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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2024年粮油(鲜食玉米)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推广项目物资(肥料)自行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清镇市农业农村局对清镇市粮油(鲜食玉米)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推广项目物资(肥料)以自行采购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申请投标。
一、项目采购内容
为确保清镇市粮油(鲜食玉米)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推广项目顺利开展,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批复内容,项目需统一采购肥料122.0779吨。
二、与采购相关的服务(技术)要求
(一)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47万元。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二)技术服务要求:
1.商品名称:肥料(复合肥)。
2.规格、性能及技术要求:氮磷钾总养分不低于40%,其中:氮≥20%、钾≥10%,40kg或50kg包装。
3.肥料质量标准需符合:GB/T15063-2020。
4.类型:复合肥。
5.性状:颗粒。
6.运输要求:运输到采购人指定的各乡(镇)项目实施所在村,含运费。
(三)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各乡(镇)项目实施所在村。
(四)交货要求:正式签订合同后15天内完成。
三、投标报价文件及样品要求
(一)投标报价文件须包括正本1套,副本1套。正本和1副本分开密封包装(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二)投标报价文件须包含以下材料:
1.投标报价表。投标报价表须统一采用附件1投标报价表格的样式。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必须具有肥料经营资质,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均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法定代表人报价的除外)。
6.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障的承诺函。
(三)提交货物要求:本次拟采购的肥料(复合肥)提供样品包装图片正反两面。
四、投标报价文件及样品递交要求
各有意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于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至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的9:00-17:00,将投标报价文件(纸质文件和电子扫描件)递交至清镇市云岭中路152号清镇市农业农村局307室刘主任收,联系电话13668510201。逾期未递交投标报价文件及样品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五、评标方式
(一)由清镇市农业农村局自行组建评标小组评标,并于2023年5月23日(星期四)下午13:00开展评标活动。
(二)评标活动第一个环节:评标小组将现场对各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报价文件进行审核查验,投标报价文件及样品均需满足本公告(及其附件)的要求,无法满足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三)评标活动第二个环节,评标小组将对顺利通过第一环节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报价比选,响应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
(四)中标单位提供的样品资料,作为后续项目验收依据。
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并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一)营业执照未在有效期内。
(二)证照资料(复印件)、资质文件(复印件)、授权书、报价文件等未加盖公章。
(三)投标报价文件(包括提交的各类复印件、图纸)字迹模糊不清。
(四)未按要求进行投标报价,或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
清镇市2024年粮油(鲜食玉米)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推广项目物资(肥料)自行采购需求.docx
报价函及报价表.docx
清镇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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