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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数据资源中心芙蓉区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GK-20231207011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芙蓉区数据资源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芙蓉区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20231207011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全区视频监控点位补盲工程(二期)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浏阳河以西7个街道和东岸街道等场所共521个摄像头。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 芙蓉区网格化平台建设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搭建全区性的网格化管理平台。 1 1491000
3 五一商圈智能电子围栏建设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五一商圈电子围栏建设 1 3370880
4 部署易涝易结冰点位感知设备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感知设备部署 1 791345
5 项目驻场保障人员费用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驻场服务 1 1295502
 合计金额小写: 147699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肆佰柒拾陆万玖仟玖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同上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3-29 —— 2029-03-28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芙蓉区数据资源中心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自合同签定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本项目建设内容。若因特殊情况部分建设内容未完成,需提交书面文档进行说明并由甲方认可。
2.设备安装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乙方提供全区视频监控点位补盲工程(二期)、芙蓉区网格化平台建设、五一商圈智能电子围栏建设、部署易涝易结冰点位感知设备和项目驻场保障服务。本项目包含专线、5G、物联网的建设维护,针对本项目有线不可达的场所,提供5G专网专享接入服务,服务包括本地业务保障,同时基于部署在本项目上的5G专网,结合甲方自身的业务需求特点开展5G网络性能针对性评估,并根据评估报告结论对相应区域5G网络进行优化调整,为甲方在本项目中的业务运行提供稳定、安全、可靠的5G网络环境。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539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每年服务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当年度的服务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631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说明:每年服务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当年度的服务费用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631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说明:每年服务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当年度的服务费用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631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说明:每年服务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当年度的服务费用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631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说明:每年服务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当年度的服务费用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631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说明:每年服务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当年度的服务费用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888801440000385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质量标准
按乙方在响应文件中对采购需求的响应和承诺执行。
5.2.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本项目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确保在项目五年服务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2)在项目服务期内,货物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开展的情况下,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项目服务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更换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2.3 服务期要求
(1)本项目配备三名驻场运维人员,如遇重大活动、重大节假日和其他紧急情况需要增加人员的,乙方应按实际要求提供支持,以确保本项目安全、稳定运行。
(2)若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要求提供的备件能保证服务正常运行的标准配置的附件及专用工具,所需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乙方负责其派驻的运维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4)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甲方。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验收工作要按照相关的国家、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及其配套政策开展验收。
5.3.2在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并具备初验条件后,由乙方向甲方发出初验申请,甲方收到初验申请后15个自然日内对项目组织初步验收。
5.3.3初验合格后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期间视频图像应连续存储 15 天以上且月平均在线率均达到 95%以上,试运行时间3个月。所有内容均完成初验且试运行3个月乙方申请竣工验收,甲方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后15个自然日内组织竣工验收。
5.3.4竣工验收后,年度服务期之内的视频图像应能连续存储不少于 15 天且月平均在线率均达到 98%以上。
5.3.5竣工验收前,本项目新建的系统(利旧系统含新开发部分)必须通过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测评机构检测(软件测试、 等保测试):系统测试结果满足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解决方案中承诺的所有功能、性能和安全要求;信息安全保护等级应达到《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的第二级标准;
5.3.6乙方按照相关档案标准进行档案整理并通过测评后移交甲方,费用由乙方承担。
5.3.7项目验收中,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承诺及投标文件、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均成为本项目验收依据。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或存在异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出具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5.3.8.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本项目引入监理制度,监理单位有权代表甲方对项目整体运维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与考核,如:故障响应及时率核查;故障修复及时率检查;驻场服务检查等。
6.2本项目建立由甲方、乙方、监理方共同参与的复议制度,一是通过复议对不纳入考核统计范围的情况进行确定,如:道路施工挖断管网批量掉线等情况;二是通过复议对乙方工作中实际遇到的困难进行商议,对有异议内容进行重新确定。
6.3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安排专人负责本项目的协调工作,并在合同签订后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场地,保障乙方运行维护服务的顺利进行。
6.4在服务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和技术保障,专人负责 7×24小时接受甲方网络故障申告和不间断服务,并保证网络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提供5G本地服务保障。
6.5乙方为本项目配备三名驻场运维人员,如遇重大活动、重大节假日和其他紧急情况需要增加人员的,乙方应按实际要求提供支持,以确保本项目安全、稳定运行。所有驻场运维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合理的工作安排和任务调配。
6.6如乙方运维人员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作内容,甲方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要求乙方更换运维人员,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或遣散费等。甲方书面提出更换运维人员要求后,乙方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运维人员配备,超过10个工作日未配备到位的按要求进行考核。
6.7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详细的工作计划与工作安排,做好工作记录和工作留痕,接受甲方及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的检查。
6.8乙方所提供的运维人员首先需通过甲方的人员背景调查,通过后由甲方对乙方推荐的运维人员进行选择确认后方可开始提供服务。
6.9乙方应保证所有运维人员已依法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
6.10合同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战争、政策调整等因素)时,发生费用由双方书面协商解决。
6.11服务期内出现安全事故、工伤或职业病事故、违法犯罪、各类纠纷等情形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有权向乙方追究因此造成的损失、违约责任及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涉及运维人员、车辆的安全事故及所引发的行政或刑事、民事诉讼的;
(2)所运维项目的设施设备发生倒塌、倾斜、坠落等造成的人员生命、财产损失的;
(3)因运维人员维护不当造成的公安信息、公民个人等信息泄露,引发行政或刑事、民事诉讼的;
(4)因维护不当,造成甲方工作失误、他人生命财产受损所引发行政或刑事、民事诉讼的;
(5)因维护不当,引发火灾、爆炸、被盗等案件造成甲方及第三方生命、财产损失的;
(6)因维护不当,引发恶意入侵、系统中毒、“一机两用”等网络安全事件,造成甲方及第三方财产损失的;
(7)与本项目所聘请运维人员发生的劳务等纠纷;
6.12本项目实行总价包干,在合同期内,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6.13如履行合同时因甲方增加服务项目导致应当支付的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应当依法另行采购。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结算要求
(1)本项目以购买服务方式进行,购买服务费用为总包干。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项目风险综合考虑项目所需的人工、设备、材料、配件、辅材、运输等成本,以及本项目所涉及的系统集成、安装调试、运维服务、税金、保险等所有相关费用,如有遗漏,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本项目采购清单中所列出的“电费”、“链路及机柜租赁”、“物联网通讯费”、“应用识别特征库升级授权”、“含产品质保和软件升级”等费用中均表示包含了建设期及服务期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11.2资金支付方式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审定合同金额的80%分五年支付(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每年支付比例为审定合同金额的16%,直至付清剩余80%合同总价款。甲方对运维服务进行考核(每月视频图像在线率,要求月平均在线率必须达到95%或以上,可提供系统截图作佐证)。每年服务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当年度的服务费用。
11.3保密要求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签订保密协议与廉洁协议,以约束其单位和参与人员的行为。乙方所有运维人员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签订个人保密承诺书与廉洁承诺书。
(2)双方必须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政府工作秘密、业务需求、协议、系统设计、技术成果等内容和相关事务保密,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并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场合,甲方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保密协议内容必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并作为合同附件的一部分)。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系统中接入任何其它网络用户、不得将系统或数据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11.4 本项目中所采购的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服务期满后所有设备产权移交至甲方。
11.5 鉴于源代码的知识产权归属乙方,本项目属于政府业务,为方便甲方自用开发,乙方需提供全区视频监控点位补盲视频平台、芙蓉区网格管理平台、芙蓉区社区视频综合管理平台、防冰防涝云平台建设过程中的源代码供甲方使用,源代码必须具有详细、可阅读、且被甲方确认可接受的注释,该源代码经编译后必须与甲方正在使用的系统一致,仅限甲方自用,不得售卖。
11.6乙方应保证在服务期内及服务期满后,甲方所使用的软件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并能继续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并要求乙方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11.7 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东路18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446号

法定代表人: 舒志刚 法定代表人: 李波

委托代理人: 李晓青 委托代理人: 郑小芬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5229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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