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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姑区城市更新局、皇姑区城市更新发展服务中心法律服务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皇姑区城市更新局、皇姑区城市更新发展服务中心法律服务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3-20 至 2023-03-27
撰写单位: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撰写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皇姑区城市更新局、皇姑区城市更新发展服务中心法律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皇姑区城市更新局、皇姑区城市更新发展服务中心法律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5-00046
项目名称:皇姑区城市更新局、皇姑区城市更新发展服务中心法律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650,000.00
最高限价(%):35
采购需求:查看
本项目主要涉及到的案件类型为(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腾迁整理、征拆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城市更新计划论证等
★一、本项目报价
(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每服务年度人民币9.8万元。
此部分费用标准固定,不可自主报价,服务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按此标准执行。
(二)诉讼、仲裁等案件代理服务费用:
1.最高限价(固定价格):最高限价(固定单价):35%【“沈阳市律师业服务收费标准(试行)2015”(以下统称服务收费标准)文件中规定的各类服务收费标准的35%,注:价格固定,投标人填报时应填报35%,填报其他价格则投标文件无效】。
2.涉及标的额,诉讼案件每案每审级依据中标“收费折扣费率”计算后,不低于5000元,全部诉讼审级累计收费不超过20万元。
3.不涉及标的额,诉讼案件每案每审级依据中标“收费折扣费率”计算后,不低于5000元,全部诉讼审级累计收费不超过5万元。
4.代理同一个事件引起的集体诉讼案件,诉讼人次未超过50人次的,累计律师服务费最高10万元封顶.诉讼人次超过50人次的,累计律师服务费最高20万元封顶。
(三)专项服务费用
如需要中标律师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自主腾退等城市更新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参照采购人同类项目服务惯例,涉及住宅总户数在200户以下的,服务费5万元,住宅总户数200户以上的,按200元/户据实付费;涉及非住宅地块,按照地上物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标准付费,按“一事一议”原则签订专项服务合同。
★二、服务内容
1.法律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为沈阳市皇姑区城市更新局、沈阳市皇姑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提供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1)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培训,包括对城市更新及其他各类法律事务工作提供咨询、指导;
(2)起草、审核、修订皇姑区与城市更新有关的各类法律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征收流程及其他文件、协议等;
(3)对重大城市更新项目及与城市更新有关的重要活动进行法律论证,作出法律风险评估;
(4)参与更新项目现场工作,包括补偿政策解读和宣讲、协助处理更新现场争议解决、补偿权益确定等;
(5)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起草及审查;
(6)起草及审查行政复议答复、参加复议听证;
(7)协助启动司法强制程序;
(8)负责处理因城市更新实施而产生的各类法律问题。
2.代理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
3.重大、疑难等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等。
★三、其他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律服务工作由中标律师事务所提供服务,不允许转包。
2.提供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须由指派三名执业律师组成律师服务团队,且有至少一名律师,按照采购人指定时间、地点提供坐班法律服务(节假日除外)。
3.律师服务团队应设置一名“项目负责律师”且应为中共党员。中标后,“项目负责律师”所提供的代理案件和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比例不得低于40%。
4.服务律师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有丰富的行政机关服务经验,为城市更新部门提供过法律服务,专业能力强;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未受过律师协会纪律处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20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3月2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4月1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提交),电子版加密备份文件发送至公司邮箱syhygs@163.com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2、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10。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投标人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4、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
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皇姑区城市更新局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3号C座2楼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syhygs@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向工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 03382601020000016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10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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