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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长郡斑马湖中学室外篮球场提质改造工程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供应商填写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CS-202304070008-1
发包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长郡斑马湖中学  (甲方)
承包人(全称):  湖南弘运建筑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室外篮球场提质改造工程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室外篮球场提质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资金来源:国库集中支付
(4)工程内容:硅PU地面2151.67平方米、钢结构基础34座、围网基础73座、喷塑围网728平方米、膜结构物面3094平方米、工业铝合金钢柱制作2.376吨、铝合金斜钢梁制作6.672吨、吊链灯54套等。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硅PU地面2151.67平方米、钢结构基础34座、围网基础73座、喷塑围网728平方米、膜结构物面3094平方米、工业铝合金钢柱制作2.376吨、铝合金斜钢梁制作6.672吨、吊链灯54套等。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06-25
计划竣工日期:2023-10-31
工期总日历天数:128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建设部[2000]年 80 号令相关规定保修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8元
工程款按区财政小额投资项目资金拨付要求,及时申请后据实拨付。质量保证金3%,质保期后,无息支付。
2.付款方式及验收:
付款方式:工程款按区财政小额投资项目资金拨付要求,及时申请后据实拨付。质量保证金3%,质保期后,无息支付。
验收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工作指南》,采用简易程序验收,经验收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其他说明:

3.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合同
4.付款人: 长沙市望城区长郡斑马湖中学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刘涛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包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长郡斑马湖中学(公章) 承包人(全称): 湖南弘运建筑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12430122MB10555646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22MA4L4H0E66

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长郡斑马湖中学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旺旺路湘峰广场3#栋1110

法定代理人: 石鹰 法定代理人: 刘涛

委托代理人: 彭先生 委托代理人: 刘涛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8557557

传真: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0731-88557557

账号: 82010500000039948

开户银行: 湖南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坪连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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