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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仙林桥直街22-28号1层1号房屋4年租赁权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杭州市仙林桥直街22-28号1层1号房屋4年租赁权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杭州市仙林桥直街22-28号1层1号房屋4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4ZL0440-1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5-14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06-03

出租底价

490000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联系人

叶女士 王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5085594 0571-85085582

联系地址

杭州市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杭州市仙林桥直街22-28号1层1号房屋

坐落位置

仙林桥直街22、28号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杭房权证下移字第07549491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384.65

房屋用途

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抵押

使用现状

出租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房屋租赁面积约为192.33平方米,因原承租人经营需要,已经与杭州市仙林桥直街22-28号1层2号房屋相邻部分打通使用。该租赁面积为出租方测绘所得,如租赁房屋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但租金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2、租赁房屋的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产结构、设施设备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不以现场展示为准,实际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目前房屋状态为出租,原租赁合同至2024年4月30日止。
4、目前该房屋由原承租人使用。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应按照杭交所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若其未按照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的,视为原承租人自动放弃本次公开交易的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
5、本次租赁房屋已设定抵押权,他项权利登记尚未注销,抵质押权人为杭州银行总行营业部,受限期限为2018年4月27日至2033年4月26日。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490000元/年

出租面积(㎡)

192.33

租赁期

4年,自租赁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4年整。

起租日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

免租期

/

租金支付要求
一季一付 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5%,直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63200元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以《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零售、超市经营。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书》,并在《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书》签署之日起5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书》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明确知悉并接受房屋的规划用途、土地性质、产权情况等限制条件。承租方应当在开业前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的各类经营许可证,由于承租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承租方应全额赔偿。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因租赁房屋的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而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予以协助,但出租方不作任何保证。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由此无法办理相关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出租方、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涉及任何经营证照的办理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已实地踏勘了该租赁房屋,对房屋的内外建筑结构、房屋质量、装饰装修、附属设施设备、围墙边界、周边环境、道路交通、区域规划及相邻关系等现状均已作了充分的了解,并无异议。
(6)未经出租方书面批准,承租方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合作经营或联营,否则视为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房产,承租方应承担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责任。
(7)本次房屋租赁面积约为192.33平方米,因原承租人经营需要,已经与杭州市仙林桥直街22-28号1层2号房屋相邻部分打通使用。承租方应承诺在承租本次租赁房屋前完成与之相关尽调,若原承租人未竞得本次租赁房屋承租权,承租方应无条件同意等待租赁房屋的清退至交付止。承租方承租本次租赁房屋前,须对该处房屋的结构、装修、位置、消防、环境、设施设备、物业及水电可供容量等现状进行全面了解。
(8)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义务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具体如下:
(1)①原承租人获得交易标的的,按约定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后即视为交付完毕。
②原承租人未获得出租标的的,因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的清退时间难以确定,出租方不承诺具体交付时间。承租方应同意等待租赁房屋的清退,直至出租方实际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时,由承租方和出租方补签移交确认书,明确租期起始时间。自所有款项付清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出租方仍未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的,承租方可要求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已付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作退还。
承租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自愿清退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的,出租方给予协助。在租赁房屋的清退过程中,承租方提出的任何附加条件或需要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时,出租方不予支持。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
(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按首年的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宋经理

联系电话

18668086650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书》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

在线报价

竞价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规则

在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出价,竞价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5分钟内的每次出价都会被触发延时(具体以标的详情页的倒计时为准)

加价幅度

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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