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开发区静湖路69号地上建筑物及所在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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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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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漳州开发区静湖路69号地上建筑物及所在土地使用权
项目名称 | 漳州开发区静湖路69号地上建筑物及所在土地使用权 | 项目编号 | GR2023BJ1001925-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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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漳州海月房地产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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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3849.36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5-15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05-22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揭振 / 联系电话:66295751 |
- 资产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交易方式
- 其他信息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漳州开发区静湖路6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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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闽(2021)漳州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3666号 | 目前用途 | 酒店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8446.28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土地 | 坐落位置 | 漳州开发区静湖路6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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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号 | 闽(2021)漳州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3666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5136 | |
用途 | 住宿餐饮用地 | 类型 | 出让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漳州海月房地产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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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批文件 | |||
批准单位名称 |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若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应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交易价款30%(含保证金)的首期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剩余款项应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受让方需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函需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满,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与瑕疵,愿完整履行交易程序,承担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中的等额部分),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风险与法律责任。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相关事项进行承诺,具体内容详见电签文件附件承诺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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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踏勘安排 | 转让标的转让为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请各意向受让方提前与转让方电话预约申请后,在规定的踏勘时间内到现场踏勘,其他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现场踏勘相关管理规定,踏勘时间安排为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9:00-11:30,13:00-17: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踏勘预约申请联系电话:18960166023,踏勘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转让标的目前为空置状态,未设定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不存在法律纠纷及诉讼事项。 2.本项目转让底价含增值税,本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可向受让方开具9%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税率提高的,则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受让方支付转让方新增税额后,转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3.其他信息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1000.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基础服务费的;(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 | |||
处置方法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无息返还。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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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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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 承诺函.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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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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