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 我方在收
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
证明或陈述理由。
4. 委托人和监理人按合同条款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注: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若采用银行自有格式,其提交的银行保函内容不得作出降低担保效力
的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担保内容作出实质性修改。
85
附件六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监理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 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监理人(监理人名称,以下 简称“监理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制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2.监理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 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工作。
(2)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发包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提出明确要求,把施工技术和安全生产同时交底。落实施工单位制订实施性安 全生产措施制度,指导生产作业。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 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 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监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采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处理的各项 安全隐患。
(5)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检查审批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 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施工生产进行全过程监理,确保施工安全、有序、按计划实施,对日常 工作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责成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并负责监督落实整改,制定预防措施:同 时按责任范围进行处理或报告处理。
(6)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及上岗情况,负责对安全生产的检查和督促。配合发包人 及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7)工程开工前,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所辖路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审查施工单 位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并对采(碎)石场、易燃易爆存储点、承重支架、便桥、挂篮等重 要临时设施进行专项审查、审批。
(8)监理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工程施工过程中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 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考核,考核合格并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后方能允许上岗。(9)签发各种工作指令,对工程实施进行有效控制,在工作指令中必须同时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和措施。(10)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对易燃易爆物品妥善保管,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并对施 工人员是否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进行检查。
(11)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对安装、使用、拆卸各种机具、设备、高空作业设备等易造成危险的作业设 施、设备以及劳动保护用品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规定做好使用前检查、定期检查和必要的 检验工作,严禁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易造成危险的作业设施、设备以及劳动保护用品。
(12)检查施工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情况和持证上岗情况,以及是否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进入施 工、作业现场。
(13)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是否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
86
施,以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14)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并制定相应的执行措施,认真落实各项 安全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对在工作中发现的忽视安全 生产工作,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应立即责令停工整顿。对造成特重大事故的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事故等级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同时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认真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5)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要认真抓好总监办干部、职工的三 级教育,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16)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或组织安全生产学习。总监办每月不少于一次学习文件、会议精神,学习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发现或出现的安全隐患等。
(17)要自觉接受省、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指导、检查;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认真做好检查、督促和复查反馈工作。因监理单位原因,造成建设单位损失的,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进行赔偿,并追 究责任。
3.违约责任
因监理不力造成安全事故,依据事故的性质,承担相应的责任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至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后失 效。
5.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 为准。
发包人:(盖单位章)监理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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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合同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合同
为减少工程施工环境的影响,尽可能地恢复环境自然植被,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 包人”)与监理人(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特此签订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
2.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和“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开展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做 到生产与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同时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 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组织对监理人在施工现场和施工营地进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的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各种环 境污染、环境破坏的问题。
5.凡发现监理人在施工现场和施工营地有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行为,发包人应责令监理人及时整改,若情节严重,发包人应及时上报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机构。
(2)监理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并认真执行。严格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 理规范》(JTG G10—2016)环境保护监理要求进行监理。
2.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及“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环境保护和 水土保持的宣传教育,增强全员环保意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配 备专职及兼职的环保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做到生产与环境保护 和水土保持工作同时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和评比。
3.现场应配备专职环保水保监理人员,专职负责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宣传、检查工作,有权 发布指令,防止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的事件发生。施工现场和施工营地有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行为,监理人应责令承包人及时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并向发包人和有关部门报告。
(3)违约责任
如因监理人不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发包人 有权责令监理人限期整改,并视其情节对监理人批评、处以违约金等处罚;
1.情节轻微者,发包人对监理人予以通报批评;
2.造成较大环境破坏,情节严重而监理人未及时发出监理指令者,发包人将监理人处以人民币 1 万元违 约金。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由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 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发包人:(盖单位章)监理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88
第二卷
89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90
委托人要求
委托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委托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定其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监理人负责提供的有关服务,在委托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
委托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监理要求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在本章中明确相应的监理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详见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规模、技术标准、项目地理位置;项目的起讫地点、主要控制点;桥涵 的结构形式;独立特大桥的桥型、荷载标准、跨径、桥长、桥宽、基础、水深、引道长度等;独立隧道的 长度、宽度、防水排水、衬砌和设施等;附属设施标准、规格等;
项目周边环境、文物情况;
水文、气候、气象及地质简况;
交通、电力、通信及其他条件等。
(二)监理范围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包括监理范围及主要监理内容,与监理范围对应的施工标段划分及各标段主要工程数量表等。
(三)监理依据
(四)监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五)其他要求
二、适用规范标准
(一)通用施工监理规范
执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
(二)专用施工监理规范
专用施工监理规范由招标人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JTG G10—2016)的基础上自行编制并纳入“委托人要求”中,但不得与国家、交通运输部及有关部门 的法规、标准、规范等矛盾。
针对本工程或仅在本地区实行的与监理工作有关的管理办法、制度应一并纳入“委托人要求”中。91
(三)施工技术规范
施工技术规范包括以下内容:
1. 本工程施工标段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
2. 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国家现行的公路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文件。
(四)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适用本工程的其他规范、标准或规程
三、成果文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一)成果文件的组成
(二)成果文件的深度
(三)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
(四)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
(五)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
1. 纸质版的要求
2. 电子版的要求
3. 其他要求
(六)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
四、委托人财产清单详见招标文件
(一)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
1. 委托人提供的办公房屋及冷暖设施:如办公室数量及面积、空调等
2.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清单:如计算机、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等
3. 委托人提供的设施清单: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
(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1. 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 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公路 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2. 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
3. 委托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
4. 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资料
92
5. 技术标准、规范
6.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7. 其他资料
……
(三)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
1. 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
2. 委托人财产退还要求
……
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一)委托人提供的生活条件
(二)委托人提供的交通条件
(三)委托人提供的网络、通信条件
(四)委托人提供的协助人员
……
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一)监理人自备的工作手册:如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
(二)监理人自备的办公设备:如计算机、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
(三)监理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如出行车辆等
(四)监理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五)监理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六)监理人自备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
(七)监理人自备的试验用房、样品用房
……
七、委托人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委托人的其他要求:
……
93
第六章 图纸和资料(另册)
94
第三卷
95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96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招标
投 标 文 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97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技术建议书
七、其他资料
98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
全部内容(含补遗书或澄清第 号至第 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中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按合同约
定完成施工监理工作。
2.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 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姓名:,年龄:, 职
称:,监理工程师证书:。
4. 质量要求:,安全目标:,监理服务期限:。
5.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 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 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
标段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及主要试验检测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主要监理人员
和主要试验检测设备且不进行更换。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

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
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
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8.(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② 法定代
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网 址:
① 对于已按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项目,本条款应修改为“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
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拟投入的主要试验检测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投入本标段的主要试验检测设备且不进行更换。如
我方拟投入的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② 投标人仅须在投标函上加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99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100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一)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
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代理人无转委托
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
代表人:(签字)身
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身
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
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署。
①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无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101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102

三、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
同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
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
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
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牵头人名称)承担 专业工程,占
总工程量的 %;(成员一名称)承担 专业工程,占总工程量的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
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
定代表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
定代表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
定代表人:(签字)
……
年 月 日
① 本联合体协议书格式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如果采用资格预审,投标人应在此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
合体协议书复印件。
103
四、投标保证金
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格式如下。
银行保函
(招标人名称):
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标段 施工监理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
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
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 7 日内向
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元。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上述
期限内送达我方。你方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决定,应通知我方。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注: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若采用银行自有格式,其提交的银行保函内容不得作出降低担保效力
的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担保内容作出实质性修改。若采用银行电子保函或
专业担保公司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方式,投标文件中无需附相应材料。
104
五、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
传 真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企业监理资质证书类型:等级:证书号:
营业执照号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本其 中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技术人员数量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 况经我方核查,在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中,我方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关 联企业相关情形,如有不符,我方愿接受按“提供虚假资料”情形处理。
备注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105
(二)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以框图方式表示。
说明

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106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 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项目等级
项目总投资
监理服务费
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内容
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 工程师
项目描述
备注

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
关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4.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107
(四)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
项 目投标人情况说明

注: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 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4.4 项规定,逐条说明
其信誉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材料。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108
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投标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在近三年期间,承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
录。若存在隐瞒的,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一经查实将不通过资格审查或取消
中标候选人资格。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109
(五)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试验室主任资历表
姓 名年 龄执业或职业资格证 书名称
技术职称学 历拟在本标段 工程任职
工作年限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经 历
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工程项目名称担任职务委托人及联 系电话
获奖情况
说明在岗情况□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现从事工作为: □目前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目前任 职项目:,担任职位:
备 注

注:1.本表应填写总监理工程师或试验室主任相关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材料。
110

(六)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汇总表
序号本标段任职姓名技术 职称专 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

注:本表填报的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5 的要求。
111

(七)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资历表
姓 名年 龄执业或职业资格证 书名称
技术职称学 历拟在本标段 工程任职
工作年限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经 历
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工程项目名称担任职务委托人及联 系电话
获奖情况
说明在岗情况□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现从事工作为: □目前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目前任 职项目:,担任职位:
备 注

注:1.本表人员应与表(六)中所列人员相一致。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材料。
113
(八)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加了(项目名称)标段 施工监理投标,我方在此承诺:
(一)我方送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
(二)我方已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填报参与本标段的主要人员,承诺项目负责人
不更换。在合同签订前提交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4 条中(九)内容(附相关材料),在合
同签订后若有更换,须征得发包人同意,且承诺更换人员的资历条件不低于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中
的人员最低要求。
(三)我方提供的业绩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若我方违背上述承诺,招标人可将我方的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
路建设市场信息管理系统。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113
六、技术建议书
1. 工程概述:主要对拟投监理标段的工程总体概况进行简单描述。
2. 监理工作范围:依据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服务的要求和范围,对拟投监理标段的监 理工作安排、主要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进行必要的阐述。
3. 现场监理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通过框图形式,明确拟投监理标段的组织机构设置。
4. 监理仪器、设备和设施的配备:投标人根据拟投监理标段的现场工作需要, 对其拟投 入本工程的监理仪器、设备和设施的配备等情况做简要介绍。
5. 监理工作程序:结合监理工作的阶段划分,对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施工安全控 制、施工环境保护、费用控制、合同及其他事项管理、文件资料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理工作的 方法与流程的简要阐述。
6.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7.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根据招标文件及现场考察,对本工程监理工作需 要特别给予重视的问题逐一论述并给出解决方法。
8. 对本工程监理工作的认识及建议:为更好地完成本工程的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可根据 以往的经验,对本工程监理工作提出建议
114
七、其他资料
115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报价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16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监理招
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或澄清第 号至第 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
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含暂列金 元),按合
同约定完成施工监理工作。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
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投标人仅须在投标函上加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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