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需求公示项目 > 长沙县黄兴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黄兴镇县道、集镇道路、商贸城日常保洁服务外包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县黄兴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黄兴镇县道、集镇道路、商贸城日常保洁服务外包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详见服务标准
二、相关标准:
详见服务标准
三、技术规格:
详见服务标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清扫保洁
1、2 清扫保洁时间要求:见考核标准
1.3 道路人工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1.3.1 人工清扫保洁作业规范
1.3.1.1 上岗时,管理人员须佩戴工号牌,清扫人员必须根据季节按要求穿带有安全标识的环卫工作服,带好工作帽,禁止穿高跟鞋、拖鞋、裙装作业。夜间作业必须穿戴配有反光标志的安全作业服和强反光背心。
1.3.1.2 作业时,不得将垃圾从泄水板上扫过。不得将清扫垃圾往非责任区外倾倒。
1.3.1.3 主要道路、车站、广场、商业网点等每周要2次全面铲清地面口香糖残渣及牛皮癣。
1.3.1.4 垃圾污物及时清运,禁止堆放在泄水井边。
1.3.1.5 遇到突发性污染时,人工配合机械及时清理,三个小时内必须恢复路面整洁(大面积污染除外)。
1.3.1.6 上路后将责任路段普扫之后沿路段巡回保洁。
1.3.1.7 雨天,必须穿带有安全标志的雨具,并在雨后二个小时内将地段积水推净。遇大雨先清泄水井表面污物。
1.3.1.8 落叶季节,及时清扫(先清白色垃圾后再清落叶),严禁焚烧。
1.3.1.9 雪天,及时清除冰雪并堆放在向阳处,未用融雪剂的可倒入经勘查后不影响生产生活和通行的地域。
1.3.2 人工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1.3.2.1 车行道、人行道、人行天桥、泄水孔不得因垃圾或泥沙而堵塞、边沟等整洁,路缘石、路面交通标志线见本色。
1.3.2.2 无积存泥沙、无油渍痰迹、无口香糖、无裸露垃圾和废弃物,路面设施、地面无张贴、喷涂小广告等。
1.3.2.3 出现垃圾随扫随清,并及时倒入保洁车或就近的垃圾站。
1.3.2.4 普扫范围要求按照实际核定的清扫面积,不得漏扫。
1.3.2.5 普扫后全时段巡回保洁。
1.3.2.6 工作完成后,保洁车须做到干净整洁、见原色,其他清扫工具放回环卫工具房或指定区域。
1.4 道路机械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1.4.1 机械清扫保洁作业规范
1.4.1.1 按规定时间、路线准时出车工作。
1.4.1.2 出车前,要做好车辆的检查,特别是油泵、主刷、边刷、上水截阀、垃圾箱是否完好、灵敏有效。对制动系、传动系、转向系、润滑系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并做到所有刷盘落地开展工作。
1.4.1.3 作业时先检查主刷落地高度,一般降至刷苗稍压地面为合适,吸口调整到不遗漏为宜,并适时观察作业路段效果。
1.4.1.4 完成清扫作业后,要对车辆进行清洗和日常保养,有故障及时报修保证次日的正常用车。
1.4.2 道路机械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1.4.2.1 作业时,要求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尽可能不造成交通拥堵。
1.4.2.2 根据路面污染情况清扫时选用一挡或二档,保洁时选用二档。夜间清扫时速不超过10公里/小时;白天保洁时速:微型机扫车不超过8公里/小时、中型机扫车不超过10公里/小时。
1.4.2.3 车辆到指定地点加水、规定的垃圾站卸垃圾,车辆在消防栓加水必须办理取水许可证。
1.4.2.4 作业不扬尘、不漏垃圾,清扫后路缘石无沉积泥砂,地面干净整洁无污物。
2.道路冲洗、洒水降尘
2.1 道路冲洗、洒水降尘作业要求
路面机洗应在晚上10:00时至次日凌晨6:00时进行,禁止白天强力冲洗作业(即夏季6:30,冬季6:00以后)。2℃(含2℃)以下桥面洒水和0℃(含0℃)以下路面洒水清洗作业必须科学调整控制冲洗作业的时间和方式,确保路(桥)面洁净度。如果确有污染需要冲洗作业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结冰,保证安全。
白天定时洒水降尘、降温,道路洒水每天二次以上(第一次强力机洗在早上6:00以前完成,第二次洒水降尘在中午12:00至15:00之间完成,高温季节适时增加洒水次数)。
道路交通隔离护栏每天进行一次机械冲洗,包括护栏底座和双黄线。
2.2 道路冲洗、洒水降尘作业规范
2.2.1 要保持车身整洁、干净,按规定地段、路线、时间进行冲洒,每年进行一次车身做漆和保养。
2.2.2 出车前,要做好车辆的检查,特别是油泵、上水截阀、喷嘴是否完好、灵敏有效。对制动系、传动系、转向系、润滑系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2.2.3 根据不同作业需要,按规定使用前后警示灯和摆放安全栅栏。夜间作业在0:00-6:00时,严禁使用汽车警示音乐器,不得扰民。
2.2.4 加水时必须到指定消防栓取水,不得浪费水,不得破坏消防栓设施或其它市政设施。
2.2.5 遇到突发性污染时,要及时配合人工进行清理、无特殊情况应三个小时内恢复路面整洁。
2.2.6 作业完毕后,对车辆进行清洗和日常保养,有故障及时报修,保证次日的正常用车。冬季作业完毕后,把全车各截阀打开放净水,防止冻裂部件。
2.2.7 车辆定点作业或加水时,必须在后方摆放安全栅栏,开启警示灯。
2.3 道路冲洗、洒水降尘质量标准
2.3.1 冲洗作业时先道路中央及护栏、后人行道、再边沟,保证路面无污物,路缘石无沉积泥砂,人行道地面见本色,车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严禁高速冲洗。
2.3.2 冲洗作业时,必须文明作业,遇过路行人应减速提示,不得扰民。
2.3.3 冲洗作业后,道路及隔离设施底部无散乱垃圾和明显尘土;路面整洁、无沉积物,人行道地面无污迹。
2.4 人行道作业要求
2.4.1 人行道作业规范
2.4.1.1 人行道冲洗以人机结合抱管冲洗为主,抱管冲洗时,配备三名抱管人员,一人抱管、一人抬管、一人扫洗。
2.4.2 人行道抱管冲洗时,车后方必须摆放安全栅栏,开启警示灯,夜间抱管作业时,环卫工人必须穿着环卫爆闪服。
2.4.3人行道护栏每7天机械冲洗一次,每3天人工抹洗一次。
3.立面保洁维护
3.1 立面保洁维护作业时间要求
上午:7:00-12:00    下午:14:00-18:00
3.2 立面保洁维护作业规范
3.2.1 立面保洁维护范围为道路公共设施及两旁视线所及范围。
3.2.2 作业人员需着工装,佩证上岗,服装整洁,仪表端庄,文明礼貌,工具配备齐全。
3.2.3 作业人员在使用药剂时,要遵循安全操作规程。
3.2.4 作业人员使用“先生(女士)为城市洁净、清秀、靓丽,请不要乱贴、乱写广告,谢谢!”等文明劝导用语。
3.4 立面保洁维护作业质量标准
3.4.1 立面保洁维护作业做到美观、大方、整洁一致。
3.4.2 立面保洁维护作业人员对责任路段立面清理做到日清日毕,上午日常清理,下午保洁维护,重点污染区域加强重点维护。
3.4.3 作业范围内的各种设施应以药水清理为主;采用油漆粉刷的要做好油漆调配,使之与原色保持一致。
4.果皮箱维护
4.1 果皮箱维护作业时间要求
果皮箱清掏清洗擦抹每天不少于两次,必须在上午9:00和下午4:00之前完成,繁华路段及人流密集地区视情况适当增加清掏、清洗次数。
4.2 果皮箱维护保洁作业规范
4.2.1 果皮箱清洁工必须根据季节按要求穿带有安全标识的环卫工作服,带好工作帽。禁止穿高跟鞋、拖鞋、裙装等作业。
4.2.2 果皮箱的外罩和容器要轻拿轻放。不锈钢果皮箱需用专用刷子清洗,不准用有可能损坏箱体的工具刷箱。
4.2.3 要先用清洗剂刷洗,再用清水冲洗,最后用布擦拭干净。
4.2.4 果皮箱有专人管理,垃圾每天清除,无满溢、无污水溢出。
4.2.5 果皮箱按照垃圾分类的要求摆放,并做好垃圾分类工作,不得随意乱倾倒垃圾。
4.3 果皮箱维护质量标准
4.3.1 果皮箱表面整洁无污物、无痰迹、无尘土、无小广告。
4.3.2 果皮箱内不满不冒,周围无堆积垃圾和杂物,清掏的垃圾,倒入保洁车或附近的垃圾站,不得随意倾倒。
4.3.3 清掏完后要清洗箱体,保持箱体干净整洁无污物,并做到及时上锁,确保锁具齐全有效。
4.3.4 果皮箱严格按道路等级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间距设置,出现被盗或损坏应及时更换和维修,更换时要做好基础稳固,箱体竖直。
5.资料统计、整理、归档管理
5.1 资料统计、整理、归档管理工作标准
可供查询的记录要有:检查记录、报修记录、修复记录、交工记录、果皮箱管理记录,水车、垃圾车、机械化扫路车保养维护记录及出勤记录,相关本底资料,如有变化应及时上报备案。
5.2 资料统计、整理、归档管理质量标准
环卫设施维护作业资料管理规范,各项记录齐全详尽。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要求,组织履约验收。成交供应商未达到项目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重新组织实施。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或使用单位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或使用单位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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