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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仓储管理系统需求公示(2024-JQ57-F3017)(第1包)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智能仓储管理系统参数公示
(2024-JQ57-F3017)
我部拟对智能仓储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组织实施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该项目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0日-2024年5月15日。广大供应商可以对该项目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
项目名称:智能仓储管理系统项目编号:2024-JQ57-F3017最高限价:50万元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公示内容:采购商务技术参数,详见附件1-2
(一)如对商务技术参数、资格条件等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建议反馈表(附件3-5)填写完毕后,反馈我部。
(二)目前仅为本项目参数公示,期间不接受供应商报名。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纳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联系人:王助理   闫助理
电话:0314-5980880
邮箱: cgzx80880@163.com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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