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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经开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网络及监控改造(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万盛经开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网络及监控改造(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万盛财采投决〔2024〕第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万盛经开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网络及监控改造(第二次)”(项目号:WSQ24A00003)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WSQ24A00003采购时间:2024年02月20日
二、项目名称:万盛经开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网络及监控改造(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璀诚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仙桃街道舟济路36号4-1-352
被投诉人1: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万盛区新田路20号(教育局内)
被投诉人2:瀚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21号30-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作出的关于“万盛经开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网络及监控改造(第二次)”(项目号:WSQ24A00003)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3月1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中评审因素技术部分要求相关证书加盖制造商公章;2.招标文件中评审因素设置其余星际售后服务体系证书及培训方案除了优以外设置酌情得分;3.招标文件中评审因素商务部分应急上门服务时间的分数设置。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投诉人投诉事项1、3予以驳回,投诉事项2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采购人可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同时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今后在编写采购文件时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对评审因素进行细化和量化。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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