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变更项目 > 5001022024012500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变更公告)

5001022024012500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变更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8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4,403,743.46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CQZYGCZHPG[ZF]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涪陵展销中心暖通工程(含中央空调系统、新风系统)

答疑及补遗

答疑部分

质疑一、3.业绩要求

3.1 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自 2020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具有1个向使用单位供货的满足下列要求的 中央空调 供货 (含安装)业绩。

(1)合同金额达到:330万元及以上

(注:提供的业绩包含本次投标货物类别和其他货物类别的,业绩中的本次投标货物类别部 分的合同金额须达到该金额要求)

问题:1备注条件有倾向性。建议修改为提供的业绩包含本次投标货物类别和其他货物类别的,业绩合同金额须达到该金额要求。

3.2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合同文件和完 成供货证明(合同文件提供关键页即可,包括但不限于首页、尾页、 签章页、主要商务条款页,关键页需能充分体现以上业绩要求各项要 素;完成供货证明为以下材料之一:使用单位验收报告、使用单位入 库单、使用单位验收单、供货发票。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 体现技术指标要求(如有)的,还须提供该业绩的使用单位证明。

问:本条款有严重的排他性。推荐品牌就3个。在前面还要求了制造商授权书。(注: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 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 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 效。) 要求修改。

注: (1)使用单位包括使用该货物的施工单位或者业主单位。

(2)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

建议修改:

答:1、本项目业绩要求按照“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规定进行设置不存在排他性。此项不做修改。

2、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若选择招标人推荐制造商外的产品,其技术参数、性能、品质不能低于招标人推荐品牌。”并非只规定投标人使用推荐品牌进行投标。







质疑二、对于贵司2024.2.1的招标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涪陵展销中心暖通工程(含中央空调系统、新风系统),经我司细读此招标文件,能完全满足此招标文件要求的只有约克一家。所以建 议对以下技术部分作出修改,让更多优秀的品牌参与本次投标。

1、招标文件45页“所投室外主机具备中国节能认证产品证书,http://www.cqc.com.cn 网站可查。满足得 5 分,不满足得 0分 。 ( 提 供 投 标 产 品 节 能 认 证 证 书 复 印 件 )”,空调厂家都是采用所投室外机系列产品中的某个型号产品进行中国节能认证产品认证,不会对全系列产品进行中国节能认证产品认证。我们了解此次所投的室外机主机满足招标要求参数并且拿到这个证书的只有约克一家。完全真违背招标公平、公正的原则,建议修改为:“所投室外主机此系列产品中有一个型号产品具备中国节能认证产品证书,http://www.cqc.com.cn 网站可查。满足得 5 分,不满足得 0分 。 ( 提 供 投 标 产 品 节 能 认 证 证 书 复 印 件 ).”

2、招标文件170页“2、技术指标满足: 压缩机为变频压缩机、螺杆式变频风冷热泵机组采用卧式半封闭双螺杆式压缩机。”此条关系到业主使用节能,建议修改为:“采用变频技术,主机实现30 -50 H Z变频调节。可实现运行范围25%-100%无极负荷调节,可精准实现根据实际负荷按需输出,螺杆式变频风冷热泵机组采用卧式半封闭双螺杆式压缩机。”

3.招标文件中业绩要求3.1(1)和3.2条。有明显的倾向性,建议修改为:3.1(1)小条:只要有大约330万的类似中央空调业绩。3.2经销商做过类似中央空调项目。提供合同证明,不一定要求是本次投标的品牌

答:1、经查询满足招标参数要求并取得中国节能认证产品证书的空调厂家大于三家,此项不做调整。

2、现设置已能满足使用要求,此项不做调整。

3、本项目业绩要求按照“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规定进行设置不存在排他性。此项不做修改。



质疑三、业绩要求中:1、要求业绩为2020年1月1日起;2、要求本次投标货物类别和其他货物类别;3、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为不合理条款,违法招投标法,故意设置排斥潜在竞标人。

答:本项目业绩要求按照“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规定进行设置不存在排他性。此项不做修改。







质疑四、本项目业主重庆市涪陵区国开投资有限公司 ,为涪陵区国资委旗下单位,但本项目招标推荐品牌却只有开利、约克、麦克维尔这三个外资品牌。做为国有单位不支持国产品牌,是何动机与居心?

答: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若选择招标人推荐制造商外的产品,其技术参数、性能、品质不能低于招标人推荐品牌。”并非只规定投标人使用推荐品牌进行投标。





招标人:重庆市涪陵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矩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2 月 7日


















































递交时间

源文地址:http://www.ggzy.gov.cn/information/html/a/500000/0105/202402/07/005025b821c5777144a69166b083e64f69e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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