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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三新供电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8月份第一批物资采购(线下)项目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名称为:常州三新供电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8月份第一批物资采购(线下)项目(以下简称“采购项目”),采购人为常州三新供电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资金已落实,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采购。
采购人委托国网江苏省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采用公开竞谈采购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就该项目采购提交有竞争性的应答文件。
2.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批次编号为ZXGS-2023-CZ-C-WZ0801。

货物名称及数量详见“附件1:货物需求一览表”。3.应答人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非法人)组织,需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或经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具体类别要求详见“附件1:货物需求一览表”。
3.1应答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非法人)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代理、经销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产品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件(生产许可证、入网许可证、3C等,代理商仅需提供所投标货物制造商证书复印件)。
(3)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2020年至2022年)企业财务报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且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需出具成立年度(12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从成立年度次年起开始提供)至2022年企业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且不得出现连续亏损。财政拨款的科研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非盈利性单位及律师事务所可不提供。
(4)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采购技术规范要求(代理商仅需提供所投标货物制造商证书复印件)。
(5)取得采购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代理商仅需提供所投标货物制造商证书复印件)。
(6)产品制造人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等或者优于《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标准》(中国电力出版社,书号:ISBN978-7-5123-4148-7)提出的制造、检测设备(代理商仅需提供所投标货物制造商证书复印件)。
(7)产品制造人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采购人的要求(代理商仅需提供所投标货物制造商证明材料复印件)。
(8)具有所投产品的供货业绩及证明材料。
(9)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0)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采购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l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l为本(批)次采购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l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l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l被责令停业的;
l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l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l失信惩戒
(1)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应答。
3.2应答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采购货物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货物需求一览表”。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采购是否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详见附件1:货物需求一览表。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4.资格审查方法
4.1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预审的,应答人须在常州晋陵电力实业有限公司2023年度物资类项目合格供应商名录范围内,相关名录可登陆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进行查询,具体类别要求详见“附件1:货物需求一览表”。
4.2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的,应答人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性材料原件影印件,资格后审采取合格制。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采购实行在线邮箱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申请人需将报名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报名联系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等资料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报名邮箱,申请人在发送邮件主题中应注明申请人公司全称。采购文件将在报名成功后以邮件形式发送至申请人报名时提供的电子邮箱。(请已提交申请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报名是否成功,收到采购文件即为报名成功,如有疑问请与工作人员联系。)
5.2
报名时间:2023年8月18日-2023年8月22日17:30
5.3报名邮箱:czzbxz@163.com
5.4报名联系人及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8913880785 岳工18913880406
5.5报名申请人提供的报名资料原件须随同纸质版应答文件邮寄到指定地点。
5.6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0元/标包。

6.应答文件递交6.1截标、开标时间及地点:2023年8月28日9:00(北京时间),地点:常州市天宁区局前街2号 椿庭大酒店 16楼 开标大厅。
采用投标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将投标保函原件、查验回单原件同时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常州市天宁区局前街2号 椿庭大酒店 16楼 开标大厅 潘工收)。
6.2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应答文件,应答文件需在开标前送达(邮寄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局前街2号 椿庭大酒店 16楼 开标大厅,收件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电话:18913880785)(特别提醒:请投标厂家充分考虑邮寄时间,投标厂家自行承担因快递延误导致投标失败的后果)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封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答文件,或者未购买采购文件投标人递交的应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应答保证金(本批次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为国网江苏省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接受缴纳至其他公司的保证金)
应答保证金为保证金保险、年度电汇保证金、年度保证金保函、单项电汇保证金中的任一种形式。
如以单项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各标包保证金见需求一览表,请在电汇单备注上注明“常州三新物资”字样(非常重要,严禁填写除上述注明摘要信息之外的字符)应答人需将加盖银行印章的电汇凭证扫描件编入商务文件。
以应答保函方式提交保证金的应答人,无需到达现场,但须将应答保函原件、查验回单原件快递至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局前街2号椿庭大酒店16楼 收件人:潘文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同时将保函影印件编入商务文件。送达的应答保函原件和查验回单原件必须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寄到并签收。请各应答人尽早安排相关事宜,考虑节假日及快递的原因,以免影响应答。
以应答保证保险方式提交保证金的应答人,应提供保证金保险支付账号信息,须提供清晰标注了线上或电话查询保单真伪性路径的电子保单或纸质保单影印件。
8.开标时间及地点
应答开标时间:同应答截止时间。
应答开标地点:常州市局前街2号椿庭大酒店16楼开标大厅(应答人无需到场,采用腾讯会议直播的方式)。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采取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仅在“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https://sgccetp.com.cn/portal/)上发布采购公告,采购公告将明确对潜在应答人的资格要求、发售采购文件的日期和地点、应答、开标等事宜。
10.重要提示
10.1本次公开竞争性谈判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分标名称
谈判时间地点
备注
详见“附件1:货物需求一览表”
后续轮次初步预计谈判时间:2023年8月28日11:00时~2023年8月28日15:00时(北京时间),具体谈判时间、地点以系统发布为准。
本次谈判采用多轮报价方式,谈判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谈判进度在“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https://sgccetp.com.cn/portal/)中“业务公告”栏公示各项目一轮报价及后续轮次报价,并发布各轮次报价提报时间的通知,最终报价通知时会在通知中明确该轮报价为最终报价(请提交了第一轮报价的所有潜在应答人按通知要求提交后续轮次报价)。
2、报价要求如下:
(1)如第一轮报价放弃,则视为放弃此标包应答,无需特殊说明;对于应答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书面明确不参与后续或最终报价的,以其最后一轮提交的有效报价为准。
(2)后续轮次及最终报价的应答函及附表、报价明细文件(Excel版)需按要求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如未提供最终轮次报价明细文件,则要承担应答否决的风险,同时默认接受最终明细在第一轮报价所有明细单价基础上最终报价同比率下浮。
(3)如需谈判,也无需应答人到达谈判现场,拟采用邮件(加盖签章及签名)并辅助于录音电话方式进行,请各应答人保持手机畅通并及时回复(加盖签章及签名)。
(4)第一轮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有),后续每一轮报价不得超过上一轮报价,如违反此规定,将有承担否决应答的风险。

10.2应答人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须在2023年8月24日9:00(北京时间)前将澄清内容发送至邮箱。对澄清问题的答复将通过邮箱发送至应答人,应答人可通过邮箱查看澄清回复内容并进行确认。
10.3 根据《国网财务部关于做好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财税[2018]23号)文件要求,增值税税率按照最新的税率执行,在新签订合同中应明确合同不含税价、税率及税额,同时在合同中约定“若国家出台新的税收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10.4 限投原则:

10.5框架协议执行及协议终止:
10.5.1.框架协议执行
框架协议范围内的项目执行框架招标结果。
10.5.2.框架协议终止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框架协议自动终止,但执行中的框架采购结果合同应继续履行,直至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为止。
协议期间供应商如未能按协议要求提供服务,满足下列行为之一的,各项目单位有权在协议期内终止协议:
1.供应商未经业主单位许可,擅自分包服务,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的;
2.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擅自改变服务标准,降低服务质量,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的;
3.供应商被国家有关部门、国网公司、公司自行抽检认定为不合格,12个月内累计发生3次及以上的;
4.供应商违反协议规定的其他行为。
10.6根据《国网财务部关于做好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财税[2018]23号)文件要求,增值税税率按照最新的税率执行,在新签订合同中应明确合同不含税价、税率及税额,同时在合同中约定“若国家出台新的税收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10.7成交候选人确定方式与推荐原则:
所有标包,经评审技术和商务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推荐综合评审排序人数满足“附件1:货物需求一览表”人数要求为成交候选人。
11.其他事项
11.1合规声明:采购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11.2本次采购的标段如设置最高限价(详见“附件1:货物需求一览表”),应答人的投标价格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最高限价要求具体见附件 详见“附件1:货物需求一览表”及附件货物需求清单。最高限价以“附件1:货物需求一览表”为准。
11.3 如应答文件中其他章节内容与本章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章内容为准。
11.4 如需观看现场开标情况,可进入“腾讯会议”
开标时间:2023年8月28日9:00(北京时间)
会议室号:947-234-333

12.地址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常州三新供电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国网江苏省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4号长江航运中心B座8楼
邮编:210011
邮箱:czzbxz@163.com
咨询范围:标书下载、业务问题收集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8913880785/岳工 18913880406
收、退保证金联系人:潘工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对外服务窗口/平台公布业务投诉电话:025-84835802
“附件1:货物需求一览表”



(双击打开)
注:
(1)业绩要求:近三年是指2020年1月1日至采购公告发布前一日,近二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采购公告发布前一日,近一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至采购公告发布前一日;业绩要求证明材料:需提供签订的相关货物合同及销售发票扫描件(重要:发票扫描件需清晰可辨,发票二维码区不得遮挡、涂抹,如因扫描件模糊无法查验真伪的,该业绩可能不被认可)。业绩时间计算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业绩数量(金额)计算以提供发票为准。
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承继被收购方的业绩;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承继原企业的业绩;
提供的项目业绩应与“附件1:货物需求一览表”要求的业绩类型一致。提供的项目业绩均应出具相关合同的关键部分(包括封面、合同协议书、签署页、关键条款等)和发票扫描件作为支撑材料。
(2)代理、经销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产品由应答人在国内销售的合同业绩证明材料。
(3)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a)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b)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c)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
d)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使用的单位以外的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
e)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f)母子公司、兄弟公司、控股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g)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h)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继承原企业的业绩。
2023年8月18日

附件1
报名申请书
(采购人):
(标段编号+采购项目标段名称)项目已于近日发布采购公告。经研究,我单位拟参与该项目的竞标。
特此申请。
申请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邮 编:
地 址:
传真号码:
电子信箱: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联系电话:手机固定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应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联系方式)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应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天。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影印件

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人像面
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文字面

贴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人像面
贴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文字面

应答人:(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一:可认定为串通应答的情形(《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严禁串通投标进一步规范投标行为的通知》(国家电网物资[2020]527号)
实际采购过程中,一旦发现应答人或者应答文件有下列情形,可认定为串通应答:
(一)、不同应答人的应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电子应答文件通过同一台电脑制作、上传。
(二)、不同应答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应答事宜,如同一个单位派人或者同一个人代表不同应答人购买采购文件、递交应答文件、踏勘现场、提出异议、澄清答复、领取成交通知书等;通过邮件、快递形式寄出应答文件或收取成交通知书的,如不同应答人寄出、收件地址或人员相同的。
(三)、不同应答人的应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其存在串通应答的可能性极大,应当先行给予认定,除非应答人能够证明其不存在串通应答的行为。
(四)、不同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应答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主要表现为应答文件错误表诉、错误计算或者笔误雷同,应答文件内容整段内容一致,应答文件排版格式一致,应答文件呈等差数列或有规律性的百分比等。
(五)、不同应答人的应答文件上所加盖印章、签字相同的,不同应答人的应答文件相互混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六)、不同应答人的应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包括虽然经由应答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应答人或者个人的账户的。
(七)、采购实现电子化的情形下,不同应答人从同一应答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采购文件或者上传应答文件;不同应答人的电子应答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不同应答人的电子应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应答文件的除外)
(八)、举报人提供的应答人串通应答的证据,经相关部门核实属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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