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农村供水改造提升工程(凤山片区新建自来水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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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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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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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业主单位: | 丰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 | 招标代理: | 承德格睿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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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04-07 17:30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04-29 09:30 |
丰宁满族自治县农村供水改造提升工程(凤山片区新建自来水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丰宁满族自治县农村供水改造提升工程(凤山片区新建自来水项目)已由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以丰审批投资﹝2024﹞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丰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丰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地点:凤山镇。 2.规模:凤山片区新建自来水。 3.计划工期:计划工期: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5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 4.质量标准:合格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1.3信誉要求:根据《9部委院局关于招投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招标人对经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登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址进行查询; 3.1.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4-07 17:30至2024-04-12 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fn)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4-29 09:30,地点为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fn。依据承德市行政审批局“关于严格落实《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投标文件中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部分时不得体现投标人的相关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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