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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司法局2023-2024年度一般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CS-20240410007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司法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朝元律师事务所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3-2024年度一般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40410007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3-2024年度一般政府法律顾问服务 法律文件代理服务 /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壹拾捌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2023-2024年度一般政府法律顾问服务
政府采购编号
WCCG-202304110062
采购代理编号
HNHS-2023054
服务内容
严格响应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或其他部分对该项目所有要求
投标报价(年度)
大写壹拾捌万元整
小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合同周期
壹年
项目负责人
肖谦
备 注


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2023-2024年度一般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金额单位:元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大写:壹拾捌万元整

序号
服务名称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年度小计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1
法律意见书


针对重大决策等重大行政行为,政府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组织律师团队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3000元/份
不限数量

5万

《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第六条第2项第2目 审查、起草、修改合同、章程,提供资信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咨询建议书,参加项目谈判,出具律师见证书等,每件基础收费3000元-20000 元。
2
法律文件

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件,审查政府合同。
3000元/份
不限数量

3万

同上
3
法律
咨询
小时
对行政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类行政、民事、刑事等法律问题口头咨询的,由顾问律师及时口头回复
500元/小时
不限数量

1万

《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第八条第2款执业3年以下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不低于500元
4
一般性法律事务
小时

提供最新有关法律信息等一般性法律工作
500元/小时
不限数量

2万

同上
5

律师常驻坐班


周一至周五
1000元/天
1人

3万

同上
6
律师、专家顾问费用

针对法律意见书、法律文件等重大法律问题进行审核论证
1000元/天
3人

5万

同上
合计

18万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4-28 —— 2025-04-27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北大道1688号行政中心15楼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团队专职律师共4名,安排一名人员每周一至周五在望城区司法局值班。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合同签订后,按年度在两个月内支付5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完成至10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桐梓坡路支行(湖南朝元律师事务所:4300154086105250548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内容:
1.为重大行政决策及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并参加相关会议;
2.为政府立法和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并参加相关会议;
3.协助甲方审查行政复议、诉讼及非诉讼等法律事务;
4.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
5.协助审查政府合同并参加相关会议;
6.开展周工作总结和重大复杂案件会商;
7.参与突发事件、信访案件的应急处理;
8.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一般法律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工作指南》文件要求进行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的权利义务:
6.1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6.1.1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情权、参与权;
6.1.2独立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6.1.3获取报酬的权利;
6.1.4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政府法律顾问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6.2乙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6.2.1不得利用政府法律顾问名义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
6.2.2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一般性法律事务工作;对甲方的文件、合同、议题及其他交办审查事项,乙方应认真审查,按时反馈意见,保证审查意见质效;及时配合甲方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参加各项会议,正确发表法律意见。
6.2.3应当依据法律作出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政府利益;
6.2.4保守在办理政府法律事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行政机关认为不能对外公开的信息;
6.2.5未经行政机关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法律事务处理的意见;
6.2.6与行政机关交办的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6.2.7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政府法律顾问合同约定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6.2.8按甲方要求,每周须安排一名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在甲方指定的办公地点,遵循甲方作息时间,以坐班的形式值班五天;如因非甲方的原因无法按时坐班,需提前向甲方请假报备,并及时安排其他人员进行坐班;
6.2.9除正常工作时间外,甲方因紧急会议或其他重要法律事务需要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电话通知后二十分钟内赶到甲方通知的地点;
6.2.10保证在本法律服务项目服务期限结束前一个月内,认真总结年度法律顾问服务情况,并提交书面工作总结;
6.3甲方的权利
6.3.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律师的工作情况并作出书面评价;
6.3.2在法律服务过程中,甲方认为相关人员不适合本法律服务团队,乙方应同意及时调整、更换,确保服务质量。
6.3.2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聘用关系: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规定,情节严重的;
(2)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
(3)受所在单位处分的;
(4)受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受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政府法律顾问年度服务质量考评不合格的;
(7)其他依法不能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的。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质量验收标准或存在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合同的价格。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未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给付合同价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迟延服务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北大道168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经济开发区1389号城市时光写字楼908、909

法定代表人: 邹金 法定代表人: 孙素

委托代理人: 黄萍 委托代理人: 肖谦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811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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