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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珠湖粮油加工厂一批废旧设备转让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江西珠湖粮油加工厂一批废旧设备转让
项目编号: JX2024ZC00127
项目名称: 江西珠湖粮油加工厂一批废旧设备转让
标的名称: 江西珠湖粮油加工厂一批废旧设备转让(转让底价:17.375700万元)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4-05-14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05-21  
延期处理方式: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1)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项目简介: 江西珠湖粮油加工厂一批废旧设备转让,本次资产转让涉及的机器设备74项,均为闲置状态,具体为:圆体加长型初清筛、振动清理筛、吸式去石机、双体谷糙分离筛(重力机)、抛光机等(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具体数量及性状以现场踏勘为准)。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智宸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赣智宸评报字(2023)第0831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清单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作为任何依据保证,最终以现场踏勘认定为准。如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存有差异,差异部分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因此影响成交行为,亦不得因此调整成交价格。转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因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差异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具体交付资产以现场交付实物为准。 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受让方报名提交受让申请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现状及相关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可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受让方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仍有权追偿。 3.受让方须整体受让本次标的。 4.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踏勘,并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自行了解本标的运输过程的潜在风险。在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本次转让标的清单中列出的是资产具体信息,意向受让方应自行现场查看是否符合,踏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5.受让方在标的交付后,受让方需拆除全部标的资产,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拆除、运输、清理的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如需转让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及周转场地等,应向转让方办理申请,签订合同,由受让方承担相应费用。 6.受让方应自行安排所需的人员、车辆等负责本标的的资产整体拆除及搬离,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在拆除、搬离过程中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包括造成任何人员伤亡)等,均由受让方承担法律责任、赔偿损失。 7.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受让方在后期使用设备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意向受让方到现场看样和提货时需服从转让方的管理要求。 8.意向受让方看货前须提前与转让方联系,具体看货时间以转让方通知的时间为准,并在看样结束后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签署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资产的现状,成交后不得以资产不符合现状(如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为由取消交易。联系电话:19170301915 9.标的清单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下载附件。
受让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4.【交易税费】 (1)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税费、税收,按国家规定承担。(2)协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的,受让方还须承担本项目涉及的竞价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的规定收取。(3)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 5.【交付】转让方应自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负责按交付时标的资产现状与受让方进行移交,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6.【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7.【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联系方式: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https://www.jxggzyjy.cn/
联系人: 万先生、胡女士
联系电话: 0791-88526621、0791-88521087、0791-8852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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