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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磨头镇磨头居委会9组居住河水系连通工程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如皋市磨头镇磨头居委会9组居住河水系连通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磨头镇磨头居委会9组居住河水系连通工程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市磨头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磨头镇
2.1.2建设规模:磨头社区金磨路以南、卓吾路以西、如港公路以北、如海河以东片区约19公顷,现状水系被阻断,区域无排涝通道,雨季区域内存在积水现象。为提升镇区洪涝灾害应对能力,拟将区域水系进行连通,新增排涝通道,将现状磨头镇磨头居委会10组南北河接通至如海运河,保持镇区卓吾路以西片区水系畅通。具体以设计施工图及现场实况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约42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3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如皋市磨头镇磨头居委会9组居住河水系连通工程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
3.8.1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并加盖公章。
3.8.2企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3.8.3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9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27日10时;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如皋专区”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10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如皋市政务服务网(特色专栏-限额以下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如皋市磨头镇人民政府  
地    址:如皋市磨头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皋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碧霞路299号水绘园商业广场5号8室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8795768017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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