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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沙路东侧30号铺位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洛浦街沙溪村新沙路商铺、细弯商铺、幸福南路商铺、沙滘东路仓库、工业村仓库、番禺大桥以东西桥地块耕地等27宗物业招租公告

【前言】

1.本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权属人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沙溪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2023年10月30日下午3点在洛浦街道办事处对洛浦街沙溪村新沙路商铺、细弯商铺、幸福南路商铺、沙滘东路仓库、工业村仓库、番禺大桥以东西桥地块耕地等27宗物业进行公开竞投,本项目采用举牌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投。本次交易是根据广州人民政府第119号令《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一、竞投项目基本情况

详见附表,本次竞投项目均无房地产权证、无建设规划许可证,仅有不动产权证,证号为:07800167。本次27宗资产,不允许改扩建翻新,保持原貌出租。

二、竞投资质要求:竞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竞投保证金银行回单。

三、投标个人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次项目采用价高者得确定竞得人,每次举牌价格不低于1元/平方米.月;不高于最低拦标价的20%。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领取资料时间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30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17:0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到沙溪村委会财务室索取竞投详细资料,再凭有效身份证明及竞投保证金银行存款凭证原件到街道办事处一楼大堂报名受理处登记报名,受理处负责开具收据给竞投者并确认其竞投资格。

2.报名登记时间:2023年10月3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凭有效身份证明及竞投保证金银行存款凭证原件到街道办事处一楼大堂报名受理处登记报名,受理处负责开具收据给竞投者并确认其竞投资格。

六、竞投保证金:

竞投人必须在2023年10月30日下午5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竞投保证金。(竞投人本人以转账方式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许可证账户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洛浦街道办事处

银行户名: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城支行

银行账号: 06181975000000490

交保证金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有意投物业的人士先到沙溪村委会财务室领取银行送款单,再到银行交纳竞投保证金,然后将《银行送款回单》、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交到洛浦街道办事处一楼大堂报名受理处开具《竞投资格确认书》。(请投标者先自行用A4纸复印身份证,凭身份证复印件开具《竞投资格确认书》,多谢合作!

七、交易时间:经确认竞投资格并提交标书的竞投人请于2023年10月31日下午3点前,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洛浦街办事处参与竞投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1)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2)竞投资格确认书。

八、交易说明:

1.凡交纳竞投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竞投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物业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竞投公告所描述的基本情况),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若缴交了交易保证金但无故不到场参加竞投,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

2.只有1名竞价人参加的,以底价成交;如竞投人放弃承租该物业的,我社将没收该项目的竞投保证金。

3.有2名或以上竞价人参加的,应当采取公开竞投(举牌)的方式交易进行,价高者为中标。采取公开竞投(举牌)的,每次报价不得超过底价的20%,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如果竞价人全部不竞投(举牌),采取现场摇珠或抽签的形式,确定中标者,该项目的价格以底价成交。如中标者放弃承租该物业,我社将没收该项目的竞投保证金。

4. 享有优先承租权的个人或单位参加竞投的,应于2023年10月30日下午5:00前向洛浦街三资管理交易中心提交有效证明(如股权证、原合同等)。经本中心确认后方可在竞投中主张优先承租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项目享有的优先承租权。竞投现场同时存在2个(或2个以上)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最高价竞投人,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竞得人。

5. 中标人的竞投保证金处理方式:投标保证金用于抵减合同保证金及租金、垃圾费,不足可补交,剩余的可退回给投标人。

九、备 注:1.每一标书收取资料费50元,该费用由沙溪村收取。

(收费户名: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沙溪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账号:959901001000001959 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浦街沙溪支行)

2.拖欠我社租金的个人或单位不能参加竞投。

十、温馨提示:

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必须在摘要栏中注明:u201cXXX(姓名)交纳XX项目的交易保证金。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缴款和副卡转账。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基本账户名称必须与交易中心报名参与竞投的竞投人名称一致。原则上,竞得人的竞投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机构将收到的竞投保证金款项转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竞投人未能成功竞得的,在该项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原路返还。如遇到特殊原因未能在上述时间内进行竞投保证金的处理,则顺延5个工作日。

十一、特别说明

1.本次竞投是根据《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广州市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投,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2.合同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需合同转名的,必须向村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村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方可。

3.竞投人必须认真阅读竞投公告和合同文本等相关条款,竞投人报名参加竞投便视作完全同意上述资料的各项条款,并对合同文本中的各项条款无异议。

4.凡列入番禺辖区内镇(街)三资交易中诚信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禁止报名参与竞投。

5.在报名截止期结束前,竞投人在洛浦街辖区内有拖欠村集体租金的(无论在履约期间还是履约期满)取消竞投资格。

6.参与竞标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依法竞投,不能串标,如发现有向其他竞投人士或原租户索取茶水费、好处费等财物的(无论是已发生的行为或暗示性语言、信息的),均取消本次竞投资格,且将其列入洛浦街诚信黑名单,列入洛浦街或番禺区诚信黑名单的个人或单位将取消以后参与洛浦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的资格。

7.禁止进入交易场所的任何个人或单位在竞投现场进行拍照或录像、录音,不允许非竞投人进入竞投场所。

8.竞得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必须依照土地性质、用途及规划依法依规使用。

9.u201c本公告同步在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平台网站对外公布,网址:http://nclqyj.panyu.gd.cn:8026/u201d

十二、投诉和咨询联系方式

投诉地址:洛浦街三资交易中心;联系人:陈绚、郭楚君(34708776)

咨询地址:洛浦街沙溪村委会;联系人:陈锦秀(15920135691)





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沙溪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

序号

项目

资产状况

现租约到期日

拟出租底价

投标保证金

出租年限

1

新沙路东侧6号之一铺位

34m2

2022.11.16至2023.11.15,共1年

189元/m2.月

2万

1

2

新沙路东侧6号之二铺位

34m2

2022.11.14至2023.11.13,共1年

189元/m2.月

2万

1

3

新沙路东侧10号之一铺位

31.28m2

2022.11.14至2023.11.13,共1年

189元/m2.月

2万

1

4

新沙路东侧10号之二铺位

31.28m2

2022.11.13至2023.11.12,共1年

315元/m2.月

4万

1

5

新沙路东侧10号二楼

174.44m2

2022.12.28至2023.12.27,共1年

47元/m2.月

3万

1

6

新沙路西侧一、二楼铺位

250m2

2022.12.03至2023.12.02,共1年

22元/m2.月

2万

1

7

新沙路东侧28号铺位

45m2

2022.12.18至2023.12.17,共1年

158元/m2.月

3万

1

8

新沙路东侧30号铺位

45m2

2023.01.01至2023.12.31,共1年

158元/m2.月

3万

1

9

新沙路东侧32号铺位

45m2

2022.11.13至2023.11.12,共1年

158元/m2.月

3万

1

10

新沙路东侧40号铺

85m2

2022.11.12至2023.11.11,共1年

168元/m2.月

5万

1

11

新沙路细弯57号铺位

32m2

2022.12.18至2023.12.17,共1年

158元/m2.月

2万

1

12

新沙路细弯59号铺位

32m2

2022.12.18至2023.12.17,共1年

158元/m2.月

2万

1

13

新沙路细弯63号铺位

32m2

2022.12.18至2023.12.17,共1年

158元/m2.月

2万

1

14

新沙路旧市场1号仓之四铺

100m2

2022.11.08至2023.11.07,共1年

95元/m2.月

3万

1

15

新沙路旧市场1号仓之八铺

100m2

2022.12.06至2023.12.05,共1年

95元/m2.月

3万

1

16

幸福南路消防综合楼一楼9号铺

46.6m2

2022.12.04至2023.12.03,共1年

263元/m2.月

4万

1

17

工业村东区1号仓库之三

493m2

2022.12.01至2023.11.30,共1年

47元/m2.月

8万

1

18

工业村东区4号仓库二层

86m2

2022.11.25至2023.11.24,共1年

21元/m2.月

1万

1

19

工业村四层楼1楼

1065m2

2022.12.06至2023.12.05,共1年

63元/m2.月

24万

1

20

工业村四层楼2楼

仓库:1160m2 梯间:10m2

2022.12.23至2023.12.22,共1年

仓库:28元/m2.月 梯间:15元/m2.月

12万

1

21

工业村四层楼3楼

1160m2

2022.11.08至2023.11.07,共1年

32元/m2.月

14万

1

22

工业村四层楼4楼

1214m2

2022.12.22至2023.12.21,共1年

32元/m2.月

14万

1

23

9队地塘1(沙滘东路41号北面)

698m2

2022.12.06至2023.12.05,共1年

19元/m2.月

5万

1

24

9队地塘2(沙滘东路43号北面)

540m2

2022.12.06至2023.12.05,共1年

19元/m2.月

4万

1

25

沙滘东路A幢二楼商铺

619.45m2

2022.12.20至2023.12.19,共1年

15元/m2.月

3万

1

26

沙滘东路B幢一、二楼

761m2

2022.12.28至2023.12.27,共1年

35元/m2.月

10万

1

27

番禺大桥以东西桥地块耕地

62亩

2023.1.1至2023.12.31,共1年

221340元/年 (3570元/亩.年)

7万

1











































仓库租赁合同(样本)

合同号:沙溪村(联社)20230XXX

出租方: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沙溪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为发展第三产业,搞活市场经济,提高经济效益,现将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沙溪村XXX的仓库(厂房)经公开投标所得,租给乙方设场作仓库(厂房)之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期限:由XXXX日至XXXX日止,共X年;乙方在租赁前已清楚了解租赁物的真实情况,知道租赁物所在地块随时可能开展旧村改造或征地拆迁工作,仍自愿按现状租赁。

二、承租金额、缴交时间及递增:

1、承租使用费及相关费用:(以下均以人民币为单位)

乙方承租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沙溪村XX 平方米,仓库使用费为XX元/平方米.月,一个月的使用费为XXX元;另付仓库治安费和卫生费X元/平方米.月,即一个月仓库治安、垃圾费为XX元。

2、乙方缴交承租使用费时,治安费、垃圾费一齐交纳。

3、签订合同之日,乙方需交纳合同保证金为人民币 (三个月租金) 元。待合同期满后乙方没有违约行为、拖欠费用情况下无息退回给乙方。

4、使用费每月结算一次,每月XX日前缴交使用费,先交费后使用。

5、从签订本合同开始,一周年后使用费开始每年递增一次,每次按上一年度的基数每年递增5%。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2、甲方按现状用水、用电情况,安排给乙方用电用水,并负责将水、电主线管架到乙方租用厂房边(靠工业路边只设一个总点),余下的水、电、消防设备安装费用均由乙方缴付,且用电量按现时仓库瓦数使用。

3、甲方若无法提供产权证,应开具有关证明文件协助乙方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清楚的知悉租赁物所在地块随时可能开展旧村改造或征地拆迁工作,对承租后的装修应持谨慎态度。如遇旧村改造或征地拆迁的,乙方无条件放弃就装修部分向甲方或甲方的合作方主张赔偿或补偿款项的一切权利。

2、乙方在租赁期内,全权自主经营和管理,独立核算,盈亏自负,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3、做好环境卫生,不能开办或生产加工有污染或噪音大的行业。

4、招聘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甲方村民,以解决过剩劳动力就业问题。如招收外地生产工人时,必须办理外来人员有关居住证件,应教育员工遵纪守法,注重环境卫生,安全生产,注意防火;在租赁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一律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合法处理好劳资关系,尤其是不得出现拖欠工资行为,如出现较大劳资纠纷而不及时处理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不退还保证金,且在解决纠纷前乙方不得搬走租赁物内任何物品。

5、乙方是承租仓库的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对辖区的消防安全负全责。乙方对承租仓库及设置物应爱护使用,注意防火、防盗,不得出现有二合一、三合一的违法情况。需对租赁物做好消防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要安装足够的且能正常使用防火器材,消防及其配套设施按村或上级安监部门规划方案设置),确保防火安全,禁止存放污染物品或违禁物品,禁止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由于生产管理布局,需要间墙分格或在空地上建设的,先要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在不损坏原有设施和厂房结构的前提下,允许修建,其一切建设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租赁期满后不得拆除所有地面建筑物(包括增建部份),不得拆除所投资的水电设施,退场时要通知甲方人员验收并办理移交等手续。

6、乙方应妥善使用水、电、气等设施,如因租赁物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所造成自身及或第三人的损失赔偿及其他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事故被相关部门追究消防及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如因此导致甲方损失或被判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合同保证金,并向乙方追回一切损失。乙方在建筑或使用时若与四邻发生纠纷及安全事故均须承担一切责任。

7、乙方应对承租仓库存放货物或设备设施购买相应的财产保险。

8、乙方已明确知悉租赁物的全部真实状况,并同意按现状租赁使用租赁物,乙方不得违法搭建、改建或扩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或解除合同。因乙方违法搭建、改建或扩建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拒付使用费或要求甲方进行赔偿、补偿。

9、乙方需自行负责办理合法经营所需要的全部证照(如营业执照、消防、环保证照等),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不得因无法办理而要求甲方作任何赔偿或补偿。

10、在租赁期内,乙方如转租的,则需要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并不回保证金。

11、本合同期满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投入的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用水、用电、水电增容、燃气、消防等项目的管、线及设施设备)全部归甲方,乙方不得损坏,否则由乙方全额赔偿。

五、租赁期如遇旧村改造或国家、政府征地补偿办法

在租赁期内,如本合同的租赁物遇旧村改造或政府征用、征收或甲方自行拆除开发,甲方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的,自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或通知张贴于租赁物门前及村委公示栏第三日,本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不属违约,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将租赁物按期交还甲方。乙方亦无条件放弃就装修部分向甲方或甲方的合作方主张赔偿或补偿款项的权利。拆迁补偿款按以下约定处理:政府或土地开发单位针对建筑物及其装修的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如有经营损失费、临时安置费、人员遣散费、搬迁费补偿等,全部归甲方所有,且甲方无需对乙方作任何补偿。乙方的租金应计至乙方交还仓库之日止。

上述约定乙方已完全知悉法律及经济后果,是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乙方自行评估相关风险。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因此陷入诉讼的,甲方所有的付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担保费、赔偿款等均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期满

1、 合同期满即终止合同,乙方应在期满时准时搬出,如不按时搬出全部物件,仍有余物归甲方所有,甲方另行处理;合同期满终止,乙方在租赁物上的投资无偿归甲方所有。

2、 如乙方逾期或拖欠甲方承租款项,双方未能结算完毕,甲方有权留置和依法变卖乙方的财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不得违约,如乙方不按时缴交使用费,每逾期一日,按拖欠的总金额5u2030处罚滞纳金给甲方,超过30天不缴交使用费,作乙方单方面根本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且甲方有权立即收回厂房,乙方的投资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

2、如乙方提前退回厂房给甲方,必须要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但乙方所交保证金没收归甲方所有作为补偿,并且乙方的投资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

3、在乙方没有违约情况下,如甲方要提前收回租赁物的(如需要对租赁物作重大改造或其他原由),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提前终止合同,且退还合同保证金给乙方,甲方不需再承担其他违约、赔偿、补偿责任。

4、在合同履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水浸、台风等自然灾害致使本合同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天内向对方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不可抗力持续一个月以上的,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

5、合同期满、因乙方违约而提前解除合同的或甲方提前通知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在七天内返还租赁物,否则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费的双倍标准支付逾期返还期间的使用费。

八、维修保养责任

甲方只提供现时的仓库、水泥砼场、水、电及附着设施等,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由乙方负责,在承租期内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一切维修费用或承担赔偿责任;排水设施、堵塞道路的维修,均由乙方负责。

九、其它

1、乙方在使用期间,租赁物内部的治安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如在使用范围内堆放的物品及设施或其他财物发生失窃等情况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不得要求甲方作任何赔偿或补偿。

2、村委会安排卫生清洁员清理路面卫生,但租赁物内的卫生清洁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已明确知悉租赁的仓库没有相应的规划文件和产权证照,如本合同因出租物没有办理规划文件和产权证照等原因而被确认无效的,乙方放弃因合同无效而要求甲方作出任何赔偿或补偿的权利。乙方在经营期间应自行办理相关证照,甲方协助乙方出具证明办理,若无法办理,而乙方继续使用租赁物的,乙方同意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后果,不要求甲方作出任何赔偿、补偿。

十、通知送达

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为双方有效通知送达地址。如采取邮寄通知的,收件方应无条件接收,如拒收的视为已送达。如一方变更通知送达地址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将新的地址书面通知另一方。因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十一、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若本合同在双方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则交由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洛浦街办事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中规定租赁期限满之日止。



甲方: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沙溪村 乙方:

股份合作经济社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合同经办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铺位租赁合同(样本)

合同号:沙溪村(联社)20230XXX



出租方: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沙溪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简称甲方)

承租方: (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自主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后,就乙方租赁甲方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沙溪村XXXX路XX号商铺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位置、面积及租赁用途

1、甲方将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沙溪村XXXX路XX号商铺,面积约XX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商铺使用,乙方在承租前已充分了解铺位的全部真实情况,知道租赁物所在地块随时可能开展旧村改造或征地拆迁工作,仍自愿并同意按现状承租(本商铺不准做烧烤、物流等行业)。

二、租赁期限:1、租赁期限从 日至 日止,共X年。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以上的铺位转租。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该铺位,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承租权。

2、因甲方已计划对租赁物进行拆除改造,租赁期随时可能终止。乙方对这一情况知悉并愿意接受。甲方只需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但三个月租金仍然缴交,本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不属违约,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使用费、保证金:

1、使用费为每月每平方 XX元,第一周年期满后,使用费在上一年基础上每年递5%。

2、使用费按月(季度)缴交,乙方应在每月(季度)10日前向甲方足额缴交本月的全部使用费,先交租后使用。乙方缴交承租使用费时,垃圾费按村标准一齐交纳(不含税,如需开发票的,需自行支付税金)。

3、乙方所交纳的合同保证金为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 元。该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乙方没有损坏该铺及其他违约行为并付清所有相关费用后由甲方无息退回。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现状用电、用水情况,安排给乙方用电用水,并负责将水、电主线管架到乙方租用的铺位边(只设一个总点),余下的水、电、消防设备安装费用均由乙方按实际缴付,电表按现时瓦数使用。

2、乙方租赁使用铺位期间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电话费及其它一切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经营中过程中形成的一切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一概与甲方无关。

3、在租赁期内,如本合同的租赁物遇旧村改造或政府征用、征收或甲方自行拆除开发,甲方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的,自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或通知张贴于租赁物门前及村委公示栏第三日,本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不属违约,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将租赁物按期交还甲方。有关的补偿按以下约定处理:土地的补偿费及地上建筑物、装修的补偿费均全部归甲方所有;如有临时安置费、经营损失费、人员遣散费、搬迁费补偿等全部归甲方所有,且甲方无需对乙方作出任何补偿。乙方的占用费应计至乙方交还铺位之日止。

如所租赁的空地上原有临时搭建物或乙方在空地上搭建筑物的,遇政府整治取缔或需拆除的,需按照政府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拆除,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上述约定乙方已完全知悉法律及经济后果,是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乙方自行评估相关风险。

4、因甲方随时可能提前收回铺位,进行拆除改造,乙方应谨慎对铺位进行装修、装饰。因甲方拆除改造提前收回铺位的,甲方无需对乙方的投入(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装饰等)进行任何赔偿,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5、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拆除现有设施或增加其它的附属设施;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得拆走现有的装修设施及水电设施,并完整归甲方所有,如有损坏乙方要负赔偿责任。

6、乙方在租赁期间的经营过程中必须做好用电、保卫、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搞好卫生工作及四邻关系,不得占道经营,严禁在铺位内存放违禁物品及生产违法产品,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7、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将铺位交还,乙方不得损坏铺位及铺位内的水电等设施,逾期交还的,甲方可自行收回,并有权处理租赁场地内的任何事物,乙方不得提出异议或要求赔偿、补偿。

8、如出租铺位过程中需要缴纳相应税费的,按法律规定分别承担。

9、本合同期满,甲方不需要对乙方作任何赔偿或补偿;如因乙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甲方收回铺位及其他设施,并有权没收乙方所交纳的合同保证金,不需要对乙方作任何赔偿或补偿。

10、乙方已明确知悉租赁的铺位没有相应的规划文件和产权证照,如本合同因出租物没有办理规划文件和产权证照等原因而无效的,乙方放弃因合同无效而要求甲方作出任何赔偿或补偿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费及一切经营投入)。乙方在经营期间应自行办理相关证照,甲方协助乙方出具证明办理,若无法办理,而乙方继续使用租赁物的,乙方同意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后果,不要求甲方作出任何赔偿、补偿。

11、乙方不得违法搭建、改建或扩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或解除合同。因乙方违法搭建、改建或扩建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12、本合同期满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投入的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用水、用电、水电增容、燃气、消防等项目的管、线及设施设备)全部归甲方,乙方不得损坏,否则由乙方全额赔偿。

13、租赁期间,乙方为租赁物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对租赁物消防安全负全部责任,需对租赁物做好消防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配备足够且能正常使用的消防器材),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物品,不得出现u201c二合一u201d、u201c 三合一u201d及u201c多合一u201d的情形。乙方应妥善使用水、电、气等设施,如因租赁物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所造成自身及或第三人的损失赔偿及其他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因此导致甲方损失或被判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合同保证金,并向乙方追回一切损失。因事故被相关部门追究消防及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清楚的知悉租赁物所在地块随时可能开展旧村改造或征地拆迁工作,对承租后的装修应持谨慎态度。如遇旧村改造或征地拆迁的,乙方无条件放弃就装修部分向甲方或甲方的合作方主张赔偿或补偿款项的权利。如乙方违反此约定,甲方因此陷入诉讼的,甲方所有的付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担保费、赔偿款等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按期交纳使用费,逾期交纳的,则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纳的使用费日千分之三计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纳使用费超过三十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铺位,所收取保证金不予以退还,乙方应在甲方解除合同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所欠的使用费并返还铺位。

4、本合同按第五条第2款解除后,乙方逾期支付所欠使用费的则按逾期支付使用费日计算千分之五的违约金,乙方逾期返还铺位的,每逾期一日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费的标准2倍支付铺位使用费;且甲方可自行收回,乙方存放在商铺内未清除的物品视为弃置物,甲方有权处置,并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由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5、合同期限内,乙方不能擅自将铺位转租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铺位,乙方所交的保证金不予以退还,并赔偿甲方相当于三个月使用费的损失。

6、乙方不得提前解除、终止本合同,否则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除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甲方不得提前解除、终止本合同或提前收回铺位,否则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

7、合同期满后乙方逾期不返还铺位的,应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费标准的2倍支付使用费;且甲方可自行收回,乙方存放在商铺内未清除的物品视为弃置物,甲方有权处置,并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由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8、在合同履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水浸、台风等自然灾害致使本合同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天内向对方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不可抗力持续一个月以上的,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

六、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一致的,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起诉。

七、通知送达: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为双方有效通知送达地址。如采取邮寄通知的,收件方应无条件接收,如拒收的视为已送达。如一方变更通知送达地址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因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八、合同附件: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洛浦街办事处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 乙方:

沙溪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合同经办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GF-2021-2606 合同编号:















沙溪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

























农业农村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



二〇二一年九月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农业农村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供农村土地(耕地)经营权出租(含转包)的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

二、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对合同中的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咨询。

三、合同签订前,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出租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应当依法履行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等相关程序。

四、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依法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 双方同意内容。

五、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同意的在选择项前的□打√,不同意的打×。

六、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七、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

八、本合同文本u201c当事人u201d部分,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写农业农村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市场主体填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九、本合同编号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统一规则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当事人

甲方(出租方):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司 □其他:





乙方(承租方):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公司 □其他:



二、租赁物

(一)经自愿协商,甲方将 亩土地经营权(具体见下表及附图)出租给乙方。



序号





(组)



地块名称



地块代码

坐落(四至)



面积

(亩)



质量等级



土地类型



承包合同代码



备注





西



1

























2

























3















































































(二)出租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现状描述:



出租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的处置方式描述(可另附件):





三、出租土地用途

出租土地用途为一般耕地,只能用于种植用途,乙方不得改变承包土地原有的使用性质及其使用功能。

四、租赁期限

租赁期自 日起至 日止,租赁期限为 年。

五、出租土地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 日前完成土地交付。

六、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标准

双方当事人选择 种租金标准。

1.现金。即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大写: )。

2.实物或实物折资计价。即每亩每年公斤(大写: )

□小麦 □玉米 □稻谷 □其他: 或者同等实物按照□市场价

□国家最低收购价 为标准折合成货币。

3.其他:(1)承租土地为地号 号地,承租面积和计价标准为:

耕地面积约 亩,租金3100元/亩/年,租金共 元。

(2)承租土地为地号 号地,计价标准为:租金 元/年。

租金变动:根据当地土地流转价格水平,每 年调整一次租金。

具体调整方式:

(二)租金支付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 种方式支付租金。

1.一次性支付。乙方须于 日前支付租金 元(大写: )。

2.分期支付。乙方须于每年月 日前支付(□当 □后一)年租金 元(大写: )。

3.其他:一次性支付。乙方须于 日(办理承租手续当天)前支付租金¥ 元(大写元 )以及保证金为¥ 元(大写: 元),乙方在中标时的竞投保证金可在交易成功后自动转为本合同约定保证金。

租赁期限届满,乙方无违约行为,由甲方将保证金¥ 元无息退还给乙方。。

(三)付款方式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 种付款方式。

1.现金

2.银行汇款

甲方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

3.其他: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2.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出租土地;

3.制止乙方损害出租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租赁期限届满后收回土地经营权;

5.其他: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出租土地;

2.合同生效后 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发包方备案;

3.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4.其他: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出租土地;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3.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其投资部分获得合理补偿。

4.租赁期限届满,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

5.其他:本合同期满后或本合同租赁期内被国家、各级政府征用或甲方因旧村改造或征地拆迁需要而收回承包土地时,乙方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的费用,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接受出租土地并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2.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土地,确保农地农用,符合当地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出租土地,禁止改变出租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占用出租土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出租土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出租的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4.其他:(1)乙方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土地,该地块只能用于粮食和棉、油、粮、蔬菜等农产品,不得在地上种植草皮或挖塘养鱼,禁止违法违规建设占用耕地,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和甲方的要求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履行复垦、复耕、承担罚款等措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乙方导致甲方垫付拆除、复耕、复绿、恢复原状等有关费用的,乙方需双倍赔付给甲方所垫付的本金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承包合同,没收合同保证金及已收取的全部租金。拒不承担义务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在沙溪村的股份分配中直接扣除,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直至抵扣完毕为止。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严格控制树木砍伐,禁止擅自砍伐树木和擅自迁移树木。如需砍伐、迁移、修剪树木的,须向沙溪村委会提出申请,内容应包含修剪、迁移、砍伐树木的原因、地点、数量、树种、胸径等事项。沙溪村委会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如因违反《广州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破坏树木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及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按政府有关部门通知改正、恢复原状。造成甲方罚款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拒不承担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在沙溪村的股份分配中直接扣除,以弥补甲方损失,直至抵扣完毕为止。

(3)出租土地范围内河基、水利堤属甲方所有,乙方只能合理使用和收益,禁止开发种植农作物。村因水利防洪等需要可随时使用,乙方无条件配合。

(4)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内,供水、供电、排灌等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但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同意后方可安装设施,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必须自行将内河水利堤围加高到能抵御珠基水位1.2米以上的防汛能力,如遇到自然灾害,或因水闸关水水位在1.2米以下(含1.2米水位)造成旱灾或洪水水浸耕地、鱼塘及地上物业等一切损失的,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作任何补偿或赔偿。

(5)本合同租赁期内,乙方为租赁物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需对土地上的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等做好消防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配备足够且能正常使用的消防器材),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物品,不得出现 u201c二合一u201d、u201c 三合一u201d及u201c多合一u201d的违法情形,因火灾或发生消防责任事故、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等造成自身及或第三人的损失赔偿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导致甲方损失或被判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合同保证金,并向乙方追回一切损失。

(6)乙方清楚知道沙溪村城市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已取得政府批复,目前正在进行实施方案批后表决工作。在本合同租赁期内,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随时因城市更新需要收回土地或政府征用、征收(以政府发布建设通告或征收土地预公告等文件之日为准)),甲方均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收回该土地(但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通知要求的时间交还土地,甲方不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责任或给予乙方任何补偿。租金结算至乙方交还土地之日,乙方必须在通知到期之日无条件退场,清理乙方所有的一切地上附着物,并恢复土地原状。逾期不处理视为乙方放弃,甲方有权可以自行收回土地及处理土地上的一切附着物。乙方未按通知到期之日交还土地的,收到通知后的占有使用费按本合同租金标准的两倍收取,乙方缴纳的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7)乙方已清晰了解该租赁物的所有现状并同意按现状承租。如不符合有关规定遇上级部门要求整改,乙方必须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并达到复耕条件。一切后果以及拆除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继续使用土地的,应按本合同约定足额交租。

(8)如乙方在合同租赁期内单方面解除合同的,甲方无须退还合同约定的保证金和乙方已付的租金,且乙方在合同解除当天须将出租土地交还给甲方,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逾期交还日期超过十天的,视为乙方放弃一切农作物、地上附着物及堆放物,甲方可以自行收回土地及处理土地上的一切附着物,并按本合同租金标准的两倍收取占有使用费,造成其他损失由乙方个人承担。

九、其他约定

(一)甲方同意乙方依法

?投资改良土壤 □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

□以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 □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其他:乙方租赁土地后,不得分租、抵押土地,在经营过程中如需办理合同转租的,必须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村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方可办理。

(二)该出租土地的财政补贴等归属:

(三)乙方向 □缴纳 □不缴纳 风险保障金 元(大写: ),合同到期后的处理:

(四)本合同期限内,出租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归属:

(五)其他事项:该地块只能用于粮食和棉、油、粮、蔬菜等农产品,不得在地上种植草皮或挖塘养鱼,禁止违法违规建设占用耕地。

十、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租赁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租金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租金可以作相应调整。

(二)如乙方在合同期满后需要继续经营该出租土地,必须在合同期满前 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的,必须在合同期满前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在合同期满后 日内将原出租的土地交还给甲方。

(三)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提前收回出租土地时,乙方依法投资建设的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处置方式:

?由甲方无偿处置。

□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

□经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

□由乙方恢复原状。

□其他:

十一、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当年租金的万分之 (大写: )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三)甲方出租的土地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乙方可请求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五)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万分之(大写: )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赔偿损失。乙方未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延迟交付土地时间,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乙方擅自改变出租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出租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土地经营权,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七)合同期限届满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原出租土地交还给甲方,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万分之五(大写: )作为违约金。逾期交还日期超过十天的,视为乙方放弃一切农作物、地上附着物及堆放物,甲方可以自行收回土地及处理土地上的一切附着物,乙方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本合同租金标准的两倍收取占有使用费,造成其他损失由乙方个人承担。

(八)其他: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u201c非农化u201d行为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u201c非粮化u201d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保护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函〔2021〕130 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 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落实耕地保护。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可另附件):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方、乙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日 签订时间: 日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清单:

序号

附件名称

是否具备

页数

备注

1

甲方、乙方的证件复印件







2

出租土地的权属证明







3

出租土地四至范围附图













4

其他

























































































共计

份,

页。



















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补充协议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合同约定出租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出租面积为 亩(地址: ),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在租赁期内,租赁地块的维护管理由乙方(承租方)负责,签订本合同当天,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土地保证金(3个月租金)¥ 元(大写 : 元)。

二、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按实际情况,对保证金进行如下处理:

1、租赁期限届满,乙方无违法用地行为的,由甲方无息退还土地保证金;如乙方发生违法行为,则抵扣违法用地整改费用后无息退还。

2、租赁期间,因乙方擅自改变租赁地的用途或违规使用租赁地块等行为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整改费用。如产生违法用地图斑,且政府部门发出限期整改通知的,乙方必须按要求按时整改;如乙方在限期内仍不整改恢复土地原状的,甲方有权没收土地保证金用于违法用地的整改费用,当土地保证金不足以完成违法用地整改的费用时,甲方代完成整改后有权向乙方追索有关费用,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土地、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乙方对此无异议。如涉及转租第三人纠纷的,由乙方全责处理,不得主张对甲方索赔。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共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编号:(沙溪)2023-00XX

农用地保护责任书

监督方(下称甲方):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洛浦街道办事处

责任方(出租方,下称乙方):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沙溪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责任方(承租方,下称丙方):

为切实落实最严格农用地保护,保障促进洛浦街农用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三方签订本责任书。

一、农用地租赁合同情况

丙方承租乙方辖区内位于 的农用地(以下简称u201c农用地u201d),面积为 亩,合同编号为

二、保护措施

(一)对农用地保护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种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化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将农用地硬底化、铺碎石、搭建构筑物、用于停车出租等),不得擅自变更土地用途,只能用于农业生产,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丙方应按土地类别依法使用土地,涉及转出租的,应对转出租方履行监督义务,如涉及违法用地的,丙方与转出租方均承担整治责任。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农用地。如出租合同标的土地出现连续1年弃耕抛荒的,或被政府有关部门书面通知整改1个月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是否完成整改以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准),乙方应当终止租赁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回农用地,恢复土地原状,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丙方自行承担,丙方无异议。如有关整改措施涉及丙方与转出租方经济纠纷的,由丙方全责处理,并不得主张对乙方索赔。

(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区域种植草皮;永久基本农田应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玉米和薯类等粮食作物种植,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均不得擅自用于种植以上农作物之外其他农业用途。如发生有关违法用地情况被政府部门责令整改的,参照保护措施第三款处理。

三、三方责任

(一)甲方负责对农用地使用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乙方、丙方合法使用农用地情况进行监督。如收到有关部门或个人举报、投诉,经核实后,甲方有权责成乙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终止租赁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回出租土地)。

(二)乙方应采取上述切实有效措拖,做好对本村农用地的保护工作。贯彻u201c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u201d的方针,确保农用地面积不减少。地力不降低,防止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加强农用地的监管,建立台账,及时并制止违法占用和破坏农用地的行为,定期向甲方报告农用地的情况。

(三)丙方不得改变农用地的用途,不得占用、破坏,不得闲置、荒芜农用地或行使其他破坏农用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租赁合同约定的行为,如出现上述情况丙方应立即恢复土地原状,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否则乙方有权立即收回丙方所承租的农用地,并代丙方支付费用开展整治工作恢复有关农用地原状,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责任及乙方代支付的整治费用由丙方承担,丙方拒不承担的,乙方保留通过法定途径追索的权利。

(四)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农用地环境污染的,乙丙双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污染事故的发生或扩大,并立即报告甲方。如需采取措施消除环境污染并涉及费用的,由乙丙双方共同承担。乙丙双方对责任分担有异议的,乙方先行承担,再参照三方责任第三款处理。

四、乙、丙方责任

乙、丙任何一方违反法律或本责任书规定,导致农用地被侵占、破坏或被闲置、荒芜等的,甲方有权按照《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报请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并有权要求乙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及费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经三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责任书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本人完整、全面、准确阅读了本责任书,承诺遵守相关要求。


丙方本人抄写:

签名:





甲方: 乙方:



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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