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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项目质量抽检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4000344
二、项目名称:维护项目质量抽检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中科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成都市郫都区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戴家庙路999号 下浮:49.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中科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其他工程管理服务 维护项目质量抽检服务 1.采购人组织实施的城市道路桥梁及检查井盖维护质量督查和抽检工作;
2.采购人配合上级部门监督的城市道路桥梁及检查井盖维护质量督查和抽检工作;
3.采购人安排的其他质量抽检工作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3.2.2服务要求相关内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30日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1,00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聂鹏潇(采购人代表)、曾良煦、杨寿渝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以预算金额为基数乘以1.5%后再乘以70%计算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0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备案号:51010024210200027005[2024]01286,行业类别:其他未列明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28-61882648。
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30日
服务要求
1.检测任务
对城市道路桥梁及检查井盖维护所用材料及实体质量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检测,检测的主要内容如下:
1.1 维护所用的材料(含构配件)性能、质量检测。
1.2 维护的实体质量检测(维护施工过程质量、半成品、成品实体质量)。
1.3配合采购人开展维护现场质量督查工作。
1.4 采购人要求的其它质量试验、检测。
2.检测能力要求
供应商应具有道路、桥梁、检查井盖维护实体质量检测和材料抽检的检测能力,供应商需提供具备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承诺书原件)。
3.检测技术要求
3.1 根据设计文件、相关规范制定检测方案,按检测方案及采购人下达的任务书开展检测试验工作。
3.2 对于材料及现场实体检测,均要求检测单位到现场进行取样,并按要求填写取样单。
3.3 对检测试验项目,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检测,并进行评定或评价。
3.4 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出具合法、有效、真实、完整的检测结果。检测结果主要包括:检测快报、检测报告及汇总报告等。
3.5开展现场质量督查检测工作,应全面详细查看施工图纸、第三方检测报告等资料,检测内容、检测方法、检测程序和判定标准应符合相关规定,检测过程录音录像资料应留档备查,检测数据应能溯源。
4.检测质量要求
4.1 派驻检测人员进行材料及实体质量检测,检测频率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或采购人要求,对重要材料及关键工序(包括但不限于路面原材料、沥青混合料、道路结构层厚度、压实度、弯沉等)必要时增加频率,达到提高和保障工程质量的作用。
4.2 检测设备种类及数量应满足施工进度要求,设备精度应满足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并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4.3 检测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现场检验经验。技术负责人及现场负责人应具有从事工程检测的经验和处理应对复杂情况的能力。
4.4 检测单位在现场进行取样和试验时,应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建设业主)的共同见证下进行,样品运输和检测过程均亲自进行,保证检测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取样和试验过程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4.5 检测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检测项目台帐、溯源机制、质疑证明机制、信息反馈机制、质量保证体系,出现不合格检测项目应及时报告采购人并通知建设业主。
4.6 检测单位应对发现的质量隐患或不合格状况进行跟踪和复检。
4.7 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管理,对于工作不力或影响质量监管工作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和处罚;对于因检测单位失误造成工期延误、质量监管不利及投资浪费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检测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违约金额由采购人据情节、损失和不利影响程度确定;对于后果严重的,,除承担违约金外,采购人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检测单位提出索赔,并有权终止合同。
5.检测报告要求
实体质量检测和材料抽检按检测项目和抽检批次以及国家相关要求,出具带有计量认证标识的报告,单个检测项目完成后3日内提供检测快报,10日内提供检测报告,单个项目全部检测工作完成后15日内提供汇总报告。检测报告按如下内容编写:
5.1 报告首页
要求检测成果正文前首页明确检测结论,注明检测日期、检测项目、检测采用设备和仪器等,并由报告审核人员签字和检测单位盖章。
5.2 检测依据
本次检测涉及的现行有效的标准、规范、规程和相关技术资料。
5.3 主要检测仪器设备表
将本次检测工作涉及的经过技术检定有效的主要仪器设备、工具和材料列表展示,包括名称、型号、数量、精度等。
5.4 检测内容
主要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使用的仪器、检测频率及范围、成果精度评价等。
5.5 检测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建设业主、施工单位、工程名称、依据标准、使用设备、检测项目、检测时间、试验数据、检测结论、人员签字等。
5.6 检测成果报告必须分项目批次编写,须提供书面文档至少3份和电子文档1份。
6.人员要求
6.1 本项目检测团队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道路工程或交通工程或桥梁隧道工程专业)
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市政工程或道路桥梁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检测现场负责人:2名;具有市政工程或道路桥梁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检测人员:10名;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及以上(道路工程或交通工程或桥梁隧道工程专业)
6.2 人员承诺
检测相关人员均应为供应商本单位在职人员,若因此项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纠纷或当地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及责任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响应时项目组成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更换。如遇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须向采购人提供书面申请并取得采购人同意,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提供承诺函)
7.其他要求
7.1保证检测工作的及时性,减小对工期的影响。
7.2在签订合同前及合同服务期间,采购人有权对检测工作人员及能力进行检查。
7.3保证检测数据的公正性及准确性,因为检测失误对工程造成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7.4 保证检测设备的充分性及先进性,对于关键环节原则上采用精密化自动化检测设备。
服务标准
1.检测任务
对城市道路桥梁及检查井盖维护所用材料及实体质量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检测,检测的主要内容如下:
1.1 维护所用的材料(含构配件)性能、质量检测。
1.2 维护的实体质量检测(维护施工过程质量、半成品、成品实体质量)。
1.3配合采购人开展维护现场质量督查工作。
1.4 采购人要求的其它质量试验、检测。
2.检测能力要求
供应商应具有道路、桥梁、检查井盖维护实体质量检测和材料抽检的检测能力,供应商需提供具备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承诺书原件)。
3.检测技术要求
3.1 根据设计文件、相关规范制定检测方案,按检测方案及采购人下达的任务书开展检测试验工作。
3.2 对于材料及现场实体检测,均要求检测单位到现场进行取样,并按要求填写取样单。
3.3 对检测试验项目,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检测,并进行评定或评价。
3.4 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出具合法、有效、真实、完整的检测结果。检测结果主要包括:检测快报、检测报告及汇总报告等。
3.5开展现场质量督查检测工作,应全面详细查看施工图纸、第三方检测报告等资料,检测内容、检测方法、检测程序和判定标准应符合相关规定,检测过程录音录像资料应留档备查,检测数据应能溯源。
4.检测质量要求
4.1 派驻检测人员进行材料及实体质量检测,检测频率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或采购人要求,对重要材料及关键工序(包括但不限于路面原材料、沥青混合料、道路结构层厚度、压实度、弯沉等)必要时增加频率,达到提高和保障工程质量的作用。
4.2 检测设备种类及数量应满足施工进度要求,设备精度应满足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并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4.3 检测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现场检验经验。技术负责人及现场负责人应具有从事工程检测的经验和处理应对复杂情况的能力。
4.4 检测单位在现场进行取样和试验时,应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建设业主)的共同见证下进行,样品运输和检测过程均亲自进行,保证检测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取样和试验过程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4.5 检测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检测项目台帐、溯源机制、质疑证明机制、信息反馈机制、质量保证体系,出现不合格检测项目应及时报告采购人并通知建设业主。
4.6 检测单位应对发现的质量隐患或不合格状况进行跟踪和复检。
4.7 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管理,对于工作不力或影响质量监管工作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和处罚;对于因检测单位失误造成工期延误、质量监管不利及投资浪费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检测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违约金额由采购人据情节、损失和不利影响程度确定;对于后果严重的,,除承担违约金外,采购人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检测单位提出索赔,并有权终止合同。
5.检测报告要求
实体质量检测和材料抽检按检测项目和抽检批次以及国家相关要求,出具带有计量认证标识的报告,单个检测项目完成后3日内提供检测快报,10日内提供检测报告,单个项目全部检测工作完成后15日内提供汇总报告。检测报告按如下内容编写:
5.1 报告首页
要求检测成果正文前首页明确检测结论,注明检测日期、检测项目、检测采用设备和仪器等,并由报告审核人员签字和检测单位盖章。
5.2 检测依据
本次检测涉及的现行有效的标准、规范、规程和相关技术资料。
5.3 主要检测仪器设备表
将本次检测工作涉及的经过技术检定有效的主要仪器设备、工具和材料列表展示,包括名称、型号、数量、精度等。
5.4 检测内容
主要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使用的仪器、检测频率及范围、成果精度评价等。
5.5 检测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建设业主、施工单位、工程名称、依据标准、使用设备、检测项目、检测时间、试验数据、检测结论、人员签字等。
5.6 检测成果报告必须分项目批次编写,须提供书面文档至少3份和电子文档1份。
6.人员要求
6.1 本项目检测团队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道路工程或交通工程或桥梁隧道工程专业)
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市政工程或道路桥梁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检测现场负责人:2名;具有市政工程或道路桥梁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检测人员:10名;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及以上(道路工程或交通工程或桥梁隧道工程专业)
6.2 人员承诺
检测相关人员均应为供应商本单位在职人员,若因此项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纠纷或当地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及责任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响应时项目组成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更换。如遇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须向采购人提供书面申请并取得采购人同意,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提供承诺函)
7.其他要求
7.1保证检测工作的及时性,减小对工期的影响。
7.2在签订合同前及合同服务期间,采购人有权对检测工作人员及能力进行检查。
7.3保证检测数据的公正性及准确性,因为检测失误对工程造成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7.4 保证检测设备的充分性及先进性,对于关键环节原则上采用精密化自动化检测设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一段9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吉泰路666号1栋9层10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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