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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浙江104国道EPC01标项目经理部液压爬模其他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编号:FA00000017639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浙江104国道EPC01标项目经理部
液压爬模其他采购公告
                               
一、项目介绍
一、1、项目概况:104国道新昌荘前至关岭段改建工程EPC01标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主线长4.818km,起迄桩号K1643+800~K1648+618。连接线长3.932km,起迄桩号L1K0+000~L1K3+932.49,路线全长共8.75公里。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位于荘前村黄庄水库附近,接已改建104 国道新昌境内后溪至桃树坞段工程,终点接EPC02标赤土隧道洞口。内容包括路基、桥涵、路面、交安、绿化等工程在内的所有工程。按照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设计为分离式路基,路基宽度为24.25m,设计时速80Km/h。本项目主线、连接线及互通共设置桥梁13座,上部结构为变截面现浇连续箱梁、预应力T梁,下部结构为柱式墩或薄壁空心墩,桥台采用座板式台或柱式台,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共设置涵洞19道(包括改线和改路工程),其中圆管涵15道,盖板涵4道,挖方224.31万m³,填方35.91万m³。本项目中标合同额103357.2022万元。计划工期:33个月。
2、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暂估  
数量
施工     时间段
需求   项目
项目    地址
备注
1
外模
6*2.6*4.5
套*月
24
2022年10月-2025年12月
浙江104国道项目
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
2套*12月
2
内膜
6*2.6*4.5
套*月
24
2套*12月

二、与采购货物相关的要求
1、本次爬模租赁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为固定价,不含税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不变。
2、暂定交货期:2022年10月至2025年12月(具体以项目实际计划时间为准)
3、交货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浙江104国道项目。
4、询价响应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一般纳税人,投标物资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
(2)投标人应提供投标物资材料的相应检测证明性文件。
(3)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垫付资金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报价,否则,均按无效询价处理。
(5)业绩、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
(6)投标人资格采取资格后审。
5、供应商提供产品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以及采购方和业主相关要求规范的要求。
6、报价文件的组成:报价响应书(格式见附件一)、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对询价相应供应商代表的询价响应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本询价文件及其它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以及各询价响应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7、履约担保方式: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额的5% 现金转账,或者相同金额的银行保函。
8、对账签认方式:每月16日对账,双方核对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到场验收合格物资数量,由供需双方签署对账单,乙方于20日前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
9、结算支付方式:预付款、结算付款两种方式
⑴支付条款:甲方向乙方支付总租赁金额30%作为预付加工款,乙方收到货款后启动液压爬模及配件的加工;液压系统发货前甲方向乙方预付对应套数的30%(按照实际进场套数计算);爬升2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对应套数的3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待甲方墩柱封顶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10、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11、售后服务:本次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的,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带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以上售后服务承诺,否则视为无效询价响应。
12、询价响应报价要求:询价响应总报价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货完毕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货物制造、运输、装卸、保险费、采购保管、产品检验检测、税收及售后服务等费用。
13、评审、定标原则:在所有的询价文件符合或高于询价采购文件各项要求的情况下,采购人综合考虑择优选择供应商。
14、验收方法及标准
验收依据:询价文件、询价响应文件、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1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作为废标处理:
(1)未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2)询价响应文件字迹模糊不清(包括提交的各类复印件资料等)
(3)未提供询价响应书、报价一览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法人代表对询价响应代表的询价响应授权书原件。
三、质量标准
1. 总则
1.1、本次招标所描述的技术说明仅供报价人在编制报价文件时做参考,其中如相关的说明、要求和工程数量等与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规范、规定、验收标准等有冲突的情况,应以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规范、规定、验收标准为准。
1.2、报价人在满足本次招标的有关资质的前提下,必须熟练掌握并执行有关国家法规、行规及有关施工规范,以便能够更好地做好成交后的售后服务工作。
1.3、报价人在成交后的供货期间,生产作业及运输应符合环境保护及国家相关安全要求,严格贯彻国家及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规范、规程,严格按规操作。
1.4、招标文件中的材料规格数量仅供报价中参考用,具体供应材料规格数量以施工图为准。
1.5、本说明中的专业技术要求为主要技术指导性原则,详细的施工技术要求、施工作业规定均应遵守国家及相关行业部门的强制规范及规定。
2. 采购物资名称及技术要求:
质量标准:若双方未明确质量标准,则乙方供应的材料应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业主要求中的较高标准执行。
3.检验与验收
3.1、所有焊接必须按加工图要求焊接标准执行,不得出现漏焊、焊缝高度不够、焊穿等焊接工艺缺陷;机加工件应满足六级加工精度,铸件加工不得出现沙眼及裂缝。
3.2、所有钢结构确保在本工程施工中不开焊、不开裂,模板体系的刚度必须满足施工受力要求。
3.3、本次加工的所有构件均按IS0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来控制质量。
3.4、甲方对到场材料抽样检验,如检验结果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由乙方自费运出施工现场,同时由乙方重新供应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材料,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5、本合同约定的验收仅为材料到场后的数量、包装、抽样检测的验收,抽检结果并不代表该批次材料全部是符合质量标准的,因此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责任,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材料存在不符合约定标准的质量缺陷,乙方仍应承担责任。
3.6、材料使用过程中,因材料不合格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由乙方承担修复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国家颁布执行的最新标准及相关引用标准执行。
五、其它与本次询价有关的规定:
1、此次采购询价为本批货物的首次采购询价,若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不符合采购人预期值,采购人可发起第二轮询价。若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符合采购人的预期值,双方将建立合作关系。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104国道新昌荘前至关岭段改建工程第EPC01标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张春伟 15144970657                                             
日  期:2024年4月28日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
1
木模板
24
套·月
2
木模板
24
套·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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