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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财采决【2024】2号(投诉处理决定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阳财采决【2024】2号
一、项目编号:0887-23GZTP01N856
二、项目名称:阳江市综合文化中心档案馆、方志馆、党史馆、名人馆、工人文化宫展陈深化设计及施工布展一体化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广州美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顶水荫四横路46号

当事人2: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 址: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东怡花园8幢50号

四、基本情况
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阳江市档案馆(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组织“阳江市综合文化中心档案馆、方志馆、党史馆、名人馆、工人文化宫展陈深化设计及施工布展一体化项目”(采购项目编号:0877-23GZTP01N856)的招标采购活动。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于2023年12月12日在法定网站发布了公告,载明本项目预算金额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64元,其间经一次更正。2024年1月12日进行了开评标。经评审,广东省集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候选人。经采购人确认,广东省集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2024年1月17日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网站公布了中标结果公告,中标(成交)金额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58元。
广州市美术有限公司(下称“投诉人”)于2024年1月24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起质疑,质疑事项为1:评审专家组组长现场组织了评分集体讨论,以专家组长意见作为评分标准,专家评分丧失独立性,导致评审结果丧失公正性和客观性;2.评标过程不符合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的程序要求,业主监标人未被代理公司按规定安排在评标会议室或评标;3.商务分扣分质疑;4.质疑评审过程的科学、公正和合理性,质疑评审专家的专业水平。采购代理机构于2024年1月26日就上述质疑事项作出回复。投诉人因对质疑回复不满,贵单位于2024年2月18日收到投诉人的书面投诉,投诉事项如下:1.有评审专家认为投诉人提供的11项同类项目业绩有三项不符合,并发表了意见且组织了讨论,丧失评审独立性;2.专家缺乏专业知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内容发表个人倾向性错误意见,影响、误导其他评委;3.采购人监督代表未被代理公司依法依规安排在评标会议室或评标监控室监督评标,此次评标过程涉嫌重大违法违规。
项目合同暂未签订。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阳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阳江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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