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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大桥局五分公司洪州大道渣土外弃工程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


中铁大桥局五分公司洪州大道渣土外弃工程招标公告


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分公司
洪州大道渣土外弃工程
(招标编号:IFB2024-04-12360509)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南昌洪州大道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财政资金。我公司承建的范围,位于南昌市红谷滩区九龙湖组团洪州大道,西起明月山大道,东至三清山大道。
目前我公司范围内的洪州大道项目经理部渣土外弃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分公司作为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对该项目所属范围内的渣土外弃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南昌市红谷滩区九龙湖组团洪州大道,西起明月山大道,东至三清山大道。起点桩号为 K4+400,终点桩号为K6+406.538。主要建设内容有: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电力管线及通信管线工程。
3招标范围
3.1(项目简述)本次招标项目为渣土外弃工程
本次拟选择1家实力强、施工经验丰富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本项目招标内容的施工,各投标单位实际施工任务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及工程总工期合理分配,投标人需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安排(若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放弃施工或施工进度不能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则招标人有权增加或调配施工队伍,被调配的施工任务的单价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120%从投标人结算中扣除),不得随意停工或以此向招标人进行无合理索赔,若因投标人原因擅自停工等导致招标人工程延期或损费用失的,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2合同段划分及主要工程数量
本次招标项目为洪州大道渣土外弃工程,共1个包件,具体工程数量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暂定数量

备注

1

余方弃置(土方)(运距30km)

m3

343209.11


2

余方弃置(石方)(运距30km)

m3

131134.97


本工程范围为洪州大道渣土外弃工程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以上工程数量仅为投标参考,准确工程量以正式图纸为准。投标人按照招标数量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数量以外的工程量招标人将根据中标人现场履约和施工进度情况进行调配。招标人有权对工作量进行调整,工程内容及数量增减不调整综合单价,单价一次包死,不作调整。投标人需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安排,不得随意停工或以此向招标人进行不合理索赔,若因投标人原因擅自停工等导致招标人工程延期或费用损失的,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3工期要求:
3.3.1开始时间:以招标人实际通知为准;
3.3.2结束时间:以招标人实际通知为准。
以上工期为计划工期,期间招标人根据施组要求及招标人业主要求设定阶段性节点目标,或根据实际情况对工期进行调整,并以书面计划形式下达投标人,投标人必须采取措施确保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投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招标人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招标人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非投标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3.3招标人根据发包人(业主)总工期及分项工期要求下达详细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投标人必须严格执行。
3.3.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发包人(业主)、不可抗力等非投标人原因造成的工期调整,须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因工期调整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考虑。
3.3.5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开工通知单载明的时间为准,完工日期以招标人具体要求为准。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与主合同缺陷责任期一致。

3.4工作内容

1

余方弃置(土方)(运距30km)

弃土外运、泥浆外运、钻渣外运、桩头、淤泥、流沙、建筑垃圾外弃的全部工作内容

2

余方弃置(石方)(运距30km)


3.5机械配置要求:
投标人自有的机具分批进场数量及规格型号需符合招标人的工作量任务划分,否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工作量进行合理调整。进场设备需及时报招标人备案。
3.6质量要求及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为:满足发包人(业主)总包合同对工程质量的约定。其中质量标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
渣土外弃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率达100%。
投标人必须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工程施工及其缺陷的修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步骤
1)注册:潜在投标人在中铁鲁班商务网(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联系:客服热线为4006010100),注册成功并须通过审核,并在中铁劳务管理系统办理大桥局准入流程。
2)响应:经注册、审核并准入申请完善所有资料后,潜在投标人须登录网站--“供方交易系统(二期)”---点击“供应商首页”---在“最新公告”中点击招标项目---点击相应“展开包件”---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点击“响应”。
3)购买招标文件注册、响应后,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为中铁大桥局办理准入注册单位)请持单位介绍信(原件、盖公章)、满足招标项目资格要求的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的大桥局准入证明、来人身份证原件。请于202441320244188:00-11:30,下午14:30-17:30到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分公司洪州大道项目经理部(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萍乡大街滨江悦府旁)领取招标文件(各一册):(1)本招标文件;(2)招标图纸及相关参考资料(电子版)。
招标结束后,中标通知书发放前,招标人向中标人收取招标服务费。招标服务费4000元由中标人承担。招标服务费需中标人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指定汇入下列账户(汇款时汇款凭证上必须注明洪州大道项目渣土外弃工程投标招标文件工本费):
开户名: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分公司洪州大道项目经理部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账 号:20110101931008080001
注:潜在投标人完成上述程序后,方可在中铁鲁班商务网(www.crecgec.com)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后,应在中铁鲁班商务网(www.crecgec.com)上完成“响应、澄清提问(如有)、澄清补遗确认(如有)、报价、上传标书”等工作。
4.2提出疑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须在20244171730前上传。
4.3答复、补遗确认:对20244171730提交的所有问题,统一答复将于20244181730在中铁鲁班商务网(www.crecgec.com--澄清补遗)上公布(答复包括对需澄清问题的解释,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各位潜在投标人,并视为潜在投标人已知悉澄清内容。
潜在投标人须于20244181830在中铁鲁班商务网(www.crecgec.com--澄清补遗)上完成确认。未确认者,视为已知悉澄清补遗内容。

如有澄清和补遗,招标人将根据情况对开标时间顺延。
详细操作流程详见鲁班网--“供应商园地”--“供应商在线投标简易操作指南(新门户版)”。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1万元 整,请于2024422下午5前汇至以下账号,汇款时汇款凭证上必须注明(洪州大道项目渣土外弃工程投标保证金),如未按要求备注导致投标保证金被退回,后果自负。
开户名: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分公司洪州大道项目经理部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账 号:20110101931008080001
5.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在中铁鲁班网上传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PDF版扫描件(如有更改另行通知)。纸质版递交至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白水湖路20号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分公司机关本部。
5.3投标截止时间:20244231500 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考察项目现场。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铁鲁班商务网(www.crecgec.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分公司
地 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白水湖路20号
邮 编:332000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网 址:http://www.crecgec.com/(“公告通知”栏公示)
8、上述时间安排若有改变,将另行书面或电话通知所有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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