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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浏阳城区环境卫生“二清一保”市场化项目二标段(集里)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202402270003-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玉诚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浏阳城区环境卫生“二清一保”市场化项目二标段(集里)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40227000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浏阳城区环境卫生“二清一保”市场化项目二标段(集里) 清扫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捌拾柒万伍仟贰佰壹拾伍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一)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甲方按中标价扣除考核服务费后向乙方支付服务费。(2)木项目总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费用按月支付。
(3)合同价款为承包工作范围内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人员费用(含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医疗、工伤、失业、养老、生育等保险、住房公积金、教育培训、处理伤亡事故等)、作业用水取水费用(自来水公司按使用量收费)、设备投资、工具材料费、税金等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考核扣款和奖励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由本合同所产生的其它费用,甲方概不负责。(4)支付方式:合同价款(作业服务费)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甲方于次月下旬向乙方支付上月服务费。支付作业服务费时,乙方须开出有效凭证,并出具由甲方考核领导小组签发的作业质量考核结果,由甲方在扣减考核款后按实结算转账。(二)服务内容:1、浏阳城区二标段(集里)辖区的主次干道、公园广场、城区公路、背街小巷、空坪隙地、绿化带的清扫、清洗、卫生保洁与“非法小广告"清理(垃圾倒入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收集点)。2、浏阳城区二标段(集里)辖区内的所有垃圾收集容器(含垃圾桶、果皮箱)、公共候车亭、公共休闲娱乐、道路两边隔离栏、隔音板等公用设施的清洗。(三)服务范围:1、服务范围为浏阳城区二标段(集里)辖区,面积约为185万平方米;作业服务面积以甲方委托第三方所测定数据为准(具体明细见附件1) ;各道路交接点由甲方指定。2、作业范围:街道长度以起止地点为长,宽度以街道两边临街建筑物墙对墙为宽(“非法小广告”清理含街道建筑物墙面) ;城乡结合部路边无建筑物的道路,以道路边缘外延20米为界:公园、广场以其四向界址为界。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1-28 —— 2024-05-06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一)本合同期限从2024年01月28日至2024年05月06日止。本合同自签定之日生效,合同期满自行终止。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一方需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违约。(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周内,根据甲方发包的服务事项双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9173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33,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9173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33,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91738.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34,说明:结算以实际天数为准。,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栏山支行(长沙玉诚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8201010000028827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详见附件2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详见附件3《浏阳城区“二清一保”作业质量考核办法》。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审定乙方制定的作业服务方案:检查、监督、考核乙方作业服务的实施情况:负责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明确道路、绿化带、果皮箱(筒)、垃圾桶、垃圾中转站的具体位置,并将相关资料移交给乙方。
(2)按检查验收结果计算合同价款,扣除乙方应扣款或给予奖励后,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3)加强对临街建筑工地、商家店铺、摊点、公共设施及公共场所的管理,为乙方创造条件。
(4)负责制定服务作业要求及作业标准和质量检查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5)就乙方作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如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甲方可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其相关费用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
(6)配合乙方做好相关方面的协调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合同按期结算作业服务费,有权调整、清退不合格作业工人,有权对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根据甲方的工作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作业服务实施方案,自主开展服务活动,严格按照“二清一保"作业质量标准完成各项作业任务。
(3)乙方必须按有关劳动定额标准配备作业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与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法相关规定进行发放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福利费(节日慰间费1200元/年/人、防寒防暑费等)按政策标准发放,注重文明作业,确保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4)乙方必须在浏阳城区注册相应分支机构,独立经营、运作、管理,公司负责人代表乙方每月向甲方报告作业服务实施情况:接受甲方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甲方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如抗洪救灾、重大疫情、省市重大活动等)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统一调度指挥。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及时采纳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对于作业服务范围内发生的违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等法律法规的人和事,要积极采取劝阻、制止等措施,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5)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本合同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提交由员工签署确认的与乙方劳资已经结清的证明书。作为甲方签发履约合格书的依据之一。
(6)因第三方原因对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向第三方索赔。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本合同履行完毕,甲方签发履约合格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服务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并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赔偿。
(3)若乙方不履行合同,不按规定完成任务,未达到作业质量标准或未按投标书承诺投入人力、物力和设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且严重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乙方还应给予甲方相应的经济赔偿。
(4) 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不移交甲方交予的固定资产和相关资料,不撤离作业区域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该部分违约金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的经济赔偿。
(5)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并对甲方、乙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甲方概不负责和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6)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50万元: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对方经济赔偿,乙方的赔偿可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补足。
(7)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件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同类问题-年内被媒体三次曝光或省、市严厉通报批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2.甲方就乙方责任范围内同一个问题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三次以上(含三次),整改仍不合格的。
3,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不能妥善解决与作业员工之间劳资争议井造成恶劣影响的。
4.乙方将中标项目擅自转包或部份分包给第三方的。
5.月综合考核分连续两个月低于80分成全年累计有三个月低于80分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1月28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一)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为维护公众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如遇不可抗力(如地震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甲方财产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国家或省、市政府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或因国家、省、市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导致维护作业成本大幅增加,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或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行政中心附2栋1楼 地址: 万家丽北路二段338号金鹰汇大厦918房

法定代表人: 古长根 法定代表人: 张江文

委托代理人: 徐力 委托代理人: 胡玲辉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8910018

传真: 0731-83667979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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