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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日常保洁及小型维修成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682-NTJW-C2023-0073
二、项目名称:公厕日常保洁及小型维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供应商:南通鼎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福星新村万都广场B4幢509
中标金额:壹佰伍拾玖万捌仟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公厕日常保洁及小型维修
服务范围:如皋市主城区79座公厕日常管理保洁及小型维修,详见第三章。
服务要求:
(一)人员配置要求:
1.管理人员:身体健康,必须缴纳各类保险。
2.保洁人员:不少于36人,身体健康,必须缴纳各类保险。
3.服务单位需加强保洁队伍建设与管理,形成执行力强、团结协作的保洁队伍。合同期内,严格控制保洁人员的更换。保洁人员更换应提前十五天告知采购人,确保服务质量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
4.保洁人员应聘、录用、各类保险、考核等管理档案规范,手续齐全,身体健康(无心脑血管等突发性疾病隐患),响应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不低于上述要求的人员配置各项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体检报告、保险、合同等)。
5.所有人员的配备需得到采购人认可后才可上岗,对服务质量不佳的,采购人有权利要求更换。
(二)服务质量要求:
服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甲方规定的相关质量标准。
1.保洁时间(详见附件《如皋市主城区公厕明细》):
(1)3座公厕24小时定人定岗全天候管理保洁;
(2)13座公厕每天18小时来回巡行保洁,即春夏5:00-23:30,秋冬5:30-23:00;
(3)31座沿街公厕每天16小时来回巡行保洁,即春夏5:00-21:30,秋冬5:30-21:00;
(4)32座后街后巷公厕每天12小时来回巡行保洁,即春夏5:00-17:00,秋冬5:30-17:30。
2.保洁质量:文明操作、“八无一畅通”
①地面、墙面隔断干净、整洁,无污迹、灰尘,无乱涂乱画;
②便槽无积粪、污物、灰尘;
③低洼、坑坡无陈粪便,便纸;
④厕所六面无蜘蛛网;
⑤厕所四周10米范围内无垃圾、粪便、污水、杂草、死角;公厕附带生活垃圾清运点的,垃圾清运点的保洁、垃圾桶等环卫设施管护一并纳入保洁范围。
⑥踏步牙无积泥;
⑦基本无臭味;
⑧消杀期间厕所无蝇蛆;
⑨大小便池、水池畅通,池内无杂物,池壁无尿垢。
3.完善、规范公厕标识标志设置,规范保洁管理作业;公厕设施及环卫洁具完好、洁净,损坏配件(灯、水龙头、门锁、铰链、洁具隔断配件、电磁阀感应器)及时修复更换,更换配件品牌、质量不低于原配件。
4.假日要求:保洁次数、时间及标准与平时相同。
5.迎查保障:因检查及参观等活动,必须无条件按照活动的要求,及时调整,增加保洁次数,做到万无一失。
6.安全要求:公厕保洁时应在公厕门前摆放“正在保洁”警示牌。并负责日常公厕地面积水及冬季防滑的防护工作。
7.夏季药物消杀:5-11月份进行消杀,确保无蝇蛆。
(三)考核方法:
1.检查方案。甲方负责乙方公厕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工作,采用定期检查、抽查及保障性活动检查相结合。以各公厕为考核单位,每次考核满分为100分,采取倒扣分制。按规定对各公厕进行抽查并汇总考核情况,得出公厕检查考核综合得分。综合考核评分大于等于85分者为达标,低于85分者为不达标。
2.汇总检查资料。检查结束后,甲方检查人员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并将现场检查的相关影像资料、检查记录整理存档,以利查询和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按照《如皋市公共厕所保洁作业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评分,检查评分结果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对检查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上报给甲方。
3.接受公众监督。对市民投诉、领导交办的事项,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对未及时处理的,甲方按照《如皋市公共厕所保洁作业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评分。
4.规范检查考核。甲方检查考核人员要认真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严格执行检查考核程序,自觉接受监督和咨询,做到检查考核制度化、规范化,检查结果客观、公正、透明。
5.奖惩制度:实行月考核奖惩。
①当S<85时,并按P-P*(2* ( 85- S)+5)/100标准拨付费用;
②当85≤S<90时,并按P-P*( 90- S)/100标准拨付费用;
③当S≥90时,按照合同金额P(P=A/12) 标准拨付费用;
注:S―月考核平均值;A―合同金额;P―月平均合同金额。
6.考核结果运用。合同期内月度保洁作业考核平均得分在85分以下的,甲方予以诫勉谈话;月度保洁作业考核连续三个月月度考评平均得分在80分以下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停运整改、终止合同等处理,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服务标准:
(一)响应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磋商文件提供的需求,必须按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项作出实质性应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中的技术的,成交后成交人在同采购人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二)成交供应商所提供服务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但在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三)在项目采购或实施过程中,如国家标准修改,应按照新国家标准实施;如本磋商文件规定高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本磋商文件规定实施;如本磋商文件规定低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国家标准规定实施。如本磋商文件内有内容相互矛盾,以高标准高要求的为准。以上有关风险等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承担。
(四)供应商必须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用工,全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工资不低于按照苏建城〔2012〕614号《关于进一步保障全省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并按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购买)保险。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文件中应按上述岗位所需人数提交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等支出的预算清单。供应商的总报价不得低于人工成本及合理税收,报价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作无效处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陈萍、张博先、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1.5%;100万元(含)~ 500万元部分,费率为1.1%;500万元(含)~ 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0.8%;1000万元(含)~ 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0.5%;)分段计算后汇总,不足叁仟按叁仟元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含评审费用)
金额:人民币21578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如皋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    址:如皋市如城镇李渔路
项目经办人姓名: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15162751896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通泾天纬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269号纪庄社区大楼9层
项目经办人姓名: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0513-87610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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