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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黄贝街道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罗湖区黄贝街道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
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罗湖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政府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罗湖区黄贝街道办事处拟对罗湖区黄贝街道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罗湖区黄贝街道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万元):784.779507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中亿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调减合同金额,调减时间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四个月),合同金额调减为1492300元。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病媒生物防制经费二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请表》变更具体如下:
一、修订病媒生物服务单价与消杀面积
为严控病媒生物项目预算,2024年1月起我街道病媒生物项目标准从每平米2.1元调整为1.5元,消杀面积由3731603.93平方米调整为2984600平方米。
根据《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健康局关于优化病媒生物防制市政项目服务的通知》要求变更具体如下:
一、调整优化服务内容
1.原合同约定:第一条服务项目中的第(4)点:配合街道进行病媒生物防制基础知识教育,每月不少于2次。
修订为:宣传教育每年3次,其中4月爱国卫生月必须按街道工作要求开展一场大型宣教活动。
2.原合同约定:第一条服务项目中的第(5)点:进行臭虫、跳蚤、蜱虫、恙虫、蠓虫等其他病媒生物应急处置。
修订为:删去日常作业范围内的臭虫、跳蚤、蜱虫、恙虫、蠓虫等其他病媒生物应急处置。
3.原合同约定:第五条应急消杀作业要求中的第(1)点:合同期内服务范围出现因“四害”引起传染病发生,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进行应急处置。
修订为:内容不变。增加内容:病媒传播疾病应急处置时,涉及大型建筑工地等物殊场所,应指导主体责任单位应急处置,必要时提供药品和器械。
4.增加服务内容:
增加临时性任务类型:
①台风与水灾等自然灾害发生后为避免受灾区域蚊虫等病媒生物密度升高的临时性防制作业;
②拆除老旧建筑物或改建市场过程为避免周围鼠密度增加,强化鼠防制作业。
二、修订调整优化服务频次
原合同约定:第六条病媒生物防制作业要求中的第三点日常消杀作业要求:
1、灭鼠作业:项目范围内所有毒鼠屋日常灭鼠按《深圳市布放毒鼠屋灭蚊技术指南》深爱卫办【2019】12号),日常灭鼠不得用塑料袋等材料包裹饵料后投放。市政管道井盖内壁和井盖内面放置更换杀鼠剂(腊块)每月1次。发生鼠疫和流行性出血热等疫情应急灭鼠有关技术规范。
2、灭蚊作业:地面人工作业按照《广东省登革热防控工作指引(试行)》和《深圳市预防登革热防蚊灭蚊工作指引》的要求,实施防蚊、灭蚊、消灭孳生地作业,其中作业频次不低于以下规定:(1)全面清理孳生地,翻盆倒罐,指导物业管理处填平坑洼防积水,每周1次。(2)积水容器、沟渠、水管渗漏等地表积水应投放杀蚊蚴剂处理,每周1次。(3)采用滞留喷洒杀虫剂在成蚊活动路径附近的墙面,每1-2月1次。(4)热烟雾适用沟渠、管道杀虫;地下车库、施工工地和有人停留的场所,禁用热烟雾;应采取孳生地投药或滞留喷洒方法防制。发生登革热等疫情时应急灭蚊按《广东省登革热防控专业技术指南(2015)》和《罗湖区登革热疫点应急灭蚊指南》罗城管通【2017】183号。
3、灭蝇作业:用药遵循低毒、高效、针对性强的杀虫剂,作业频次每周1次或按区爱卫办的指导意见实施。在公厕、垃圾点、肥料堆场等孳生地滞留喷洒有机磷杀虫剂防治,其它防制方法、作业频率同灭蚊。
4、灭蟑作业:项目范围内所有市政排水管道、沟渠以及可能孳生蟑螂的场所,每月烟炮喷杀至少2次以上,烟炮作业前应在市政管道井盖内壁和井盖内面滞留灭蟑药物。
修订为:根据季节、辖区病媒体孳生特点,最低作业频次参照表1罗湖区病媒生物防制最低作业频次标准
 
三、修订调整人员要求
1、原合同约定:第六条病媒生物防制作业要求中第一点作业配员:项目负责人1人,作业人员最低要求37人,质量管理人员2人,安全管理员1人,共计41人。项目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作业人员资质应符合乙方应标文件内人员的资质等级,不得无证上岗,且不得同时负责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
修订为:作业配员:项目负责人1人,作业人员最低要求30人,质量管理人员1人,安全管理员1人,共计33人。其中质检员和安全员可同为1人。投标项目人员 (包括项目负责人) 必须100%实际参与项目,不得兼任其他项目,如更换,应书面征求街道办的同意。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3个条件:具有植物保护或公共卫生或预防医学或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有害生物防制员证书;具有相关政府外包服务工作经历3年及以上;
2、原合同约定:第六条病媒生物防制作业要求中第二点中第(3)点甲方有权对乙方招聘的人员和培训情况进行考察,如发现有不符合工作要求的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或重新培训。
修订为:街道办可对项目负责人、作业人员、安全员等进行考核,对于不合格且1次补考仍不通过的人员, 中标供应商应在街道办限定的期限内更换;
3、原合同约定:第八条监管考核和按质付费中第2项监管考核处罚中的第(1)点考核每月进行一次,服务质量按质付费。每少配1人扣1500元(其中项目经理兼任其他项目的,每发现1次扣5000元),每发现1次少配1车扣1500元,每发现1次少配器械1个扣1000元,每月最少检查1次人员、车辆、器械配置情况。无合理原因,不按照甲方要求开展临时任务的,每次扣5000元。
修订为:考核每月进行一次,服务质量按质付费。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一经核实每人扣1500元,每少配1人扣1500元(其中项目经理兼任其他项目的,每发现1次扣5000元),每发现1次少配1车扣1500元,每发现1次少配器械1个扣1000元,每月最少检查1次人员、车辆、器械配置情况。无合理原因,不按照甲方要求开展临时任务的,每次扣5000元。
四、修订调整车辆、器械配备
1、原合同约定:第七条车辆、器械配备中第(2)点乙方在中标后为本项目工作车辆配备不少于6台作为日常使用,不少于1台作为应急使用,全新的背负式动力喷雾机不少于16台,热烟雾机不少于8台,超低容量机不少于6台,手推式高压喷雾机不少于2台,手动喷雾器或电动常量喷雾器不少于12台,并根据应标文件承诺内容配备相应设备。
修订为:点乙方在中标后为本项目工作车辆配备不少于5台作为日常使用(包括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不少于1台作为应急使用,但配置车辆中至少有2辆汽车,所有的车辆能满足药物、器械、人员运送需求。热烟雾机至少2台,背负或肩挂式超低容量喷雾器至少2台,背负或肩挂式常量喷雾器至少2台,手推式大功率喷雾机1台,大型车载式超低容量喷雾机1台。各设备应满足日常作业要求。
五、修订调整强化服务过程与管理要求
1、原合同约定:第十一条乙方的全力与义务中第十一点乙方应当定期(每周不少于一次)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向甲方通报排查情况。
修订为:内容不变。增加内容:同时乙方每周必须向街道办上报作业计划,且按照计划实施作业。对于特殊情况调整计划的,应提前1天通知街道办。
2、原合同约定:第六条病媒生物防制作业要求中第三项第5点一般场所病媒生物防治作业时间,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安排,特殊场所(学校、部队)病媒生物防治作业时间须安排在非上课时间,且取得校方同意。
修订为:一般场所病媒生物防治作业时间,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安排,特殊场所(学校)病媒生物防治作业时间须安排在非上课时间,且取得校方同意。
3、原合同约定:第五条应急消杀作业要求中第7点乙方应承诺在发现突发事故或接到甲方紧急或重大任务通知后1个小时内启动应急工作方案和作业计划,组织充足的应急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具,提前或延长服务时间,确保作业服务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和上级检查验收要求。
修订为:乙方应承诺在发现突发事故或接到甲方紧急或重大任务通知后1个小时内启动应急工作方案和作业计划,并在1个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组织充足的应急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具,提前或延长服务时间。接到临时性任务时需立即响应,在2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并按有关单位要求开展工作,保作业服务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和上级检查验收要求。
4、增加管理要求:第九条安全生产增加第十三点乙方需在罗湖区设立项目办公室及药品器械仓库,若中标多个街道病媒生物防制项目的供应商可共用仓库,但需征得甲方同意。存放防护用品、器械与农药的仓库需分开。存放杀虫剂与灭鼠剂的仓库需符合《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其“限制使用”农药,如灭鼠饵剂需单间或专柜存放。喷雾器充电及汽车存放和使用均符合消防部门有关规定。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19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罗湖区黄贝街道办事处
地址:罗湖区经二路1号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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