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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城郊公路养护服务中心长沙市城郊公路S326线陈家桥、团头桥拆除重建工程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供应商填写合同

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城郊公路养护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为实施长沙市城郊公路S326线陈家桥、团头桥拆除重建工程已接受湖南省辰波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对该项目的投标。甲方和乙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工程为长沙市城郊公路S326线陈家桥、团头桥拆除重建工程,具体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临时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附后);
(11)乙方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伍佰零陆万陆仟肆佰陆拾陆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4. 乙方项目经理:杨莉 。乙方项目总工:聂歆杨 。
5.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工程安全目标:安全生产“零事故”、“零死亡”,工程环保目标:无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事故和投诉事件发生,竣工环保验收一次性通过。
6.乙方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缺陷责任期12个月。
7.甲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8.乙方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180日历天。从下达开工令之日算起,每超过合同工期一天罚款500元,所罚款项在结算款中扣除。
9. 本协议书在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 加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书自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终止。
10. 项目实施要求:
10.1 施工材料要求及保险
10.1.1根据国家公路工程材料试验规程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文件要求,工程使用材料必须有规范采购流程,质量和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由正规厂家供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前经过试验检测合格。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基层材料等主要材料提供厂家,需要生产资质证明文件和采购合同向甲方备案。对于不合格材料和三无产品材料坚决不能使用,对工程质量造成影响必须返工。(钢筋、钢绞线、锚具、夹片、支座、波形护栏等)
10.1.2 乙方负责施工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0.1.3 乙方负责施工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0.1.4 乙方负责投保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和安责险。
10.1.5 甲方委托试验检测单位严格中间交(竣)工验收的质量检测,并将施工质量与信用评价挂钩,对偷工减料的单位纳入信用黑名单。乙方对施工中使用的原材料进行自检,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投资进行全过程控制。
10.1.6 乙方在施工中,严格控制关健工艺和关健指标,确保工程质量。
10.1.7 严格产品进场和施工管控:乙方应严格选取产品供应厂商,产品品牌、产品进场时供应厂家应提供有效的产品合格检验证书,监理单位、乙方要按相关规范标准进行检测并建立产品进场清单,严格产品施工过程监管,加强监理现场抽查工作,对产品质量必须严格控制,质量不合格的必须返工。
10.1.8 如乙方在施工中发生偷工减料,不经甲方同意更换材料品牌,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返工并视违约情况予以合同总价款5%-10%作为违约金扣除,返工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返工后乙方仍达不到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在合同工期内,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合同施工内容,甲方有权根据延期天数扣减结算费用。
10.2施工要求
10.2.1 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环保施工的有关法规、制度,特殊岗位人员需持证上岗。
10.2.2按照《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2020)、《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JTGF801-2012)以及甲方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施工。
10.2.6 隐蔽工程及工序控制点均应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签证,经监理检查合格并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10.2.7 破除的废料乙方负责自行外弃,并承担相关费用。
10.2.8 在开工前,乙方依据《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组织施工,必须提交《施工交通保障措施》,在甲方同意后,严格按此实施。确保施工期间,交通有序,施工有序。
10.2.9 乙方在施工前,应主动与当地政府、交警、路政及其它相关部门取的联系,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10.2.10 陈家桥通过交通绕行方案保障车辆通行,团头桥通过修筑临时便道或者便桥等措施保障车辆通行,乙方提供科学合理的交通组织方案、安全保障方案,交通保障方案需要报公路管理部门和交通警察批准方可实施。
10.2.11 乙方依据国家公路工程质量标准和规范、设计文件、审批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文件等进行项目管理,总体施工工期安排为180天,实体施工前必须做好项目实施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交通管制计划(审批)、项目开工报告、分项工程实施计划,工期安排计划、原材料检测、混凝土设计配合比报告等等工作,要求对项目实施的主要人员、设备、材料、工艺、工期、施工组织等做详细说明,并严格按照分项工程实施计划执行。
10.2.12 乙方在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关键岗位人员,若需更换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得到甲方同意;更换人员的资格要求不得低于乙方员的标准,项目经理更换需缴纳20000元违约金,总工程师更换需缴纳10000元违约金,安全员更换需缴纳5000元违约金。
10.2.13 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安全员、试验员。以上人员必须长期驻守工地,实行工地人脸识别考勤和甲方巡查相结合管理,每人每月休假四天时间,人员离开工地必须提前通过请休假审批。无故缺勤或者不到岗人员,按照每人每天1000元扣除计量款的处罚措施。
10.2.14 乙方在中标后,应投保湖南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0.2.15 本项目需接受长沙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长沙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长沙市交通运输局等以上三个部门的监督。
10.3安全要求
10.3.1依据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实施项目安全管理,要求工地配备专职安全员,专项安全经费、充足安全设施。制定涵盖所由施工内容的安全工地建设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学习,结合工地实际情况,严格控制施工现场作业安全重点难点,按照规范程序标准开展施工作业,确保生产安全。如果出现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设施投入不足,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按照每次1000元扣除计量款的处罚措施。
10.3.2乙方为本合同中抢险救灾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其施工负责人即为安全生产负责人,在养护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要求实施。
在开工前,乙方应组织所有进场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技术交底会和安全教育会,并向甲方上交施工人员签名的技术交底资料。严格要求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配戴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反光背心等。
10.3.3乙方必须在每个施工点安排一个专职的安全员并持有安全员C证。
10.3.4乙方上路的养护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穿戴养护服装。
10.3.5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设施,如施工标志、限速标志、交通锥、防撞桶、隔离墩、围挡以及各种警告、告知标牌等,并采取可行、合理的安全保障方案和措施。
10.3.6乙方必须加强上路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按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为每一位上路人员购买足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0.3.7乙方要组织编制“公路养护安全生产保障方案”,方案要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
10.3.8双方约定:如乙方在作业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乙方施工人员、甲方工作人员或第三人造成任何的意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其它安全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不做任何经济补偿,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当,管理不力引起民事诉讼案件或行政处罚等,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一切责任和赔偿费用。甲方如因此受到损失,有权向乙方追偿。
10.3.9乙方的作业车辆、机械设备作业时,应设置明显作业标志,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10.3.10部分施工路段两侧埋设有电缆、自来水管等地下管线,乙方应详细调查具体分布位置,积极与管线方对接,按管线方要求组织好施工,保护好管线,如出现损坏地下管线的行为,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4工程变更及验收要求
10.4.1工程确需变更需征得甲方和长沙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同意,重大变更需报请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同意。
10.4.2由甲方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和国家行业相关文件要求组织验收。
10.4.3乙方负责在当地相关部门办理工程交(竣)工验收备案。
10.5质量保证
10.5.1施工期间,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10.5.2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若因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质监站、甲方通报或整改通知,按照每次2000元扣除计量款的处罚措施。
10.5.3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1年,乙方负责工程维修,否则,由甲方安排维修,维修费在质量保证金中双倍扣除。
10.6施工设备要求:根据工程项目环保(洞庭清波)要求必须长期配备5吨以上洒水车一台,其他机械设备根据工程实际需求和进度进场,机械设备必须符合环保要求,驾驶人员需要持证上岗。设备进出场需要进行备案管理,对于设备不到位或者擅自撤离的情况,按照每台每天1000元扣除计量款的处罚措施。
10.7资料完善:乙方工程全部完工以后60天内必需办理完成工程项目结算,并通过甲方第三方质量检测合格和结算审查,甲方主管单位委托第三方质量检测合格和结算审查;180天内必需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工验收。若因乙方原因,时间每延误10天,罚款1000元。
10.9 本章节涉及到的罚款违约金均在结算款中扣除。
10.10乙方须在中标后提供一正两副纸质版投标文件(须与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版本一致),给甲方存档。
10.11结算方法
10.11.1 支付方式: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城郊公路养护服务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0.11.2 付款方式:根据工程项目进度要求,乙方必须配备足够资金,保障工程顺利实施,项目所有人员工资乙方通过银行账户按月足额发放。计量资料必须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资料、质检资料、现场签证单、现场施工照片、隐蔽工程验收单等文件做作为计量依据。根据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工程全部完工之前支付计量款的40%。60天内办理完成工程项目结算,通过甲方委托第三方质量检测合格和结算审查,甲方主管单位委托第三方质量检测合格和结算审查,180天内完成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竣(交)工验收核验检测,甲方支付工程计量款至70%。项目结算文件通过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完成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甲方支付工程计量款至97%,质保金3%在交工验收合格一年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支付(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无息付清)。如乙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工作造成财政资金不到位,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10.11.3 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的为准。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乙方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乙方自负,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0.11.4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在1个月审核认可,未办理完结算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甲方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10.11.5甲方付款前乙方提供等额的税务发票。
10.12 工程保修: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保修,由乙方承担其保修责任与义务。保修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支付。
11.双方责任与义务
11.1甲方责任与义务
11.1.1协助乙方做好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11.1.2提供设计图。
11.1.3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及时办理结算,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11.1.4对施工中的进度、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管,有权责令乙方对施 工质量、施工安全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整改、甚至返工。
11.1.5有权对民工工资发放进行监管和控制,确保足额、及时到位。
11.2乙方责任与义务
11.2.1严格按照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达到规范及合同要求。
11.2.2服从甲方人员的指挥和安排,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
11.2.3负责协调处理好与沿线单位及群众的关系,杜绝各类矛盾和纠纷的发生,施工期间与当地发生任何矛盾和纠纷,均由乙方负责。
11.2.4组织足够的人力和物力做好施工期间的交通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施工期间交通有序。
11.2.5加强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足够的安全设施和防护器材、劳保用品。安全标志、标牌的设置应足《公路交通安全设计规范》(JTG D81--2006) 的有关规定。施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施工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人身安全事故或治安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费用。
11.2.6工程需提供施工前后的现场照片。隐蔽工程必须提供现场签证资料和验收丈量照片。
11.2.7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造册建立台账,确保民工工资足额发放到位
12.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
13.本协议书一式六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四份。
14.双方履行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盖单位章) 乙方:(盖单位章)
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城郊公路养护服务中心 湖南省辰波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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