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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路(宋城)、丰乐北路、天长东路5处房产招租项目竞价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南湖路(宋城)、丰乐北路、天长东路5处房产招租项目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czlycq202405-006 
安徽华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定于2024年5月27日10时至2024年5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ggzy.chuzhou.gov.cn/TPBidder_CZ/memberLogin)上对南湖路(宋城)、丰乐北路、天长东路5处房产招租项目进行公开竞价,现公告如下:
注:2024年5月27日10时至2024年5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通过其他竞价平台竞价或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
一、竞租标的物:
南湖路(宋城)、丰乐北路、天长东路5处房产招租项目,本次招租共有5个标的物:
标的物1:位于滁州市琅琊区南湖路(宋城)9幢05室、119室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120.58平方米,33300.00元/年,租赁期为3年;
标的物2:滁州市琅琊区丰乐北路165号104室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337.8平方米,93200.00元/年,租赁期为3年;
标的物3:滁州市琅琊区天长东路549号302室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20.67平方米,4712.76元/年,租赁期为3年;
标的物4:滁州市琅琊区天长东路549号320室、321室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41.34平方米,9425.52元/年,租赁期为3年;
标的物5:滁州市琅琊区天长东路549号313室、314室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28.72平方米,6548.16元/年,租赁期为3年;
二、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竞价无保留价,一人竞价,满足成交条件,方可成交。
2、承租方应按招租公告约定的用途依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或违反合同约定,标的物禁止经营烧烤类生意、禁止经营卡拉OK、铝合金门窗加工、汽车机械修理等噪音较大的扰民业务和对环境有污染的业务等,店面装修须服从市容局的相关规定,竞得人如不按上述要求经营使用承租房产,招租人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按违约处理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租赁期限:3年,先付款后使用,租金按年收取,三年租期内租金不变,每年租金金额为成交价。合同一次性签订,第一年度租金在规定的时间缴入滁州市琅琊区琅琊街道办事处指定账户,后期租金在租期开始计算前10日内交纳和收取(即:先付后租),具体付款日期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4、在租赁期内,因城市规划调整、城市公益事业建设、征收、改造等原因,确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无条件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负责赔偿承租人因此造成的损失。房租已交未到期部分(自承租人腾空并向出租人交回之日起算),经出租人审核审批后退还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标的物不得转租。承租人转租标的物内容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等违约责任;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当及时腾空所有房屋,并归还招租人,承租人不得以装修费用、固定资产等理由要求认购、补偿或折价收购,特此说明。
5、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年收取,竞得人须在《租赁合同书》签订前将第一年度租金转入招租方指定账户(即:先付后租);后年度具体付款日期和付款方式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6、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竞得年租金*10%,履约保证金在竞得方领取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一次性支付,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在承租人无违约情形下并将房屋恢复原样、腾空后且无竞得人责任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承租人如因有违约情形的,招租人将不负责退还该履约保证金。
7、竞得人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书》前必须完成第一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两项费用的交纳,交纳齐全方可签订合同,租赁起止期以合同约定为准,标的物以实际交付为准。
8、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出租房屋的主体结构及相关消防设施,各标的物在房屋装修过程中不能破坏原始房屋状态,不得私搭乱建,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当及时腾空房屋恢复原状,并归还招租人,承租人不得以装修费用、固定资产等理由要求认购、补偿或折价收购。
9、其他相关要求:标的物一切以现状为准,滁州市琅琊区琅琊街道办事处不承担任何方面维修、改造等工作。一切维修(含消防、水电管道、线路仪表灯设备、门窗等设施)及费用均由竞得人担负,同时标的物产生的治安费、卫生费、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均由竞得人担负,经营的标的物外墙、招牌、装饰等必须符合滁州市文明创建的要求。请有意向的竞租人现场勘查,充分考虑。
三、租金价格、竞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标的物1:位于滁州市琅琊区南湖路(宋城)9幢05室、119室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120.58平方米,33300元/年,租赁期为3年;起始价为:33300元/年,99900元/三年,保证金为10000元,加价幅度:500元或整倍数,年租金=竞得人的成交价。
标的物2:滁州市琅琊区丰乐北路165号104室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337.8平方米,93200元/年,租赁期为3年;起始价为:93200元/年,279600元/三年,保证金为10000元,加价幅度:500元或整倍数,年租金=竞得人的成交价。
标的物3:滁州市琅琊区天长东路549号302室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20.67平方米,4712.76元/年,租赁期为3年;起始价为:4712.76元/年,14138.28元/三年,保证金为10000元,加价幅度:500元或整倍数,年租金=竞得人的成交价。
标的物4:滁州市琅琊区天长东路549号320室、321室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41.34平方米,9425.52元/年,租赁期为3年;起始价为:9425.52元/年,28276.56元/三年,保证金为10000元,加价幅度:500元或整倍数,年租金=竞得人的成交价。
标的物5:滁州市琅琊区天长东路549号313室、314室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28.72平方米,6548.16元/年,租赁期为3年;起始价为:6548.16元/年,19644.48元/三年,保证金为10000元,加价幅度:500元或整倍数,年租金=竞得人的成交价。
四、竞价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1、保证金须在2024年5月27日10时前交纳完毕;保证金须从竞价人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如以单位名义投标,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价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竞价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一标段: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银行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309
二标段: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银行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312
三标段: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银行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333
四标段: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银行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336
五标段: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银行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343
 
转账时备注:南湖路(宋城)、丰乐北路、天长东路5处房产招租项目*标段保证金。
2、标的物竞价款在成交确认通知书发放后5日内缴入滁州市琅琊区琅琊街道办事处指定账户,转账时备注:南湖路(宋城)、丰乐北路、天长东路5处房产招租项目*标段保租金。
3、放弃竞得资格的竞得人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收缴。
注意:①如竞价人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缴纳成交价款(第一年度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竞价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②若存在不予退还竞价人竞价保证金的情形,由交易中心直接予以收缴。
③放弃竞得资格的竞价人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直接收缴。
五、竞价人应具备条件: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的境内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
2、竞价人应在公告期内到现场实地踏勘,认真审阅本项目竞价须知、竞价公告和标的物介绍,成交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价人自理。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向滁州市琅琊区琅琊街道办事处提出。凡参加本项目竞价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公告中的各项条款。
六、咨询、看样的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5月27日10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安徽华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或招租方联系。
七、竞价方式: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当标的物的竞价时间只剩最后5分钟时,5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5分钟。
八、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滁州市公共交易中心和滁州市琅琊区琅琊街道办事处以及安徽华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价行为,竞价人一旦作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竞价人在竞租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租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竞价成功后竞得人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时,竞得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返还竞价保证金。竞得人逾期未支付竞价款,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出租人有权组织重新竞价,如竞得人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缴纳成交价款及相关保证金放弃竞得资格的竞得人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相关竞得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不良行为披露。
3、合格竞价方参与本次竞价会,视同对转让标的已进行过尽职调查,且知悉转让标的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由此所产生的纠纷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出租(售)人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5、标的物相关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
6、突发情况:由于网络延迟或者其他等客观原因,项目须暂停或者终止时,代理公司及交易中心有权暂停或终止竞价,待问题解决后重新启动竞价或者重新挂网,本次竞价过程中,由交易中心负责解决因意外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竞价中断等问题,当出现此情况时若给各合格竞价方造成经济损失,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出租人对各合格竞价方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特此说明!
7、竞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要求出售方立即中止或者终结竞价活动,同时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直接做出竞价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方提出争议情形时;(2)竞价申请提交竞价人后,未实际履行交易程序的;(3)在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4)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8、本次竞价项目由安徽华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3000元。由竞得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给代理公司,请竞价人在竞价过程中充分考虑此项费用。
9、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价须知。
10、优先购买权人:老承租人享受优先的条件是按照财资[2012]397号文规定,老承租人在租赁期满之日的30日前,向招租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招租人审核确认。”老承租人须在竞价时间五个工作日前将招租人开具的证明(证明中含老承租人姓名+身份证号或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送至代理公司负责人处,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老承租人自行承担。
11、本竞价须知由招租方和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招租单位:潘玲建  05503010698
代理公司:王晨晨  13605501762
 
招租单位:滁州市琅琊区琅琊街道办事处
代理公司:安徽华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4日
 
南湖路(宋城)、丰乐北路、天长东路5处房产招租项目竞价公告.doc
竟价须知.doc
滁州市公共资源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1].docx
标的物介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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