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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陵区]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长岭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长岭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已由永州市零陵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项目备案证明》(零发改投﹝2022﹞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轨道芝城矿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南轨道芝城矿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长岭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建设地点:永州市零陵区接履桥镇长岭村;
2.3建设规模:项目占地总计约640亩,拟新建年产200万吨机制砂石骨料生成线,产线设备选型产能不少于800t/h,建设内容包含露天开采场、骨料加工生产厂房、排土场、办公生活设施,配套建设水、电、道路及设备购置安装等。
2.4工期要求:190日历天,(指从设计开始至达到联合试运转条件止,其中:设计工期50日历天,施工工期140日历天内达到联合试运转要求,合同工期起算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发布的开工令为准);联合试运转合格后90日历天内竣工验收合格。
2.5质量要求: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设备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质量为合格工程,产品质量标准:碎石和机制砂产品质量满足《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22)和《建设用砂》(GB/T14684-2022)规定的Ⅱ类及以上标准(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Ⅲ类产品除外),满足发包人对产品质量的要求。
采损率控制要求,取值2%-3%。
入破碎机卸料口块石要求:块石含泥量不能超过3%;每块块石必须有一个以上的破面,块石最大单面长度不得超过80cm;严禁块石中混有风化石。
2.6保修要求:施工按建设部【2000】年80号文和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要求保修;设备质保期为试运行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从竣工验收签字确认之日起,免费保修和免费技术服务不少于2年,开采及加工期所需的设备保修和技术服务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7项目造价:项目总造价 23491.49  万元,其中: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  11803.63 万元,设计费 173.75  万元,开采及加工费暂定 11160  万元,暂列金(如有): 354.11  万元。
2.8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9招标范围:
2.9.1设计范围:满足发包人就本项目确定的建设产能目标所需的所有工程施工设计,初步设计文件中的设计说明、规定及初步设计图纸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可研和初设圈定的设计范围:
(1) 露天采场、排土场及附属、辅助设施工程;
(2) 骨料加工厂、辅助设施工程;
(3) 总图、运输工程;
(4) 公用与辅助设施工程;
(5)其他配套工程设计等。包括本项目所有专业设计:矿山开采、骨料加工厂工艺、智能化控制及其配套设施和控制机房等辅助设施的设备、给排水、通风空调、除尘、供配电、照明、防雷、消防、暖通、通讯、、总图(厂区内硬化、进出厂道路修建、与外部连接道路。外部道路按初步设计图纸走向,包含连接生产厂房与X039县道的产品运输道路总长度约1.15公里,近县道端约200米长度位于矿区300米安全范围外,建设单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具体长度以施工图设计为准。)、建筑、结构、装饰装修、钢结构、基坑支护、标识标牌、绿化、外部公路、护坡治理、生态修复、绿色矿山设计等施工图设计,且应承担施工及验收期间的技术服务。
2.9.2设备供货范围:满足发包人就本项目确定的建设产能目标所需的所有固定设备(矿山工程机械除外)和辅助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可研和初设圈定的设备范围:经招标人认可的优化设计方案且经图审合格的设计范围内的所有生产设备、机电设备、安全环保设备设施、起重设备(包括检修行车)、防雷与消防设备设施、辅材耗材以及其他辅助设备设施的设备采购与安装(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材料采购、制造、运输(含全自动装车系统)、保险、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还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现场技术培训服务等),所供设备必须为全新出厂设备、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含满足工作生产生活需要的综合楼分体式空调)。
2.9.3施工范围:承担发包人就本项目确定的满足砂石骨料产品生产所需的所有生产设施、相关辅助设施、矿山开拓工程的建设和建设原材料的采购、供应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经招标人签字认可的优化设计方案且经图审合格的施工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施工(含地基处理)、基坑支护、装饰装修、标识标牌、安装工程、机械设备安装、钢构厂房、非标制作、工艺管道、矿山建设和开采平台开拓、露采基建剥离、生态修复、排土场、破碎加工场地及辅助设施建设、管网、全厂电力、强弱电电缆及桥架、全自动化控制系统、环保设施、空压机房、机修车间、电气室、洗车机及水池、休息室、门卫、办公楼、生产线中控室、厂区道路、绿化、消防、暖通、通讯、给排水、监控等)、由外部引入至本项目的10KV供电线路报装及设计和施工、本项目厂区至外部运输道路的施工,所有需要深化设计的内容之深化设计和施工。
2.9.4开采及加工范围:砂石骨料产品生产、满足砂石骨料产品生产所需的所有生产设施、相关辅助设施、矿山开拓工程的建设和建设原材料采购、供应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矿区开采期内包括穿孔、剥离、爆破、破碎、铲装、运输、卸矿、砂石骨料产品制造、筛分、储存、产品检查试验、销售装车、出厂检查检验、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的检修维护等生产工序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及与采矿工程相关的所有辅助性工作(作业区域内作业平台安全挡墙的修筑及排水设施修筑、维护,施工过程的安全防护措施,平台之间的联络工程,采场二次破碎、临时储油设备安装(符合危化品管理规定)、根底处理、运输道路维护保养及排水,作业场地平整,排土场维护及排水,工作面清理,临近最终边坡的控制爆破及边坡修整等内容)、矿山地质与环境防治及监测(包括但不限于临界边坡、爆破及环境监测等内容)及矿山开采期间相关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管理、安全设施和费用的投入、生态修复、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
2.9.5服务范围:工程建设管理、协助招标人进行报批报建、绿色矿山创建、因矿山建设开采及加工引起的村民关系协调、设备安装调试、性能考核、工程竣工验收、人员培训、技术服务、环评验收、安全生产验收、质保期内的工程质量保证以及保修义务全过程等交钥匙工程总承包的所有相关服务工作(不包括工程监理)。
2.10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并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
3.1.1资质条件:
(1)投标主体要求: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两项资质:
1)设计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建材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材行业(非金属矿及原料制备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以上①或②具有其一即可,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施工及开采加工资质: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1.2财务要求:提供最近三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若联合体投标,则牵头人提供;以2020、2021、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3.1.3设计业绩要求:/
3.1.4施工业绩要求:/
3.1.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近五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门户网站事故通报或及其下属地方网站中查询的信息为准。
3.1.6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拟任项目经理具有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7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任设计负责人具备矿山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8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任施工负责人具有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负责人与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
3.1.9施工机械设备:/
3.1.10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拟任开采及加工负责人具有矿业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在本项目运营期需取得相应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由不超过2个独立法人组成。由负责施工、开采及加工且具备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担任联合体牵头人。
②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各自的相关建设资质承担本工程内的相应工程,不得跨资质承担业务。
③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具体专业根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的专业分工确定,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④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⑤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⑥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项目经理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3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08日(北京时间,下同)起,登录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潜在投标人须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4月03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____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__永州市零陵区发展和改革局的监督,联系方式__0746-6223938__。
8.其他
8.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评标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投标人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所使用软件版本号:详见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   
注:(1)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0746-8520930,40099800000。    
(2)本招标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投标文件须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解密,其他形式操作的解密,“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均无法识别,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具体操作详见:“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指南”。     
(3)开标注意事项:投标人自行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2投标保证金:捌拾万元整(¥ 800000.00元),递交形式为:形式一: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电汇或企业网银转账;形式二:保函(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形式三: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的规定。
注:投标单位须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永州市数字认证中心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 CA”),并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选择“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选择对应项目进行操作,获取对应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如未按要求办理“数字 CA”的投标单位,影响后期项目投标相关事项的,后果自负。)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湖南轨道芝城矿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昊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徐家井街道潇水中路168号
地    址:
长沙市万家丽北路星雅美辰1号栋(山东商会大厦)8楼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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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其他成员:
李峰、丑伟、徐灿钊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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