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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塔河林业局2023年度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一标段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塔河林业局2023年度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一标段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TSG1302G240514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塔河林业局2023年度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已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以林规批字【2023】17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塔河林业局2023年度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以林规批字【2023】41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塔河林业局2023年度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以大林集计【2023】91号《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下达2023年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兴安岭塔河林业局。建设资金:本项目总投资135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投资。招标人为大兴安岭塔河林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建设规模:改造防火应急道路6条,总里程45公里。其中绣峰曙光干线十支5.1公里、马林二十二支24.1公里、蒙克山六支一岔0.26公里、蒙克山十五支7.14公里、蒙马连线2.9公里、盘古九支一岔5.5公里。
2.2建设地点:大兴安岭塔河林业局。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6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0月30日;共计138日历天。(具体工期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4招标范围:本项目路基、路面、交叉、涵洞、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的全部内容。
2.5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及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优良。
2.6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死亡事故,满足国家交通运输部及黑龙江省相关规定。
2.7标段划分:本次施工招标划分为 2 个标段,主要工作内容如下表所示:
标段
项目名称
里程(公里)
本标段主要建设规模
主要工程内容
最高投标限价(总价)
一标段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塔河林业局2023年度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一标段
24.1
其中马林二十二支24.1公里
路基、路面、交叉、涵洞、交通安全设施等
6,421,790.78元

注:具体工程量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财务最低要求
营运资金(2022年度流动资产-2022年度流动负债+专为本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总和不得少于所申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15%。
(3)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完成的业绩(以实际交工验收日期为准)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注: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五年的,起始时间按照企业成立时间计算):
①累计独立完成过15公里以上(含15公里)的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②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8公里以上(含8公里)的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如投标人提供二级及以上公路业绩的,其公路里程可折算成2倍的四级公路里程。例如:投标人已完成某条二级(一级、高速)公路的施工里程为10公里,则评标时可折算为:投标人已完成四级公路施工里程为20公里。
施工业绩要求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4)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最低要求1人,持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项目总工最低要求1人:道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注:1、道桥相关专业:公路、道路、桥梁、道桥、土建、土木、交通等专业。
2、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承诺,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任职项目上撤离。
3.2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注: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起始时间按照企业成立时间计算)
3.3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地方信用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注: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起始时间按照企业成立时间计算)
3.4 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注: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起始时间按照企业成立时间计算)
3.5本项目施工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05月16日00时00分至2024年05月2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具体事宜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版)上线试运行公告》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未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2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4.3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投标人如有需要,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在线上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各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5.3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05日09时00分(即开标时间),开标地点为:大兴安岭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501室)。
投标人应于该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上传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
第一信封开标时间:2024年06月05日09时00分。投标人按照交易平台提示对上传至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解密等操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第一信封解密失败等情况,投标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信封开标时间:具体开标时间以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时间为准,招标人将于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交易平台上通知第二信封开标时间,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关注交易平台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信封的解密等操作,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4 投标人应对所投标段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0万元。投标保证金形式为电汇方式或电子保函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领取成功后需要立即选择保证金缴纳银行。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将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进行处罚。
8.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监督单位: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处
联系人:冯昊
联系方式:18945701719
招标人:大兴安岭塔河林业局
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林业局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8604575665
招标代理: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75号华鸿国际写字楼3号楼2501室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451-51963073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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