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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省干线公路工程质量督查检查试验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3年国省干线公路工程质量督查检查试验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03-15 至 2023-03-22
撰写单位: 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范洛嘉

   (2023年国省干线公路工程质量督查检查试验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国省干线公路工程质量督查检查试验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000-07352
项目名称:2023年国省干线公路工程质量督查检查试验检测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338,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1)检测内容:配合完成2023年度国省干线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对抽检项目原材料及产品进行试验检测,对工程实体如路面压实度、厚度、弯沉、桥梁混凝土强度等质量控制指标进行抽检。
(2)服务要求:在合同期内保持试验检测工作环境、仪器设备、常驻试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水平、交通工具等满足随时承担日常试验检测工作的需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供应商无法满足上述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试验检测标准要求:供应商在试验检测工作中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和国家及行业现行有效的施工和试验检测的标准、规范、规程及有关设计要求执行,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设计文件等要求。
(4)检测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制定明确的检测服务质量安全目标,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针对如何保障室内试验及外业检测数据报告及时性、准确性、如何应对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置等问题,建立检测服务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
(5)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道桥或相关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供应商单位,至少担任过1个公路工程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2)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道桥或相关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供应商单位,至少担任过1个公路工程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试验检测工程师(3人):具有道桥或相关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供应商单位。
★4)助理试验检测工程师(试验员)(5人):持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公路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工程师(试验员)证书。
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检测人员身份证、职称证、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助理试验检测工程师(试验员)证书的复印件,以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缴费明细复印件。有业绩要求的应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履约证明材料或验收证书复印件,以及证明材料中需体现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姓名。
(9)技术文件要求:试验检测报告一式二份,其中一份试验检测机构留存,一份交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国省干线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完成为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于中小微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等相关规定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等级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15日 13时00分至2023年03月2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8甲2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二层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1454146141@qq.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融汇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0013700080525186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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