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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睦湖公园管理养护项目(第1次)合同履约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和睦湖公园管理养护项目(第1次)
 
一、合同编号: 2022ADDFZ00338-001
二、合同名称: 和睦湖公园管理养护项目(第1次)
三、项目编号: 2022ADDFZ00338
四、项目名称: 和睦湖公园管理养护项目(第1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合肥东部新城核心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合同甲方编号: 11340122MB1629986T
地址: 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得心路和四顶山路交口东南角双创中心大厦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供应商(乙方): 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510100713014365X
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金房苑北路1号
联系方式: 139569223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和睦湖公园管理养护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一)、绿化管养项目 和睦湖公园绿化面积约345398㎡、市政管养项目1. 常规养护和睦湖景观提升工程硬质铺装约63319㎡(包括木栈道、园路、广场、停车场),灯具约3437盏,配电箱6个,固定厕所6个,音乐喷泉一个; 2.市政设施维修养护清单: 上述项目维修由中标人自行处理,费用在报价中自行考虑。保洁服务内容 和睦湖景观提升工程绿化保洁面积约345398㎡,市政设施硬质铺装保洁面积约63319㎡(包括木栈道、园路、广场、停车场),水面面积约387283㎡,固定厕所6个,廊架11个,篮球场2个,羽毛球场2个,沙地3624㎡,假山水景1个。注:上述工作所需设备(含打捞船)均由投标单位自己负责。服务标准及要求 (一)绿化养护要求 绿化养护、补植、移植需满足《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合肥市绿化施工导则》内所有要求。 1.常规绿化养护要求 1)绿化养护标准为一级养护。绿化养护片区人员配备标准为绿地养护人员按7000㎡/人配备。绿化养护垃圾由中标人自行处理,垃圾场不得设在东部新城核心区。2)招标范围区内的苗木移植(迁入或移出)由投标人根据采购人任务单实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3)绿化养护要求和标准必须参照《和睦湖公园绿化管养管理标准》(见附表)。养护工具、材料(农药、肥料)、机械及车辆等由中标人自备,浇水车要求车载GPS定位系统;打药、施肥前1天书面通知监采购人,通知内容包括作业时间、地点、范围、人数、工作量等,采购人现场核验,低于以上要求,相关费用从养护费用中扣除。采购人每天检查,检查人数低于此标准从当月养护费中扣除相应的人工费 ;4)服务养护内容要求做到:中耕施肥、整理除草、修剪剥芽、病虫防治、树桩绑扎、加土扶正、钩除枯枝、环境清理、地勤安全、灌溉排水、设施维护等工作;具体包括:空地除荒(每月不低于1次)、苗木修剪(每月不低于一次)、除荒草(保证荒草高度不高于10CM,次数不限)、绿化浇水、冲洗除尘(3月至10月平均3天1次,11月至2月以实际情况为定)、打药(根据病虫害情况,适时打药,保证苗木达到景观要求)、施肥(根据采购人通知,适时施肥)、钩除枯枝枯叶、环境清理、垃圾清运(垃圾日产日清,不隔夜)等绿化养护所需的所有养护工作。每天养护人员保证达到养护需求,养护质量标准需达到相应的标准等级(标准见招标文件后附件);中标人中标后上报采购人详细的绿化养护方案。每月工作计划,计划要详细到量,如每月修剪色块多少面积,浇水多少吨,翻土多少面积等。5)人为践踏:养护范围的绿化苗木死亡或丢失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因人为践踏造成的苗木、草坪死亡的必须在7日内补植完毕(人为踩踏不计费用),如未按规定时间补植按当月市场信息价的2倍扣除,扣除后采购人下书面通知规定时间要求整改,未按规定时间整改按当月市场信息价7倍扣除,采购人可安排第三方进行补植,补植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并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6)病虫害防治、苗木施肥(肥料氮磷钾配比定为15:15:15)(须包含白蛾防治诱捕器50套),由中标人集中采购,经采购人在打药、施肥时现场确认工程量。此部分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7)养管范围内被数字化城管或园林局拍照要求整改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并回复,短时间内不能整改需要延期的以书面形式上报并注明原因及整改时限。 8)水源由中标人自行考虑,中标人自行办理取水证。使用和睦湖水源时需书面申请并批复同意后方可取水。若未上报取水计划及擅自从和睦湖或东部新城核心区取水,一经发现按合肥市营业性用水费用扣除,并处以5000元/次罚款,罚款费用直接从当月工程款养护款中扣除。2.绿化补植要求1)补植内容根据采购人下发工程任务单执行,补植时间为中标后任意期限内(此部分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2)苗木栽植成活率不低于98%。养护期内,死亡的苗木需按同等规格苗木进行补植,养护期满后所有植物的成活率和保存率必须达到100%。补植苗木养护期与工程项目养护期同步,补植苗木的养护费用不另行计算。3)各投标单位应仔细踏勘现场(自行安排),根据现场苗木种类充分考虑生长状况、践踏破坏等因素和养管要求仔细测算补植费用,含苗木采购、栽植、养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此部分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4)补植要求:参照《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要求进行管理。苗木进场后首次栽植成活率必须达到90%以上,竣工验收时绿化成活率须达到98%以上,补植次数不得高于2次,未达到以上要求的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如未按照要求整改,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补植补种并按施工当月市场信息价2倍予以扣除,直至解除合同。养管期满时,整体成活率和保存率必须达到100%。养管期满移交时绿化存活率、保存率达不到100%的,未达到以上要求的由采购人下发书面补植通知(包含补植时限、补植要求),补植验收合格并免费养护至少3个月,如未按照要求整改,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补植补种并按施工当月市场信息价2倍予以扣除,直至解除合同并罚没履约保证金。5)其他零星工程,根据采购人下发的任务单,由中标人上报具体方案,经批准后实施(此部分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6)达到《合肥市绿化施工导则》和《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的相关要求。3.苗木移植要求1)移植内容根据采购人下发工程任务单执行(此部分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2)清单中所指冠幅、高度均为修剪后冠幅、高度,标准见《合肥市绿化施工导则》。(二)市政管养要求1.市政养护内容包括:人行步道、广场、音乐喷泉、栏杆扶手、滨水驳岸、座椅、树池、木栈道、凉亭、警示标牌、音乐喷泉等日常巡查、养护及维修工作。要求做到:①对维修的材质必须保持和原有的一致;②铺砖和石材要求横平、竖直、缝对齐;③维修过程中,水泥砂浆配比要求达到养护标准;④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必须按照采购人时限要求及时进行维修;⑤施工结束后要求做到料尽场清;⑥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做到文明施工;⑦其他养护要求参照《和睦湖公园市政设施完好状况养护标准》(见附表)2.制定月度、季度、年度的维护计划和管理方案;有切实可行的维修保养计划,维护保养及时,使设施设备处于最佳工作状态。合理安排设施、设备运行时间,有效节约运行成本。发现损坏及时维修,需更换配件的及时上报购买更换;确保所有设施、设备正常运作。设施维修期间,须做好安全工作,及时设立安全警示标志,表示设施设备正在维修,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3.存在问题处理要求①对危险较大的问题(如道路井盖丢失、路灯损坏、倾斜等)要求立即上报采购人并在现场看守,待围挡后方可离开,并报采购人确认后立即修复;②对一般问题(如路面、人行道板损坏、侧石松动缺损等)按程序上报、测量、拍摄照片上报采购人确认后修复;③对其他单位破坏道路、路面上搅拌砂浆、侵占道路、排除污水等现象要求立即制止并上报采购人。4.养护维修①中标人要对现有设施、设备保持完整、完好,易损件要及时更换、维修,对设施、设备的损失和残缺应及时维修、更换。所有维修项目先上报采购人,现场进行测量,拍摄图像资料、划定施工范围,由采购人确认后开始施工。到期未维修、更换,采购人将按管护合同及相关管护考核办法进行评分和扣款。维修质量保质期为一年,在质量保质期内人为损坏的,由中标人自行无偿维修。②养护期内,中标人应作好区域内各项设施的维护及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在管护期限和管护范围内发生的人身和财产等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全面负责。如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管护区域内的设施损坏、被盗,中标人必须立即向采购人报告,同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和立即展开修复工作。待相关责任确定后,由中标人收取事故赔偿金。如果第三方逃逸或不能明确责任的由中标人负责恢复,恢复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③主材。所有养护主材均由中标人自行提供,但供货时必须提供检验报告。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验单位每月按批次对供应材料进行抽检(第三方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抽检不合格达到3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④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按照国家行业规范和采购人的文件规定等要求施工,严格把关施工质量,完成自检后及时报验,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验单位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取样抽检,抽检不合格达到3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⑤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规范、标准执行。5.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实地勘察现场,对现场市政设施进行了解,对现状已损坏需要维修的工程量进行统计复核,在中标后须进行维修,此部分费用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三)保洁服务标准及要求1.保洁养护要求和标准必须参照《和睦湖公园保洁和市容管理标准》(见附表);保洁时间:每天早上8:00-下午8:00。 2.道路、绿化必须保持整洁、美观①园路、木栈道路面无垃圾杂物、无积水积泥、油污、无痰迹烟蒂、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等,边角路牙侧石、周边干净,无明显灰沙。②养护区域内的步道、铺装面漂浮物随时产生随时清理。③雨水边井、污水井过水道中的淤泥至少应每月清除一次,做到雨水边井、污水井及过水道内无淤泥,保证排水通道畅通。④落叶季节绿化区域的落叶做到日产日清。⑤园路、木栈道路面内的杂草要随时清除,保持园路、木栈道路面的清洁。3.水面区域: ①水面保洁的作业标准:对水面垃圾进行巡回打捞,确保水面无漂浮物。②水面安全管理:发现垂钓人员及时给予制止;夏季游泳高峰期及时劝导、阻止游客游泳,防止溺水事件的发生。③水面打捞使用的船只由中标人配置,船只以电力为动力,中标人要停放在规定的区域内,充电确保安全,不能有安全隐患。水面打捞人员需具有一定的游泳技能并配备救生衣等相关救护设施。4.其他:①垃圾桶收容器:须按规定逐个进行清理,不得遗漏。垃圾桶不满溢、无臭味,内无隔夜积存垃圾,外观整洁;配备的标准垃圾桶、果皮箱要每天擦洗不少于一次,每周内外彻底清洗一次,对严重污染的标准垃圾桶或果皮箱要随见随洗,确保外观整洁。②园内建筑小品的保洁:包括休闲座椅、宣传牌、木箱、亭、廊、垃圾桶、栏杆等。必须做到休闲座椅、亭廊面上无灰尘、积水,宣传牌、木箱、栏杆、垃圾桶等保持清洁。随时做到地面净、边角净、栏杆净、凳净;附属设施栏杆清洗原则上每星期不少于1次。③雨雪天,保洁工人在规定时间内保洁不得擅自离开现场,下雪天应集中清扫和铲除道路上的积雪,以保证行人、车辆的安全。④垃圾清运:负责本项目内人工保洁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收集到240L垃圾桶内。做到日产日清,清场后周围无堆积垃圾、无污物现象,做到车离地净。中标人应自备车辆将垃圾集中运输,不得将垃圾倾倒在绿化带或路边空地内。园内不得焚烧落叶、枯草和垃圾。⑤发现保洁范围内的任何设施受到破坏或缺损及时汇报设施维护人员,并做好记录。公园内不得张贴和悬挂未经公园批准的广告、招贴,不得悬挂衣物、杂物,对承包区域内出现无主的施工弃料或无主的沙石、杂物等进行及时清理。⑥发现保洁范围内乱张贴及时清除,“牛皮癣”必须有专人负责,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在发现后30分钟内清理完毕并做到同色覆盖,方块涂抹,不留痕迹。⑦对采购人安排的保洁范围内的各项保洁任务要及时完成,遇突击性任务中标人要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安排,不得提出任何额外要求。⑧公园入口处、主游步道、主要游览区域和人流较集中地段必须不间断清扫保洁,做到清洁美观。⑨市政设施区域为保洁及管养范围。保洁内容包括市政硬质铺装、栏杆、厕所、景观灯、水池、垃圾桶、景区标牌等附属设施的清洗、日常维修维护及灯具管线的看护,管线丢失由中标人赔偿。5.本项目配备保洁人员的参考标准:公园绿地按20000㎡/人保洁面积配备人员,不足20000㎡按一人配置,市政铺装(含硬质铺砖、园路、木栈道、沙地)按10000㎡/人保洁面积配备人员,不足10000㎡按一人配置,水面打捞按100000㎡/人保洁面积配备人员,不足100000㎡按一人配置,每个固定公厕不少于1名保洁管理人员。人员配备须包含所有保洁人员、管理人员、“牛皮癣”清理人员,240L垃圾桶、果皮箱清理人员,路面管理人员,后勤管理人员,水面清理人员等。所有管理、技术岗须专人专岗,配备不得重复。6.巡回保洁车辆必须为电动环卫保洁车。7.保洁工作开始前中标人需提供明确的人员定位图待采购人随时检查在岗人员。8.监督管理1)按照行业管理要求进行监管,依据《合肥市绿化施工导则》、《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合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手册》和大气污染防治及合肥市政务采购单位有关规定对中标单位进行监管考核,就某项标准各文件规定不一致的,采取标准高的原则实施,考核结果作为业务经费划拨及奖惩的依据。2)中标后,中标单位需与采购人签订安全协议,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发生责任事故,采购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中标人承担。3)中标人擅自将服务合同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的,采购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中标人承担。4)中标人在合同期内,因违约或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被清场后,采购人可指定其它单位接管该区域的绿化养护管养工作。9.其他要求1)中标人接到市长热线、市民来电、来信后,需第一时间进行办理,办理后书面回复采购人,回复材料需文字说明并附上相关整改照片。若超出有效时间办理的,扣除当月养管经费1000元;若拒不接收办理或未办理的,扣除当月养管经费5000元;若不在责任范围内的,中标人需书面说明情况。2)中标人对园林绿化应急工作(例如抢险、病虫害防治、树木修剪或更换、防冻、园林设施维护、绿地垃圾清运等)处置不当或无能力办理的,采购人会对此项工作另行安排,相关所需费用按实际费用的两倍从中标人当月养管经费中扣除。3)因安全制度不健全或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中标人自身承担。4)中标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照明产生的污染和危害。养护作业现场应干净整洁。余料及时清理、清扫,禁止随意丢弃。现场的各种设施、材料、设备器材、苗木等物料、应当定点存放。禁止在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5)中标人在养护施工时应当保护地下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的完好。如确需暂时损坏或变更市政设施的,应当经权属单位同意后,报采购人,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完成后须请权属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同时做好记录备案工作。6)中标人在养护期内根据项目道口开设、道路挖掘、市政设施迁移、绿化移植、户外广告设置、渣土拉运等城市管理局审批的各类许可,做好项目建设的服务工作。同时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监督其施工范围、质量、时限以及安全文明作业,如发现不符,应立即制止并报告城市管理局进行违章查处。达到审批限期的,督促责任单位恢复原状。7)中标人进场后,必须对黄土裸露、苗木缺株地块全面补植,不得以历史遗留为理由额外增加费用;当天不能完成绿化栽植的,黄土必须覆盖。8)对于养护范围内可能残存的杂物、瓦砾、砖石、树木断枯、碎枝和其他废弃物,中标人须一次性全面清理完毕,不得以历史遗留为理由不予清理或要求额外增加费用。9)如遇自然灾害天气、特大事件(以政府发布的公告为准),中标人应服从招标单位和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10)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积极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11)合同履约完毕后,中标人在服务期满前一个月内应与后期接收单位做好各项交接工作,最后一个月费用待交接无异议后支付。四、管理要求(一)人员配备1)管理人员:要求配备管理人员18名,包括项目经理1人、绿化管理员1人、保洁管理员1名、市政施工员1名、专职安全员1名、水电工3名、安保管理人员1名、播放音乐喷泉人员2名(经音乐喷泉施工单位培训后上岗,费用自理)、监控等弱电管理人员6名(24小时三班倒),客服人员1名。管理人员须为专职人员并常驻现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养护、保洁、安保人员:要求配备绿化养护人员不少于50人,保洁养护人员不少于35人(其中绿化保洁18人,市政保洁7人,水面保洁4人,厕所保洁6人),安保人员不少于15人,共计100人。3)各类养管人员每天在岗、在位,绿化、保洁人员分类统一着装,标识明显。所有管理、技术岗人员须专人专岗,如投标时重复,将承担投标被拒绝的风险。(二)设备要求车辆设备配置要求(均须为本项目单独配备,所有车辆须独立配备,不得另作它用,不得使用“黄标车”。)1)洒水车总吨位不得低于24吨(核定载质量),推草机不得少于8台,割灌机不得少于8台,手推式打药机不得少于2台、装载式打药机不得少于2台。水面保洁电动船不得少于2台、救援船不得少于1台。2)中标人所有作业车辆和工作车辆(机动车)必须装配带有摄像装置的GPS定位系统,系统后台必须纳入采购人统一负责管理,摄像装置和GPS必须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如有故障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日内必须维修完好,若2日内不能维修完好或发现人为损坏的一次扣除中标人2000元,以此类推。(三)基本要求1)投标人须在和睦湖周边不超过3公里处设立项目部及车辆设备停放场所。2)采购人不提供施工用电接入点,由中标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若未经允许擅自在东部新城核心区内取电,一经发现按合肥市营业性用电费用扣除,并处以5000元/次罚款,结算时直接从当月工程款(养护款)中扣除。五、安全文明作业1.养护作业现场应干净整洁,各类警示标识设置明显;各种设施、材料、设备器材、苗木等物料应定点存放,维修、养护垃圾及废料随产随清。2.不得露天用柴火烧饭、烧水,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火灾隐患等。3. 中标人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且应按采购人的要求,为上岗工人配置统一的工作服和反光背心,自行解决安全作业问题。在进行管养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严格按照《合肥市绿化施工导则》等安全文明相关标准执行,如发生任何意外,中标人负责事故处理及一切费用,均与采购人无关。4.认真做好“三防”(防风、防汛、防旱)工作,确保公园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七、专项工作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完成专项任务和养护工作(如文明创建、绿化会战、迎检等)。八、巡察管理1.每2小时全范围巡查一次,巡查须有台账记录。2.绿地内无私栽植物、毁绿种菜等现象。3.及时劝阻、制止践踏草坪、损坏绿化、损毁设施的行为。对破坏绿化和毁绿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上报采购人,处理结果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对已遭破坏的绿化,待采购人现场取证后即行恢复。经审批同意在绿地内施工的项目,要监督施工单位,确保其在审批范围内施工,不得超范围破坏绿化。4.在养护范围内及时劝阻乱拉挂、乱张贴、乱堆放、乱设摊点等有碍市容环境的不文明行为并及时上报。5.在养护范围内发现看相、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动,制止乞讨、杂耍、卖艺等行为及时上报。6.及时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上报在养管区内出现的非法集会等危害社会安定的行为,并主动配合工作。九、制度管理1.有健全的养护管理制度和明确的养护管理计划、科学可行的灾害性天气应急抢险预案并严格执行。2.日常养护管理有台帐记录。十、管理考核1.考核主体:和睦湖公园考核小组。2.考核内容本方案内各项内容。3.考核标准1)《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合肥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和等级标准》等养护管理考核标准。2)养护管理标准及考核细则:《和睦湖公园市政设施管养考核暂行办法》、《和睦湖公园市政设施完好状况养护标准》、《和睦湖公园市政设施日常考核细则》、《和睦湖公园市政设施定期考核细则》、《和睦湖公园绿化管养管理标准》、《和睦湖公园绿化管养考核暂行办法》、《和睦湖公园绿化管养考核细则》、《和睦湖公园保洁和市容管理标准》、《和睦湖公园保洁和市容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和睦湖公园保洁和市容考核细则》等相关标准进行考核和出具考核结果。5.考核得分计算方法:当月养护管理费用的60%作为基本费用,40%作为考核费用。当月考核成绩在95分以上(含95分)全额支付当月养护管理费用;当月考核成绩在95-90分(含90分)之间的,当月养护管理费用为:基本费用+[(实际得分)/100]×考核费用;当月考核成绩在90-80分(含80分)之间的,当月养护管理费用为基本费用+[1-2×(100-实际得分)/100]×考核费用;当月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下为不合格,当月扣除所有费用(含基本费用)。中标人连续两个月考核评分不合格或一个年度三个月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考核要求 1、依据《和睦湖公园市政设施管养考核暂行办法》、《和睦湖公园绿化管养考核暂行办法》、《和睦湖公园保洁和市容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分别对分市政设施管养、绿化管养和保洁和市容管理分别进行考核打分,根据上述三项考核结果分别支付各服务项目费用。2、计分方法:原则上每月考核满分各为100分,管养单位如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贿赂参加考评人员现象,该月的考核为不合格。3、考核由考核小组进行,实行实名制考核,考核结束后考核人员在考核记录上签名。4、考核人员要严格按评分标准客观、公平、公正评分;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不得私自透露考评分数、不得接受被考核单位吃请,在考核工作中树立求真务实的良好形象。5、考核结束后,由考核小组组长负责统计得分并上报合肥东城办,并按考核得分支付管养费用。6、如管养单位对考核得分有异议,须在考核结束1天内,提供相关有效证明资料,经考核小组审核后,认为该资料有效,可予以调整分数,否则不予调整考核得分。7.其他考核要求(1)施肥、病虫害防治、补植等工作必须由采购人进行现场计量,否则不予认定。在养护过程中必须安全、文明施工,因违规操作或管理原因导致的一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同时扣除相应养护考核分值。(2)因养护管理原因造成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形成恶劣社会影响,立即取消中标人养护资格,并终止养护合同。(3)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景区设计和资源现状。8.考核结果运用(1)中标单位连续两个月考核评分不合格或一个年度三个月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重新招标管养。在合同期内,如相应的设备、人员和车辆未达到条款要求的;或在一系列重大活动、接待和突击性、指令性任务中违反上级主管单位指令或产生严重后果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2)若中标人擅自变更景区设计和资源现状,扣罚该季度(三个月)养护费,同时必须恢复原状,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全年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或全年累计3次考核不合格,取消中标人的养护管理资格(第一年养护的最初3个月为过渡期,仅作为月度养护费用支付依据)。(4)被县领导点名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2000元—10000元经济处罚。(5)要求每季度上报养护信息不少于4条,主流媒体报道1条。每年主流媒体报道不少于4条,年底不足4条,每缺少一条扣除养护费10000元(媒体报道当月上报至绿化养护部存档)。附件:1、《和睦湖公园市政设施管养考核暂行办法》2、《和睦湖公园市政设施完好状况养护标准》3、《和睦湖公园市政设施日常考核细则》4、《和睦湖公园市政设施定期考核细则》5、《和睦湖公园绿化管养管理标准》6、《和睦湖公园绿化管养考核暂行办法》7、《和睦湖公园绿化管养考核细则》8、《和睦湖公园保洁和市容管理标准》9、《和睦湖公园保洁和市容管理考核暂行办法》10、《和睦湖公园保洁和市容考核细则》其他要求本公园商业运营由政府另行确定公司负责,中标单位需无条件配合。物业管理用房由采购人安排在和睦湖公园管理用房中,管理用房的装修及必要的办公用品等采购由投标人在报价中自行考虑。
主要标的数量: 见合同
主要标的单价: 见合同
合同金额: 468.8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1.服务期限:365(日历天) 2.服务地点:和睦湖公园 3.服务方式:null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政府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12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12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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