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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南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机组、办公设施及公用系统报废资产整体拆除转让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安徽淮南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机组、办公设施及公用系统报废资产整体拆除转让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信息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 项目附件 交易机构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4AH1000604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项目名称 安徽淮南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机组、办公设施及公用系统报废资产整体拆除转让
转让底价(万元) 7752.51
挂牌日期 2024-03-14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4-11
资产概述
1、本次转让标的为安徽淮南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机组、办公设施及公用系统报废资产整体拆除,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主厂房、#1炉电除尘室、#2炉电除尘室、灰浆泵房等);构筑物(冷却塔、主灰沟、电除尘器平台、烟囱等);机器设备(电除尘器本体、轴封泵、冲洗泵等)等。转让标的位于安徽省淮南市洛河发电厂内,截至评估基准日,以上资产均处于闲置待处置状态。标的为整体转让。
2、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将转让标的资产涉及的建筑物、构筑物(含地面及以下基建设施)等全部拆除,并将所有建筑垃圾等清理完毕并平整好场地,拆除至室外自然地面标高,受让方须将转让标的拆除、清运离场,验收时以自然地面标高场地平整、无堆积杂物、基础清理完毕为准,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标的资产信息
其他
标的状态 闲置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3-14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重大事项披露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在申请受让登记时提交《现场勘查确认单》、《承诺函》,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转让标的交付类型、数量和状况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受让方受让后即视为已实际勘查且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3、拆除单位资质及拆除业绩要求:
(1)依法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特级资质;
(3)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一级资质;
(4)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此次公告信息披露截止日,具有不少于1台200MW及以上容量燃煤发电机组整体生产设备(含有三大主机)拆除业绩,并具有2座100米以上钢筋混凝土烟囱爆破拆除、两项建筑物爆破拆除A级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文件中须反映出合同签订时间、拆除面积、工程内容、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或业主出具的工程完工证明等相关信息,受让方须提交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交易发票、转账凭证、属地公安部门盖章的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批准决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为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意向受让方须同时具备上述拆除单位资质及拆除业绩;或意向受让方虽不具备上述拆除单位资质及拆除业绩,但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并与具备上述拆除资质及拆除业绩的单位就拆除等事项签订的委托合同及提供该单位的拆除资质及拆除业绩证明材料。如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不符合上述“拆除单位资质及拆除业绩要求”,则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符合本公告“拆除单位资质及拆除业绩要求”,《产权交易合同》即日生效,《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4、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的同时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00万元(不计息)。在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款项、“履约保证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携带转让方要求相关证照材料以及本公告“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第3条所涉及拆除单位资质及拆除业绩文件原件,前往转让方所在地,与转让方签订《施工安全环保协议书》、《安徽淮南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机组、办公设施及公用系统报废资产整体拆除转让项目技术规范》(详见附件),并向转让方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拆除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拆除施工方案清单、安全措施、环保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应急预案、进度计划、劳动力、质量要求、临时用电、用水、用气等,拆除设备的堆放、运输,建筑垃圾的清理、运输、堆放,施工平面布置图、按要求设置的围护和各类警示标牌、临时消防措施等。受让方须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要求编制专项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须经专家论证、方案修改完善后方可实施。如需办理相关备案的,受让方须在施工前向相关主管部门自行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5、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并接到转让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标的资产书面交接并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自书面移交手续完成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权和标的的毁损灭失等风险皆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须在自书面移交手续完成之日起120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标的爆破、拆除、运输(包括垃圾)、场地清理、回填、平整等工作,受让方不得以疫情、雨雪等客观因素影响要求延长工期。标的的爆破、拆除、运输、场地清理、回填、平整等工作全部完成,经转让方现场验收合格,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退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完成的,每逾期1个自然日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支付1万元违约金,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超过30个自然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受让方须按成交价款的10%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6、受让方须在进场拆除前对拆除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管路等(包括地面以下部分)进行必要的检查检测,确认拆除区域内电、水、汽、油、压缩空气等安全隔离,方可进行拆除工作。由此可能导致的人身伤害(甚至伤亡)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拆除、看管、运输和清场等相关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转让方及转让标的所在地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指挥,按照转让方要求的先后顺序对转让标的进行拆除。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对标的所在现场的铁塔进行拆除,并须运送到转让方指定地点存放,环保楼、铁塔该两项资产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操作或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应急管理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方能上岗,持证人员所属单位须与拆除单位一致。受让方不得损坏转让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及违反转让方相关安全、消防等管理规定,不得因此而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如给转让方和相关生产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标的物转移完毕,受让方应将残留垃圾清理完毕,且符合相关环保规定及转让方要求,并承担相关运费和垃圾处理费,受让方应对爆破、拆除、运输、场地清理、回填、平整等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相关事件,受让方须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此次转让标的为国家政策关停机组的闲置资产,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具体进场施工及其他要求按《施工安全环保协议书》、《安徽淮南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机组、办公设施及公用系统报废资产整体拆除转让项目技术规范》执行,受让方与拆除单位须自觉接受转让方的监督管理。
8、受让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法律法规对标的资产进行回收合法处置。若未按照要求施行产生的后果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视造成的社会、经济等方面损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相关方赔偿。
9、转让标的中如有属危险废物的,受让方应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专业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转让标的中如有属固体废物的,受让方应委托具有处置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合法处置,并执行固体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若转移至外省需要至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备案)。涉及上述内容的,受让方须无条件配合转让方或有关单位提供溯源报告。
10、受让方在爆破、拆除、装卸、运输、清场过程中如涉及的水、电、气等能源介质须自行解决,相应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1、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的爆破、拆除、运输、场地清理、回填、平整工作,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拆除垃圾需要运至规范化的处置场所规范处置。
12、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拆除、运输和相关工作时,如发现不明的电缆、光缆、管道等,必须立即停工,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保护好现场,及时向转让方指定联系人汇报,重新核查确定拆除方案后方可继续施工;受让方须严格按转让方划定的范围进行拆除、搬运,不得在未经转让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进场工作,不得损坏不属于拆除范围内相关资产,不得将此次转让资产之外未交割的设备或资产装车及自行运出转让方厂区,须严格执行转让方物品出入制度,如给转让方及相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须按市价赔偿,在此过程中给转让方人员或其他任何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同时,为保证标的拆除及时完成,遇到交叉施工作业或因标定内容不全有争议的标的物,受让方须无条件服从转让方协调和决定。
13、如本标的中有列入2014年工信部第45号公告中属于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的生产线(设备)要确保彻底拆除淘汰,不得向其他地区转移。
14、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全额支付给转让方,受让方不得提出异议。
1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为含税价,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按国家税法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16、意向受让方勘查现场时,须遵守转让方要求,持有并出示《承诺函》、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携带意向受让方主体资格文件证明及复印件,以及意向受让方公章(如涉及),需现场勘查的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两个工作日与现场勘查人员联系。
联系人:陈江涛,联系电话:15222948699。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400万元(不计息)。
(1)受让申请书;
(2)《现场勘查确认单》;
(3)《承诺函》;
(4)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三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符合意向受让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受让文件;
(5)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
(6)意向受让方没有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按本公告的要求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可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8)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完成申请受让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完成注册并登陆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网址:wey.aaee.com.cn)完成线上信息录入申请和网络动态报价程序。
4、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未经同意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或未按照公告约定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产权交易合同》的;
(4)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5个工作日后,不符合本公告“拆除单位资质要求”。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金额(万元) 2400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淮南洛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洛河镇洛河派出所东侧100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40402MA8QJLGM8H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 徐文宫
注册资本(万元) 100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施工安全环保协议书.pdf安徽淮南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机组、办公设施及公用系统报废资产整体拆除转让项目技术规范.pdf承诺函.pdf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51-62871607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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