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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冷热电余热除湿蓄能联供试验设备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微型冷热电余热除湿蓄能联供试验设备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招标编号:2022-JK22-W4135)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徐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微型冷热电余热除湿蓄能联供试验设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
资金:12.25万元, 招标人为某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对24 kW柴油发电机组进行余热利用(回收柴油机冷却水和烟气中能利用的热能)改造,在
标准行业工况下进行供电、余热(利用柴油机冷却水和烟气中热能)除湿、冷能和热能蓄能联供优化设
计,使电能合理分配、机组具备余热除湿、最大的冷能(夏季供冷风形式)、热能(冬季供热风形式、
四季用回收的冷却水热能供热水工作模式)输出能力,还需加装一些必要的数据测试传感器用于试验研
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微型冷热电余热除湿蓄能联供试验设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微型冷热电余热除湿蓄能联供试验设备: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
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
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
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
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02-03 17:00到2023-02-13 17:00
获取方式:项目采取线上发售方式。投标人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发送至148298070@qq.com
邮箱,经审查合格及缴纳报名费后领取文件。供应商购买文件后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并装订成册1份寄至代理公司。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信
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02-16 09:30
递交方式:由报价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逾期送达
的投标文件,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02-16 09:30
开标地点: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二环北路170号徐州市政科研大厦7层712开标室。
七、其他
我站拟对微型冷热电余热除湿蓄能联供试验设备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微型冷热电余热除湿蓄能联供试验设备
二、项目编号:2022-JK22-W4135
三、公示时限:2023年2月3日—2023年2月13日
四、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12.25万元
五、项目概况:
对24 kW柴油发电机组进行余热利用(回收柴油机冷却水和烟气中能利用的热能)改造,在标准行业
工况下进行供电、余热(利用柴油机冷却水和烟气中热能)除湿、冷能和热能蓄能联供优化设计,使电
能合理分配、机组具备余热除湿、最大的冷能(夏季供冷风形式)、热能(冬季供热风形式、四季用回
收的冷却水热能供热水工作模式)输出能力,还需加装一些必要的数据测试传感器用于试验研究。
六、采购需求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设定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
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
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
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
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拟定供应商名称
无锡致惠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八、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理由
发布两次公告均只有一家报名,故调整为单一来源采购。
九、信息发布
本项目公示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及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s://www.jszbtb.com/#/newindex)发布。
十、如有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意见,并提供
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
十一、单一来源文件售价: 500元/份,售后不退。
十二、投标保证金: 伍仟元 元整(¥ 5000 元)
缴纳截止时间: 2023 年 2 月 13 日 17 : 00 (本项目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以投标保证金账户实
际收款为准。
缴纳办法:投标单位必须通过基本账户转账至投标保证金账户。
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账 号: 10247101040038126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
十三、谈判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谈判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 2 月 16 日 09 时00分至 09时30分(北京时间)。
(二)谈判文件递交方式:由报价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
方式。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十四、谈判时间及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3年2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二)谈判地点: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二环北路170号徐州市政科研大厦7层712开标室。
十五、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名称: 某部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 江苏省徐州市某部
十六、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二环北路170号徐州市政科研大厦713室。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2月3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某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某部
地 址: 江苏省徐州市某部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二环北路170号徐州市政科研大厦713室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子 邮 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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