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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升级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辽宁省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升级)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升级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000-06272
项目名称:辽宁省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升级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20,000.00
最高限价(元):92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内容:
一是依托省运政系统,实现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企业端实现巡游车企业、网约车平台公司服务质量信誉档案填报管理,巡游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查询、出租汽车驾驶员网上诚信考核申请功能;行业管理端实现巡游车企业、网约车平台公司服务质量信誉档案管理、基础信息查询、定期考核管理、不定期考核管理、加分管理、考核等级评定管理、考核证书管理、黑名单管理、整改信息管理、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考核功能;公众端实现巡游车企业、网络预约平台公司、出租汽车驾驶员信誉考核结果查询;实现与12345和12328系统数据对接,在省运政系统中显示出租行业投诉信息;二是实现道路运输企业两类人员安全管理,与全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服务系统互联互通,开发数据接口,与交通运输部两类人员实现数据交换,在运政网中显示企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情况;建立道路运输企业两类人员安全管理功能,督促未持证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考核;对两类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进行管理;三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功能升级,行业管理端实现基本信息调整、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功能调整、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备案功能调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备案功能调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表样式调整;公众端实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信息查询。
安全要求:
本项目为系统业务功能升级改造项目,改造升级后系统安全与原系统一致,符合信息系统安全等保三级标准。与部运政系统、便民政务系统互联互通,需保障数据交互接口传输的稳定性。避免因部系统接口问题影响窗口业务的办理。
技术要求:
1.功能指标
升级功能满足于上述升级改造内容。
2.系统性能指标
每秒处理事务数:100;
系统响应时间:业务办理类响应时间在2秒内,简单查询类响应时间2秒内,复杂查询和统计分析类响应时间10秒内;
并发用户数:30;
事务成功率:99.99%;
CPU占用率:60%;
3.系统稳定性、安全性指标
(1)系统稳定性基本要求
系统要求提供7×24不间断连续工作,一旦发生软硬件故障,应当在2小时内排除。
(2)数据中心采用主备方案
根据系统安全性、稳定性的要求,基于省政府云数据中心现有条件,结合道路运输业务实际情况,按照省政府省厅统一规划,采用以省政府云数据中心为主、厅备份中心为辅的双中心方案。
4.系统约束条件
数据标准规范原则上要按交通运输部最新数据标准规范设计及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建设应用技术要求。
运政业务数据属政府非涉密数据,但也具有一定的保密性。
5.技术文件、资料的要求、软件要求
(1)《项目计划》
(2)《需求规格说明书》
(3)《数据库设计报告》
(4)《系统测试计划》
(5)《测试用例》
(6)《测试报告》
(7)程序源码(电子版)
(8)《用户手册》
(9)《项目技术报告》
(10)《项目开发总结》。
中标单位须将本次系统升级的原代码交由采购人所有。
6.开发周期
2024年8月底前完成。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4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4月30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0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103号)17楼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在响应文件提交现场,供应商自行准备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电脑需提前下载所办CA的插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及最后报价。
3、响应文件解密时间:代理机构通知后0.5小时内完成。
4、最后报价提交时间:代理机构通知后0.5小时内完成。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电子版加密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8甲2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咨发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51号银河国际大厦A座12楼
联系方式: 024-31679592-8892
邮箱地址: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开户行: 建行沈阳融汇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咨发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 210013700080525157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024-31679592-8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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