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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铁塔能源分布式光伏业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询价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铁塔能源分布式光伏业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铁塔能源分布式光伏业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为CT20240410169)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无,自行采购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铁塔能源分布式光伏业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含税总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0元(不含税金额为31580.00元) 
1.6标段划分:不划分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1家,成交份额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分项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采购内容包括直流叠光设备及安装调测服务,设备包括太阳能电池组件550Wp*8片、低压智能控制器、适配器、辅料、支架。
2.2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2.3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无。
3.供应商要求
3.1资格要求: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普通合伙资格的单位;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2重要商务条款:
3.2.1服务期限
3.2.1.1合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3.2.1.2供货地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库房。
3.2.1.3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3.2.1.4验收期:设备到货之日起至安装调测完成,验收期7个工作日。
3.2.1.5质保期:签订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3年。
3.2.2合同支付条款:
3.2.2.1设备到货并验收调测完成后,乙方提交手续完备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0%。
(1)甲乙双方签署的到货确认单(原件或复印件1份);
(2)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甲乙双方签署的验收合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1份)
3.2.2.2质保期结束后,甲方如对项目质量无异议且乙方按约履行了保修义务的,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支付合同额的10%的尾款。
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3双方权利义务
3.2.3.1乙方施工要求:
3.2.3.1.1施工操作要求
(1)支架安装应平稳、牢固,无明显倾斜或扭曲;
(2)光伏组件的安装应平整、无缝隙,确保光线能够均匀照射到组件表面;
(3)电缆布线应整齐、美观,避免交叉、扭曲,确保电气连接可靠;
(4)安装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光伏组件,避免划伤或损坏。
3.2.3.1.2施工人员要求
(1)施工人员应熟知光伏发电系统部件性能,通过相关光伏发电系统施工安装培训。
(2)光伏发电系统安装前施工人员应提前熟悉设计文件、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和有关技术文件,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施工。
(3)安装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专项作业能力,并持证上岗。
(4)安装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安全的管理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书面记录。
3.2.3.2乙方须在质保期内承诺如下:
3.2.3.1.2.1 项目质保期为3年,凡属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范围,均属乙方保修范围。
3.2.3.1.2.2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取得甲方的验收签字。
3.2.3.1.2.3质保期内,修复的费用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质保期内,非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乙方应自接到甲方通知后72小时内,派遣人员到达现场免费维修,并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修复完毕;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损坏,乙方拒绝维修或未能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修复完毕,甲方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3.2.4违约责任
3.2.4.1乙方要求在合同签字生效后30日内供货。如因乙方原因使得交货、验收等任一阶段工作延误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2.4.2本合同工程及所用设备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本合同约定质量技术标准的,乙方应按合同额总价10%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并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整改至合格;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2.4.3本合同工程未按约定工期竣工并经验收合格的,每逾期1日,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2.4.4如乙方不服从甲方或甲方驻场代表的正确指令,乙方应按合同总价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前述情形出现3次或3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2.4.5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情形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方催告后3日内仍未改正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3.2.4.6乙方无故单方解除本合同,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在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基础上,还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2.4.7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成品损坏,乙方应无偿修复并承担工期延误的责任,乙方未及时修复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2.4.8对于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有权在质保金或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
4.询价文件获取
4.1询价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13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询价文件获取方式:通过电子邮件获取,供应商将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邮箱发送至“7.联系方式”的邮箱进行询价文件获取。询价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应答文件递交时间及方式
5.1供应商应按要求递交应答文件,逾期视为放弃本项目询价。
5.2应答文件递交方式:密封递交纸质应答文件盖章原件。
5.3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2024年4月16日10时00分,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查干西街德润家园G2-4号商业新华保险公司三楼(都林办事处路北)第一会议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价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www.tower.com.cn)、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
地址: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查干西街德润家园G2-4号商业新华保险公司三楼(都林办事处路北)
邮编:137400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huar@chinatowercom.cn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
2024年4月10日
附件: 文字文稿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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