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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塔河镇2024年实验楼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塔河镇2024年实验楼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塔河镇2024年实验楼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已由塔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下达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塔河镇2024年实验楼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塔发改投资[2024]13号),资金来源为中央、省级投资、债券及县级财政资金,总投资2264.20万元,招标人为塔河县塔河镇人民政府。招标编号:FJ1302G240513001001,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塔河镇2024年实验楼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2.2建设地点:塔河县塔河镇。
2.3建设规模:
(1)楼本体改造:对塔河镇实验楼小区永乐路土楼、繁荣街土楼、塔林街土楼共计31栋楼本体进行改造,包含外墙粉刷33886.14平方米等;
(2)基础设施配套:对塔河镇实验楼小区永乐路土楼、繁荣街土楼、塔林街土楼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包含:沥青混凝土罩面面积16228.15平方米,步道砖面积20478.33平方米,混凝土路面恢复面积8114.08平方米,排水沟1951.30延长米;庭院灯43盏;污水管线4563延长米,污水检查井282座,化粪池26座;景观亭1座等。
2.4计划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全过程咨询工作完成,完成标准以省市检查验收通过为准(以招标人具体要求时间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各专业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协助本工程招标人完成项目管理、招标代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服务内容,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以下服务内容):
2.6.1项目管理:完成本项目报建报批、设计管理、合同管理、进度管理、招标采购管理、现场管理、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环境管理、验收移交、配合审计、其他管理等;
2.6.2招标代理服务:完成本项目施工招标及相关服务等工作;
2.6.3工程监理: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及缺陷责任期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4造价咨询服务:完成本项目施工招标控制价编制、全过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审核及与本工程造价方面相关的咨询服务。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144.75万元。(其中:项目管理费限价:41.36万元;招标代理费限价:10.5万元;监理费限价:53.19万元;造价咨询费限价:39.7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且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1项目管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招标代理服务: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3工程监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4造价咨询服务: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明确项目管理公司为联合体牵头人;
3.2.2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格式自拟),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及分工;
3.2.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注:本项目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3.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和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投标人本企业注册,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三个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至标截止之日前缴纳的社保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注:本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情况下可兼任专业负责人。
3.3.2拟派项目各专业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人:在投标人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咨询人员,应具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职业资格,与专业咨询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三个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至标截止之日前缴纳的社保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其中:
①项目管理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②招标代理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③监理负责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执业资格;
④造价咨询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
3.4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监理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必须满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文件有关规定。只需提供监理服务负责人的相关资料,监理机构其他人员可以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资格证明及社保证明,但必须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配备,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合法在职人员。(承诺格式自拟)。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更换。确需更换的,应当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更换人数不得超过配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更换的人员应当具备同等或者以上资格,且与监理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保关系,并将更换信息录入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系统。(需提供承诺)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新成立企业自成立至标截止之日前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3.5.2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时00分至2024年5月2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报名。投标人点击"文件获取",选择拟参与的交易项目。
4.3潜在投标人应在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在线下载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或图纸(如有)等招标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6月04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开标方式
6.1开标时间:2024年06月04日09时30分。
6.2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s://ggzyjyw.hlj.gov.cn/),按照"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完成开标程序。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自动转载)、“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刘丹
电    话:0457-3663115
招 标 人:塔河县塔河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塔河县塔河镇昌盛路塔南街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中工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3-11号乐福小区D栋多功能区11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hljzgj0313@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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