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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询价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做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528号)、《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23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深环〔2023〕101号)、《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2-2025年)>深汕任务分工表》的通知》(深汕污防攻坚办〔2023〕5号)及《市生态环境局深汕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深汕特别合作区饮用水源保护“雨季行动”责任分工表>的通知》(深环深汕〔2023〕49号)等文件要求,需持续深化合作区耕地土壤环境管理,推动农田环境整治提升,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源头防控,形成齐抓共管、持续推进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体系,保障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
开展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包括推进耕地分类常态化管理、耕地与农产品协同监测、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农膜回收处理、秸秆综合利用、“美丽田园”建设、“净菜入城”行动、农田水质监测与治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农业污染状况排查整治及入库河流环境隐患排查等工作。
2.服务要求
1.推进耕地分类常态化管理:按照省农业农村厅下发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成果数据,开展受污染耕地现场排查,推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确保完成省级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完成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目标。按照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技术要求,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等,推动建立现场核查、省级审核确认的动态调整工作机制,配合省厅构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管理系统。涉及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根据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依法进行分类管理。
2.开展耕地与农产品协同监测:建立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机制,对全区耕地产出初级食用农产品进行重金属含量监测,以耕地土壤质量超筛选值、农产品超标区、曾作为污水灌溉区以及《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地块为重点,开展辖区内受污染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工作。建立全区现有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数据库,严防重金属超标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3.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建立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试点1个,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新技术、新产品宣传培训不少于1场。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逐步实现在粮食主产区及果菜茶等经济作物优势区的全覆盖,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
4.加强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建立化肥农药包装废弃物收储运输体系,并形成实用可行的化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模式。加强引导农民规范做好农业废弃物回收工作,建立完善回收处理工作台账,实现农业废弃物回收体系在基本农田实现全覆盖,所回收的农业废弃物均实现无害化处理。严格落实农膜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导向、多方回收的农膜回收体系,协助加强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等环节的监管,禁止生产、销售并依法查处不合格农膜产品。加强农膜回收,推动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落实回收责任,集成推广典型回收模式。因地制宜推广农膜一膜多用和减量替代技术,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动多方回收,农膜回收率达85%,回收无害化处理率100%。
5.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坚持农用优先、多元利用的原则,完善健全秸秆资源台账,因地制宜开展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利用,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秸秆收储运体系,指导农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农户开展秸秆和种植绿肥还田,促进秸秆减排降碳。
6.开展“美丽田园”建设:开展耕地和基本农田“美丽田园”建设日常巡检、指导整改,持续推动合作区农田环境整治提升,建立农田环境整治清单台账。
7.开展“净菜入城”行动:推动尾菜等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引导种植户落实“净菜”措施,在田间完成去土、去根、去黄叶,选择5个试点宣传推广“净菜”上市。
8.农田水质监测与治理:探索建立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在重点区域开展农田灌溉用水和出水水质监测,逐步构建农业面源污染环境监测“一张网”。因地制宜,综合利用物理、化学及生物等治理技术,建立1个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试点。
9.饮用水源保护区农业污染状况排查整治:完成合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耕地配套设施和周边污染源等全面摸底排查,掌握农业面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形成工作台账,严禁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禁止饮用水源保护区非法种植养殖行为。
10.入库河流环境隐患排查:完成入库河流环境风险隐患情况排查,重点对农业种植情况等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和提供整改建议。       
(三)项目商务要求: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项目期为一年。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管理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9月19日上午9:00至2023年9月25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nynchyyyj_nyk@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szggzy.com/static/index.html),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
详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仁和楼1栋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附件:报价单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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