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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2024年度第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苏政地〔2024〕166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徐州市2024年度第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徐州市2024年度第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徐政报〔2024〕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位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黄山街道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4.9062公顷(耕地4.3488公顷)、未利用地0.008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黄山街道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151公顷征收为国有。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160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0897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5.0663公顷,征收土地4.9296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市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以及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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