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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扩建崇山院区综合病房楼B座管线回迁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扩建崇山院区综合病房楼B座管线回迁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扩建崇山院区综合病房楼B座管线回迁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000-56881
项目名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扩建崇山院区综合病房楼B座管线回迁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735,633.93
最高限价(元):2,735,633.93
采购需求:查看
★1.采购人特别强调施工安全。供应商必须严格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施工组织设
计中应详细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确保实施,施工
过程中不得出现任何安全事故。
★2.供应商报出详细的切实可行的拆除方案(包
括对环保,扰民的控制,周围现有建筑以及地下管
线接口所采取的保护措施),拆除方案须经采购人
批准后方可实施。
★3.供应商应按招标范围自行采购设备和材料,
所有设备和材料的仓储、运输(包括现场二次运
输)、吊卸、搬移、安装等必要的工作都应含在
投标报价之中。
★4.供应商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必须经过采购
人及项目管理公司共同审查、验收、选定,符合
设计质量要求方可采购、进场、使用。
★5.根据现场条件,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设备和材
料的吊卸;所有吊卸需采取必要的防护及安全措
施。
★6.工程施工质量:供应商在施工中严格执行施
工技术规范。供应商应保证本工程一次性验收合
格,否则无条件免费更改。
★7.施工安全、环保、消防和劳动保护等,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地方政府的 43
规定。
★8.供应商有责任和义务对周围环境进行保护。
由于施工产生的污染(如:噪声、垃圾等)造成周
围环境的破坏和影响,由供应商负责解决。
★9.拆除材料回收:拆除的材料、设备废旧物资
等归采购人所有。
★10.对原现场内管道可利用部分,在符合安全与
耐久性的条件下,还需服从甲方及监理的现场利
用需求与变更。
 
 
 
★1
工期:签订合同后 60 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
工程地点: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额的70%,竣工结算审核完毕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8%,剩余2%为工程质保金,工程竣工经过两个采暖期运行无问题后,无利息支付工程质保金。
★4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验收报告:由验收小组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
合同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6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7
质量保修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三个供暖周期。
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1日
★8
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以实际竣工之日起开始计算不少于24个月。
★9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施工组织设计中应详细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确保实施,施工过程中不得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因成交供应商施工而造成人身或财产伤害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天(日历日)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需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 以上资质 (2)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电子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23日 08时00分至2023年10月3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报价为30分钟、二次报价时限15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驱动并携带好电子CA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785835859@163.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甲峰、王博、姚承序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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