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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灵敏极弱磁场和惯性测量装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设计设计[E3300000007001000002001]招标文件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本次招标内容
超高灵敏极弱磁场和惯性测量装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简称“大设施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扩初)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及相关的设计服务(包括环评、交评、节能评估及后评价、三维景观风貌分析、日照分析(如有)、风洞实验、振动测试分析等):各阶段设计调整修改深化(可能进行多轮),完成项目估算、概算的编制及调整;完成项目图纸图审、专家评审论证,配合各类政府审批,图纸技术交底,施工过程的技术指导支持,施工现场服务和施工期间派驻常驻现场设计代表,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提供材料及设备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材料物料要求、智能化、空调、电梯、变配电等技术要求),参与项目验收、运行等后续服务,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与设计相关的配合工作(如工程勘察配合、工艺配合和报审配合等);配合项目的概算报审、结算审核、审计等;协助及配合招标人进行招标、编制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为招标人提供咨询意见等;设计阶段应采用正向BIM设计,各阶段设计成果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图纸编制深度要求及相关出图标准要求且应满足招标人的相关要求,并应及时完成招标人和相关审查部门的阶段性审查意见所提出的修改工作,设计单位提供给招标人的设计成果必须保证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用地红线范围内(部分内容红线外)的工艺系统(大型“零磁”空间)设计、工程配套设计等,具体设计内容如下:
1)工艺系统(大型“零磁”空间)初步(扩初)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大型“零磁”空间电磁结构设计(含大型地磁主动补偿线圈、屏蔽壳、内部分布式剩磁主动补偿线圈、消磁系统、控制系统、系统测试、维修维护设计)、大型“零磁”空间工程结构设计(含网壳结构、无磁支承平台、三轴地磁主动补偿线圈支承系统与消磁线圈支承结构)、大型“零磁”空间减隔振设计、大型“零磁”空间辅助工艺设计(含建筑设计、工艺精装设计、拓展区屏蔽壳外围护、主动补偿线圈结构外围护、起重运输设备与缓冲间等)、磁安检系统设计、大型“零磁”空间数字化产品研制、使用保障设计、维修保障设计,健康管理系统设计(设计深度应满足概算编制和深化设计要求)等以及与工艺系统相关的其他所有设计;
2)工程配套方案设计、初步(扩初)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用地红线范围内的规划设计、总图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包括大跨度穹顶结构设计)、装配式建筑设计、基坑围护设计、减隔振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强电系统设计、弱电智能化系统设计(包括室外智能化)、动力及气体设计、 小市政设计(包括室外附属工程、配套综合管网(包括红线外至市政接口部分)、海绵城市等)、消防及特殊消防设计、抗震支架设计、导视及标识系统、交通设施及标识标线、精装修设计(含实验室设计)、幕墙设计、泛光设计、景观设计(包括道路、广场、亲水平台(局部红线外))、地块周边跨河桥梁设计、绿建节能设计、使用保障设计、维修保障设计、各系统与磁屏蔽舱及装置仪器相关的接口设计、工程配套运维及健康管理设计、与本项目相关的红线外配套泵房、配电房等设施设计、公共配套项目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配套网络通信电视系统、燃气、供电(含外网)、供水等设计)、配套工程进入“零磁”空间的同时需重点考虑防磁、隔振措施设计等以及与工程配套相关的其他所有设计;
3)实验监控和计算平台(先进数字实验室)的初步(扩初)设计(完成需求分析、概要设计,包含系统架构设计、业务应用设计等。设计深度应满足概算和深化设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实验监控和计算平台(先进数字实验室)系统方案设计,实验任务仿真进化、实验过程数字孪生、实验数据分析决策、实验环境监测控制、实验设施健康管理、实验培训与训练、知识管理学术交流、前沿科学体验科普等模块数字化集成设计等以及与实验监控和计算平台相关的其他所有设计。
本次招标☑ 估算造价/□概算投资 350237 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且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设计分项)甲级资质;
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5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的单位;②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工作职责及分工;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④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本公告投标资格条件“(一)投标人:”中第3条规定的业绩条件,拟派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拟派,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公告投标资格条件 “(三)其他:”中第1-4条的规定;
3、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委托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承担过单个合同工程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上或最大跨度80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和委托合同(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具有上述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不能体现的可以提供经图审合格的设计图纸作为补充;多个证明材料就同一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按设计图纸、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认定;EPC、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中包含设计内容的,不作为本次投标设计业绩;以联合体方式共同承接的设计工作业绩仅认可为该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勘察设计项目中全部设计工作由一方承接的,可认可为该成员的业绩);不接受分包合同业绩。注:公共建筑指居住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包含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但不包括住宅、商住楼、仓储物流项目;下同。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 1、具有(注册或登记)在投标人单位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2、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委托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个合同工程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上或最大跨度80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和委托合同,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不能体现的可以提供经图审合格的设计图纸作为补充;多个证明材料就同一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按设计图纸、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认定;EPC、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中包含设计内容的,不作为本次投标设计业绩;不接受分包合同业绩。
(三)其他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不得有因浙江省重点工程招投标违法被行政处罚累计两次及以上的情况;
3、投标文件中拟派从业人员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4、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委托浙江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电子收付平台(以下简称保证金平台)统一收付,具体操作见“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10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险公司投标保证保险或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
1.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
专户名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一:工行杭州庆春路支行
专户账号:1202020229900500202
开户银行二:中信银行杭州凤起支行
专户账号:8110801013201676034
开户银行三: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专户账号:571913505610206
注:银行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或投标专用账户转出。
2.银行保函:保证金平台认可的银行保函,且担保金额不得少于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不少于12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投标保证保险: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登录“浙江省投标保证保险系统”购买投标保证保险,且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绝对免赔率为0,保险期间为:自投标保证保险出单次日起一年。
4.保证金联保: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并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平台显示“已关联”。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的22:00(北京时间)前足额将投标保证金缴存至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并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采用投标专用账户的,该账户的资金来源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资金转入24小时后方可用于缴存投标保证金,以便开户银行查验资金来源。对来自非基本账户的资金,不得用于缴存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将予以拒收或原路退还。
咨询电话:
工商银行:0571-87250378、87255239
中信银行:转账0571-89728150,89728152保函0571-86439660,4006998085
招商银行:客服95555、网关支付0571-82739769、电子保函0571-82739710
协会联保:0571-81060872
保证保险:400-153-8889
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人在项目关联成功后,若出现投标撤回、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保证金金额不足、投标人不足三家等情形,保证金平台在开标(投标截止)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中标候选人公示完成后10日,保证金平台自动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
3.招标人将中标结果报省交易中心登记后,保证金平台自动退还除中标人外的其他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4.招标人将中标合同报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招管中心)备案后,保证金平台自动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由于各种原因未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的,由投标人在网上自行办理退款,保证金平台自动核对后沿原路退回交款账户。
6.招标项目终止的,保证金按以下规则退还:
(1)尚未开标的项目,保证金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所有该项目已收到的投标保证金。
(2)已开标的项目,除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出不予退还外,其他投标人的保证金,保证金平台在收到招标人发出项目终止指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7. 遇下列情形时,保证金平台将暂缓退还相关投标人保证金:
(1)招标项目(标段)发生投诉的,暂缓退还该项目所有投标人的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不受保证金有效期约束。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书的,暂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诉书的当天生效;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的方式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书的,暂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暂缓退还指令时生效。
(2)因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招标人要求暂缓退还相关投标人保证金的。
针对银行保函方式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另行按照保函约定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前向相应银行提交书面有效期顺延告知函。
8.出现投诉的招标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退还时间不受保证金有效期约束。投诉处理完毕,按以下规则退还:
(1)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的以及本条第(2)点所列的保证 金以外,其余投标人保证金在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退还指令后 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2)已超过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或者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内已 14 不足确定中标人或中标合同签订所需合理时间,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延长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后计算。
针对银行保函方式的投标保证金,如不予以退还的,招标人应另行按照保函约定向相应银行提交书面付款通知;予以退还的,向相应银行出具本保函已失效的书面指令。
9.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期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应在投标有效期内将希望延长有效期的意向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后计算。招标人应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名单及延长期限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同时送省招管中心备案。
10.除招标人决定不予退还的、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提出暂缓退还的以及因投诉处理需暂缓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外,其余投标保证金在原投标有效期到期后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11.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银行基本账户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省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准确退还。
12.投标保证金退还时,同时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后,保证金平台将自动划转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不再退还给投标人。
投标人以保证保险方式或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出现上述情形的,招标人将向投标人进行索赔。招标人应及时登录交易平台在线申请“保险理赔”,填写“理赔原因”,根据保险公司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或向银行提出书面索赔声明。
二、实质性响应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
☑ 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 4、行业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 5、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执业证书或其他证书;
6、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保证金联保证明);
☑ 7.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以上涉及的证书、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书、资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澄清,但提供的资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三、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共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5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专家人数的2/3);
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被发现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1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自动从评标委员会中取消1名招标人代表;2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不再补抽由其余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最终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5人,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四、否决投标 
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
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7中“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2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
3.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4.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第五点规定情形的。
5.投标函载明的服务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的;投标函载明的设计周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设计周期的;
☑ 6.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7.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的;
10.投标人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的(招标人认为需要设置的填写,无则删除本条):/;
11.报价评审时,投标人拒绝以下条款修正的(招标人认为需要设置的填写,无则删除本条):报价评审时,投标人拒绝以下条款修正的:①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将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②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并调整单价;③当合价与投标总价不一致时,以投标总价为准,调整相关合价;
12.采用的标准或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或采用的服务方法或质量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的;
13.设计方案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以下具体要求的:/;
14./(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无则删除本条);
15.拟派项目负责人被省发展改革委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且在披露期内的;
☑ 投标人被省发展改革委列入招投标失信黑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的;
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存在受到招标公告规定的行政处罚累计两次及以上的情况的;
1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18.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
第三章、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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