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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苏州市普通国省道桥隧定期检查项目DQJC-2024-01标段、DQJC-2024-02标段、DQJC-2024-03标段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E4301000001029224002010
2024年苏州市普通国省道桥隧定期检查项目
DQJC-2024-01标段、DQJC-2024-02标段、DQJC-2024-03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苏州市普通国省道桥隧定期检查项目已批准实施,项目委托人为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交通养护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现对DQJC-2024-01标段、DQJC-2024-02标段、DQJC-2024-03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本次拟实施2024年苏州市普通国省道桥隧定期检查项目,共689座桥梁的定期检查,37座桥梁特殊检查(水下桩基)共计594个涉水墩柱;渔洋山隧道的定期检查;10条下穿通道(土建结构)的定期检查、5个下穿泵房建筑的可靠性鉴定;养护与运营管理规范化检查系统资料整理。具体情况详见招标公告下方附件。
(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设三个标段,即DQJC-2024-01标段、DQJC-2024-02标段、DQJC-2024-03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DQJC-2024-01标段:招标内容为常熟市、昆山市、吴中区、园区(G312)、相城区(G312)境内共73座普通国省道长大桥梁(桥梁长度约40198.32米)的定期检查;18座桥梁特殊检查(水下桩基)共计264个涉水墩柱;渔洋山隧道(位于吴中区香山街道渔洋山,山体为砂岩夹泥岩、石英砂岩,双向4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全长2410米,净宽9.75米、净高5米,内有4个横向车通及5个人通。)的定期检查;内业资料规范化等相关服务。
DQJC-2024-02标段:招标内容为相城区(S228)、吴江区、太仓市、张家港市境内共92座普通国省道长大桥梁(桥梁长度约41433.44米)的定期检查;19座桥梁特殊检查(水下桩基)共计330个涉水墩柱;内业资料规范化等相关服务。
DQJC-2024-03标段:招标内容为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园区、吴江区、吴中区、张家港市、相城区境内共524座普通国省道中小桥梁(桥梁长度约18802.31米)的定期检查等相关服务。10条下穿通道(土建结构)的定期检查、5个下穿泵房建筑的可靠性鉴定。
(3)计划服务期:
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具体起算时间以合同规定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条件如下:
3.1.1资质条件:
①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
②DQJC-2024-01标段、DQJC-2024-02标段:投标人本单位或其下属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测机构应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试验检测专项资质;
③DQJC-2024-03标段:投标人本单位或其下属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测机构应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试验检测专项资质;
④投标人本单位或其下属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测机构应具有省级或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或计量认证证书;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桥梁定期检查项目(以信息系统备案的交/竣工日期、工程类型为准,下同);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
①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桥梁或桥梁隧道专业)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桥梁隧道工程专业),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已完桥梁定期检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②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其三个月(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或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在投标文件中主动提交有效的社保查询途径及人员社保信息供评标委员会核实。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或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名称一致);
3.1.4信誉要求:
a、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在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或以上级别;
b、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c、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e、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管【2016】707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对3个标段投标,但仅允许中1个标段。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不召开。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苏州市桐泾南路300号
电  话:(0512)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南环东路1号公共管理中心北楼4楼
联 系 人:邱苏凯、庄亦农、张立新
电    话:0512-67629433转8007分机
E-mail: szjtsws@126.com
8、其他
8.1 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8.2 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 号文及关于对《关于开展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业绩等信息核查工作的补充通告》的补充说明的要求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8.3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8.4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10时0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 251 号,城市生活广场的四层,具体开标室详见大屏)公开开标。
8.5提醒:
(1)开标时投标单位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建议投标人自备电脑和网络按时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款。
(3)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 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或澄清(若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或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号文)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可以采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信用评价及履约考核以省厅门户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5)本项目招标文件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标准招标文件》(2014 年版)(以下简称《试验检测标准文件》)和项目专用本两部分组成。本册为项目专用本。项目专用本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对《试验检测标准文件》进行的补充、完善或修改,投标人应将《试验检测标准文件》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凡《试验检测标准文件》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未对《试验检测标准文件》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说明的,以《试验检测标准文件》为准。
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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