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二局三华东分公司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无锡开发测试云数据中心项目小市政工程专业分包招标20240221招标公告

二局三华东分公司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无锡开发测试云数据中心项目小市政工程专业分包招标20240221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编号: cscec202402210000104554
报名截止: 2024-03-16 22:44:00


二局三华东分公司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无锡开发测试云数据中心项目小市政工程专业分包招标20240221


招 标 公 告



第一条 投标人的资格及要求

1.1本招标工程面向是局合格分包企业名册中与我司合作良好,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实力、协调能力强的分包队伍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同时投标人须认同本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方有资格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价。

1.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2.1投标人在工程所在地有合法注册手续、信用等级优良的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部三年内施工过类似工程,并获得过相关称号;施工组织机构健全,自身管理到位,总体协调、调配能力强且稳定,用工手续齐全的成建制施工队伍,且未有违纪等不良记录。

1.2.2投标人应具有完成招标人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计划的能力和措施办法,投标人需在招标人的技术方案上对方案的技术措施、质量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成本优化等方面进行深化。投标人需有足够的流动资金给予支持。

1.2.3投标单位近三年未出现恶意讨薪事件,并取得招标单位工程部门认可、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1.2.4投标单位积极配合项目月度结算、工程完工结算。

1.2.5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项目经理部的安排、指挥、调配。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管理体制与要求,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必须满足项目施工管理要求。(其中安全员、劳动力管理员、资料员必须专职配备)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各种人员应持有效证件,否则因此造成一切社会和经济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中途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并保证及时足额兑付工人工资以及按照政府执能部门及总包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保险以及配合实名制管理等。

1.2.6招标人月度考核时,因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的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达不到招标人计划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责令投标人限期整改,投标人仍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时,招标人除按投标人投标承诺书和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约定予以处罚外,有权提前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和更换投标人,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2.7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投标人项目管理人员无理取闹,拒不服从招标人安排、指挥、调配和管理或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时,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替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人员和无证上岗人员,如不能按时替换,或达不到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有权提前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变动率不得大于5%。

1.2.8投标人必须确保季节性施工人员质量和数量,如果出现劳动力不足、工作质量差等问题,影响了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的,招标人和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插入施工,另行安排的施工队伍所完成工程量按投标人中标价的1.3倍结算,同时,该款项将从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的结算款中予以扣除,投标人不得有异议,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所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1.2.9投标人违反本招标文件第1.2.5、1.2.6、1.2.7、1.2.8条时,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退场通知书后三日内无条件退场,同时签订解除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及退场协议,并在30日内办理完结算和相关事宜。否则,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1.2.10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面向已经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有关在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或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则需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为外地企业,则需要有在工程所在地备案证。

特别提示:投标人必须满足本次招标市政承包资质,报名时需要在附件中上传最新资质扫描件。

1.3其他要求

1.3.1投标人中标后首先确保每月发给民工不少于地方标准,并实行实名制,具体依照当地建委相关劳务管理办法和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务分包实名制管理办法》。

1.3.2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

1.3.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相互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其它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1.3.4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招标人保留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士责任的权利,并永远清除出中建二局。

1.3.5本投标通过网络报价,所有参与投标报价的单位都被视为其认可:“该网络行为是合法、安全、有效的”,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认其投标文件内容的合法、有效性。

1.3.6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的,通过该网络进行公开互动质疑、答疑。

1.3.7安全基本条件:投标人、中标人必须对自身出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投标人(或中标人)必须承担进入现场后,由于自身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论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的后果与责任,招标人概不负责。

1.3.8特别提示: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标、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包含报名IP地址重复的投标人。

1.3.9二局三公司投诉邮箱:2b3c_jgb@cscec.com

1.4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的相关要求

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招标人管理要求,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及配合招标人关于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的相关要求,具体以招标人相关管理文件为主,如投标单位不能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工作,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为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及索赔。

注意:云筑网投标单位集采平台联系人必须为姓名,不得填写单位名称,否则将拒绝该单位入围审批。

第二条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无锡开发测试云数据中心项目

2.2工程地点: 江苏省无锡市十里明珠堤10号

2.3 承包方式:本次招标采用总价下浮合同形式,包人工、所有材料及设备(进场材料需三方验收合格)、包质量、包工期、包资料、包检测、包验收、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施工措施。投标人负责自身施工范围内的对政府等相关部门的相关工作。

2.4建设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

2.5质量标准:本项目整体确保获得江苏省两星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确保获得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并要求达到质量奖项的评定标准。

2.6安全文明施工、企业CI形象目标:满足符合中建二局CI制作要求。

第三条 现场情况简介

3.1 工程周边环境:投标人应到工地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工地位置,临近建筑物情况、现场道路、起卸限制及任何有关的现场条件,以获取需要由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及信息,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中标,将不发生任何同现场条件有关的费用。

3.2临建、生活区宿舍和办公条件:招标人在施工现场为中标人提供办公用地、生活区宿舍及食堂等临时设施,招标人对生活区的住宿及食堂统一实行管理,生活用水电费按统一规定使用;生活区食堂统一管理,中标人应按月为其现场的人员办理充值,并每月固定时间与食堂管理人员核对上月的消费总额并办理确认手续。中标人应为其所有进场人员合理安排上述招标人提供的临时设施,住房内的床、日常生活必需品、办公必需品由中标人自理,生活区管理费每人5元/天,中标人所有人员应统一服装、安全帽(安全帽由招标人统一购买,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人员按招标人要求办理床头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应包含上述其临建设施(生活、生产、办公等)及日常消耗材料的费用及维护费用。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制度,出入有门禁系统,现场人员需要刷卡进出施工现场。

3.3 临电:招标人只提供二级配电箱以上部分;其余三级电箱及所需电线、电缆及照明器具均由投标人提供。如果投标人使用不规范造成招标人电箱电缆的损坏,则需赔偿相应的损失。招标人提供临水接驳点,接驳点以下由投标人负责,水电费招标人负责,发现浪费水源情况导致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4投标人充分勘查现场并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投标人应到工地视察并充分了解工地位置、临近建筑物情况、现场道路、堆料场地、起卸限制及任何同施工有关的现场条件,如中标,将不发生任何同现场条件有关的费用。

3.5工现场不能影响周围环境,确保满足国家、地方政府及招标人的环保要求。

第四条 招标要求

4.1根据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本次招标以综合评标为原则,以合理低价为中标单位。

4.2本工程承包内容及承包范围:

4.2.1承包范围:

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无锡开发测试云数据中心项目小市政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①室外电源管道工程:电源排管及电缆井、标志牌、保护管堵头等施工;②室外通信管道工程:通信排管及电缆井、弱电排管及电缆井、保护管堵头等施工;③室外雨污水工程:管道、排水泵、排水泵、阀门、检查井、隔油池、雨水口等施工;④室外土方(包含弃置)、道路、台阶坡道等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施工安装、调试、报验及维保等工作(具体范围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如有施工专业节点需根据招标人要求出具深化方案等工作。

4.3工期目标:

开竣工日期按招标人项目通知为准,开始日期按照现场实际需求进行施工。

招投标单位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

1)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工地及周边环境等影响因素(不可抗力除外);

2)招标单位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3)设计变更对工期的影响;

4)劳务市场变化的影响;

5)为了配合招标人的进度要求及质量安全检查,投标人应自行考虑赶工及整改措施,投标人须在报价中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含临建工程、主体工程、加工场地、库房)。

非招标人原因导致的延长工期、任何增加费用、窝工、平面布置变化、开挖节奏变化等所产生的任何索偿,招标人均不考虑。

4.4工程质量标准:

4.4.1工程质量等级:本项目整体确保获得江苏省两星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确保获得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并要求达到质量奖项的评定标准。

4.4.2工程安全要求:死亡率为零、重伤率为零、轻伤频率0.2‰以下,杜绝死亡事故的发生。

4.4.3工程文明施工要求: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合格率100%。

4.4.4工程CI形象要求:满足公司CI形象要求。

4.5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根据公司相关文件要求,该招标工程中标人需缴纳合同额5%履约保证金。

2)如发生罚款未缴纳及恶意讨薪等行为,罚款金额、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同时招标人保留追究投标人相关责任的权力。同时请附上履约保证金缴纳的收据复印件,此项费用由分公司财务统一收取,专款专用,保证金用于安全、质量、工期履约和队伍管理等。此保证金在项目进行中不予退还,过程中若发生支出由投标人及时补足额度,工程结束结算完毕后方可办理退还手续。退还程序是由投标人提出申请,项目批准后并报分公司招采管理中心确认后,由财务部无息退还。

3)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4)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

①收款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②缴费内容: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项目小市政工程专业分包投保保证金

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中路支行

④账号:32050159404400000727

⑤行号:105301000249

4.6机械设备供应:投标人自行提供,招标人仅提供垂直运输(塔吊)、室外电梯等大型机械设备。

4.7材料供应:

4.7.1由投标人购买的主材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品牌严格依据材料指定品牌一览表,未指定品牌的应选用一线优质产品,所有正式工程进场材料必须封样后进场。

4.7.2所报设备材料必须是经当地省、市级相关部门核准的合格产品,并须出具相关部门年度检验证明及本案证、出厂合格证。

4.7.3投标人的工作内容按图施工,符合国家相关施工规范和竣工验收,且满足无锡当地政府要求及业主需要。

4.8其它要求

4.8.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人工价格、工程材料价格波动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中,不予调整。

4.8.2投标人中标后应首先满足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依照当地建委相关劳务管理办法和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实名制管理办法》或项目的《劳务分包实名制管理办法》。并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如投标人违约工程履约保证金将优先用于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如发生投标人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起农民工找招标人闹事,发生一起,招标人将根据情节恶劣程度给予投标人 3000~50000 元的处罚,并于当月的进度款中扣除。

4.8.3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项目经理部的安排、指挥、调配。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管理体制与要求,配置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经理、安全员、劳动力管理员、后勤管理人员、专职临电管理员、资料员等),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各种人员应持有效证件,否则因此造成一切社会和经济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中途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并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以及按照政府职能部门及招标人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保险、实名制管理等。

4.8.4招标人月度考核时,因投标人的责任,使投标人施工的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商务管理、作业人员人数等达不到招标人计划要求的,招标人书面责令投标人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时,招标人除按投标人投标承诺书和工程分包合同约定的予以处罚外,有权提前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和更换投标人,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4.8.5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投标人项目管理人员无理取闹,拒不服从招标人安排、指挥、调配和管理或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时,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替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人员和无证上岗人员,如不能按时替换,或达不到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有权提前解除工程分包合同,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变动率不得大于5%,投标人的主要管理人员应于资格预审时所报名单一致。

4.8.6投标人必须确保季节性施工人员质量和数量,如果出现劳动力不足、工作质量差等问题,影响了所施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的,招标人和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插入施工。另行安排的施工队伍所完成工程量的款项将从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的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4.8.7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合同工期内不因市场变化而调整,请投标人充分考虑风险综合在投标报价中。

4.8.8投标人中标后要在5天内完成地方政府的合同备案的相关工作。

4.9投标文件要求

4.9.1施工方案中应包括质量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安排、进度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材料采购及节约措施、成品保护、生活管理要求等;

4.9.2投标人实力情况(包括企业资质、本工程项目经理资质、本工程管理人员比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操作人员持证率)。

4.9.3投标人应提交与投标文件内容完全相同的电子文件,其格式应与招标文件所发电子文件格式一致。

4.10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安全及管理要求

4.10.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统严格执行招标人提供的临时用电施工方案,由中标人维修、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线路,多头取电;严禁施工机械设备和照明各自独立取自不同的用电来源。

4.10.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同时规定,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小于0.1S.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连续使用一个月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查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4.10.3三级配电

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按照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的送电顺序,形成完整的三级用(配)电系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应不超过3m.配电箱和开关箱周围要有方便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能够因为堆放物品和杂物,或者有杂草、环境不平整妨碍操作和维修。电箱还要有门、有锁、有防雨、防尘措施。

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用铁板或者优质绝缘材料制作,并且装设端正、牢固,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要>1.3m<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要>0.6m<1.5m。

4.10.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采用TN-S三项五线制系统,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消除事故隐患,切实保证施工安全。

4.10.5要求:招标人随时调动中标人的水工电工进行相关工作,保证施工现场临水临电正常运行,不影响各专业队伍的施工;电施工队伍要服从招标人指挥,若不服从管理,每次处罚200元。如投标人不能达到现场临电维护要求,招标人另找他人完成该工作,随之产生的费用将从投标人的当月结算费用中扣除。

第五条投标报价要求

5.1本次招标工程合同形式采用:采用总价下浮合同形式,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包含工人工资)、误工费、材料费(包含损耗、材保费)、运输费(含材料运至施工现场、材料装卸费(包含甲供材料卸料并运至施工作业面)等全部费用)、劳动保护费用、材料实验费、复试费、辅材费、机械费、中小型机械机具及管理费、系统调试、脚手架搭拆费、措施费、设备调试费、检测试验费、各项保险费用、验收费、资料编制费、加工单编制费、加工单复核、图纸多次深化费、支吊架下料加工费、材料二次搬运费、材料转运费、垃圾清扫费、冬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交叉施工、塔吊盲区、雨季施工、恶劣自然条件下施工等的降效费、降尘降噪费、环境保护费、材料设备垂直运输费、工具用具费、超高费、施工脚手架费、环境保护费、施工生产工具、中小型机械及其维护、自有人员及材料及设备的保险费、意外伤害赔偿费、中标人临时设施费、安装防护及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现场和生活区的迎检清理费用)、环保费用、甲供材看管及成品保护费用、资料费、管理费、规费、利润、各种税费、备案费、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调试及验收费、培训费、深化设计费、与其他分包配合费等所有费用、配合招标人办理结算、垫资费等所有费用等虽未提及但中标人在完成本工程过程中必须支付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外部协调费、社会政府相关应缴纳的一切费用及完成本合同的全部工程内容所有费用,不再计取任何费率。报价格式见回标表格。报价采取价税分离的形式,税金包括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投标人应纳的所有税。

5.2投标报价应严格按照回标表格的形式进行报价,此表格可由投标人按同样格式复印或扩展。

5.3投标人通过对现场考察,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初设图纸等相关技术资料,结合市场情况及自身企业的管理情况,以及所施工部位的全部工作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价格应包括完成本须知说明的全部工作所需的费用和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可能会涉及到的费用的总和;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筑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报价;

5.4投标报价中应当充分考虑为实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所发生的人工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与业主及招标人指定的分包或其他分包配合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等;

5.5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人工、材料的市场变动所带来的风险;

5.6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工期延长所带来的风险;

5.7投标报价应考虑有可能因其它专业失误引起的返工风险,及施工过程中相关专业配合时引起的抢工、窝工风险;

5.8投标报价中需考虑材料搬运、运输及设备运输对施工增加的费用,中标后招标人将不会就材料搬运及运输给予任何补偿。

5.9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了解到现场的实际情况,并在报价中考虑因场地带来的施工不便及随时依据工程招标人的要求进行材料设备等倒运而增加的费用,及一切由于场地而造成的其他费用。

5.10施工现场提供住宿。投标人在报价前应考察现场,在报价中考虑上下班的误工费用,考虑到施工场地到临建场所发生的交通费用,后期不做任何补偿。

5.11本工程需中标劳务队垫付部分劳务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需考虑垫付部分的资金费用。

5.12投标人必须确保季节性施工人员质量和数量,如果出现劳动力不足、工作质量差等问题,影响了所施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的,招标人和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插入施工。另行安排的施工队伍所完成工程量的款项将从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的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1.3倍,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5.13作为有经验的合格分包商,签订合同时分包商已充分考虑因下雨、下雪、酷热、严寒、雾霾等自然原因的天气和当地政府因各种原因要求的临时停工,上述原因均视为不可抗力,分包商不会因上述各种原因对承包商进行任何形式的经济和工期索赔、补偿,如发生上述索要事件,每发生一次,承包商有权扣除分包商10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结算款直接扣除。除违约金外,分包商对承包商造成的的所有损失,承包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5.14投标人违反本招标文件要求时,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退场通知书后三日内无条件退场,仅留相关人员办理结算,同时签订解除工程分包合同及退场协议,并在30日内办理完已完工程结算和相关事宜。如果投标人施工人员未在三日内退场,由此产生的施工人员工资、生活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补偿。

5.15施工组织设计须附项目经理部人员、资质证书,中标后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第六条 工程分包承包费结算与支付

6.1投标人办理工程结算,以招标人出具的完工证明为依据,质检部门、安全部门、材料部门、技术部门出具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凭证后才准予办理。工程结算时,保修金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理》及有关规定执行。

6.2每月20日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签字齐全的完工单(机电工长、质检总监、安全总监、机电经理、项目经理签字)月度结算单须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生效,否则不作为结算依据;完工结算以月度结算累计为最终结算,完工结算时间以最后一次月度结算返回时间为准,办理完工工程结算时,必须由招标人项目部出具符投标人诚信履约的结算会签单,否则不予办理。

付款节点:当月20日~25日上报产值,在次月建设单位对总包单位核对完成并出具对应确权单,建设单位对总包单位支付对应工程款后,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进行付款,付款比例为上月累计完成合格产值的70%;验收合格并办完完工结算退场后支付至累计结算金额的95%。剩余5%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本工程保修期为2年,在工程竣工四方验收合格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满二年支付。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支付给投标人(质保金不计息)。(结算额以双方盖章签字的结算单数据为准)。当月按月结金额的100%开具发票,无论当月是否付款。由国家政策导致的税负变化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提供发票且发票章与收款单位的银行账户相一致。付款宽限期 3-6 个月,宽限期内不计算利息。未按时上报月度结算,每次罚款1000元,经甲方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没有月度结算不予付款,有跨月办理结算的不予付款直至办理完成空白月的月度结算。月检查综合得分在90以下,停付当月工程款。

特别说明: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实行分账管理。每期付款中的人工费按《关于印发<无锡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锡建城【2019】6号文、《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规定》锡建建市[2020]3号文的要求支付,剩余部分打入中标人所提供的对公账户中。

支付工程款时投标人需提供完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完税证明,否则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工程款。投标人向招标人开具出相应金额的真实、合法的税务机关发票后,招标人再支付对应的合同款项;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发票若为虚假发票或者与合同行为不符的不合规发票, 一旦发现,招标人有权按发票金额的 35%直接从工程款(货款)中扣除违约金,并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同时投标人应立即更换虚假发票并承担因此为招标人带来的一切经济和法律损失。特别提醒:在招标人资金紧张的情况,允许招标人以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工程款,且不予贴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招标人管理要求,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及配合招标人关于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的相关要求,具体以招标人相关管理文件为主,如投标人不能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工作,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为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及索赔。

6.3零星用工及签证
6.3.1签证变更计价

如按工程实际需要产生的追加或扣减的项目,严格按照合同内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合同内没有相同清单项但有类似清单项,按照类似清单项综合单价执行,合同内如果没有相同清单项也没有类似清单项,进行补充,补充价格必须经过招标人认可后方可进入结算,具体约定详见合同。

注意:投标人如中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施工,原则上本工程不发生预算外签证费用,如现场产生预算外签证,按照施工内容归属,使用相应合同清单项单价,如现场确实需要发生预算外签证费用,严格按后附签证变更流程执行;

2)如本工程需要,招标人可以将投标人范围内任一未施工项目另行分包,投标人不得反对,招标人对投标人所下罚单无需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如有不同意见可书面阐述理由,提交招标人项目经理部商议,投标人不进行确认且不阐述理由的,自罚单所下之日起3日后自行生效,招标人可直接从投标人结算款中扣除。

3)对于有业主的正式洽商变更、修改图纸并能够清楚计算工程量的不能执行预算外签证单,只有合同外发生的或无法在图纸上计量的工程量才能执行签证单,对于分包预算外签证的原则上必须是已经获得业主书面认可的并能收回资金的,项目工程部门的签字只能证明事实发生的实际情况,项目商务部对于发生的事实按照合同的约定判定是否符合签证条件及计算规则,项目经理的签字作为是否计入结算的依据 。零星用工按照现场核实的工程量×相应综合单价办理结算。

4)合同范围内不存在洽商变更。

5)工程量增减变更、签证须经招标人和业主代表共同书面签字认可后方可作为工程量结算增减依据,未经招标人、业主代表共同书面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增减变更、签证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6.3.2零星用工:承包范围外的工作内容,现场签认必须由招标人项目经理签字确认。投标人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本合同承包范围以外的其它零星用工工作按照以下原则结算:零星用工按照现场核实的工程量*22元/小时办理结算(注:现场核实的工程量以零工签证单为准,签证单上必须注明工作内容,施工人数及时间,并有工长、生产经理、机电经理、商务经理、项目经理签字,每月10日前上报项目商务部,最终核实数量以有项目经理签字的单据数量为准)。

6.3.3签证:对于有业主正式洽商变更、修改图纸并能够清楚计算工程量的不能执行预算外签证单,只有合同外发生的或无法在图纸上计量的工程量才能执行签证单,对于分包预算外签证的原则是必须已经获得业主书面认可的并能收回资金的,项目工程部门的签字只能证明事实发生的实际情况,项目商务部对于发生的事实按照合同的约定判定、是否符合签证条件及计算规则进行审核,每周上报项目商务部,商务部核实后签字后报送项目经理,最终核实数量以有项目经理签字的单据数量为准项目经理的签字作为计入结算的初步依据 。

6.3.4投标人每月10日前上报零工及预算外签证,当月办理结算,逾期不予办理。

6.4合同价款的计算原则:本工程合同价款采用下浮后综合单价的方式进行计价。

6.5洽商工程量:以业主审批的洽商变更工程量(或不大于业主审批的洽商变更工程量)及上述计算原则计算; 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根据四方(设计、建设单位、监理、总承包)签字认可的正式变更及洽商作为正式结算依据。下浮后综合单价*核定工程量的方式进行计价。

6.6签证工程量:签证反映图纸及洽商无法反映的合同外现场已施工工程量,或与业主无关的工程量。

6.7工程款支付方式: 现金/12个月供应链/商票中方式之一,支付额度暂定12个月供应链或票据不低于支付工程款总额的80%,支付供应链或票据贴现发生的手续费由乙方承担,如无法接受上述付款方式,禁止选用;对业主合同中含有抵房比例的,对应分包方必须不低于上述抵房比例,否则禁止选用。

6.8中标人向招标人开具出相应金额的真实、合法的税务机关发票后,招标人再支付对应的合同款项(发票相关要求详见合同补充条款);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发票若为虚假发票或者与合同行为不符的不合规发票, 一旦发现,招标人有权按发票金额的35%直接从工程款(货款)中扣除违约金,并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同时中标人应立即更换虚假发票并承担因此为招标人带来的一切经济和法律损失。为确保款项及时支付,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但中标人不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工作不能向招标人收取任何费用。中标人同意在招标人资金困难时可适当延期支付工程款项。(注:若收款账户信息有变化,中标人须及时上报变更后收款账户信息,如不及时提供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第七条 投标须知

7.1本工程为线上招标,招标人将在云筑网发放招标文件,各单位统一报价,对招标清单的疑问可以向招标人邮箱提问,我司会在招标澄清里对所有单位发布招标澄清统一回复。

7.2各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人要求上传报价单、承诺书。

7.3承诺书:应包括承诺达不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和企业CI形象目标和招标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计划目标以及达不到无锡当地市政府相关管理文件中(含实名制管理)的规定时,如何承担相应的经济和社会责任详见附件二《承诺书》;

7.4施工方案:应包括质量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安排、进度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材料采购及节约措施、成品保护、生活管理要求等;

7.5附件一:工程分包招标回标表格;

7.6附件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注意:投标人报价时不得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量单电子数据文件)的内容进行改动,如存在内容及数量有遗漏或者不一致的地方,应在领取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未在规定时间向招标人提出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只作为投标人计算报价的依据,不作为投标人按合同履行责任时完成工程的实际工程量。

7.7特别提示: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作 6-12 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7.8注意: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招标人管理要求,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及配合招标人关于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的相关要求,具体以招标人相关管理文件为主,如投标单位不能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工作,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为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及索赔。

第八条 投标活动日程安排

11.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组织

地点:江苏省无锡市十里明珠堤10号(规划拟建)交叉口西南侧

第九条 联系人

商务联系人:崔凝 联系电话:18552544626

技术总工:易双 联系电话:1735176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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