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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急诊科特殊病房智能化改造工程项目院内议价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根据保山市人民医院采购内控制度相关规定,近期将对本项目进行院内公开议价,请潜在供应商认真阅读本文公告内容,并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本次公告在“保山市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ynbsyy.com/”上发布,请各申请人留意,采购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告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议价要求
1.项目名称:保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急诊科特殊病房智能化改造工程
2.采购方式:院内议价
3.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60元
4.采购需求:
4.1本次采购内容为保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急诊科特殊病房智能化改造工程音视频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本系统包前端音视频采集、后端存储、光盘刻录及整个系统的后备供电系统;项目范围包括对系统涉及的强弱电综合布线,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施工内容。
4.2本次议价范围:保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急诊科特殊病房智能化改造工程的全部采购内容(除特别注明者外);具体工程内容见采购清单(详见附件一)。
4.3采购项目相关要求:详见附表一。
5.付款方式:成交人确定后在合同中约定。
6.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7.合同履行期限(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全部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9.项目实施地点:保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3号住院楼急诊科。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4申请人在议价之日前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本项目的各议价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议价申请将被拒绝(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议价申请。
2.其他资格要求:
2.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申请人拟投产品全部属于小微型企业生产的给予报价10%的扣除(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证明材料)。
三、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申请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获得其他申请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申请人按照采购人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申请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申请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议价;
5.申请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申请人成交;
6.申请人之间商定部分申请人放弃参加议价或者放弃成交;
7.申请人与采购人之间、申请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申请人成交或者排斥其他申请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议价申请人串通行为,其议价无效:
1.不同申请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申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议价事宜;
3.不同申请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申请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申请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申请人(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议价申请人在职人员情况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身份证号
1




2




3















注:1、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公司所有在职人员。
★2、议价小组如发现申请人提供的在职人员与其他申请人所提供的在职人员存在重复的,相关申请、响应可按不实质性响应议价文件要求处理。
申请人(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
法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响应材料要求
1.供应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授权书。
2.资格审查部分:
2.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2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2.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4申请人在议价之日前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本项目的各议价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议价申请将被拒绝(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
3.商务技术部分:
3.1项目实施方案。
3.2分项报价表(格式自拟)。
3.3各类产品技术证明材料。
3.4质量保证措施及售后服务承诺。
3.5供应商认为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3.6首轮报价表:
总报价(元)
合同履行期限
项目质量承诺(产品质量保证期限)
备注





3.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3.8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及申请人在职人员情况表。
★注:以上材料必须签字、盖章并按顺序排版(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只需提交一份电子版(PDF格式)响应文件(现场微信/U盘方式提交)。
五、报名要求及相关安排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8日08时00分至2024年4月10日17时00分(3个工作日),逾期视为无效报名,采购人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请各供应商填写下表并加盖公章,发送至指定邮箱(bssrmyy_cgb@126.com)。
序号
项目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联系电话:0875-2128999;如供应商未按公告内容、时限要求填写而影响报名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若报名成功后,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议价的,需提前电话联系采购人。
六、议价相关要求:
1.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1时间:2024年4月15日下午15:00(供应商必须提前20分钟到场签到,未按时签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1.2地点:保山市隆阳区青阳路与龙泉路交叉口(保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科教后勤楼410室)。
1.3.联系方式:保山市人民医院采购办 庄老师:0875-2128999
2.议价要求:
2.1议价时,采购人将对相关事宜进行详细咨询,供应商须派熟悉业务的人员参会,以免影响议价结果。
3.议价规则:
3.1各潜在议价申请人按抽签顺序进行报价和答疑;
3.2议价小组:院内专家组成;
3.3本次以院内公开议价方式进行,在议价申请人资质审查合格且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公告实质性响应要求),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成交议价申请人。
3.4院内议价采购实施过程中,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如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应终止院议价选采购活动,审核采购文件、采购公告的合理性及可行性后,发布二次公告。二次公告后,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继续进行;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时经报请分管院领导批准后,采购继续进行。
3.5议价结果在“保山市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ynbsyy.com/”发布,最终成交供应商需提供与电子版响应文件相同的纸质版响应文件正、副本各一份。
七、监督
本次议价全程由审计科、财务处监督,项目参与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审计科电话:0875-2149256       纪检监察室:0875-2130050  
重要备注:
1.本次议价材料无需提交纸质版,只需提交一份电子版(PDF格式)响应文件(现场微信/U盘方式提交);
2.最终成交供应商需提供与电子版响应文件相同的纸质版响应文件正、副本各一份。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禁止供应商相互串通。供应商相互串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情节交医院纪检监察室进行处理。
附表一:采购项目相关要求
第一节  工程概况
一、项目名称:保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急诊科特殊病房智能化改造工程
二、采购方式:院内议价
三、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60元
四、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为保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急诊科特殊病房改造工程音视频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本系统包前端音视频采集、后端存储、光盘刻录及整个系统的后备供电系统;施工范围包括对系统涉及的强弱电综合布线,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施工内容。
五、采购详细需求
(一)采集
1、音视频采集过程全程不同断、自动运行、无法干预。
2、留置讯问室和看护室安装拾音设备,确保被讯问人和讯问人均位于高灵敏度拾音曲线内,远离空调排风口等噪声源。拾音设备能清晰、不失真地采集被讯问人和讯问人说话声音。
3、音频编码格式采用AAC等主流标准,采样率为48kHz,拾音设备频率响应范围在100Hz-16kHz 之间,码率不低于32kbps。
4、房间内安装不少于4台400万像数高清摄像机,两台采集被讯问人特写画面,一台采集讯问人特写画面,一台采集讯问场景画面。采集被讯问人特写画面的两台摄像机中一台支持变焦、旋转操作,专用于讯问过程指挥;另一台不支持变焦、旋转操作专用于画面合成和录音录像光盘刻录。
5、温度,湿度等信息的显示屏,处于被讯问人特写摄像机监控范围内、是示屏应透用不易碎的面板,时间与讯问录音录像系统保持一致。
(二)传输
1、符合GB 50311-201 6的规定。
2、在做吊顶、墙面和地板前,应预埋音频、视频、等管线,并预留检修孔洞。
3、布设各类线缆进行冗余设计。
4、线缆采用暗敷方式,实现端到端连接;音视频信号线、网线与电源线分开布线。
5、音视频设备线缆和电源插座做接地处理。
(三)显示控制
1、指挥控制室接入留置讯问室和看护室的视频、音频信号,配置监控显示设备、监控操作平台和音响设备等。
2、监控显示设备可以是电视机、监视器、液晶或等离子显示屏等,数量和屏幕尺寸满足对前端设备的监视和管理要求,分辨率与视频采集设备技术参数相匹配。监控显示设备能完整清晰地显示摄像机采集的实时画面,画面显示时间与标准时间一致。
3、监控操作平台简便易用,可实现音视频切换、控制及其他辅助功能,具有全屏幕、四分屏、九分屏和十六分屏等常见分屏模式。
4、音响设备能清楚播放拾音设备采集的留置讯问室和看护室实时声音。声音与画面保持同步,无明显卡顿。
5、摄像机支持远程操作控制,通过缩放、旋转被讯问人特写画面,能清晰查看被讯问人面部表情和书写内容。
(四)存储
1、具有存储管理功能,实现对音视频资料的访问控制。
2、采用前端存储与后端机房集中存储相结合的方式,确保音视频资料安全。
3、音视频资料前端存储时间不少于90天,支持离线归档备份功能。
(五)刻录
1、系统支持调查人员在调查指挥室对当前所在留置用房讯问录音录像进行刻录;也支持对多套留置用房的讯问录音录像进行后台批量集中刻录。
2、光盘刻录内容包括三合一画面(被讯问人特写、讯问人特写和讯问全场景,其中被讯问人特写为主画面)视频及接入的音频,合成视频叠加显示时间、温度和湿度等信息。刻录到光盘中的音视频文件按起始时间命名,分段时长不低于30分钟。
3、光盘刻录时集成自动播放软件,支持在任意电脑上播放光盘中的完整视频,具备连续快进快退、任意时间点检索播放、重点标记检索和时间进度显示功能。播放的声音清晰流畅且与画面同步、反映原声、不失真。光盘播放时可查看摘要信息。
4、在保证讯问承音录像质量不受损的前提下,每张光盘可刻录4小时以上音视频数据。
(六)供电要求
1、供电设计符合GB 50052- -2009 的规定,防雷接地与安全防护设计符合GB 50057- 2010的规定。
2、设备供电采用220V、 50Hz 的单独电源,空调等大负荷用电装置不与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设备同路供电。
3、系统设有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双路供电,能自动进行切换,切换时不应引起系统的误动作。备用电源容量能保证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设备正常工作不少于30分钟。
4、电源应具有防雷和防漏电功能,有安全接地措施。
5、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支持双路供电的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设备。
五、本次议价范围:保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急诊科特殊病房智能化改造工程的全部采购内容(除特别注明者外);具体工程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六、项目实施地点:保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3号住院楼急诊科。
七、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为一个标包,拟参与议价的申请人必须针对整个标包整体报价不得拆分。
第二节  工程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工程基本情况及相关要求如下
1. 依据采购方需要,拟对保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急诊科特殊病房智能化改造工程进行采购,施工完成后满足采购方使用功能需求,地点:保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3号住院楼急诊科。(注:除采购人公布的采购清单范围,其余区域不属于采购范围),项目改造施工时不得对原建筑结构及设备设施进行改动。
2. 申请人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采购清单自行编报分项报价,报价需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类设备设施采购、安装,智能化改造施工,项目调试、试运行,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售后技术服务。
3.执行标准及规范
符合国家现行智能化建设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4.其他要求
4.1.议价申请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并按照相关国际、国家及专业标准检验的合格产品。
4.2.售后服务
4.2.1 议价申请人须在响应文件中对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时限作出明确承诺。
4.3.保修期
4.3.1 质量保证期:项目建设完成经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整体项目保修期不少于二年,终身服务。
二、发包方式:总包,包工包料,禁止转包、禁止非法分包。
三、现场踏勘:要求拟议价申请人报名后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所涉及的现场资料,现场踏勘产生的风险及相关费用由拟议价申请人自行承担;踏勘地点为:工程实施地点。
四、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五、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全部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六、合同类型:固定单价合同(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及范围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及范围外,允许调整,但增减工程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七、履约担保:本项目不采用。
八、付款方式:成交人确定后在合同中约定。
九、验收方式:按采购方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十、环境保护、安全文明建设要求:成交人须保证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保证施工结束后的场地干净整洁;确保安全施工,不发生安全事故,若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责任及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十一、采购方提供采购清单(详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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